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与高校“依法治校”
2001-09-13周立波
周立波
国家要“依法治国”,高校就要“依法治校”。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民主管理学校是我国高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校务公开既有利于民主管理,又有利于实施“依法治校”。实施校务公开并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已成为新千年高校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一、校务公开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高校“依法治校”的根本是“依法办事”。高校贯彻实施“依法治校”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一切工作和活动。我国法律既赋予了高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又赋予了广大师生、社会各界依法对高校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要切实保障以上权利的实现,高校就必须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1.校务公开制度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大学的管理必须向广大师生公开,以保证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高等教育法》规定,严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这就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三方面有机联系的高校管理体制,从而为高校在依法治校的进程中积极地推进包括校务公开制度在内的各项民主制度的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2.校务公开便于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力她保障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民主管理学校是教职工应有的权力和客观必然,是法律赋予教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校务公开使教职工充分了解学校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才能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利。
3.校务公开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需要,可以使高校的活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各高校在依法办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与落实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亟需依法建立起相应的自我约束机制。高校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上向社会实行公开,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一要在制定有关决策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二要在执行有关决策时,学校妁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此外,还要有具体的措施保证各方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反馈。
二、实行校务公开,高校要依法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
首先,要有实施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都作出了规定,救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方式。因此,教职工代表大会应作为实施校务公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要积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使之正常化、经常化运作起来。此外,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等均应是校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学校的重大事项可根据不同的内容在相应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开。
其次,要有实施校务公开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校要结合实际,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体,研究制定实施校务公开的方案,对校务公开伪目标、内容、方式方法、实施步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建立一整套制度,使校务公开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为了保证这些制度能够落实,要明确把校务公开列入党政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各级行政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最后,要有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上级机关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检查监督校务公开的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要通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把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中的疑问、质询和要求及时反映出来;还要通过学生家长会、校友会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将高校校务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高校依法实施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改革的实际,目前高校校务公开的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公开。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翁。改革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利益,只有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改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赢得他们的支持,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是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改革方案要经过教职工的充分讨论,吸收借鉴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另外,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疑难问题通过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可以找到较好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改革中的人员定岗和收入分配调整等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是“手掌手背都是肉”,只有做到公开、公正,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妥善处理。
2.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和廉洁自律公开。学校工作的好坏,群众满意不满意,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是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要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纳人校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建立一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实行公开、发扬民主的制度。应把群众评议干部的结果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考核、奖励、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公开和监督,能有效促进领导干部自觉提高素质和廉洁自律。
3.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工作公开。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工作包括教师聘任、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出国、进修;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购房、选房方案等。这些工作与教职工利益悠关,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依法开展有关工作,例如:在聘任教师时,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二要将有关工作依法公开,例如:对教师进行考核时,应公开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4.财务收支公开。《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高校将财务收支公开,就使高校财务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高校财务收支公开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投资与捐资、学费、校办产业收入及其它收入;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公务费、维修费、购置费、基建工程费等。
5.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工作公开。《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校有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因此,高校应依法将有关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公开;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发放公开;对学生作出处分时,将有关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等。
6.招生工作公开。高校的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如果高校在招生时搞“暗箱操作”,就可能引发违法乱纪的行为,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必须将招生的政策依据、指标、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招生工作中出现舞弊现象。
7.学校收费公开。《教育法》规定,学校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依法接受监督”。这就要求高校不能乱收费、高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并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收费标准向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当然,以上各项校务公开的工作不是孤立的。高校校务公开要从贯彻实施“依法治校”的高度,同教学、科研、财务、学生、人事、师资、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并紧密围绕培养优秀人才这一中心目标进行,从而实现高校加强依法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要求。
作者单位:湛江海洋大学社科部(湛江524088)
责任编辑: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