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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险的“保险”

1993-08-27沙丘

中国青年 1993年7期
关键词:保险费保险人民银行

沙丘

在城乡逐步开办各类保险,使人们在生活中得到更多的可靠感,这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在黑龙江M市,一个由政府职能部门开办的保险,却引起老百姓的疑惑和不安。

1993年3月某县人大五次会议上,10名代表联名签署首项议案提交大会:

1992年我们全镇农村人口参加了民政救灾保险。6月28日特大暴雨加冰雹袭击全镇,大部分土地灾情十分严重,减产幅度相当大。镇政府当即组织察看灾情,上报受灾面积及损失,但至今未得理赔。农民对此意见很大。因受此影响,农村有些工作难以进行。要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在举国一片“减轻农民负担”、“消灭白条子”的呼声中,该县人民代表的议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光收钱,不理赔,

这是哪家保险?”

这里的民政部门开展农村救灾保险是强制性的,M市提出“五不”:凡不向民政投保的,1、贷款不优先,2、不供柴油,3、不优先供种子,4、不供化肥,5、救灾款不给。保费由乡、村代收,从统筹款中扣除,或以贷款交保费。

农民以及一些基层干部对民政保险的理赔能力持怀疑态度,对此议论纷纷。

M市郊区某乡秘书说:我请民政局长喝酒时问他:人家国家保险公司,大兴安岭火灾赔了那么多,你们民政行吗?他无话可说。以前我们在人保公司投保,大雨下塌了厂房,去气象台搞来气象数据,送去,马上就有人来测量、核算,一下给了1万元。真痛快!并不认识他们,留吃饭也不吃。如今民政想出这一招,办事却不规范,像开玩笑。我对人们说,要保,就去人保公司……

该区副区长说:群众的确有反映:理赔不及时,标准不规范。这反映出民政保险指导思想有问题,出发点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

某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对记者说:民政不按规定办事,兑现的少,即使兑现也不及时。1991年夏天大小灾保险赔款,至今未兑现完。民政过去搞救济,现在变成办保险,他靠行政干预,县政府左右为难。你下农村走一遭,就全整明白了……

农民和基层干部对上边硬摊派下来的“保险”虽不情愿,但红头文件下来,谁又顶得住呢?记者跑遍M市农村,听到许多农民的怨言。

一个个体司机花7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向民政投了保。跑锦州时出事故,车几乎报废。打电话回来,民政既不勘查现场,又不让在原地修车,让把车拖回来,光运费花了5000多元。车主往民政跑了几十趟,8个月之后才赔,只给了3000元。

某村遭一场风灾,64户房屋受损,户均损失100元,只赔1900元。附近村子在人保保了鸡舍,风只刮掉了一些瓦,却得到6000多元赔付。村长说:民政糊弄人!

一位村长说:民政硬逼着农民投保,但牲口死了,房子塌了,又不管。某农民1990年保了耕牛,一场暴雨之后,牛陷入泥塘致死。老农跑20多里路去找了十多次;我也跑了四五次,无效。我劝他说:拉倒吧!还有一户塌房,民政倒是来了,却质问房主为啥将房子盖在沟边。俺们说为了吃水、喂鸡方便。北京地方倒是好,可能去那儿盖房吗?若说房盖的不是地方,当时收钱时怎么不说?真是岂有此理!民政代办员理赔时还要“回扣”,当时叫“上炮儿”。上就上吧,不然一点儿也得不到。还要请吃喝,安排打牌,都得依他。得罪不起呀!

为何理赔难?

1987年——1991年之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对浙江7号强台风理赔3.3亿元;对湖南洞庭湖大秋汛理赔3亿元;对广西柳州洪水理赔5.5亿元;对海南大面积虫灾理赔2.7亿元;对大兴安岭火灾理赔1.25亿元……

而民政保险公司却对一般意外事故都难以应付。原因何在?

不久前,某市召开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会议。人保公司经理在会上主动提出“带头减轻‘负担”。当市长得知该公司从事烤烟保险,因理赔额大,一年亏损210万元时,惊愕不已,不知人保公司为农村负担着如此大的义务,当即表示烤烟保险“不干不行,少保一亩也不行!”

农村保险本是一项蚀本买卖,但对于人保公司来说,“弃之不该”,是以它体现保险的政策性。人保公司可以以城市来的保费补贴农村之用。而民政却不知其中艰难,拾起这个包袱,可是一则准备金不足,二则无其他险种收入调剂补充,三则费用开支大(各种费用高达总得费额的20%,而人保只占5%),四则多有挪用资金的现象,五则人力不足,造成不能及时圆满地勘查理赔。

“官司”打到法庭上

一个农民说:那年,他的汽车拉煤过铁路道口,司机发现有火车开来,急忙倒车,只顾向后看,没料到火车已经开过来,将汽车撞翻。

车主去找区民政保险公司经理兼民政局副局长要求理赔,问:“肇事了,怎么办?”“与火车撞架,不管!”“去看看吧!”“我没时间,不去!你拉回来,修巴修巴!”车主去现场要拉回被撞坏的汽车,铁路不允,要追查责任,还要罚款。车主无奈,回来再找民政局长,争执又发生了,局长还是那句话:我不管!

车主对记者说,后来,他动了“心眼”,悄悄塞给那位局长500元钱,才算得到3000元赔款,但远远抵不上损失。官司打到法院。农民请了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民政属无照经营,不具法人资格。这个农民在法庭上一项一项摆他遭的损失,他对记者说:如果对方再不认帐,他就抖出那500元钱的事!民政理亏,通过法庭调解,终于理赔1万元。

人民银行如是说

国家规定,凡保险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接受其监督。

某县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干部抱怨说,难以对该县民政保险公司实施监督,“人家上边有‘条条,县里又支持它。”

1989年M市人民银行曾按国务院文件,清理保险市场,发现一些县的民政保险存在诸多问题,勒令停办了几家。但由于上边的官司未打清楚,结果实际上均未停办,很多问题至今未得以解决,仍发生挪用保险费的现象。

一次,市人民银行需要看一看市民政保险公司的帐目,几次打电话联系,对方总以“找不到人”为理由搪塞。于是银行便冻结其帐户。民政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慌了起来,急忙与银行套近乎。不久,消息传来:该公司私自将20多万元保险费投放企业,结果收不回,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查,得知其投放资金未经银行批准,不予受理。民政无奈,只好到银行求情,银行当然不予理睬。

某县人民银行调查了该县民政保险的情况,发现以下问题:1、违反了国务院有关管理条例,属未经批准无证开业;2、其业务条款完全是人保公司的条款,但赔付中采取低保额办法,无法承受大灾赔付;3、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农户参加,还有用预购粮定金、救灾款垫交保险费现象,不但不能发挥两项资金的作用,而且加重了农民的负担;4、财务制度不完善,有一定漏洞,给挪用保险费造成可乘之机;5、不掌握原则,搞人情赔款;6、变相扩大险种和保险范围;7、挪用保险基金,以387219元保险费投资建立民政社会福利工厂。

依据调查结果和上级要求,人民银行通知其停业。

骑虎难下的民政保险

民政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形象”心里特明白:“百姓说俺们是‘黑机构,保费难收!”他们要求银行为其发执照,但银行认为其不具备正规保险的条件,一直不予正式审批。

民政自知困难重重,大牲畜保险,因为赔付率太高,放弃不干了。一位经理抱怨说:民政的传统业务那么多,干不过来,还干什么保险?但是上级压任务,不干不行。资本不足,人员不够,能力与“人保”相差甚远,机构不独立,名不正言不顺。他自暴自弃地对银行说:“你们狠狠地清查吧,撤了俺们才好!”

民政保险步入骑虎难下的境地。埋怨上级,哀叹自己,此滋味是不好向外人陈述的。基层民政干部也是富有责任感的,他们知道其中利害关系,即使再难也得硬着头皮干。一旦打退堂鼓,上级责怪,断了一个市的救灾款,怎对得起父老乡亲?应当理解他们。责任不在于他们,而在于保险体制的不健全。

改革应当打破独家办保险的局面而开展竞争,但竞争应当是在“法”的前提下的规范行为,同政策、同费率,靠信誉和优质服务。

竞争不应当“条条分割”、“划地为牢”和部门利益竞争,应当政事分开,形成有管理、有监督、齐经办的统一协调机制。

改革应当引入市场机制。而当前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干预却使保险事业陷入“怪圈”。

我们呼吁:是彻底结束保险业大混战局面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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