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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这些“南京小姐”?

1993-08-27刘朱婴

中国青年 1993年7期
关键词:劳动局雨花台区新世界

刘朱婴

鸡年,一个令人

揪心和困惑的开端

1993年2月23日,南京经济广播电台播发了一条令听众震惊的消息:由南京雨花台区劳务市场介绍到广东东莞厚街镇新世界酒店卡拉OK厅工作的一批女青年,被迫为客人搞变相色情服务……

举城哗然!

紧接着,25日,南京《服务导报》刊登了从东莞逃回南京的三位小姐“亲笔写的材料”和记者的采访,印证了经济电台的报道。

消息迅速扩散,尤其在赴东莞工作的这批女青年的家长中引发巨大的震荡和不安。一些家长纷纷丢下工作或家务匆忙赶到雨花台区劳动局追问和指责,有的家长声泪俱下,要求该劳务市场迅速协助领回自己的孩子。记者们蜂拥而至,赶去采访。雨花台区劳动局机关的正常工作被迫中断。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诱良为娼”的说法出现了。人言可畏。南京市笼罩在困惑与不解之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三位“南京小姐”的诉说

1993年2月13日下午,刘惠、孙红、王文华这三位从东莞新世界酒店逃回南京的姑娘,来到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投诉,反映雨花台区职业介绍所采用欺骗手段将她们介绍到新世界酒店被迫向顾客提供变相色情服务的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此事。

孙红在投诉材料中说:“今年1月1日,我在《扬子晚报》上看到一条招聘启事,上面写广东东莞市厚街新世界酒店在南京招收女服务员,有意者到雨花台区职业介绍所报名。我就去报名了。合同上写得很清楚,是当卡拉0K厅服务员,我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交了300元钱。我问介绍所一个姓周的女同志:酒店那边怎么样?她说那边很好,叫我放心去。

“到酒店后,老板才告诉我们,主要是陪客人,要陪客人开心,陪客人喝酒、跳舞、唱歌,客人搂搂你、摸摸你是正常现象,不要大喊大叫,客人一开心,才能给你们小费,客人不开心,你们就拿不到钱。还说我们每月工资主要是靠拿小费,上班时间是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2点。

“晚上7点我们上班,坐在大厅里等客人来。客人来后,领班的‘妈咪问客人要什么样的小姐陪,是要胖的,还是瘦的,高的,还是矮的。一会儿来了三个韩国人,领班叫我和另两个人去陪他们,把我们带到包厢里就出去了。我们刚刚坐在沙发上,韩国人就对我们动手动脚,其中有一个用手来摸我。我对他说:你放尊重点,这是在中国,不是在外国。他说:我们花了钱,就是来寻欢作乐的。还说:你长得很美,我今晚就要你了。叫我晚上跟他走,跟他睡觉,他会给我很多钱。我说这是不可能的,你看错人了,我们是来当服务员的,不是来给你们寻欢作乐的。说完我就从包厢里出来,跟领班讲了这些事。领班说,你已经陪了好长时间了,再陪一刻就可以拿小费了。我只好又进去。韩国人看我进来,一把拖着我叫我跟他跳舞,跳着跳着就要抱我。我甩开他坐到沙发上,他看我坐下,就向我身上扑来。我当时吓呆了,就给他一耳光,把他的眼镜给打掉了。我哭着跑了出去。第二天,领班问我怎么回事,我就把发生的事讲给她听,她说,你才来,不习惯,等时间长了就习惯了,这是正常现象。过了一会儿,雨花区介绍所的人从深圳回来,我把发生的事哭着跟她讲,我说讲好是来当服务员的,为什么叫我们陪客人?我们上当了!我叫她带我回家。她说你才来就要回去,我不带你走。还说你才来不习惯,时间一长就习惯了,到时候就不想走了。自从发生这些事以后,我害怕得没有上班。我们一起去的女孩,上班时都发生过这些事……”

刘惠说,她是和母亲一起到雨花区职业介绍所签合同的。“我们多次询问到东莞酒店到底做什么,她们反复讲了很多遍,去当服务员,工作只是端端盘子,顶多陪客人唱唱歌,跳跳舞而已,绝对不会有其他什么事,你们放心好了。到那里以后,晚上接的是台湾人,我一进去,客人就一下子扑上来,要抱我,要亲我,我坐在沙发上,他们就摸我的腿。我给吓呆了,就对他们说:你们不要动手动脚的,这样是不可以的。一个台湾老头跟我说,你们来就是给我们开心的,我们想怎样就怎样。还说:‘你让我亲一下我给100元钱,抱一下再给100元,晚上陪我睡觉,我给2000元港币。这时我要出去,他们不让,老头拿出一把能把人打昏的枪来,我吓哭了。我找到经理,说,我们是招来做卡拉OK厅的服务员的,怎么这些客人对我们动手动脚,还提出无理要求,要我们陪他们睡觉?经理说:你们不陪怎么挣钱?我说,我不要这个钱,我要回家去。当晚我和王文华就找到老板,提出要回家,提出要回我们交的300元钱。老板说:你们交的300元钱给雨花区职业介绍所了,到了这里的35人,我们又按每人600元钱付给了介绍所,还给了送你们来的3位介绍所的人每人1000元小费,你们是不可以离开的。后来,我和王文华就逃跑了……”

副市长始料不及为了核实有关情况,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走访了雨花台区劳动局的有关领导,对方介绍:我们事先去酒店实地考察过,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我们与酒店有协议,介绍劳务是符合手续的。至于这批女青年应聘后的工作、工资待遇、安全,都是她们个人与酒店的事,可按合同规定办。

律师查看了新世界酒店的招聘合同,认为“尽管规定得冠冕堂皇,但显而易见,酒店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保证应聘者在酒店工作期间人身安全的义务,反而对应聘者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侮辱、侵害采取漠视和放任的态度。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

2月16日,南京市司法局向南京市人民政府做了《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新世界酒店利用在宁招聘的女待业青年向顾客提供变相色情服务的情况反映》的报告。19日,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英俊在这份《情况反映》上批示:“请雨花区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将被招聘的女青年解救出来,类似的招聘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劳务市场要请司法部门参加,以免听信胡言,欺骗群众。此件请劳动局督办。”

然而,这以后发生的事情,连副市长本人也难以料到。2月24日中午11时,30名仍在东莞新世界酒店工作的南京小姐联名给南京经济台打来电话,对电台“歪曲事实的报道”“表示强烈抗议”,说:“实际上我们在这里工作、生活得很轻松、自由,没有任何人强迫我们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各个方面的待遇也是不错的,并不像贵台报道的那样”。25日至28日,一些在东莞工作的小姐的家长分别给市人大和省委宣传部写信,认为经济台和《服务导报》“极不严肃”的报道“造成了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使在东莞工作的女青年“没有脸面回来再见自己的父母和亲友以及自己的恋人”,并且重新堵住了为女青年打开的就业之门,为此“感到困惑和担忧”。

接下来便是一场新闻大战。3月2日,南京日报主办的《金陵时报》发表了一篇记者到新世界酒店微服暗访后写成的文章,否认南京小姐在那里被迫“变相提供色情服务”,与《服务导报》等单位针锋相对。3月30日,《服务导报》会同省、市电视台共十几家新闻单位联合约请三位当事人及其家长作集体采访,阵容强大,声势夺人。31日和4月1日,江苏电视台连续播放了这次采访的情况……

风波越闹越大,事实变得愈加扑朔迷离,各方都在为弄清楚这一事实不遗余力,而副市长迅速解救女青年的批示实际上已被搁置一边而成为一句空话了。

雨花台区劳动局理直气壮

这批小姐毕竟是被政府的职能部门介绍去的,因而雨花台区职业介绍所便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他们如何看待三位姑娘的投诉?对介绍去的姑娘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事先是否明白?

该所负责人在接受《服务导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事先已向应聘的姑娘们介绍过,东莞经济比较发达,三资企业有6000多家,外商很多,而且他们长期生活在国外,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生活随便,随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事,特别是娱乐场所,什么事都可能发生。那里既是熔炉,又是染缸;前去就业既是锻炼,也是考验。关键看自己能否把握。当问及合同上写明试用期间月薪800元,但实际情况是基本工资250元,其余的要靠自己陪客人挣,这是否算欺骗行为时,她说:应聘姑娘的工资差额,主要来源于小费。东莞的消费习惯就是要给小费的,出手也很大方,至少50元,有时100元。她们在那里每晚不止接待一批客人。所以,一个月理所当然有五六千元的收入,至少不低于三四千元。对三位姑娘不辞而别,她的评价是,东莞很繁华,遇到这些事很平常,这些小姑娘没有社会阅历,缺乏心理和思想准备,难以承受这些,自认为受到侮辱。她们不辞而别,说明不适应那里的环境……

5月19日,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南京市每年待业人数近7.5万人,其中雨花台区有4500多人,就业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女性待业人员的就业难度更大。我们根据上级的精神,开展向广东经济特区输送女性待业人员的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有些新闻单位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我们为新世界酒店输送服务员一事进行了歪曲的报道,给我们雨花台区就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究竟孰是孰非?

4月13日,刘惠和她的父亲刘长林以及另一位姑娘一起来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递交对雨花台区职业介绍所“采取欺骗手段诱良为娼”的起诉状。

据悉,雨花台区劳动局也曾经准备状告南京经济电台和《服务导报》。

沸沸扬扬几个月,究竟谁是谁非?记者走访了几位律师——

律师A:我们已经代理了好几起这类案子了,第一步是陪笑,第二步就是陪睡了。他们强调小孩要有免疫力,把这种风险加在涉世不久的小孩身上,这件事情做的是非常不好的。我个人认为,雨花台职业介绍所的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诈欺行为。仅从这件事本身来分析,把小孩骗过去,应该是成立的。

律师B: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事实的认定,一方说有一方说没有,是争论的焦点。但女青年依据合同去了用工单位以后,感觉到不是那么回事,就暴露了我们劳务市场管理上的一些缺陷,如招工宣传有虚假成分,让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准确地说,用工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投诉的三个姑娘,反映出的问题在实质性的内容上是相互印证的,所以材料的事实部分是可靠的。

律师C:如果说在东莞酒店发生的情况属实的话,也未必和雨花台区劳动局划等号,前提是雨花台区劳动局事先知不知道。如果明明知道会有这种情况还介绍,那是错误的。如果雨花台区劳动局事先不知道有这种情况发生,报纸上点破说他们故意把这些女孩推向火坑,是不负责任的。

东莞寄来匿名信

这些女孩到底谁来管

5月20日,刘惠收到一封从东莞寄给她的署名“同乡姐妹数人”的来信,信中说:“我们是几个和你一起从南京到广东东莞厚街新世界工作的南京姑娘。现在我们这里的情况很糟很乱,我们在这里的工作完全是从事色情服务的,进房就是陪客人摸摸搂搂,这已是常事。另外服务的项目则是陪客人外出过夜,有时是七八个人群居,有的小姐则几天不归。小姐的身心已麻木了,不少人过夜回来大谈所得价钱,性病已开始在传播。这些事酒店是不管的,有时还暗地接送。一批小姐因不能忍受已离店而去,有几个已回到南京……跟你们说这些主要是想通过你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联系,揭露这些阴暗面,打击这些非法活动,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尽快把我们拯救出苦海。”

5月21日上午,两位记者将此信复印件急送南京市公安局,希望公安部门出面拯救写信的女青年。接待的同志同情地说:我们向领导汇报一下。上次副市长批示让劳动局督办,我们就不好办了。如果说请公安局办,我们就好办。22日上午,又一位记者将该信复印件送至妇联,接待的同志说:我们向领导打个报告,反映一下这个事。另一位记者有些急,给几位律师拨通电话,问:这种事到底该由哪家来管?律师说:我们律师只有调查权,没有侦察权,一般刑事案件的侦察权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律师就不行了。另一位律师说:如果这家酒店违法严重,就是触犯刑律的问题,理应由公安部门来管。如果涉及劳动合同问题,应该由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处理……

这场风波历时近半年了,是非曲直政府方面没有定论;南京表面上已风平浪静,底下却仍然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在东莞的南京小姐仍在继续从事她们的服务;呼吁“拯救”的,仍在等待中度日。《扬子晚报》记者李予无奈地说:也许,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该逃的都逃回来了,逃不回来的就继续留在那里。我们忙了几个月,主要是想推动这个事情的解决,却最终没能推动。

并非多余的话

记者带着困惑和不解到南京,又带着困惑和不解回北京。有些问题,实在是想搞搞清楚。其一,我们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无论办什么事,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向人民负责,这和向党、向国家负责是一致的。事件发生这么久了,一些家长忧心如焚,副市长也明确要求迅速解救女青年,而有关部门却热衷于互相推卸责任,打笔墨官司,不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查个水落石出。记者不解:这批姑娘毕竟是南京人的骨肉啊!南京的父母官们,何以这般沉着冷静,无动于衷呢?其二,问题未查清,不等于问题不存在。这个问题不仅南京有,其他地方也有。少数用工单位无视法纪,只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采取坑蒙拐骗的手法,姿意侵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类似问题,我们难道可以等闲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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