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的社会效果
1980-07-15曹驼
曹 驼
作品一送到社会上去,就必然有个社会效果问题。每个严肃的作家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作为作家的责任感,不容他不考虑这个问题。
所谓社会效果,不是说作家主观上所设想的效果。当然有许多作品,其社会效果是与作家的主观设想吻合的。但是也有不少作品,作家所主观设想的效果并没有实现,倒是出现了作家意料之外的某些效果。随便举一例,如电影《飞刀华》,其作者并没有料想一些青少年观众会去模仿剧中人,竟形成一阵玩起飞刀来的风。我们所说的社会效果,乃是指客观上发生的、不依作家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社会效果。
既然是说客观的社会效果,就要承认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可以客观地研究,而不应随意瞎说。我们的社会,迄今为止,还是有着阶级与阶层的划分,如工人和农民。他们固然是团结一致的,但由于阶级的不同而对一个作品有不同的看法,还是可能的。不但如此,人们还有不同的社会经历、社会教养,乃至个人的癖好,等等。从而,他们对作品的看法,对作品的反应,也会有不同。但是这种种不同,是可以分清的,或者说,是可以大致分为肯定或否定之类的。我们讲社会效果,就要研究在什么样的人们中间产生的是什么样的反应。
例如,叶文福的《将军,不能这样做》,一些人对它摇头皱眉,一些人对它鼓掌欢迎,又一些人对它点点头又皱皱眉。批评家和作家应当进行分析,不要笼而统之。
作为一个作家,总是希望他的作品在大多数人中间产生良好的效果,得到他们肯定的。如果得不到这种效果,他当然要重新分析,找出原因来。作为一个批评家,重要的是弄清楚什么样的反应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们中间,不是自以为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去评定一个作品。例如《将军,不能这样做》这个诗篇,在评定它的时候,除了分析作品本身之外,难道不应该看看它的社会效果么?
一般说来,一个作品的社会效果是仅就这个作品而言的。但我们还须知道,文艺毕竟是个社会现象,它又有自己的规律性。因此我们讲作品的社会效果,有时便不能局限于一个作品。例如《救救她》这个剧本,写了一个好老师,一些好的公安干部,一个好的男友——她的爱人,这些人们努力挽救了她——李晓霞。从社会效果上看,这也是一个好剧本。但如果李晓霞没有这样好的老师、男友,深深地陷在封建遗毒的包围里,处处碰壁,她能获救么?显然是不能的。我们的社会里,可惜还有这样多的封建遗毒,并不都有李晓霞的幸运。如果一个作家写了这种不幸,控诉这种不幸,在社会效果上可能比《救救她》逊色一些,但也应当是允许的。否则,在题材上、主题上,都将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是不合理的;在艺术上,将很容易流于公式化,那也是我们所反对的。所以,讲社会效果,还应当拿同一类的作品放到一起,看看它们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