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人大立法工作这么干
2025-03-04余文斌
2025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强化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制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紧扣改革发展。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梳理立法需求,抓紧制定改革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立法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惠民立法,以良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三是注重立改废并举。对接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2025年立法计划共有法规项目59件,其中继续审议项目5件、提请审议项目10件、预备审议项目16件、调研论证项目28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做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开发区条例、民用航空条例、发展规划条例、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等法规立法。二是围绕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旅游条例(修订)、城镇社区建设更新条例、建筑业条例等法规立法。三是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浙江,做好河湖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等法规立法。四是围绕社会治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档案条例、监督条例(修订)等法规立法。
2025年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审议的10件法规项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出台。近年来,我省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发案数逐年增长,有必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行业整治,为我省推进反电诈综合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开发区是经济发展主引擎、对外开放主阵地、招商引资主战场。202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开发区地方性法规。2021年,我省完成新一轮开发区(园区)整合工作,开发区整体能级持续提升,但也存在多平台叠加后管理主体模糊、开发区主体功能弱化、赋权不清晰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推动解决。
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浙江是海洋资源大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部门职能不清晰、工作协同不充分、海洋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海上综合执法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推动解决。
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是“与生命赛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设备配备和人员力量不平衡,衔接机制不完善,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以及对黑救护车执法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小切口”立法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浙江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法于1987年制定、2020年修订,国务院档案法实施条例于2023年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于1998年制定、2017年修改,立法时间较久,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滞后形势发展,有必要制定新的档案条例,强化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归档要求和档案移交制度,加强档案安全管理。
浙江省河湖保护条例。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于1988年制定、2018年修订。省河道管理条例于2011年出台、2020年修改。省政府于2019年制定水域保护办法。当前存在河湖空间管控刚性不足、滨水设施建设限制过多、水域占补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有必要将省法规和规章进行整合提升,制定新的河湖保护条例。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国家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制定。省条例于2012年制定,时间较早,存在湿地定义与国家标准不一致、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晰、修复湿地的规定不完善等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调整湿地定义范围,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湿地调查、监测、评估制度、湿地名录制度和红树林湿地保护制度等。
浙江省建筑业条例。国家建筑法于1997年制定、2019年修改。我省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建筑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三个条例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被国家法所覆盖,且规定比较分散。为适应新形势需求,有必要将三个条例整合为新的建筑业条例,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完善监管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制定、2018年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于1994年制定、2007年修订。由于立法时间较久,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存在差异,也滞后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实践发展。为更好地衔接上位法,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有必要制定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聚焦科创产业、创新生态、体制机制等内容,通过立法总结固化实践经验,推动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本决定是长三角协同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