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诗与宗教信仰
1989-07-15何光
何 光
在人类创造的各种文化形式中,宗教和文学,恐怕是历史上最能潜移默化大众心灵的两种罢。在有文字之前,就有了宗教,有了文学。氏族或部落的宗教信仰和仪式,口头传说和神话,是史前人类精神生活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当时的宗教信仰与神话传说不可分割,而原始的诗歌和戏剧也往往同宗教仪式浑然一体。在有文字之后(文字本身也往往作为宗教活动的工具而产生,中国的甲骨文即其一例),识字者爱读诗词小说,但从《诗经》到《红楼梦》,从荷马到托尔斯泰,文学里边都有宗教;不识字者常去求神拜佛,但从佛教的梵唱和变文,到基督教的赞美诗和圣剧,宗教里边也有文学。何况识字者也常常去寺庙、上教堂、信宗教,不识字者也常常看戏剧、听说书、爱文学。更不必提《圣经》、《古兰经》、《吠陀经》,以及很多佛经和儒经,既是各大文化传统的宗教经典,也是它们的文学经典。可以说,宗教与文学,从起源到发展,都一直互为表里,相互交融。我们不论是爱好文学,还是想研究宗教,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点探究,不仅十分必要,非常重要,且会饶有兴味,获益匪浅。
这里介绍的这本《宗教与文学》,是我国几十年来第一次出版的这方面的书,就是对宗教研究者和文学工作者来说也不可多得。作者海伦·加德纳(He1enGardner,一九○八——)是英国当代文学评论家,牛津大学文学博士,曾任牛津大学教授,不列颠科学院院士,皇家文学学会会员,美国艺术科学院院士,巴伐利亚艺术科学院院士,并曾获得大英帝国妇女勋章以及英美各大学多项荣誉学位。她的著作很多,尤以对宗教与文学、宗教诗歌,以及对T·S·艾略特的研究为著。在这本书中,可以看出她对艾略特颇有微辞,又可以看出艾略特本人对年轻二十岁的她相当器重。这既反映出这位大文豪对晚辈的坦诚相待,也反映出她的不畏权威和独立思考精神。当然,这两点本属应当,也许只是在我们这里才值得一提。
诗是文学的灵魂,而悲剧则是“最高的诗”(叔本华语)。这在西方是普遍的看法。西方文学的先河——荷马史诗和古希腊悲剧是诗(其实中国文学的先河——《诗经》也是诗,以元曲为代表的中国戏剧,同样是诗剧),第一部系统的文学理论,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所以这本讲宗教与文学的书,主要谈宗教与诗,宗教与悲剧,可以说是在探索宗教与文学的灵魂。
在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海伦·加德纳认为,悲剧是伟大的艺术作品,不伟大的悲剧就称不上是悲剧。“悲剧向我们展示出种种法则在人生中的作用,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真理。”但悲剧是一种特殊的植物,不是在任何气候条件下都能生长的。历史上只有三、四个短暂的时期出现过悲剧,它们都同前一个很长的时代中宗教观念的特点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加德纳首先用精炼而又精彩的文笔追溯了从古至今一些最主要的悲剧理论,包括亚里士多德、圣奥古斯丁、休谟、黑格尔、A·布拉德雷、叔本华、尼采、克尔凯郭尔、乌纳姆诺、G·S·路易斯、T·S·艾略特和莱因霍尔德·尼布尔等人的理论。这些人都是极其深刻而富于创见的文艺评论家或理论家,但绝大部分首先是哲学家、神学家或宗教思想家。(其中只有A·布拉德雷以批评家知名,T·艾略特以诗人和戏剧家知名。但前者是著名的绝对唯心主义哲学家F·布拉德雷的弟弟,并编辑出版过与其兄接近的哲学家格林的著作;后者则是二十世纪英语世界最负盛名的基督教诗人,其《基督教与文化》一书在基督教社会文化思想方面也是独树一帜的著作。)加德纳清醒地指出了这种种悲剧理论的精髓与缺陷所在,同时总结道:“哲学家和任何一位充分思考过所谓‘人生哲学的普通人都会发现,悲剧证实和阐明了他们自己关于‘人、自然和人生的信仰和信念。”她认为,悲剧不仅表现了世界的偶然和人生的悲惨,而且探求事物发展的真相,使人强烈地感受到终极的神秘。加德纳着重对古希腊悲剧和莎士比亚悲剧作了精辟的分析。她深入细致地探讨了两者与希腊宗教和基督教的关系。希腊悲剧是古典时代所谓“负罪文化”的产物,它的死亡观、命运观、道德观念和对邪恶的看法,都与诸神的特性和希腊宗教的世界观有密切的联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被誉为历史上第一部剧本的《旧约圣经》中的《约伯记》,在加德纳笔下作为类似悲剧的作品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这对于提醒我国文学工作者填补圣经文学研究方面的空白,无疑很有作用。)而“莎士比亚悲剧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产生的,在那里,培根可以这样写,而又不致于自相矛盾:‘顺境是《旧约》的祝福,逆境是《新约》的祝福;而后者更为清晰地显示了上帝的眷顾,带来了更大的天恩。”莎士比亚悲剧是“基督教悲剧”,因为“它所揭示的神秘,都是从基督教的观念和表述中产生出来的,它的一些最有代表性的特点,都是与基督教的宗教感情和基督教的理解相联系的”,它与希腊悲剧之间的重要区别,“都源于基督教会的创立带来的宗教思想革命。”基督教关于上帝创世、神意主宰、死人复活等方面的教义,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历史、命运和死亡等问题的看法,使罪与罚,良心与死亡成了悲剧的主题。基督教强调个体、强调个人的责任和价值的人生观,使得个人经历成了悲剧的主要情节,使得莎士比亚悲剧充满了道德情感。“在莎士比亚悲剧的道德倾向里,在它强调怜悯是人类伟大的美德,并始终如一地把爱表现为给予而不是索取的意向里”,都有着“关于人类之善的典型的基督教观念。”由于莎士比亚歌颂的爱,其内涵远远超出了男女之爱和热烈的爱情,所以C·S·路易斯说:“与其说莎士比亚是我们最好的、毋宁说他是我们唯一的爱情诗人。”
加德纳还结合现代西方的宗教观念和情绪,分析了现代的种种悲剧观,分析了荒诞派戏剧《等待戈多》,奥尼尔的《长夜漫漫路遥遥》,艾略特的《大教堂里的谋杀》和《全家重聚》等现代名剧。她尖锐地批判了现代某些“暴行戏剧”对莎士比亚的窜改和对弗洛伊德的“庸俗化”,并且指出某些现代戏剧表现的世界和人生的混乱和浑沌,与神秘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她对于某些现代派文艺的批评,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
在这本书的第二部分,海伦·加德纳给宗教诗歌下了严格的定义(表达宗教信仰的诗歌),指出宗教诗歌同悲剧一样,只在很少的一些时代得到繁荣,这同人们对诗歌和诗人作用的看法的变化有关,也同人们的宗教思想和宗教体验的变化有关,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把宗教诗歌作为一个文学种类进行研究的兴趣和价值所在。”
关于宗教诗歌稀少的原因,十八世纪英国著名文学家S·约翰逊认为是由于宗教诗人要表现的内容高于诗歌,求新的诗歌与求真的宗教不相适应;二十世纪大诗人T·艾略特认为是由于宗教诗人太专注于自己的宗教意识,而宗教意识只是诗人意识的一小部分;《牛津基督教诗歌集》的编纂者大卫·塞梭爵士则认为是由于宗教诗歌要表达既定的、“应该感受的”东西,这就与诗歌表现个人的自发感受这一本质发生了冲突。加德纳对这三位基督教徒的诗歌理论作了敏锐而中肯的批评。她认为,在人们把诗歌视为表达共同信仰的艺术时,宗教诗歌就容易成功,而当人们一味要求诗人创新时,宗教诗歌所处的条件就不利。“宗教并不限于态度、渴望、情感、思索和领悟,尽管它包含所有这些东西,但它把这些东西包括在一种被自觉接受的生活方式之中,要服从一些被感受为来自自我之外的有约束力的要求。”正如把悲剧同时代相联系一样,在此她也把宗教诗歌同时代紧紧地联系了起来。不同时代的不同条件,使人有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去描写宗教题材。她对于从中世纪直到现代的大量宗教诗歌的精辟分析表明,各个时代的时尚和世俗诗歌手法都对宗教诗歌有重要影响。她既看到了宗教对文学的影响,又看到了文学对宗教的影响。宗教与艺术“两者都根据各自内在的生长规律变化和发展。并跟社会发展和各种思潮相互呼应和相互作用。宗教和艺术对于社会的关系是复杂的,千变万化的……,宗教对于艺术和世俗学术的关系也是同样复杂的,千变万化的。”除了这些我们显然可以接受的观点之外,她在对于从弥尔顿到C·卫斯理,从雪莱、济慈到艾略特、叶芝等大诗人的评论中,尤其是在对十七世纪英国宗教诗歌的评论,对其兴旺繁荣、个性纷呈的原因的分析中,都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意见。例如她以十四、十五世纪宗教诗歌质量低劣为例,说明外部条件“太好”的时候,对诗歌创作不一定有利。从她的分析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宗教气候的重大影响,更可以看到“精神上的自由”所起的巨大作用。
读毕这本书,我们会对希腊悲剧、莎士比亚悲剧和一些现代悲剧,对宗教诗歌,特别是对十七世纪的英国诗歌,获得一种崭新的、更加深刻的认识。这种认识来自一个向为国人忽视的崭新角度。通过认识这些优秀文学作品中的宗教内涵,我们认识到了宗教对文学的巨大影响。“在每个时代之中,诗人们都根据那个时代的力量和局限,在人生的众多形象之中,展示了人作为一种能进行宗教崇拜的动物的形象,从而找到了种种方式来丰富我们的想象。”
最后可以一提的是,只要比较细致地阅读这本书,一定会发现其中意味隽永的警句俯拾即是,令人目不暇接。诚如一篇书评所言:“这本思想丰富、博学多识、富于同情心的著作,不会辜负任何仔细的读者。”
(《宗教与文学》,〔英〕海伦·加德纳著,江先春、沈弘译,即将作为《宗教与世界》丛书之一,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