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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舆论监督的一个误解

2000-02-13

新闻记者 2000年5期
关键词:中央电视台国家机关舆论监督

成 芸

今年第三期《新闻记者》主编琐话中提到,群众将举报投诉信乃至控诉状投寄给杂志,将一些完全超越媒体职责范围的问题交于新闻媒体,期望谋求媒体来帮助解决。联系自己作为一名杂志记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相类似的情况,我认为,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过程中没有遵循新闻规律办事,以致使群众产生误解。

我是上海消防杂志的编辑和记者。有一次,一位读者主动打电话与我联系,提供一条采访线索。他反映有一个诈骗团伙专门在消防产品经销单位诈骗钱财,已有多家企业被骗,希望我们予以公开报道,提醒同行提高警觉。之后不久,他又主动联系一受骗当事人再次约定采访时间。对于读者主动提供线索,并不惜公开自己的受骗事例以教育世人,我们当然应该大力支持。于是,我先后两次对受骗人进行了采访,写出了新闻稿。出乎意料的是,在稿件发表前,被采访对象提出了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希望由我们杂志的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消防局插手追查他们的案件,并提出要我们杂志社给他们一定数量的金钱赞助,为他们弥补损失。否则,他们就不同意发表。

这是我所始料不及的。首先,作为受骗者,应该到公安经侦机关报案,由警方侦察破案解决。侦破案件本不是消防部门和我们杂志社的职责范围。其次,作为新闻单位也没有理由要为他们个人所被骗的钱而负责。被采访者的要求显然无理和荒唐,当然不能同意。结果这篇文章自然也没有发表。

不过,这次夭折的采访很令人深思。一些群众把新闻媒体视作国家机关的化身,认为国家机关解决不了的问题,向新闻媒体投诉后就可以很快解决。这一方面是群众认识上的偏差,但究其主因,相当程度上是我们有些新闻媒介自诩“包青天”误导群众,使之产生了误解。

这里不能不提到《焦点访谈》。1994年中央电视台创办的《焦点访谈》,可谓是舆论监督的先锋。按总制片人梁建增的话说,《焦点访谈》的内容之一就是替无权无势的人伸张正义。《焦点访谈》虽不是包青天,不能包打天下的全部“官司”,但也不是菩萨心肠,慈善可欺。从这番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焦点访谈》虽说不是“包青天”,潜意识里却还是以“焦青天”自居。在中央电视台东门口那么多手里拿着厚厚的材料,甚至还高举着血衣的上访的群众也把《焦点访谈》视作了“青天大老爷”。这是否就是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成绩和胜利呢?不,这恰恰说明了尚未实现真正的法治。

新闻舆论监督就在于新闻媒体通过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权。以舆论来督促国家机关,遏制权力腐败,从而达到监督公共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目的。因此,新闻记者和媒体关键在于对事件客观真实的报道,而不能动辄以“包青天”自居,以“判官”的口吻公然地判定谁对谁不对,将个人化、情绪化的东西掺入报道中去。

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本质的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措施,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坚持反腐败的重要思想武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多造就几个像《焦点访谈》这样的“青天老爷”的形象,而是为了密切群众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帮助群众树立对我国司法的信任,推进法治进程,使我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在成熟的法治社会里,一切都应该按法律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社会里,绝不可能有“青天”存在,所有的司法案件,也不会因为有了“青天”的干预而以情代法、以人代法。我想,什么时候中央电视台门口不再排起申冤告状的长队,什么时候舆论监督才真正起到鼓舞群众、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及时纠正错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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