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校园民谣“飞驰杯”大赛开幕
1995-08-22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
中国青年杂志社
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一、组委会
名誉顾问: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问:高占祥(文化部常务副部长)
柳斌(国家教委副主任)
叶至善(民进中央副主席)
赵feng(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
袁纯清(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吉炳轩(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于广华(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赵化勇(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艺术顾问:赵feng李德伦乔羽吴祖强郑小瑛
郭淑珍谷建芬金铁林李双江凯传徐沛东
组委会主任:金东(中华全国学联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石国雄(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
副主任:周荫昌(国家教委艺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金彪(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庆淮(文化部艺术局副局长)
胡珍(文化部办公厅主任)
安宇新(北京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惠(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秘书长:彭波(中国青年杂志社副总编)副秘书长:夏岱岱(中国青年杂志社文化生活部主任)
陈玉胜(中国青年杂志社文化生活部编辑)
刘宪国(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夏岱岱
副主任:胡子光陈玉胜
艺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周荫昌
副主任:葛锦定(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大赛评选活动日期
1、1995年1月~1995年9月。2、征稿截止日期1995年6月底(以邮戳为准)。
三、大赛评选对象(范围)
1、全国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港、台、澳大学生,该三地区的应征作品直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凡90年代在校学生创作的歌曲,均在征集之列。
3、为鼓励创作新歌,凡在全国性歌曲作品评选活动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在本次大赛中再评选,但只要符合获奖条件的,均由组委会颁发本次大赛的荣誉证书。
四、对征集作品的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校园生活;
2、反映90年代大学生精神面貌;
3、对现实生活的感受与思考,对新世纪的追求与向往;
4、演唱形式:独唱、重唱(不超过4人)。
五、大赛选拔办法
1、由全国各大专院校学生会选拔,并推荐作品给省、市、区学联,由省、市、区学联汇同各省、市、区教委艺委会,共同评选审定,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每省、区份额以5~10首为准(高校比较集中的省、市、区可相应扩大推荐份额),并依作品质量排出顺序号。2、推荐作品要求:①交词曲谱,每首20份,录音带2盒;②作者资料(作者简历,创作时间及有关情况,作品曾否发表及获奖等);③组织推荐单位的介绍及评价。
3、大赛艺术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市、区推荐的作品进行两轮密封编号的隐名投票,并在国家公证单位的监督下,产生获奖作品。
4、大赛组委会将在北京举行获奖作品及优秀作品的专场演唱会,同时举行隆重颁奖大会。获奖作者将被邀请晋京参加演出及颁奖大会。
六、奖项设立1、一等奖(3名)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金奖及证书;2、二等奖(5名)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银奖及证书;3、三等奖(12名)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铜奖及证书;4、所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将依次获得优厚奖品,并被授予: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荣誉职工”证书;5、入选优秀作品奖(30名),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优秀作品奖及证书,并获一份精美奖品。
6、各省区初赛选拔推荐的作品,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鼓励奖状证书;7、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所在省、市、区,将被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优秀推荐奖。
8、凡有两名及两名以上选手获奖及入选优秀作品奖的省、市、区将被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优秀组织奖杯;
9、凡服从大赛组委会各项要求,台风端正,举止文明,将被授予首届中国校园民谣大赛“飞驰杯”精神文明奖杯。
10、大赛组委会将为本次大赛赞助者——海口飞驰实业有限公司颁发与一等奖相同的“纪念金杯”。
七、组委会设立
1、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育强胡同甲22号
邮编:100034电话:60689176051239电传:6068918呼机:2045533—5804联系人:陈玉胜2、艺术评审委员会:由全国音乐界、教育界著名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