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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待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父兄及其亲属?

1956-08-16赵生晖

中国青年 1956年22期
关键词:党的政策反革命姐夫

赵生晖

“中国青年”编辑部收到不少出身于地主家庭和与反革命分子有亲属关系的青年来信,这些青年提出了种种同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开大多是这些青年的父、兄)以及他们的家属(大多是这些青年的母亲和弟、妹)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有:怎样才算同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可不可以同他们接近?对待他们的家属(主要就是说自己的母亲和弟、妹)是否应同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有所区别?在经济上帮助他们,是不是丧失立场的行为?提出这些问题的青年大多数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干部、工人和学生,他们中有的还是青年团员。他们所以提出这些问题,是由于他们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受到了一些人的非议和责备,在精神上感到苦恼。

问题本来很明显,党在这方面已有明确的政策。

我们知道,在我国,地主阶级是早巳被消灭了。党对这些原来的地主分子,采取的是改造政策。这就是说,只要他们放弃了敌视党和人民的立场,愿意接受党的领导,服从国家法律;愿意参加劳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党一律给他们以改造的机会,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给以光明的出路。党的这一政策已经收到了显著效果。目前全国不少地区,除了为数极少的地主分子坚决与人民为敌外,大多数的地主分子已经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了。至于对待反革命分子,党采取了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给他们以人道的待遇。在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时候,除对少数在历史上罪大恶极、又不坦白交代和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依法惩办外,对其他反革命分子朋一律采取改造的政策;即使对于少数应依法惩办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的也只是极少数,对其余的都采取劳动改造的政策。党采取这种政策的目的,是把一切可以改造的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至于对待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党从来就是把他们与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本人区别对待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对人民犯下罪行。党和人民给他们以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在生活上给以出路;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还给以社会救济,使他们得到生活上的保障。党的这一政策的另一个有力的证明,就是有许多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子女在国家机关、工业、财政贸易、文化教育等部门中工作,他们中有不少获得了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生产者的光荣称号,参加共产党和青年团的也不在少数。

弄清了党的政策,对于上边所提出的问题是很容易找出答案的。

出身于地主家庭和自己的直系亲属是反革命分子的青年,他们应当按照党的政策,同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划清思想界限,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同他们的反动行为、思想和观点作斗争。对于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地主分子和历史上有重大罪行不肯坦白交代或者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应该坚决地向政府检举他们,同他们断绝关系也是必要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一般地主分子和已经被政府宽大处理了的反革命分子,要在同他们划清界限进行斗争的同时,积极地协助党和人民政府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不少青年利用同他们的亲属关系这一特殊条件,向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晓以大义,对于加速对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改造,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他们在生产上和生活上发生了困难,给他们必要的经济上的帮助,也是可以的,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对他们的改造的,因此,也是应当允许的。

至于对待不是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家庭其他成员,如像母亲、弟、妹等,则不应当同对待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一样看待,对他们应当保持正当的联系,如果他们没有生活能力,也有责任赡养他们。

这些道理本来是不言自明的。但是,为什么还有许多青年提出这些问题呢?让我们先来看几件事实吧!

广东某县有一位青年,他的父亲是个恶霸地主,民愤很大,在1951年被人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这位青年对人民政府的正义判决,是并无怨言的。几年来,他热爱党的事业,热爱他的职业——人民教育事业,他现在巳经是一位青年团员了。他的家中有一白发苍苍的老祖母,还有年迈的母亲和一个年幼的妹妹,全靠他来扶养,因此,他就不免每月寄点钱回家。这本来是人子应尽的责任:但是:却被团组织冠以“丧失

立场、与地主阶级有联系”的罪名,给予“留团察看一年”的处分。这位青年依据党的政策向团组织提出申辩,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却说:“党的政策是对一般出身于地主家庭的青年说的,至于青年团员,不能引以为据。”这位青年满腹忧郁地问道:“编辑同志,我对没有犯下罪行的年老的服母、母亲和年幼的妹妹有没有赡养的责任?我能够坐视她们挨饿受冻吗?”

又一个例子:

江西某县中学有一位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来信。这个中学生今年才17岁。他的父亲是个一贯道首领,因为进行反人民的活动,被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判处徒刑,现在还在劳动改造中。家中还有母亲和一个年只14岁的弟弟。三口人的生活费用,主要靠一个姐姐和姐夫供给。这个青年满以为再有一年的时间就可以从高中毕业走向社会,靠自己的劳动负起一个家庭生活的担子。可是,就在今年6月,他的姐夫突然连续来了两封信,声言今后要断绝经济供给。对这位青年来说,这真是个晴天霹雳。在这位中学生写信的时候,已经欠下膳食费11元多了。面临着失学的逼迫,这位青年写道:“我为什么要出生在这个反革命分子的家庭呢?”人们也许要责备这位青年的姐姐和姐夫是铁石心肠的人,他们怎么能够放弃自己扶助养老的天职呢?但是,这种责备是不公正的。这位姐夫是有他的隐痛的,下边抄几句那位青年转来的他姐夫的来信吧!“××弟!你以为我是连一点人情都不知道的人吗?我何尝不想把你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材!……你知道吗?团和行政为了我和你家的关系,已经停止了我的工作,找我谈了几次话了,并要我三番五次地写反省书。你姐姐比我的处境也好不了多少。为了我和你姐姐的前途,请你退了学自己去谋 生吧!××弟!请你不要难过,听我的话吧?……”这位姐夫到底还通达人情,信尾,又告诉他内弟说:“我已经告诉你姐姐再给你寄些钱去!这怕是最后的一次了。”

这样的例子似乎不需要再多举了。在一些团组织的工作人员中,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实程度是无可责备的。但是,他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却往往不是从实际情况而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在他们看来,一切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都是不可改造的;一切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子女要不受他们的影响,唯一的办法是一刀两断,互不来往,甚至连同他们的家属的正当来往,也是不能允许的。据说,只有这样,才是立场坚定和思想进步的表现。

抱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只是一部分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上和其他组织的干部中,也大有人在。他们忽视了党对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上述方针政策,他们也忘记了党的区别对待的原则。如果采取“一刀两断”的简单办法来处理一部分青年同一切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以及他们的家属的关系问题,会带来什么结果?试问:是允许这一部分青年接近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对他们进行工作,协助党把他们改造成为善良的有用的人好呢,还是同他们一刀两断,使他们继续坚持反动立场、仇视党和人民好呢?对于丧失生活能力的人,是由他们的子女以自己的收入维持他们的生活好呢,还是由国家包干救济或流落街头好呢?

当然,前者是最明智的办法,也是附合党的人道原则的。

有些团组织的工作人员(还有行政上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担心这样一来会不会使团员或干部丧失阶级立场。

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社会主义思想是这样的深入人心,祖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上的成就又是这样巨大,不但出身于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家庭的青年愿意把自己的青春和一生献给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许多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也在党的正确的政策引导下,已成为或正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了。在这种形势下,允许这一部分青年正当地接近他们的家庭,是只有好处而不会有什么害处的。

当然,也必须要看到还有一部分青年受到敌对阶级的影响较深,他们在思想感情上还与原来的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他们来说,允许他们接近还抱有敌对观念的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是会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他们的不满情绪的。但是,唯其这样硬性地要求他们不要与家庭发生任何联系,是只会更加加深他们的不满情绪,而不会有任何好的教育作用的。至于对那些正当地接近家庭的人给予组织处分,毫无道理地禁止他们接近家庭,更不是一种明智的办法。上边的例子,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那么,应当采取什么办法呢?团的组织应当按照党的政策教育这部分团员和青年,使他们提高警惕,同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划清思想界限,并且指导他们积极地协助党来教育和监督这些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使他们尽快地成为善良的、有用的人。如果有个别团员和青年有丧失立场的行为,如包庇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有敌对的思想情绪,则应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他们坚持错误,给以适当处分也是必要的。至于这部分青年以自己的收入赡养自己的家属,应当视为正当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丧失立场,更不能因之给以纪律处分。

我们相信,只要团的组织和其他组织都能正确地处理这一问题,而不要采取简单的办法,是一定会进一步发挥这一部分青年的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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