对实施《办法》的一点建议
2003-04-24梁宗生
人民教育 2003年7期
梁宗生
我认为,学校通过与学生或监护人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宣传、普及和实施《办法》,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为什么呢?一是在签约之前,学校、学生或监护人对《办法)进行的深入学习,可以做到让《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可以增强学校、学生或监护人的责任感,更好地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三是学校、学生或监护人可以对照《办法》积极做好预防工作,更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可以提高学校、学生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为妥善处理今后的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如何签订这个协议呢?我的建議是:一、要确定签订协议的对象。以学校为甲方,以学生或监护人为乙方,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监督方。
二、要依法规定各方的责任。学校的责任、学生或监护人的责任、其他有过错者或致害人的责任,都要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处理程序、赔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问题,应一并按《办法》规定执行。四、要规定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协议要一式三份,由学校、学生或监护人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保留一份。
六、在签订协议之前,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生或监护人对《办法》进行深入的学习;签订协议时,要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学生或监护人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学生安全工作动员大会,当场宣读《办法》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