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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2025-03-04许安标

浙江人大 2025年3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职务人大代表

正确处理集体行使职权和发挥代表作用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重要人事选举和任免权、对它所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它所审议和决定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根本性问题。这就要求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充分讨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问题。

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因此,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代表个人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

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都发挥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在人大审议和决定问题时,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包括议案的提出和说明、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等,都需要代表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热忱和使命感,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投出神圣的一票。每个代表都有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情,体现人民利益和意愿。

正确处理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公权”。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实际上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一样,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只是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了代表职权的行使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国家和社会必须给予必要的保障,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权力。人大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就要求代表在平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呼声,主动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要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确保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推选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政治地位,决定了代表必须以对人民和国家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不能无故不出席会议,不能对人大会议审议的议题漠不关心,不能不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能“代表代表,会完就了”。

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有的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的负责人,有的是生产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这就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产生矛盾。怎么办?一方面,代表本人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提前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另一方面,还必须对代表所在的单位提出一定的要求,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物质待遇等。

同时还要注意,代表职务属于公职,应当公私分明,“桥是桥,路是路”,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察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都应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代表所在单位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其执行代表职务。任何人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节选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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