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信与共享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英国的经验
2025-02-26陈淳琳孙心怡贺子依魏颖璇魏军
摘 " 要:全方位构建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是许多国家重要的教育议题。英国经历多年探索,搭建起了政府主导、社区支持、学校推进、家庭受惠的多元主体协同育人体系。本文回溯英国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发展历程、历史困境及纾解举措,由其与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现存问题的共通性与可借鉴性出发,重点梳理英国从法制赋权、模式构建、组织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举措,剖析其“主体互信、资源共享”的协同育人模式特色,为我国解决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法制赋权不足、主体权责不清、共育机制不畅等问题提供来自英国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家校社协同育人;英国;教育法规;教育管理;社区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9 " " " "文献标志码:A " " " "DOI:10.3969/j.issn.1672-1128.2025.01.004
自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以来,我国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机制得到法理性确定,三者正逐步深化合作、持续紧密配合,共同致力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行动部署,为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指明方向[1]。目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仍存在法制赋权不足、主体职责不清、机制运行不畅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世界上历史悠久的传统教育大国之一,英国以其完备的教育体系与高质量的教育成果享誉世界。根据2023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的数据,英国中学生的数学、阅读和科学水平位居世界前列[2]。优秀学校的教育成效离不开与家庭、社会和政府的紧密协作。从权责划定、模式构建、监管保障等方面入手,英国逐步建立健全以“主体互信、资源共享”为特色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本文结合对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系统性回顾,梳理了英国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经验,为我国从主体赋信、机制赋能、法理赋权三方面入手优化协同育人机制提供参考。
一、回溯共建之源: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概述
促进学生发展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英国高度重视家庭在学校教育和儿童成长中的作用,形成了家校共育的传统。在英国各地政府发布的政策和项目助推下,社区为家校共育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持,学校成为助力家庭成长的平台,家校社协同育人指向儿童的发展与福祉。历经多年探索,英国探究出“政府主导、社区支持、学校推进、家庭受惠”的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模式,形成了“权责明确、权重相当、机制畅通”的协同育人格局(见图1)。
(一)法制赋权家校社协同育人
早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就通过《1988年教育法》提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明确家长和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3]。但由于该法只片面强调学生学业成绩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导致学校间、学生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英国中小学生对学校教育产生不满、疏远的情绪,甚至失去求学的兴趣[4]。为改善学校低迷的教育氛围,英国政府认识到学校与家长和社区紧密合作,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效果、监督保障学校教学质量。在此背景下,政府与立法机构相继发布法令与报告,以扩大家长参与、增进家校合作为目标,推动家校社协同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1997年工党执政后,在教育场域掀起改革,发布教育白皮书《追求卓越的学校教育》(Excellence in Schools),提出政府的教育工作目标是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并提高教育质量[5],在政策层面明确学校开展家校合作的责任。
1998年,英国颁布《学校标准与框架法》(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 1998),明确规定学校应以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s)促进与家长的合作[6],从法律层面明确家庭与学校的法律权利、合作关系及协育形式,责令所有公立学校、学院、城市技术学院和城市艺术技术学院都必须在学校教育的目标和价值观、对义务教育年龄学生的责任、对学生发展的期望以及对家长参与的要求等方面与家长达成一致协商,形成家庭学校协议和相关的家长声明。“家校协议”为家庭和学校构建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家校双方充分交流并达成合作共识,赋予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责身份,是英国促进家校合作的关键举措[7]。2010年,《儿童、学校和家庭法》(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 Act 2010)的出台进一步更新了“家校协议”的具体要求,引导学校充分考虑学生充分保障父母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帮助父母建立有效支持孩子学习的机制,提升家长教育参与质量[8]。
(二)政校社赋能家庭教育
以法制化明晰家校社协同育人权责的同时,英国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家校社合作传统与教育需求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英国各地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以促进本地治理,发布政策法令推动家校社合育的合法性进程,对学校、社区持续推进家长教育参与提供细化要求和具体指导,促进育人机制在地区间均衡发展的同时,实现对家庭教育的赋能。
例如,苏格兰教育局2006年颁布《苏格兰学校家长参与法》(Scottish Schools Parental Involvement Act 2006),为各级教育部门及官员、学校及家长等一系列“教育利益相关者”赋权,对学校中校长的角色、教育督导的角色、家长的角色以及家长参与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本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事务,同时提议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并为其组织功能、成员资格等方面做出指引[9]。威尔士政府在2007年为本地学校出台了“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Community Focused Schools, CFS)举措及一系列指南和工具,推动构建学校间、家校间协同发展的“共同体”,鼓励学校活用社区资源,充分构建家校社合作,推动社区整体发展。在指南《促进家庭参与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Developing family engagement in Community Focused Schools)中概述学校从创建共同愿景、让家庭参与决策以及与更广泛的社区建立关系这类扩大家庭参与的方式[10],同时为家校社合作关系的构建提供了“脚手架”——《家庭和社区参与工具包》(Family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toolkit)和工具包的使用指南[11,12],指引家长充分使用社区资源,与学校和社区保持密切互动。
英国政府持续审视与观测英国家校社协育的进程,在先后发布的两部白皮书中重申家校社协育的重要意义,持续引导学校重视家校协育成效。2009年,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发布的教育白皮书及学生和家长保证书(The Pupils and Parents Gurantees)[13],重申家长参与的权益,呼吁社区与学校促进家长和其他照顾者相互合作,家校社进一步紧密联合。2010年发布新一轮教育白皮书《教学的重要性:2010学校白皮书》(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 the Schools White Paper 2010)[14],阐述了英国政府改善所有儿童的成绩和学校生活的愿景和计划,同时表示未来学校需要更多在学生的学业表现方面向家长负责的决心。此后英国教育部持续研判并倡议促进学校与家长有效性互动的举措,以学校与家长建立积极关系与优化沟通质量为工作重点,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方面,学校通过实施“家庭支持计划”(Supporting Families Programme),协助家长在营养和健康方面更好地抚养孩子[15]。
(三)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
遵循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两部教育白皮书的指导建议,英国政府一方面持续引导学校拓展与家长合作共育,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社区参与,为学校提供健康、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资源,丰富学校教育的内容,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的协同育人特色。例如,面对英国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英国学校活用社区资源,与当地医院或健康中心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定期的体检和健康咨询服务;此外,一些社区还在学校中开展心理健康研讨会和辅导,帮助学生应对压力和心理健康问题。与此同时,英国各个社区致力于发挥特色与优势,为学校间的协作搭建平台,充分了解各校教育资源特色,引导不同学校之间构建伙伴关系,为社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例如,多数学校在英国政府的指引下构建“学校体育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体[16],形成“运动联盟”,以期在增加儿童和青少年课外运动量的同时,让所有儿童都能体验到体育锻炼的好处。青年体育信托基金(Youth Sport Trust)这一公益组织也与英国教育部和英国文化与体育部合作设置专项奖金,用于表彰在课外活动中为学生提供至少2小时体育课的学校,激励“学校体育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体构建[17]。
二、审思共育之难:英国家校社协同的历史困境
纵览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发展历程,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并非一蹴而至。尽管英国有相对成熟的法制政策和稳健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曾面临诸多挑战与难题。在英国教育体系中,英国教育标准局(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 Ofsted)会对英国境内学校教育质量开展年度性评估,其中,家校共育效果是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2011年,英国教育标准局发布的《学校与家长》(School and Parents)对英国境内47所学校家校共育质量开展专项审查,反映了英国建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在合作评价、合作资源、合作方式、合作观念方面的困难。同时,为重新审视与调整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供依据[18]。
(一)共育观念相异
《1998年英国教育法》颁布后,学生在学校的地位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英国学校遵循教育法规的指引,与家庭保持密切合作,关注学生成绩的提升。对学校而言,学生是“顾客”,需要通过教育服务保障其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即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而学生家长则享有选择教育服务的权力,但这也导致学校对自身教育价值的误判,弱化了家校共育的作用。从家长的视角来看,《学校与家长》报告显示,英国多数学校仅允许家长参与学校在日常管理方面的决策(如校服调整、膳食安排等),其目的在于满足学校优化办学的需求,而非出于家长需求。同时,学校也缺乏为优化家长教养而提供的实际支持,轻视家长在家校共育中的重要地位,大部分家长对参与学校决策的程度不甚满意。另外,报告揭示学校并未充分采纳家长对学校决策的建议,使家长产生自己被排除在家校共育之外的感受,家校关系淡漠。聚焦这一问题,该报告提出“家校合作支持学生的学习是有价值的,是提高学生学校成绩的有力杠杆 ”这一家校共育的理念指南,强调良好的家校合作应从“家长参与学校活动”转向“让家长更直接地参与孩子的学习”,并通过对一些家校共育效果良好的学校开展调研,得到家校共育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学校适应等方面的有力证据。
家校共育理念的基础是家庭与学校教育理念的适配。从PISA 2022和PISA 2018英国报告的内容可见[19],家长教育理念与学校办学理念的适配度已成为英国小学遴选新生的重要考量指标,当家长与学校教育理念相契合时,家校间也更容易形成共识,共同促进学生发展。然而根据2018年以及2022年PISA英国报告中,小学校长报告学校以“家长或监护人对学校教学或宗教理念的认可”作为招生考虑因素的比重情况来看,英国在该项指标的表现显著低于OECD国家的均值[20],说明相比于其他OECD国家,英国家长在为子女选择学校时对个人教育理念与学校理念匹配度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英国小学招收到的学生及其家庭的教育理念可能存在与学校教学理念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也为家庭和学校合作关系的和谐构建埋下了隐患。据此,英国教育标准局在2021-2022年度报告中重申家校共育在促进青少年良好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指明“教育观念和教养能力深刻影响孩子在家的学习效果”[21],同时提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发挥出良好的教育作用需要学校、社会一同为其赋能,学校教育获得积极成效与家庭和社会的协同支持密不可分。
(二)共育资源不足
作为现代福利制国家,英国以“社区”为单位向社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英国现代社会的正常运转,这一特点也体现在英国“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的家校社合作传统中。英国社区是一系列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和社团的总和,在《家长与学校》报告中也指出,社区能够为许多家庭,特别是处境不利的家庭谋取公共福利并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学校和家庭也可以通过社区提供的教育和社工服务,获取课程、指南等教育资源。尽管英国政府在配置社区服务资源方面已有探索,但在促进家校合作和支持家长教养子女方面,社区资源仍存在许多不足。例如,许多社区机构常出现执行教育服务效果不佳,缺乏专职社工人员、专业人员参与指导家庭和学校教育工作等人力资源缺位的情况。此外,在家校合作方式方面,英国仍主要依赖传统的口头交流、文字记录等方式,即使学校开设了网站平台,但往往仅用于发布学校日常管理、转载活动信息等,面对科技时代沟通方式的变革,英国有待建立数字化的家校社合育平台。这些发展问题表明,英国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未回应协育机制的需求,政策资源尚不充分。
(三)共育方式有限
从近两轮的PISA英国报告的相关指标来看,家长与教师讨论子女学业表现、家长参与学校课外活动以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家校共育的三种主要形式,其中家长与教师的家校沟通占比最大,可见教师在促成家校共育上起到了“沟通”和“邀请”的重要作用。对家长而言,相比以参加活动的形式(学校活动或家长小组活动)与学校进行合作,其往往更倾向于与教师直接沟通。《学校与家长》报告发现,教师通常更积极主动地与家长交流,家长则相对被动,而在关乎孩子在校的进步和行为表现时,家长则会表现出与教师主动交流的倾向。2022年PISA英国报告显示,几乎所有学校都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会与家长交流孩子的最新进展情况,但有72%的校长报告他们与家长的交流是一年几次,表明学校层面的家校共育活动主要由学校发起但并不频繁,普遍指向学校教育教学的优化,缺乏组织家长教育和对家长参与的宣传动员。在家长参与学校的课外活动方面,从2018年和2022年两轮的PISA英国报告数据中可以看出,家长参与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占比偏低(见表1)。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方面,英国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比例均值显著低于OECD其他国家,表明英国学校在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家长有效监督学校教育方面的举措,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此外,社区在家校共育的作用值得关注。尽管英国在以往的教育政策上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但社区在促进家校共育方式的支持力度上却显得相对不足,社区资源的利用、社区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对家校合作的宣传和推广都显得相对薄弱。这种社区支持不足的现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校合作育人的深度和广度。
(四)共育评价不足
家校共育评价是对学校提供的教育活动是否满足学生个体、家长期望与社会要求进行的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提供依据。英国教育标准局主要负责对英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家长可以通过书面投诉信的方式向其反馈对学校教育的意见,为评估家校社共育效果提供多元指标。报告表明,有四分之三的学校以未收到家长书面投诉信作为自评学校教育质量的参考,并认为这是学校家校合作富有成效的标志。但这一标准具有片面性,轻视了家长反馈的意义,忽视了学校的自我反思与革新。此外,部分学校本身缺乏对家校社共育效果的评价参考标准,或是对共育成效缺乏即时性和便捷性的评估,引致形式大于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家长与学校》报告也讨论了建立家校社共育效果评估标准的可行性路径,为家校合作的评估提供了改进建议,引导学校正确审视家长的投诉,提倡学校就家长的投诉建立长期追踪档案并及时处理情况,以使学校克服对评价和反思的忽视,通过年度的督导审查,增强学校改进工作的动力。在管理方面,鼓励学校将家长反馈作为学校管理的参考,在教育教学中纳入家长的意见,通过定期组织家长交流会、发放家长问卷等活动,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学的反馈。
三、纾解共育之困:英国家校社协同体系的组织与保障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三轨并行,共同构成了现代协同育人的图景,其稳定运转的背后,离不开强力的组织与财政作为支持。为了满足家长与儿童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英国相关部门经过改组、新建,不断适应发展变化,通过强化机构管理、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协同合作,保障家长与儿童青少年获得优质教育服务。
(一)分权监管的教育治理
2019年,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并入英国教育部。英国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负责英格兰地区的儿童服务和教育,包括英国的早期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政策、学徒制和更广泛的技能培训[22]。同时由英国教育标准局为英国的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提供标准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23]。
在具体执行层面,英国的教育管理体系通过权力下放与地区自治,为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三个地区提供了独立的教育管理和实践权力,各地区的教育政策、规划和监管方面也呈现不同特征。苏格兰教育局、威尔士政府及北爱尔兰教育局各自负责当地的教育立法、实践及经费支出,确保为不同年龄段的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育体验。这一体系不仅促进了地方教育的自主性和创新性,还有助于构建因地制宜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环境,平衡各地协同育人的质量。各地区教育部门不仅关注教育质量提升,还重视社区参与、平等和社会正义,通过合作而非竞争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英国依托此教育管理体系,不仅保障了教育的多样性和质量,还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政府能促型角色转变
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和福利性事业,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委托社会服务组织为家庭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补充教育资源[24]。政府在其中调整角色功能,从过去包揽一切的角色转变为购买者、推动者、组织者、监督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英国各地区政府聚焦本地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的需求,分别为家庭、学校和社区发布政策指南,给予各主体明晰的指引。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英国政府善于调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多元的福利主体,为社区中的公共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及各类激励政策,为其制定服务标准并监督管理他们的执行,鼓励社区为家庭和学校提供教育资源的支持,发挥着能促型的治理功能。
第一,地方政府监管学校教育财政,建立与时俱进的问责制。地方政府负责按学生人数和需求分配教育预算,确保各学校得到适当的财务支持。同时通过教育标准局的绩效评估,地方政府监控学校的表现,为表现不佳的学校制定改善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支持。在透明度和问责制方面,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学校必须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学生成绩,包括详细的资金使用情况、预算分配和教育成果;通过家长会议、社区论坛和在线平台,增强与家长和社区成员的沟通,确保家长和社区对学校运作保持更深入的了解和参与。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学校财务和教育成果的透明度,同时确保地方政府和学校对公共资金和教育质量负责。
第二,政府将伙伴关系置于教育体系的中心,消除各方合作的阻碍。政府鼓励学校间定期互访,共享优秀的教育实践和创新方法,并通过数字和网络服务支持这些伙伴关系。根据2009年教育白皮书《你的孩子、你的学校、我们的未来:建立21世纪的学校系统》(Your Child, Your Schools, Our Future: Building A 21st Century Schools System),早期教育阶段由私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而在小学阶段,政府不仅关注表现较差的学生,还关注那些升学率低和成绩差的学校,为不同学校提供差异化支持以及学校间的合作机会,确保所有学生获得平等的成功机会;对于高等教育阶段,政府改善雇主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以提升学生对高等教育的兴趣和愿望。
(三)持续赋能社区组织
英国教育部和地方当局也积极促进与社区社会服务组织的合作,通过赋能社区的方式,鼓励社区为家庭、学校提供教育资源、服务支持和资金激励,形成了社会组织多元发展、资源开放共享的社区服务格局。英国威尔士政府与慈善组织如“家庭生活组织”(Family Lives)和“家长共同体”(Parent kind)合作,为家庭提供教育支持、亲子关系咨询及学校参与的建议[25]。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家长更好地应对家庭生活中的挑战和压力,同时提升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参与度。政府还委托“学校改善服务”(School Improvement Services)等专业机构为学校提供教育质量评估、师资培训和课程发展服务,以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成果。在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福利方面,政府与“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NSPCC)等组织合作,提供心理健康支持、保护和福利服务。早期教育方面,政府委托“育儿起步计划”(Sure Start)和“早年联盟”(Early Years Alliance)等机构为学前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支持他们的早期发展。此外,政府资助的社区组织和慈善机构还为成年人提供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和生活技能。在英国政府和地方当局的促成下,2022学年度,英国完善了“社区护理共同检查框架”(Social Care Common Inspection Framework, SCCIF),对儿童社会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和检查,并根据地方当局使用的“儿童服务检查框架”(Inspecting Local Authority Children’s Services, ILACS)对地方当局儿童服务进行监管和检查[26]。在整个英格兰,地方当局每年为70余万名家庭经济困难、身患疾病或残疾等“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支持。对于处境不利的儿童与家庭,英国政府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各地区政府也提出多项举措。如威尔士地区的“贫困生资助计划”(Pupil Deprivation Grant),帮助贫困学生克服他们在学业方面的阻碍,通过支持他们的家庭,激发贫困学生的潜力[27] 。
此外,许多英国传统的社会组织时至今日依然发挥着赋能学校和家庭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家长与教师沟通合作方面,英国家长教师协会(Teacher Parents Association)扮演着重要角色。该协会成立于1956年,第一任理事会主席尼古拉斯·吉列(Nicholas Gillet)的愿景是家长不仅能在地方层面对孩子教育发挥作用,而且能够在国家层面对于教育政策的设计具有发言权。在推动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进程中,社会机构在优化学校建设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以培训机会和奖金激励学校及其教师促进更好的家校合作。例如,伦敦市伊灵区地方当局组织伊灵学习网格(Ealing Grid for Learning, EGFL)联合85所中小学校搭建了伊灵学习合作伙伴关系(Ealing Learning Partnership, ELP),这一举措在学校与理事会之间架设了合作的桥梁,通过紧密的协作与创新实践,有力促进卓越教育的实现及所有学习者的福祉提升[28]。约翰里昂基金会(John Lyon’s Charity)设置家庭学校合作伙伴奖(Family school partnership Award, FSPA),旨在支持学校全面审查并优化与家庭合作的方式方法。该奖项同时包括由学校合作伙伴和专业团队提供的全面培训和支持包。迄今为止,已有超过65所学校参与该奖的评选,对促进学校、家庭和学生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样,社会组织持续以专业化的服务,为家庭教育赋能。EGFL组织开发了一套涵盖“促进有效的家校伙伴关系、有效沟通和咨询、让家长参与学习、为父母和照料者发展自己能力赋能、支持成功转型”五大主题的家校合作模式;约翰里昂基金会接受学校申请赠款,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情况作为考核申请的指标,关注学校让家长参与孩子学习并参与学校社区的行动[29]。如上所述,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践通过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和共享,对家庭和学校参与共育起到正向激励作用,有效促进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紧密合作,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专项资金稳健支持
近年来,困扰英国家校社协同的一大问题发生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虐待、使用暴力等教养不良问题大大降低了家庭教育质量,给儿童青少年带来了不良的身心影响,造成他们辍学甚至步入犯罪的歧路。英国政府高度关注这一家庭关系和家庭教育质量问题,通过出台专项计划、设置资金等方式,改善这一发展困境。前首相戴维·卡梅伦于2011年发起并于2013年发布实施了“问题家庭计划”(The Troubled Families Programme)及一系列措施,设立约4000万英镑的专项基金,为每个问题家庭配备家庭社工。这一项目旨在帮助12万个问题家庭改善生活,特别是让学生重返学校,减少青少年犯罪,并帮助待业的家长重返工作岗位。
如何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生活环境始终是英国家校社工作关注的核心问题。基于此,英国的工作与养老金部(Department of Work and Pensions, DWP)于2018年推出了“减少父母冲突计划”(Reducing Parental Conflict Programme),该计划通过心理咨询和课程介入,旨在减轻父母冲突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30]。截至2021年3月,该计划获得390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并将持续到2025年。评估报告显示,该计划有效减少了家庭冲突,其中课程辅导员的专业培训对于提供实用工具和资源至关重要;在项目结束6个月后和12个月后,参与课程的父母在认知冲突和解决冲突的信心方面都有显著提升。为了进一步为婴幼儿与儿童家庭提供适宜的教养指导,英国教育部联合卫生与社会保障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Care)在2021年3月推出“家庭中心和人生开端计划”(Family Hubs and Start for Life Programme),在全国境内建设家庭中心(Family Hubs),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一站式服务”[31]。该计划责令当地75个符合条件的地方当局相互联合并加强合作,完成家庭中心的建设改造。预计到2025年前,这些家庭中心会收到共计3亿英镑的投资,从而改善所在地区为父母、照料者、婴儿和儿童提供的服务[32]。该计划期望以家庭中心为平台,联络多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彼此协同且高效地合作,帮助家长解决婴儿喂养、心理健康支持、育儿等一系列教养难题。对于育有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家庭中心不仅有分布在社区中的实体服务点,还会以在线服务的形式为家长提供帮助。家长可以从家庭中心中获得一系列有关身心健康支持、住房与债务建议、青少年服务、家庭暴力支持的信息,也能获得慈善机构的帮助。
家校社协同的另一重点举措是以人才、资金和管理资源投入促进学校教育提质,共筑家校社共享资源的协同氛围。一是政府持续吸纳专业人士,为优化学校办学建言献策。英国自2004年起落实“学校改进合作伙伴”(School Improvement Partner, SIP)这一举措,鼓励学校聘请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学校合作伙伴”,监督学校表现的同时为学校改进活动提供支持。学校改进合作伙伴与学校管理层协作,成为学校、地方当局和中央政府之间的纽带。这种合作模式涵盖了高绩效学校、受认可的学校团体、信托机构等多种教育提供者,确保学校能够获得全面的支持和改进。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改善伙伴的角色不断演变,从原初的监督功能转向发挥更广泛的支持作用,确保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33]。二是政府通过增加教育财政预算,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稳定保障。英国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教师罢工期间英格兰国家资助学校关闭情况摘要》显示[34],2023年7月5日至7日,英国爆发了2023年以来全国境内最大规模的教师罢工活动,同时是对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牢固性的侧面检验。英国教师罢工限制学校日常教学,为家庭教育增加额外负担,但超半数的家长仍对教师和学校罢工表示理解[35],敦促政府反思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师资人手不够的问题[36]。目前英国正持续提升教育财政预算。英国教育部2023年宣布,在2023-24年,学校将获得额外20亿英镑的收入资金,并在2024-25年也同样会获得同等金额的资金。这是在2023-24年已增加15亿英镑的基础上再度提升的财政投入,相比前一年度,学校获得的总体资金增加了35亿英镑。学校可将其用于聘任“学校改进合作伙伴”、专任教师等[37],以扩充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四、巧取他山之石:英国家校社协同的经验借鉴
英国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开展广泛合作,为儿童与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本文深入探讨了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系统地梳理并归纳了英国在家校社育人共识构建、合作机制畅通、组织管理与财政支持三大关键领域的经验与启示。基于这些经验,英国构建了一个主体间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在英国本土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在构建协育共识、畅通合作机制以及明晰协育权责方面,为我国家校社合作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启示。
(一)重视构建家校社共识:为友为盟,质量为先
相比我国以立德树人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英国的一些研究发现,学校对家长参与的重视是为了促进学生福祉和提高学生学业成绩[38],较关注“智”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家长和学校较为关切的方面,却可能成为家校合作共育的一项阻碍[39]。家庭与学校共建合作共识的英国经验为我国从合作目标等方面入手凝聚育人共识、构建共育机制提供了思路及启发[40]。
“让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是英国学校和家庭对于教育的共同期许,家长为子女选择有质量的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也在英国教育标准局等机构的审查监督下为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对“质量”的共同要求成为英国的家庭与学校构建起家校关系的关键因素,为确保家长和学校能够共同合作、理解彼此,学校管理层通过各种形式的讨论,增进双方的理解互信。政府通过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呼吁家校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如2007年威尔士教育和培训监察局发布的《变革中的学校》(Transforming Schools)报告,就如何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提供了建议,包括与战略伙伴合作、提高社区学习的知名度、通过开放社区设施使之成为“社会互动中心”等[41],进一步强调学校、家庭和社区共同参与教育的益处。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的执行对于合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而我国家校社协同受到各主体对政策的认同程度不同的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偏离既定目标,在实践上出现偏差的现象[42]。结合英国经验,我国相关部门可围绕“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家庭、学校和社会不同主体的特点,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共同目标指引纲要,出台指导实践的行动指南。
另一方面,英国教师也在促进家校间取得教育共识上扮演重要角色:教师既是学校教育的提供者,也是家长诉求的代言人。在教师职前培养环节,英国设置家校沟通相关的课程作为教师培养的重要内容,帮助教师提高成为“家校沟通桥梁”的胜任力。在政府和社区的支持下,学校与学校改善伙伴等专业人员一同,用充分信任与密切沟通,搭建起相对完备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为家长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咨询服务及课程。这也启发我国在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性上,应将教师家校合作胜任力的培养作为职前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从有效沟通、协调合作、组织管理和自主学习四方面提升教师综合能力,能够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帮助家长、配合学校及社区做好工作。
(二)畅通家校社协作机制:高效合作,服务为本
北京第一实验学校校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李希贵有言:“教育学,首先是关系学”,体现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协作的本质是构建和谐关系。为共筑家校合育的和谐关系,除了家庭与学校要有一致且清晰的目标外,更应聚焦同一发展问题,协同多方的力量共同解决。英国经历多年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探究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协同育人模式,各司其职、紧密联络,为合作育人提供保障:英国学校在规划方面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家校协议、家长意见征询等活动中收取家长反馈,并结合英国教育标准局审查报告的结果,在学校改善伙伴、社区机构提供的专业性建议下,制定学校发展计划。将家长的需求和与社区的配合考虑在学校教育目标内;在社会组织的帮助下,处境不利的家庭也能够在教育系统内获得均衡的资源。家长和学生不游离于学校教育外,而能成为学校教育的参与者和促进者。
虽然在近两轮的PISA报告中,英国在家校合作相关的指标上表现欠佳,但英国克服困境所采取的举措仍能为我国所借鉴。在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因责任主体和资源种类的不同,形成多主体紧密联动的运转模式,分工明确又彼此配合,覆盖到英国各地区各类型的家庭。其中“以社区为中心的学校”体现了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国家特色。社区依靠丰富资源,为社区内的学校、家长和学生提供福利性的公共服务,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为学校提供多元的教育资源,帮助家长改善教养实践,增进学生的学习体验。社区机构也配置了专门的社工人员,通过定期走访辖区学校和家庭,及时发现家校合作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学校难于沟通的家庭,社工能与家长直接展开联系,为他们提供实用的信息,解决家庭的教养问题。这也启发了我国可以加强协同育人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补充专职的社工人员,提高社工人员专业素养、联合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和社工人员组成多元化的团队,共同联动,推动家校社合作。
(三)明晰家校社各方权责:增进监督,制度为基
当前,我国家校社协同以计划、纲要、指导意见为主要形式提出举措,尚未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明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在协同育人上的法理性权责。由英国的经验可得,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奠定根基、构建保障。英国教育部及各地政府以法律和法案形式保障家校社合作的制度化推进,如2006年苏格兰政府发布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法》、2010年英格兰政府发布的《儿童、学校和家庭法》等。从政府层面逐步建立起家庭教育和家校社协同发展的合法性发展路径,在保障家长权益和家长、学校、教师等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推进家校社合作系统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发展。
此外,英国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形成了清晰的权责划分和监督机制,也可为我国提供经验借鉴。英国政府是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指挥官”,通过出台政策或资金扶持社区组织、支持学校和家长的方式,为家校社协同体系构建坚实保障。英国教育标准局作为独立于英国教育部的审查机构,对英国境内的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培训提出标准并持续审查,发挥着客观而专业的教育督导功能,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成果纳入学校质量的评估指标,持续把握家校社协同质量。此外,英国政府授权各地方政府投资学校设置“学校改善伙伴”,与家长和学校一同工作,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改善,增进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紧密合作,这一概念与我国推行的教育督导制存在相似之处,在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上发挥着监督家校共育、引导家校共同成长的职责作用。未来我国也可借鉴英国教育审查和督导机制,缓解家校沟通不畅、合作效果不佳的问题,打造能团结学校力量、瞄准家长需求、充分联动社区的教育督导人才队伍。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英国学校是家校社协同体系构建的中坚力量,是联络家庭与社区的“桥梁”。英国的社区则是沟通校际的资源中心,而非划分区域的“围墙”。学校、社区和更广大的社会场域内实现资源融通、共享共治的教育服务格局,为家长提供多种服务。我国可以此为借鉴,将家庭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县域的地区特点,关注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需求,构建常态化社区服务制度,持续引导家校共育纵深拓展,以社区服务类型、服务效果的不断优化助力家校社协同的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面对疫情后重振经济和全球化教育变革浪潮,全球各国将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系统进行新的探索。未来我国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并在这个过程中持续引导家长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正如新西兰学者加里·霍恩比德家长参与模型给予的启示[43],家长需求和家长贡献形成连续体,构成了家长参与的两层动力。英国实践经验也证明,家校社协同需以解决或改善具体的教育问题为目标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也启发我国学校和社会要在回应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家长潜能,重视并激发家长的教育参与,引导家长由学校教育、社会服务的对象,转变为富有效能感的合作者、学习者、支持者,促进家长深入参与学校教学和决策管理,同时在社区和社会中为其提供广泛参与的空间,逐步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特征的现代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EB/OL]. (2023-01-17) [2024-10-02].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2301/t20230119_1039746.html.
[2]OECD.PISA 2022 Results The State of Learning and Equity in Education[EB/OL].(2023-12-05)[2023-12-10].https://read.oecd-ilibrary.org/view/?ref=1235_1235421-gumq51fbgoamp;title=PISA-2022-Results-Volume-I.pp.28.
[3]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EB/OL].(1988-07-29)[2023-12-18].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88/40/contents.
[4]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外国家长教育》课题组.英国家校合作探微[J].外国中小学教育, 2008(10):25-30.
[5]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 1997.White Paper: Excellence in Schools(1997)[EB/OL].(1997-07-18)[2023-11-20]. https://education-uk.org/documents/official-papers/1997-wp-excellence-in-schools.html.
[6]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 1998[EB/OL].(1998-07-31)[2023-11-30].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8/31/contents.
[7]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Home-school agreements Guidance for local authorities and governing bodies[EB/OL].(2013-07-18)[2023-11-30].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355588/home-school_agreement_guidance.pdf.
[8]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 Act 2010[EB/OL].(2010-04-08)[2023-12-20].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10/26.
[9]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Scottish Schools (Parental Involvement) Act 2006[EB/OL].(2023-06-14)[2023-11-30].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asp/2006/8/data.pdf.
[10]Welsh Government. Developing family engagement in Community Focused Schools[EB/OL].(2023-11-18)[2023-12-20]. https://www.gov.wales/annex-3-developing-family-engagement-community-focused-schools-html.
[11]Welsh Government. Developing community partnerships and multi-agency working[EB/OL].(2015-06-19)[2023-12-20]. https://dera.ioe.ac.uk/id/eprint/23239/4/150615-face-theme5-en.pdf.
[12]Welsh Government. FaCE the challenge together: Family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toolkit for schools in Wales Main guidance[EB/OL].(2015-06-15)[2023-12-27].https://dera.ioe.ac.uk/id/eprint/23239/1/150615-face-main-guidance-en.pdf.
[13]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 Your child, your schools, our future: building a 21st century schools system[EB/OL]. (2009-06-30)[2023-12-20].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a75c407ed915d6faf2b582e/21st_ century_schools.pdf.
[14]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 the schools white paper 2010[EB/OL].(2010-11-24)[2023-12-20].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a7b4029ed915d3ed9063285/CM-7980.pdf.
[15]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Supporting Families[EB/OL].(2023-03-08)[2023-12-20].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supporting-families.
[16]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School Sport and Activity Action Plan[EB/OL].(2023-07-19)[2023-12-28].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64b7c813ef5371000d7aee6c/School_Sport_and_Activity_Action_Plan.pdf.
[17]Youth Sport Trust. What We Do[EB/OL].[2023-12-28].https://www.youthsporttrust.org/about/what-we-do.
[18]Ofsted. Schools and Parents[EB/OL].(2023-04-26)[2023-11-30].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413696/Schools_and_parents.pdf.
[19]OECD. PISA 2018: national report for England[EB/OL].(2019-12-03)[2023-12-10].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f20293fd3bf7f1b0fa79fa3/PISA_2018_England_national_report_accessible.pdf.
[20]OECD. PISA 2022: national report for England[EB/OL].(2023-12-05)[2023-12-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pisa-2022-national-report-for-england.pp.145.
[21]Ofsted. The Annual Report of His Majesty’s Chief Inspector of Education, 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 2021/22[EB/OL].(2022-12-13)[2023-12-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ofsted-annual-report-202122-education-childrens-services-and-skills/the-annual-report-of-his-majestys-chief-inspector-of-education-childrens-services-and-skills-202122.
[22]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bout us[EB/OL]. [2023-12-20].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department-for-education/about.
[23]Ofsted. About us[EB/OL]. [2023-12-20].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ofsted/about.
[24]韩央迪. 英美社区服务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 理论与改革,2010(3):24-29.
[25]Welsh Government. Parentkind. Who are we[EB/OL]. [2023-12-20]. https://www.parentkind.org.uk/about-us/who-are-we.
[26]Ofsted. Social care common inspection framework (SCCIF): children’s homes[EB/OL].(2017-02-22)[2023-12-2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ocial-care-common-inspection-framework-sccif-childrens-homes.
[27]Childcare Offer for Wales: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parents[EB/OL]. (2022-11-07)[2023-12-20]. https://www.gov.wales/childcare-offer-wales-terms-and-conditions-parents.
[28]Ealing Learning Partnership. Proposal 2023-2026[EB/OL]. (2023-12-07)[2023-12-20]. https://www.egfl.org.uk/elp-services.
[29]John Lyon’s Charity. Grant-Giving Principles[EB/OL]. (2015-02-04)[2023-12-20]. https://www.jlc.london/grants/grant-giving-principles/.
[30]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 Reducing Parental Conflict programme 2018 to 2022: final evaluation report[EB/OL].(2023-09-19)[2023-12-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reducing-parental-conflict-programme-2018-to-2022-final-evaluation-report/reducing-parental-conflict-programme-2018-to-2022-final-evaluation-report#conclusions.
[31]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Family Hubs and Start for Life programme[EB/OL]. (2023-02-09)[2023-12-20].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family-hubs-and-start-for-life-programme.
[32]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Budget 2023: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childcare support[EB/OL].(2023-03-16)[2023-12-20]. https://educationhub.blog.gov.uk/2023/03/16/budget-2023-everything-you-need-to-know-about-childcare-support/.
[33]Teaching Expertise. School improvement partners[EB/OL]. (2013-05-05)[2023-12-20]. https://www.teachingexpertise.com/articles/school-improvement-partners/.
[34]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School closures during the 2023 teacher strikes[EB/OL].(2023-02-01)[2023-12-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chool-closures-during-the-2023-teacher-strike.
[35]Sophia Carlton. Parents are widely supportive of teachers’ strikes, despite concerns about the impact on their child’s education[EB/OL].(2023-08-22)[2023-12-10].https://www.mumsnet.com/news/parents-are-widely-supportive-of-teachers-strikes-despite-concerns-about-the-impact-on-their-childs-education.
[36]莫磊.从教师罢工现象看当代英国新自由主义治理范式的困境[J].国外理论动态,2020(05):54-62.
[37]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School funding: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EB/OL]. (2023-04-26)[2023-12-20]. https://educationhub.blog.gov.uk/2023/04/26/school-funding-everything-you-need-to-know/.
[38]PARK S, HOLLOWAY S D. The Effects of School-based Parental Involvement on Academic Achievement at the Child and Elementary School Level: A Longitudinal Study[J]. The 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2016,110(01):1-16.
[39]刘翠兰. 影响家校合作的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 当代教育科学,2006(20):13-16.
[40]邱慧燕,柴江. 家校合作体系构建的要素、困境及路径[J]. 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42(6):179-186.
[41]Transforming schools: A discussion paper[EB/OL].(2007-03-01)[2023-12-10].https://www.estyn.gov.wales/node/14503.
[42]衣华亮. 教育政策失真:概念、特点与主要表现[J]. 现代教育管理, 2009(1):27-30.
[43]HORNBY G. Parental involvement in childhood education: Building effective school-family partnerships [M].New York:Springer,2011: 109-135.
Constructing Family-School-Community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System with Trust and Sharing: Experience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CHEN Chunlin1 " SUN Xinyi1 " HE Ziyi1 " WEI Yingxuan2 " WEI Jun1
(1. Institute of Education,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2. Rixin College,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Abstract: Creating an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conducive to youth’s healthy growth is a pressing concern globally. After exploration for decades, the United Kingdom has constructed a multi-subject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system, which is led by government, supported by communities, propelled by schools, and benefitting families. This study overviewed the historical dilemmas and resolution strategies along the UK’s history in establishing such a system. Based on the similarity between the UK and China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regarding school-family-community collaboration that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reference, the study highlights the UK’s strategies for establishing the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system through legal empowerment, pattern construction, and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By dissecting its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pattern featured with mutual trust and resource sharing, this study provides valuable insight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UK for overcoming the current challenges of China’s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system, such as inadequate legal empowerment, unclear stakeholders' responsibilities, and ineffective collaboration mechanisms.
Keywords: Family-school-community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The United Kingdom; Education regulations; Educational management; Community education
(编辑 "姚力宁 " 校对 张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