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法争取明年出台
1995-08-22王林
王林
反腐倡廉最终要依靠什么?制定“阳光法”还等什么?——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说:
国家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就反腐倡廉、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等问题发表了如下谈话:
反腐倡廉最终当然要依靠法律,这是必需的,小平同志就多次强调,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但法制建设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的建设中,不能不考虑我们的国情、国体和政体。在我国,建立完整的法制体系,在目前来说,首先应包括广泛提高党员干部和全民的法制意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法可依只是基础,而有法必依才是关键。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过有一点要告诉青年朋友,我党一直是重视法制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同样是遵循法制精神。这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一,这次反腐败不是搞群众运动,而是依法办事;二,几年来根据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反腐败工作一直在不偏离法制轨道的前提下进行。
那么,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是否迫切?我认为在当前非常迫切。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及国家干部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重要的方面,为保证人民群众切实有效地监督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就必须制定完备科学的监督体制。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并不是说就不依靠群众,我们历来主张运用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体现。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才可以保证人民监督切实到位。所以,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使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公开,将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不仅符合当前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对腐败行为斗争的愿望,也是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然需要。
《财产收入申报法》在1994年初就已经列入中共中央转发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监察部在准备两个法的起草,一个是监察法,一个是申报法,监察法在前,申报法在后。《财产收入申报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尚处于调查和研究阶段。我所能告诉大家的,就是争取在明年使这一法律出台。我只能说是“争取”,因为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都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而我们只能做好,不能出现大的疏漏。所以我们的方针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分步骤建立和实施。在目前,我们先制定的是一项政策性的《党政机关干部收入申报规定》,这一规定所要求的申报对象范围相对较窄,局限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这与我国正在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重点是相吻合的。我们将在执行这一规定的过程中摸索经验,为个人财产申报立法作好准备。
制定财产收入申报法,我认为要纠正一种看法,就是认为制定这一法律是为了整干部。相反,我说制定这样的法律恰恰是为了保护干部。我认为,任何法律规定都像是一把锁,好人看到这把锁,知道这个门不能进,一方面他犯不了错误,另一方面,这把锁的存在,就可以证明了他的清白。但对小偷来说,再大的锁他也要打开。你一旦打开这把锁,你就是触犯了法规,就要受到处罚,这也就是制定申报法的一个重要作用。
在我这个岗位上工作,看到不少干部犯错误,我都感到脸红。反腐倡廉,我认为首先要从领导做起,防止腐败的发生,关键还是在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都能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腐败风气还能有市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