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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于海洋

1994-08-24王民立

中国青年 1994年1期
关键词:济南市委历下区被遗弃

王民立

于海洋1岁多时,父母便因感情不和而离异,她被判给母亲抚养。但自私的母亲为了自己的幸福,对小海洋的生活极不负责,曾把他送到鲁西北让素不相识的人喂养,也曾无数次撒手而去,不管小海洋是否能吃饱穿暖、能否有地方睡觉。有一天,这位狠心的母亲一去不复返,再也不见其踪影。从此,9岁的于海洋便成了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孤儿。

于海洋事件激起了社会的公愤,山东省实验小学的教师带着义愤为小海洋奔走呼号,为这个曾学习成绩在全班名列前茅的学生鸣不平;团济南市委、市妇联、民政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专题研究解决于海洋的生活问题。

1993年4月17日,济南市历下区法庭开庭审理于海洋被遗弃案,法院对团济南市委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求撤销于海洋父母监护人资格和变更监护人关系的申请予以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于海洋父母对女儿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孩子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根据《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撤销了于海洋父母监护人的资格,变更济南市历下区甸柳办事处第五居委会为于海洋的监护人。鉴于高唐棉纺厂朱宝华夫妇曾精心、照料过于海洋,并主动要求抚养,征求当事人同意,于是,第五居委会委托该夫妇代养于海洋,而且,法院将追究于海洋父母的法律责任,问题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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