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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003-04-23张绪培

人民教育 2003年8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特教流动人口

张绪培

近年来,我省高度关注弱势群体教育,特别关注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高度关注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口到我省创业,这类人口约有300万。同时,我省城市化建设不断提速,也加快了省内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这类人口也约有300万。在这个大背景下,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日显突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坚持把解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提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

解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不是一种恩赐,不是一种额外负担,也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流入地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低下,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对闭塞的偏僻农村,但是他们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也是直接或间接的纳税人。他们不但应当得到与城里纳税人同等的待遇,而且作为弱势群体还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

解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以我省600万流动人口计,流动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在20万人左右。如果这么多孩子无法入学受教育,散落在社会上,不但给家庭带来问题,也会成为社会问题。而如果让他们像城里的孩子一样受教育,完成他们自己的城市化进程”,就能化不稳定因素为稳定因素和进步因素。同时,子女是家庭构成的要素,由于孩子的安定进步而使整个家庭安定进步,由于孩子的受教育而使家长受教育,在一个互动的过程中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二、坚持将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纳入全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

我省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多次到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考察,对这种模式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功在千秋”的事,并指示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使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和城市孩子一样受到高质量的教育”。省教育厅厅长亲自牵头,专门组织人员对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了底数,提出了对策。这一调研报告还获得省政府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一些市已经相继出台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管理办法》,省政府也将出台浙江省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我们还在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求及实施办法》中,把解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作为考核指标,督促各地重视解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三、坚持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当地公办”学校为主。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生渠道”是鼓励公办学校以借读方式接收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如义乌市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有80%以上在公办中小学就读,该市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在该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投资办厂、安家落户者子女的入学,享受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二是在该市经商办厂并年纳税在1万元以上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享受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免收规定项目以外的各种费用;三是在该市经商办厂并年纳税在1万元以下的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学校在收费时减免一半;四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酌情减免费用或免收全部费用。

四、坚持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民办”学校为补充。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一个具有“文化亲和力”的环境中成长,普遍希望到自己的学校”去读书,以求得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平等。于是各类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应运而生。应当说,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这种教育形式,倾注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构筑了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空间。我省要求把这些学校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管理。对完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加以取缔。在取缔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及时妥善地安置、分流学生,以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加以引導和扶持,使其尽快进入正常运转,并逐步提高办学水平。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相当一部分是由来自省外的私人举办的,我们也从来不把它视为异己,而是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让其享受国民待遇”。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牵头举办国有民办”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现在杭州市每个区都有一两所这类学校。实践表明,这对于平抑收费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五、坚持对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采取特殊政策。

1.对学籍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学校对现行的招生、插班规定作变通,对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实行“三只要”,即“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职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2.费用收取办法灵活多样。对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学习费用,有关学校允许按月分期付款、暂时拖欠部分款项等。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对中途转学的,按实际入学时间返还部分费用。3.学生享受与本地学生同样待遇。各有关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的评优评先、参加各种竞赛等,取消任何限制,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在各县、市、区举行的各种活动中,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作为独立的报名单位,公平参与竞争。有些市还规定,在本地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参加本地的升学考试,并按同样标准录取。4.不断探索适应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教学模式。各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针对学生特点,在教学上采取“分层——补偿教学”模式,分类要求,分层指导,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5.不断改善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我省各地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建设,积极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扶持。一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和示范性学校设备更新的机会,把空余校舍和多余设备调剂给进城务工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使这些学校的教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不少学校配备了电脑、投影仪、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有的还置办了钢琴、配齐了双向闭路电视系统、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电脑网络系统等。

高度关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

我省特殊教育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曾长期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一直到80年代后期才得到了快速发展:进入吼五”后,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通过广大特教工作者的努力,我省的特教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目前我省特教已涵盖了盲、聋哑、弱智以及综合残疾等几大类教育,同时还开展了盲和低视力、重听儿童和聋童以及根据弱智儿童智力障碍程度的分类教育:基本形成了以大量的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格局。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特殊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展特殊教育,为了应对特殊教育从九年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延伸的趋势,我省将特殊教育单独列为基础教育内部结构中的一类教育,单独规划、专人分管、单列政策,加以重点扶持。

二、制定规划,明确奋斗目标。

为推动特殊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我们十分重视特殊教育规划的制定。1996年初,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原国家教委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特殊教育“九五”实施方案》。同时,对不同地区依其教育、经济发展状况分三类提出不同的要求。在制定我省特殊教育仇五”规划的同时,还要求各市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单独制定特殊教育的“九五”发展规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部分列入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叽五”规划。目前,我厅正在根据教育部“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基本思路,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十五”发展规划。

三、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工作目标的达成。为此,早在1994年,我们一方面建立了三残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统计和通报制度,以及时了解全省特殊教育发展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督促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我们还充分利用喈九”验收和复查机制,严格实行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指标一票否决制度,大大促进了特教事业的发展。根据全省高标准高质量警九”规划,我们又提出了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与正常儿童少年基本同步的指标要求,并把这一指标列入了随后出台的教育强镇和教育强县的评估指标体系,也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我们还在先进教委、示范性普通中小学的评估等工作中,也实行与特殊教育挂钩的政策,以此确保特殊教育的发展、巩固和提高。

四、积极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工作。

随着特教事业的发展和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的不断提高,我们越来越感受到由于部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地影响着我省特殊教育的普及进程。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提高我省的喈九”水平,1992年,我省发文免除了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不少地区也先后建立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资助制度,动员社会各界用不同的形式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如希望工程、春蕾工程、金钥匙工程、扶贫结对、助残结对,等等。

为了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资助力度,大幅度提高我省三残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切实使三残儿童少年的教育能与正常儿童少年教育同步,1999年初,我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嗳心行动”,通过在大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节约两元零花钱,资助残疾小伙伴”,在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大家都来奉献一份爱,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入学”的活动,募集“爱心基金”,资助尚未入学的全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一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项活动开展了3年,募集资金3000多万元。为了让每一次“爱心行动”中所奉献的爱,真正落实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身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爱心捐款”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用“爱心捐款”的利息和部分本金资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残疾学生的基本学习用品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类残疾学生基本生活费。

五、加强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为此,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特教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一是提高特教师资培养的学历层次。经原省教委批准,温岭师范学校特师部从1999年秋季开始招收五年一贯、大专层次的学生。二是对特教师资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特教师资的培训纳入了师资继续教育工程,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还组织开展特教专业培训,特别是省教育厅连续3年每年举办一至二期特教师资(校长)培训班,聘请省内外以及国外著名专家前来讲学。三是在特殊教育学校班)的中青年教师中,开展三字一话”、简笔画手语、盲文)、计算机操作、说课、论文答辩、上课等特殊教育教学基本功的比武,促进特教师资素质的全面提高。四是关心特教师资的工作和生活,稳定特教师资队伍。做到在教师职务评聘、名师名校长工程中对特教教师予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特教教师的工资待遇,目前全省各地基本做到了按工资的30%发放特教津贴。

高度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问题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各地通过财政补助、学校减免杂费、争取社会资助等方式,基本保证了我省九年义务教育的高入学率和巩固率。然而,由于我省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有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还有200个需重点扶持的乡(镇),在城市中也有部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目前全省纳入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口达34.5万人。据统计,全省200个重点扶持乡(镇)约有小学初中学生14万人,纳入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小学初中学生约有6.9万人。

为了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不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全省各地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也普遍进行了积极探索。

我省从2002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了资助,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并从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市、县(市)預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同时积极鼓励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2002年12月,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少数民族小学生和初中学生免交杂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高中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减免的费用由学校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解决。”

各地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如宁波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对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实施教育扶持的意见》,对20个经济欠发达乡镇(片)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住宿费,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学年4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560元,经费由市、县(市、区)各半承担。长兴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教育券”,成立贫困学生助学互助会,经费主要由县财政安排。教育券”额度小学每生每学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元。学生凭教育券”免费入学,学校凭教育券”与教育局(互助会)结算经费。舟山市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资创办千荷实验学校,集中解决贫困渔民子女读书,免收杂费和生活费,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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