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患者:权力与权利的交锋
2000-06-14王勇
王勇
复杂的医学,在医生和患者之间戳起一座很难逾越的高墙。长久以来,医生说什么患者就得听什么,形成绝对的权力。今天,有些人在俯首帖耳给有些医生送“红包”想得以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开始用法律来调节这种失衡的社会关系
患者:“我们要索赔!”
备受关注的深圳妇儿医院感染事件中的首宗官司于2000年4月25日在福田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在两年来备受精神和肉体折磨的患者中,46人已提出索赔2681万元的要求。
两年前,深圳市妇儿医院因医务人员误将未标明浓度的1%GX强化戊醛消毒剂,当作20%的浓度进行稀释用于浸泡手术器械,致使166人分别在剖腹产、妇科、儿科等手术中感染了非结核分枝杆菌中的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而此前,有关此病种的病原学、病理组织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研究在国内全部是空白。她们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仅1岁半,绝大部分是二三十岁的育龄妇女。
在“我们要索赔!”的强烈诉讼声背后,是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合法权益的那一天开始,她们已整整等待了一年零九个月。
早在1998年7月下旬,不少被感染者及其家属就找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赔偿。166名受害人以集团诉讼的方式先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妇儿医院承担巨额赔偿,均未获准立案。众患者随后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共同诉讼不便于审理案件”为由,要求大家分开独立起诉。自1999年4月至2000年1月,福田区法院分别受理了这46宗起诉并单独立案。
据了解,除46人已向法院起诉外,已有至少20多人通过律师或自己同妇儿医院达成协议,获得7万元至5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他们在协议中注明,保留追讨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另有相当数量的被感染者以观望态度关注着已开庭的索赔案,他们将以此决定用何种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
深圳妇儿医院感染事件,只是近期媒体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报道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起。当越来越多的患者承受着比病痛本身更大更深的痛苦时,人们很难相信这一起起医疗事故只是一次次偶然的意外。
“妇儿医院这起感染事件带给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痛苦是无穷的,如法律不能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悲剧还会不断上演。试问这几年,听到的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患者惨剧还少吗?说到底现在的医风医德是世风日下!”署名“胡说八道”的网民在网上发帖子说。
医院:“99.99%你胜不了,你没有胜的可能性”
复杂的医学,在医生和患者之间戳起一座很难逾越的高墙。长久以来,医生说什么患者就得听什么,形成绝对的权力。今天,有些人在俯首帖耳给有些医生送“红包”想得以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开始用法律来调节这种失衡的社会关系。
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的母亲因脑溢血1999年4月19日住进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病情稳定后,5月2日医生给患者进行下鼻管饲食,因病情加剧于次日死在医院。医院说死因是肺栓塞。喻国明怀疑死因是医生违规操作经下鼻管饲食时错插入气管导致的坠积性肺炎。在得不到满意解释的情况下,喻国明将医院告到法院。
其后,北医三院在给导致喻国明母亲死亡的诊断书说,死因为糖尿病二期,高血压等5项病症。但是喻国明想知道母亲到底是被那项病致死的,“我母亲还有脚气呢,那脚气是不是?医院不能把几种病一列就完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死亡?”医生对他说,“医学是很复杂的,跟你们解释不通,你们不了解情况,就是这么复杂的原因综合下导致你母亲死亡的。”
喻国明认为,医生是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蒙羞。他不相信医疗尸检不能确定准确的死因。喻国明要维护他最基本的知情权。眼下,他还在不停地找人请教,被医疗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牵着奔波和等待。
“喻老师,我知道你能量大,但是我告诉你,我们北医三院从来没有打败过一次医疗官司。我再告诉你,能搭功夫,你就搭吧!99.99%你胜不了,你没有胜的可能性。”在喻国明与医院交涉时,医疗处一名医生对他说。
喻国明对自己的弱势地位有着清醒的认识。“我们的权利与他们的权力不具备最起码的对称。我们可以说手无寸铁,一点资源都没有,而他们武装到了牙齿,既有专业知识,又有所有病历和证据,对自己不利时可马上修改,鉴定程序和司法程序又一边倒地倾向他们。” 喻国明说,“我们没有任何资源能为自己的权利做些什么,我们处于弱势。”
但喻国明要坚定地表示一下他的抗争,“仅仅是象征性的抗争,因为没有任何手段,能使我们在现有的医疗卫生鉴定程序和现有的制度框架之内,拿到任何有利的证据,只能凭我们的判断、常识、看到的和听到的来对事实进行认定。”他不想“你把我卖了,我还帮你点钱”。
喻国明这位在中国新闻传播领域的风头人物都对现实感到了深深的无奈。他感到一个人在跟制度做斗争的时候,是多么的弱小。“因为这个制度是一个程序,在它面前你完全没有抗争能力,现实逼着你一切都按照它的固有逻辑来做,你可围着它走,这种程序如果好的话,沿着它走,你就能得到公正,得到真相,反之,你只能得到失望和屈辱。” 喻国明现在也理解了为什么会有报道说病人殴打医务人员,“比较鲁莽的人,在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有理又没地方说的时候,就会做出某种过激行为。”
即使官司赢了,对挽救喻国明母亲的生命也没有任何意义了。她已经去世了。
法律能改变什么?
喻国明当初想用法律的手段来调节这种失衡的关系,也是想引起社会的注意,起到提出问题的作用,“更大程度上为了社会公益,是为了权力与权利的一种平衡。因为谁都会有生病的时候”。
面对权力与权利失衡到患者这一方一点权利都没有的时候,喻国明看到了另一方的有恃无恐。他想通过法律要一种平衡,“你有你的权力,我有我的权利,彼此有所尊重,有所制约。” 喻国明说,“我们不是要医生和患者有相等的权力,或是患者的权力压过医生的权利,这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而是灾难,因为任何权力与权利的失衡都是一个大问题。”
喻国明相信绝大部分打医疗官司的患者和亲属都是理性的,不是在提出过分的要求,有些事故是比较必然的或不可避免的,人们是不会去追究的。“但问题是在现在的医疗框架内,本来开左眼,给你开了右眼,开扁桃体的给开了心脏,这样都不承认是医疗事故的时候,人们只能靠法律了。”
喻国明也清楚法律不能调节好和解决好所有的社会关系。“法律应该提供一个最后的公正,规定一个底线,” 在喻国明看来,“法律其实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篱笆,如果说在法律和制度方面,我们都没有一个公正的话,这个社会和这个领域,就很难有公正可言了。”
作为患者的亲属和未来的患者,喻国明并不希望法律对医疗界做出很苛刻的规定,因为过分的规定,不仅社会要付出代价,病人也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我们要有合理的底线,让医生意识到你在损害患者权利的时候,实际上也损害了自己的权利。” 喻国明希望在底线和正常标准间有一个“灰色地带”,靠职业自律和职业守则来控制,“医生应该明白,你不是在做一只鞋子,你手里是生命!”
在喻国明等待法律判决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现正加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仅将规定对侵犯他人贞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还将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定赔偿标准。
记者6月9日也获得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原告胜诉的消息。当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二七机车厂医院赔偿受害人李薇各种经济损失、伤残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0多万元人民币。
从黑龙江省来北京的36岁无职业的李薇,于去年5月4日感到右下腹疼痛,到二七厂医院急诊室就诊时,被医生将病态卵巢组织与可保留的卵巢组织——两侧的卵巢及输卵管一并切除,导致李薇终生不来月经,需终生服药才能维持生理功能。
判决后,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谢怀斌对记者说:“受害人认为赔偿数额太少,而医院又认为数额太多。双方提起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不管赔偿额有多大,李薇终生都将生活在痛苦中,她的生活轨迹已被迫转向。法律无法复原她原来的生活。因为人的生命和人选择的生活都是一次性不可重复的,当医疗事故中的受害者死去或带着比病痛本身更大更深的痛苦走向被迫选择的生活时,所有的法律赔偿又能补偿什么呢?或许仅仅是一种难以得到而又廉价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