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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无偿献血

2000-12-29王宁武

祝您健康 2000年7期
关键词:有偿血站献血者

王宁武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正式实施,我国从这天起步人了无偿献血的新阶段。一年多来,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由有偿献斑向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及其他一些原因,全国各城市及城乡之间的有偿献血发展并不平衡,以江苏省为例,全省1999年无偿献血305895人次,献血量6207.34万毫升,占临床用血的39.95%,其中市区占51.8%;县(市)仅占28.1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前不久说:“《献血法》第一次在我国从法律上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肯定了无偿献血的方向,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全民范围实现这项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

无偿献血中的“有偿”现象

上海市于1989年便通过了《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献血法规。在我国《献血法》开始实施时,经过修改后的《上海市献血条例》也同时生效。上海人民通过实施献血法律、法规,基本解决了这个平均每天用血20万毫升的大城市的血源问题。上海模式的特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献血,实行个人储血、家庭互助、集体互助和社会援助的供血制度。

1995年,深圳市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无偿献血的地方性法规。与上海市不同的是,深圳市强调献血者的个人行为,即献血者本人献200毫升血,便可获得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的“回报”。1998年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的全国无偿献血经验交流会上,与会者对这个平均年龄只有28岁、知识层次高、用血量低的城市的献血政策普遍感到可望而不可及,感慨者多,效仿者甚少。但是可以肯定,深圳模式正是我国开展无偿献血的方向。

《献血法》颁布后,许多城市和地区借鉴了上海、深圳的经验,走出了一条计划组织献血与街头流动采血车采集自愿者血液相结合的道路,被称之为第三种模式。如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组织大、中型厂矿企业的人员前来血站献血,同时又在南京市的繁华路段,建立起了流动采血点。据统计,1999年南京街头无偿献血24766人次,占整个无偿献血群体的53%,2000年街头无偿献血率正在继续上升。

同南京市一样,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采取了计划集体献血和个人自愿献血相结合的方式,虽然这都属于无偿献血范畴,然而输血界人士指出,参加集体献血的献血者可以获得所在单位的补贴和休假。因此有人认为,集体无偿献血的补贴实际上是把血站原来付给有偿献血者的钱转给了献血者所在的单位。然而事实上,绝大多数单位发给献血者的钱,已是过去血站在有偿献血时期发的钱的数倍乃至几十倍。

上海的计划性献血对上海的临床用血起到了保障作用,然而街头无偿献血的人数却与这个国际化大都市极不相称。一位上海市民对笔者说,上海每个单位都有献血任务,在单位参加一次献血可以获得3000元补助,而在街头采血车上献血却没有任何补助。上海血液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证明了这一点。他说,目前,计划献血比较好的城市都存在这种情况,像北京和大连,这显然于真正意义上的无偿献血大相径庭。

对于完全取消计划献血而依靠公民的无偿献血,大部分大中型城市的血站站长持否定态度,理由很简单:条件尚不具备。这是因为,一方面,街头无偿献血的人数从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天气和气候;另一方面,由于参加街头献血的相当一部分是大中专学生,每年的寒暑假和学生考试期间,街头献血人数都会下降,这期间还需要计划献血来补充。由此看来,无偿献血中的“有偿”现象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200毫升血液的价值

参加过献血的人都知道,一次抽出的血量为200毫升,对于每献一次血后的补助问题,《献血法》明确规定:“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一书,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适当补贴原则上界定为少量、必要的误餐费、交通费等费用。”但是,许多单位对献血者的“适当补贴”成了必须的变相补贴和高额补贴。

1999年4月的一天,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年轻姑娘借来南京出差的机会,在街头采血车上献了血。姑娘告诉笔者,她是无锡人,在南京大学上学时曾参加过无偿献血。她还说,这次才是真正的无偿献血,她如果在北京的单位参加“无偿献血”,可以拿到3000~5000元的补贴,有的单位甚至奖励献血者到新马泰一游。据了解,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的有些企业对献血者的补贴,已从几十元发展到上千元,甚至几千元,这给大、中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而且其中也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这与《献血法》中所强调的无偿献血的初衷相背离。

鲜血一旦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便会严重污染血液这条神圣的生命之河。在今天无偿献血尚未满足临床用血需要的情况下,输血安全可以说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一名河南男子,为了获取某建筑单位的400元献血补助,假冒别人的名字献血,在抽血前的检查中,被检出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珠海某公司7名员工因化学物品烧伤,经广州某医院输血抢救后不久,7人均出现黄疸、食欲不振等症状。检查结果表明,他们均因输血而被传染上丙型肝炎。

更令人痛心的是,山西省临汾市少年宋鹏飞,因外伤住进临汾市某医院,由于手术需要输血,住在医院附近的“血头”李某很快带来了长期靠卖血为生的文某,谁知文某是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输完血后,李某和文某分别得到了血费提成和卖血费,而宋鹏飞却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

血液,生命之源泉,只有割断了与金钱的关系,才能使生命从枯萎中绽放出鲜艳的色彩。据调查,在无偿献血人群中,丙肝感染率为1%左右,而在职业卖血者中,丙肝感染率要比无偿献血人群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由于受检测试剂灵敏度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窗口期”(指献血者在感染了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后,用目前的检测方法尚不能查出的一段时期,一般为1~3个月)的影响,血液检测的漏检现象难免发生。从国内对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情况来看,漏检率为0.55%。由此可见,不治本堵源,不改变有偿供血,不加强血液源头的管理,血液质量将难以保证,临床用血者的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血液是生命的组成部分,因此血液也是无价的。献血者献出的血应该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人道主义的崇高精神是用金钱无法买到的。

街头采血车——真正无偿献血的象征

将街头作为无偿献血宣传的窗口,持之以恒地坚持以此为主要采血渠道的是深圳。随着《献血法》的颁布,街头流动采血车、流动采血点在各城市如同雨后春笋。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十分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他们为血站配备了12辆流动采血车;江苏省苏州市血站在繁华的街头修建了“献血屋”;山西省太原市血站“大篷车”式的献血屋成为当地一景;南京市血液中心的流动采血车被新闻媒体誉为“精神文明的风景线”,等等。在全国各血站和流动采血车上,许多人对无偿献血表现出了极大的热忱,默默地奉献着一片爱心——

1999年12月下旬的一天,大雪飞扬,南京的气温降到-10℃,这是南京近年来最冷的一天。一对夫妇特地领着孩子来到流动采血车上,他们对医务人员说,今天是孩子18岁生日,意味着他已长大成人了,我们赞成他参加无偿献血的主意,为社会尽一点责任。

南京市第一辆流动采血车是1998年11月启用的,然而采血车去的第一个目的地不是街头,而是市政府大院。原来市政府武警国旗班的退伍老兵们,在临行前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就是为南京人民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

不是每一个献血者都带着笑容离去的。一位来自某县城的女学生,当被告知未满18岁不符合献血条件时,她竟伤心地哭了。当血站的同志劝她献爱心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比如向灾区人民捐款等,这位姑娘却说,我捐过钱,可实际上捐的是爸爸妈妈的钱,而血是我自己的。

随着街头采血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眼前,也有人对街头献血产生了疑虑:平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要三四天后才能得知化验结果,而在采血车上验血,20分钟就可以知道结果,这么快的检测准确吗?血的质量符合要求吗?

为了针对街头无偿献血的特点,现在的采血车上只化验血色素、血型和乙型肝炎。目前医院使用的酶联免疫法和反向间接血凝法检测乙肝,需2小时后才能知道结果。而采血车检测乙肝使用的金标法,是一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法,灵敏度高,一般20分钟后就可知道结果。除此之外,各血站对街头采血车采回来的血,还要进行甲肝、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病毒的检查。不合格的血液将被淘汰,绝对不会进入临床使用。

献血是爱,是勇气,是奉献。让我们在消除附着在血液上的种种污染后,在国家提倡无偿献血的同时,献出自己心中的真善美,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美好,人民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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