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确定的基层建设标准
1992-08-24张鸣
张鸣
按:团中央组织部计划从今年起,在各地贯彻实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基础上开展基层整体化建设先进县和先进团委评定表彰工作。为了配合这项工作,本刊将陆续对《纲要》中的重点条目进行讲解。《纲要》第一条规定的合格基层团委建设的“五好”标准是:(一)领导班子建设好。要按照团章规定的届期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建立委员会民主生活制度。专职团干部专职专用,兼职团干部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团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二)执行党的政策好。要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党的建设加强团的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三)主导作用发挥好。要统筹规划团的基层工作,保证所属团支部合格达标率90%以上。每年培训一次团支部书记,并考核一至二次支部工作。(四)各项活动开展好。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开展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坚持经常。(五)活动阵地建设好。基层团委一般应建立由团组织管理和使用的活动场所。应有保证工作所需的固定经费来源。《纲要》对合格团支部建设的“四有”标准是:(一)有班子。团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团支委分工明确,工作负责。团支部书记工作称职,报酬落实。(二)有制度。要健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即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城区团支部团员团籍注册率达到95%以上,农村团支部团员团籍注册率达到90%以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到:农村15%,厂矿企业45%,初中30%,高中50%,城镇街道20%。(三)有活动。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经常开展生产建设、科技培训、思想教育、文化娱乐等各类活动。(四)有作用。要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团员能够发挥模范作用,团支部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