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身高与矮小症
1992-12-28徐田芝
徐田芝
身高是衡量儿童生长发育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之一,国际上常以某一时期儿童身高增长的幅度来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的体质状况。因此,家长应重视这一问题,从子女出生起,就应定期为他们测量身高,以观察其发育情况。当发现孩子身高发育迟缓时,应及时去保健机构查找原因加以矫治。但切勿因孩子身高不“达标”(低于同年龄正常儿童身高均值标准)或落后于同龄儿童而焦虑,因为实际上儿童身高发育有其自身的规律,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在群体中,同性别、同年龄儿童身高有着较大的差异,真正需要治疗的矮小症者是极少数。
儿童身高发育的规律
儿童的身高,不同年龄阶段,增长速度并不相同;年龄愈小,身高增长速度愈快。婴儿期是儿童一生中身高增长最快的时期,一般足月新生儿出生身高平均为50厘米,0~6个月每月增长约2.5厘米,6~12个月每月增长约1.5厘米。满2岁后增长速度减慢,平均每年只增长5厘米,一般到5足岁时身高约为100厘米,是出生时的2倍。幼儿期6~7岁,是儿童身高的第一增高期,增长速度每年达8~10厘米,嗣后增长又趋缓慢,每年约增长3~4厘米。到达性成熟期(男14岁,女12岁左右)增长速度又趋加快,每年可增长5~9厘米,是第二增高期。一般男孩20~25岁,女孩18~20岁发育终止,身高不再增长。
影响儿童身高发育的因素
儿童身高的发育受遗传和环境两大类因素的影响,二者之间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以致在正常情况下,儿童身高就有相当范围的个体差异。在两大因素中,遗传因素大大地超过环境因素,约占75%(如受种族和家族遗传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多数儿童的矮小常与父母的矮小有关。
环境因素中,胎内环境因素,包括父母的年龄、生活条件及职业种类等,孕期营养质与量的不足,以及维生素及矿物质的缺乏,都直接影响胎儿的发育,如早产儿及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小样儿,由于先天不足,不仅出生时身高偏矮,还可导致儿童日后身材矮小。
后天环境因素中,以营养最为主要,它是儿童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特别在婴幼儿期及青春发育期,如热量、蛋白质、维生素D及钙、磷等不足,都可造成骨胳发育迟缓,影响身高。
其次是疾病因素,生长发育过程中,各种严重疾病,包括慢性肾炎、心脏病、慢性腹泻、佝偻病以及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男性激素过剩、性早熟等都可导致身高发育停滞,造成身体矮小。
第三是生活环境,如居住条件恶劣,环境缺氧或空气污染和阳光不足等也会直接影响儿童身高的发育。
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也影响着儿童的身高。
地理因素的影响也很明显,我国南北地区儿童身高有明显差别,如北京、哈尔滨、上海及南京市普遍较昆明及福州市为高,北京市居第一,福州市排在末尾,如以6~7岁男女儿童身高均值相比,差值达4.4厘米。
如何区别正常儿和矮小症
身高较矮的正常儿童与矮小症者有所不同。矮小症是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儿童生长障碍,而使其身高出现异常矮小的,这种儿童的身高比同年龄、同性别的正常儿身高明显地偏矮,低于身高均值2个标准差以下。
我国目前使用的标准一般可分为5个等级,以各年龄组正常儿身高的平均数为基准,称为均值X;各等级间的差距称为标准差(SD)。将出生到7足岁各年龄组的身高均值或标准差的点连接起来成为身高发育标准曲线,可作为评价标准。评价时通常用5等分评价法:
均值加减1个标准差范围内(X±ISD)为中等;
均值加(1~2)个标准差范围内(X+1~2SD)为中上等;
均值减(1~2)个标准差范围内(X-1~2SD)为中下等;
均值加2个标准差以上范围内(X+2SD以上)为上等;
均值减2个标准差以下范围内(X-2SD以下)为下等。
身高在中、中上和中下等范围内的儿童,约占总数95%。但在正常范围内,个体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一年龄组身高的最大差值可达20厘米,所以家长对自己孩子身高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时,不必紧张,还应作具体分析。对评价为“下等”的儿童应去儿童保健所(院)作进一步的鉴别诊断。
矮小症的简易鉴别诊断方法
矮小病并非疾病的名称,而是一种症状。其鉴别诊断最简易的方法,可按体型外观匀称与否,将矮小症分为两大类:体型匀称的与体型异常的矮小症。
一、体型匀称的矮小症
1.生长发育速度正常的矮小:这类儿童,身体矮小,但体型匀称,身高生长速度与正常儿的生长规律相当;骨龄正常或稍落后于实际年龄,有正常的青春发育,这类儿童属于正常儿,常见于家族性矮小(遗传性)或出生时体重低于2500克、生长缓慢的小样儿,或者是体质生长发育延迟。
2.生长发育速度减慢的矮小:这类儿童体型匀称,身材矮小,身高发育的速度始终低于2个标准差以下;骨龄明显落后于实际年龄,但与正常身高相当的年龄基本相符;智力正常或稍落后。可见于全身性慢性疾病,精神心理因素引起的矮小,染色体异常性疾病,内分泌疾病,除甲状腺功能减低外的其他内分泌腺功能障碍,如脑下垂体前叶功能不全引起的垂体侏儒症。
二、体型异常的矮小症
1.体型不匀称的矮小:这类儿童的特征是身材矮小,四肢长骨相对过长或过短,与躯干不成比例,或四肢长,或脊椎骨一部分发育不全;骨龄发育落后,并伴有智力障碍;可见于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呆小症,或骨胳发育异常性疾病。
2.外观体型异常和生长障碍的矮小综合症:这类儿童多为低出生体重儿。并伴有明显的先天畸形,多数除矮小外还有其他的特殊表现。这类畸形综合症名目繁多,分三大类,一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二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三为X连锁隐形遗传。
此外,在进行鉴别诊断时,首先要精确地测量身高。同时测量上部量(从头顶到耻骨联合上缘)和下部量(从耻骨联合至足底),以检查其比例关系。隔2~3个月应再复测身高一次,描制出小儿出生以来的身高发育曲线,分析身高发育情况。然后,摄腕骨片,检查骨龄;根据小儿体型是否匀称,并结合其出生史、家族史、过去疾病及营养史作出初步诊断。对于体型不匀称的矮小症还应有选择地做些有关检查以及智能测定等,以明确诊断,及时给予矫治。对体型匀称、生长发育速度正常的矮小,如家族性矮小或出生低体重儿,应加强营养及体格锻炼,并注意避免心理压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和愉快的家庭与社会环境,以促进孩子的生长发育,切勿盲目给予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