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文化特异性
1999-06-13周念丽
为了孩子(孕0~3岁) 1999年8期
●周念丽
对儿童进行“性骚扰”,就是性虐待,性犯罪,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绝对不允许的。但是,由于民族文化的不同,“性骚扰”这个词的概念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下面,就举两个小小的例子,来说明日本和美国对儿童进行“性骚扰”的概念的不同界定。
1.亲子同浴。日本是一个对“洗澡”有着特殊嗜好的国家。按照日本民族的习惯,当孩子到了一岁以后,大都由父亲抱着一起洗“风吕”(又深又窄的浴缸,水可以把人的身体全部覆盖住)。半小时以上的浸泡,会加强亲子皮肤的接触,增强父亲与孩子之间的心理连系。一般来说,父女同浴,或是父子同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一件大好事。当今的日本社会,大都是等女儿到了小学四年级以后,才停止“父女同浴”。但是,在美国,即使是和3岁的女儿一起淋浴,也会被判为有罪,因为这会被认定是犯了乱伦罪,或是对孩子施行了性虐待。
2.幼儿园师生的身体接触。在日本,不乏男性保育员。他们也会像女性保育员(即幼儿园老师)那样,时常搂抱孩子以示对孩子的爱心。在日本的幼儿园,孩子和老师之间的身体接触十分频繁,老师抱、背、抚摸幼儿的现象比比皆是。可是,这种情况一到了美国,不管是女教师,还是男老师,和幼儿之间的身体接触,上述的抱、背都会被界定为对幼儿有“性骚扰”行为。所以,在美国,幼儿园的老师和孩子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教师显得不可亲近。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切不可一谈对儿童的“性骚扰”就色变,当我们对它在不同文化中被界定的涵义有了完全了解后,再把我们的惊讶和愤怒挂在脑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