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保险费计算问题研究
2016-03-28王含笑
王含笑
摘 要: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常要计算保险费和佣金,在计算同时含有保险费和佣金的成交总金额时,很容易出现差错,由此而导致单证不符,就可能出现银行拒付款现象,导致经济损失或是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国际贸易;保险费;佣金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6-002-01
《国际贸易实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来讲, 要求教师既重视基础理论及知识的教学,也要强调实际业务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对于中职学生而言, 学习《国际贸易实务》更是困难重重。教师应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让学生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后确实有所收获。
本人常年从事《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工作,在一次讲授保险费计算的课堂上,遇到了两则保险费计算案例,本以为很简单的问题,没想到却引起了学生的轩然大波。这两道计算题是这样的:
例一、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CFR纽约价为1890美元,现在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IF纽约价,并按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一切险并加保战争险,假定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的保险费率为0.03%,请问(1)我方应向外商报CIF纽约价为多少?(2)我方应向保险公司支付多少保险费?
例二、我出口公司原来对外报价为CFR纽约价1890美元,后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IFC5%纽约价。规定按发票金额的12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请问(1)我方应向外商报价CIFC5%价格为多少?(2)我方应向保险公司支付多少保险费?(3)我方应付多少佣金?
我们知道,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货物损失赔偿的代价,也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以出口贸易为例,根据国际保险业惯例,凡是按CIF或者CIP条件达成的合同的,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CIF(或者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从上述保险费公式我们不难看出,保险费的多少受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影响,而保险金额主要受投保加成率的影响,保险费率由双方协商,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会针对这两个问题做出商讨。根据上面的公式,我们来看例一的计算:
(1)由于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890/(1-120%×0.63%)=1904.40(美元)
我方应向外商报CIF纽约价为1904.40美元。
(2)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904.40×1.2×0.0063=14.40(美元)
取整为15美元,我方应向保险公司支付15美元的保险费。
我们再来看例二的计算:
(1)CIFC5%=CFR价十保险费+佣金
=CFR + CIFC5%×(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CIFC5%×佣金率
整理后,CIFC5%=CFR价/(1- 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佣金率)
=1890/[1—120%×(0.6%+0.03%)-5%]=2005.43(美元)
(2)保险费I=CIFC5%(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005.43×120%×(0.6%+0.03%)=15.16105,取整为16美元
(3)佣金C=CIFC5%×佣金率
=2005.43×5%=100.27(美元)
我们对这两则计算题做一个比较,不难发现这两个题表面上看相似处非常大,而实际上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却大相径庭,尤其是第二题的计算方法令学生们大惑不解,甚至接受不了。原因是学生们按照第一题的思路,计算方法如下:
(1)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890/[1-120%×(0.6%+0.03%)]=1904.40(美元)
CIFC5%=CIF/(1-5%)
=1904.40/0.95=2004.63(美元)
(2)保险费=CIFC5%×(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004.63×120%×(0.6%+0.03%)=15.1550(美元),取整数为16美元
(3)佣金C=CIFC5%×佣金率
=2004.63×5%=100.23(美元)
通过计算结果不难发现,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CIFC5%价仅差0.8,计算出来的保险费仅仅相差0.006美元,取整数后也就都是16美元。
计算结果虽然相同,但我认为学生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原因是学生们对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没有深刻的理解。
我们知道,出口贸易保险费的计算主要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影响,而保险费率是固定的。出口贸易中,凡是按CIF或者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按照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也就是说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成”)计算。那么什么是发票金额呢?我们看例一“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IF纽约价,并按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一切险并加保战争险”,由此可知,例一中的发票金额就是CIF价,保险金额也就是CIF110%,因此,计算保险费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CFR与CIF的换算关系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求出CIF价,继而再根据已知条件计算出保险费。
我们再看例二中“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IFC5%纽约价。规定按发票金额的12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该例中发票金额是CIFC5%,也就是说保险费的计算基数是CIFC5%。那么CIFC5%是怎么计算的呢?按照学生的思路 CIFC5%=CIF/(1-5%)=1904.40/0.95=2004.63(美元)这里CIF含佣价的计算,是按照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1890/[1—120%×(0.6%+0.03%)]=1904.40(美元)求出来的。
也就是说学生求CIFC5%是否能通过CIF和CFR的换算关系先求出CIF,再求出CIFC5%呢?这里肯定是不行的,原因在于CFR=CIF—I,也就是如果这样可行,也就认可了保险费的计算基数是CIF价而不是CIFC5%,这就和题意相违背,当然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CIFC5%去计算保险费是不正确的,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佣金额也同样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 蒋荣兵. 国际贸易出口限制的分析研究[J]. 国际贸易问题, 2012(5)
[2] 孙艳平.对国际贸易中超额保险费计算的一点思考[J].市场周刊,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