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保甲?
1964-08-29邱远猷
邱远猷
保甲制度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基层政治制度。它是吸收了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统治方法,又参照了德国意大利法西斯的基层统治制度订出来的,是统治和镇压人民的工具。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蒋介石对工农红军的几次“围剿”都被粉碎了,但他仍不死心。为了配合他的反革命“围剿”计划,一九三二年八月,蒋介石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了《剿匪区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一九三四年七月,国民党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直到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反动的保甲制度才被彻底废除。
保甲的编制: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一般是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有的地方两三个保还组织联保,联保设联保主任);十保(或联保)为一乡(或镇)。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挥和监督。这样,从蒋介石到保甲长,就构成了一个严密的反动统治网。
保甲长名义上由户长甲长层层公推或选举产生,实际上全是由地主阶级从其忠实可靠的代理人和走狗中圈定。例如北京市顺义县望渠村,解放前就规定,保甲长要由本村家有六十亩以上土地的大户充当。他们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是地方上独霸一方的土皇帝。
保甲长、保甲组织的主要反动活动是“管、教、养、卫”四项。
所谓“管”,就是编制门牌,清查户口,稽查出境入境人民;监视居民一言一行,防范居民与共产党和革命者发生任何关系;管制以前曾经参加过革命斗争的群众;积极协助反动军警侦察、搜捕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强迫户长具结,各户相互监视,联保连坐,一家“犯罪”,十家连累。这就造成了一种层层缉问、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的恐怖统治。
所谓“教”,就是对居民进行反革命宣传和法西斯的“党化”教育,要人民“奉公守法,安分守已”,麻痹人民群众;造谣诬蔑共产党挑拨人民群众和共产党的关系。
所谓“养”,就是向居民摊派征收蒋介石政府派下来的各种苛捐杂税,如像什么壮丁费、保甲费、慰劳费、清乡费、伤兵捐、门牌捐、迎神捐、卫生捐、粪捐、监狱建筑费等等。一九四二年,四川剑阁等十八县,经过保甲长摊派的苛捐杂税,竟达六百一十六种之多。这些苛捐杂税,一部分用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各种行政和军事开支,一部分就被保甲长以及乡镇长等各级官僚、土豪劣绅装进私人腰包了。
所谓“卫”,就是组织反革命武装(民团),镇压人民。强迫保甲内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男子编成壮丁队,保长兼任壮丁队长。壮丁队经常担负修筑“剿匪”、“防匪”用的碉堡、公路、桥梁以及其他军事工程。保甲长还经常协同军警,抓壮丁,拉民fu,派民工,积极配合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保长还利用抽壮丁的机会,向农民勒索大笔钱财,或者把农民抓去后,再抢占农民的土地。例如:福建沙县赤保的伪联保主任刘祖元,连续抓了贫农徐德庆四次壮丁:第一次向徐勒索一百四十五块银元,结果逼使徐卖掉了菜园子;第二次勒索一百二十块银元,逼使徐卖了房子;第三次又勒索八十块银元,逼使徐卖了一窝小猪;第四次又要抓徐当壮丁,这次徐已无东西可卖了,刘祖元就把徐的弟弟抓走了。
蒋管区的人民当时是这样控诉反动的保甲制度的:“保甲、保甲,人人披锁又带枷”,“打下粮食保长抢,养下儿子老蒋绑。”这真切地反映了当时人民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愤怒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