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消费税改革动因、方向及预期影响分析

2025-02-21贺雅熙常心宇李嘉晨杨帅

上海管理科学 2025年1期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消费

文章编号:1005⁃9679(2025)01⁃0088⁃08

摘 要: 随着近期国家顶层会议的连续表态,新一轮消费税制度改革的脚步日益临近。新一轮消费税改革旨在迎合当下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改革的核心预计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并逐步将税收权力下放至地方,以有效对财政收入和居民消费起到双重调节作用。从消费改革的动因出发,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比较了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总结了消费税改革的可能方向,并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讨论了消费税改革对政府、产业、企业及个人的影响。

关键词: 消费税改革;税制优化;地方财政

中图分类号: F 316.20 文献标志码: A

Analysis of the Motivations, Directions, and Expected

Impacts of Consumption Tax Reform

HE Yaxi CHANG Xinyu LI Jiachen YANG Shuai

(Glorious Sun School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10255)

Abstract: With the consecutive statements from the top⁃level national meetings recently, a new round of consumption tax system reform is drawing closer. The consumption tax reform aims to cater to the rapidly developing economic demands and promote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core objective of the reform is expected to adjust the scope and consumption tax rate, and gradually delegate tax authority to local governments to play roles in regulating fiscal revenue and resident consumption simultaneously. 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motivations for consumption reform,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reform, compares tax policie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summarizes the possible directions of consumption tax reform, and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consumption tax reform on governments, industries,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from macro, meso, and micro perspectives.

Key words: consumption tax reform; tax system optimization; local finance

1 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开始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披露,2023年全国财政收入21.7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9.9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1.8万亿元;全国财政支出27.4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3.8万亿元,地方财政支出23.6万亿元,可见地方财政是目前财政赤字的主要源头。近20年的趋势分析进一步指出,中央财政收支持续顺差,地方财政收支持续逆差,且这种差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图1),说明地方财政压力逐年增大,需要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权体系。

另外,目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比约为1∶1,但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比为1∶4。从结构来看,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是不够匹配的,这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的差距也是逐年扩大的(图2)。

目前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是以消费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2023年消费税占全国总税收比重约8.9%,税收总额超过1.6万亿元。从近20年趋势来看,消费税占总税收比重和总额均不断上升(图3),自2015年以来连续9年突破万亿元大关,意味着消费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的重要性逐年加大。

消费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并称为四大税种,归属于中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主要采用从价定率1、从量定额2,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3的方式。地方税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地方企业增值税等,主要依赖于土地流转。受限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地方政府希望依赖于土地经济获得税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因此,此轮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面对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地方政府承担了财政赤字压力,需要适当为地方政府松绑,从而激发地方经济活力。地方政府长期的财政赤字显著影响到地方公共支出的负担能力以及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能力。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一直呈现弱税收,强融资的格局。在这种高债务风险的情况下,一系列货币宽松政策对地方的传导受到限制,因此对经济的拉动较为有限。

二是消费税作为四大税种之一,重要性不断凸显。将消费税作为调控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重要武器,发挥消费税对买方市场的影响,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当前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制度使得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通过招商引资来增加税收,形成“企业税收多-地方财力强-招商优惠多-企业搬来多”的循环。这使得地方政府对消费的关注较少,动力不足。

三是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急需调整,需要多元化的渠道来提高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减少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减少,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需要找到新的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来源。当下地方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如果消费不振,企业利润降低,则向上创新的动力将会严重减少,企业缴纳税收也会进一步降低。所以从消费端促进企业发展,是从需求侧推动供给侧改革,是形成有效内循环的有效手段(胡鞍钢等,2016)。

因此,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指导下,此轮消费税改革的核心有二:(1)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2)税收权力从中央稳步下划地方。这不仅考虑了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而且可以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政府着力改善消费环境(熊耀献等,2020)。

接下来,本文将首先梳理不同国家消费税制度之间的差异,重点提取能够帮助我国应对新一轮挑战的可借鉴之处;而后总结本次改革的可能动向,即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推动征收环节后移,并逐步将税收权力下放至地方;最后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探讨此轮消费税改革对政府、产业、企业及个人的影响。

2 不同国家消费税征收比较

消费税作为政府财源的重要补充,会被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求和特征设计出不同的消费税制度,以适应其特定的经济环境和发展目标。本部分对美国、日本、英国和新加坡的税收政策进行概述,旨在比较不同国家间的消费税制度,探索各国消费税制度设计的优缺点,并提炼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可借鉴之处。

2.1 美国消费税制度:税收透明化,财政收入作用减弱

美国消费税为价外税,即在消费货物或劳务过程中分别列示价款和税款,税负透明化可以更有效地达到调节消费行为的效果(李宏敏,2021)。美国消费税由联邦政府和州级地方政府共享,税法建立的原则可以被归纳为四类:一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纳税”;二是节约性课征原则,即选择对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费的非生活必需品进行课征,以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三是限制性课征原则,即对某些应禁止或限制的消费行为征收高额消费税,以抑制不良消费行为的产生;四是中立和公平原则,即消费税应体现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邓子基,1997)。

消费税在美国的财政收入作用随时间推移逐步减弱,2022年美国地方消费税仅占地方税收收入的2.9%。由此可见消费税在美国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和调整消费结构,即通过设置烟酒税、枪支税、高污染和高耗能产品税,达到促进绿色健康环保的目的;通过对奢侈品征税以调整消费结构,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

2.2 日本消费税制度:同时发挥扩收作用和调节作用

日本消费税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具有课税范围广、科目设置多的特点,自1989年以来税率持续上调,从最初的3%增长至2019年的10%,被看作是日本税收增益的重点方向。收率的上升直接起到扩大日本财政收入的作用,从而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财政赤字等问题。与此同时,为减少税率增长对经济和消费带来的冲击,日本出台了无现金支付积分返还制度,以缓解税负导致的公众消费意愿的下降。

另一方面,日本消费税通过创设“数字化转型投资促进税制”和“碳中和投资促进税制”促进企业数字化和绿色转型,并同时培养居民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李清如和高阳,2021)。

2.3 英国消费税:高度集权,调节范围广泛

英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完成逐渐扩大,税收负担大多累积于社会中下收入水平的居民上。为削弱贫富差距的负面影响,依托“建设性税制”,英国税制改革正式开启。通过多次改革,英国税收体系不断完善,其中的消费税在财政方面发挥了多重调节作用。针对个体消费者,英国通过征收烟草税以提高烟草制品的价格,从而抑制香烟消费,有效保障居民健康。针对企业,英国向企业征收能源利润税,鼓励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培养企业的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感。针对生态环境,英国征收燃油税作为对资源不可再生的一种补偿,减少环境污染。英国消费税还针对低收入人群采取适当的税费减免政策,对某些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或减免税率,有利于福利保障。

2.4 新加坡消费税:广泛征税,弥补社会领域财政支出

长期以来,新加坡消费税与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共同构成了新加坡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其他国家,新加坡消费税又称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其征税范围更广泛,除一些特定项目可豁免消费税,在新加坡境内提供的所有其他商品及服务均属于应纳税供应的范畴(粟莉雅,2018)。自1994年新加坡首次征收消费税以来,消费税率从3%上涨至9%,税率持续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吴汪世琦,2020):一是新加坡为招商引资、保障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必须将企业税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因此新加坡政府通过增长消费税税率来弥补较低的企业税税率;二是新加坡需要扩大税务收入以支撑其政府在社会领域(教育、社保、基建和安保等领域)的大量财政支出。因此,消费税税率上调有助于新加坡实施国际化战略,并应对人口严重老龄化等社会问题。

2.5 不同国家比较对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借鉴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诞生于1994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系的决定》。2006年,我国第一次对消费税制度进行重大调整(陈少英,2020),在征税科目上增加了高尔夫球类、油类、化妆品类及部分木制品类等,调整了小汽车、摩托车、白酒的税率,主要目的为引导合理消费。2014年后,国家又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消费税的深化改革,包括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计税,以促进节能减排,筑建消费者的环保心智。2023年,烟草和石油煤炭类在消费税贡献中靠前,烟草消费税占总消费税收入的53%,可见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税发挥的作用是通过设置特殊商品类目,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价值的产品收税,在扩大财政收入的同时调节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结合上述四个国家消费税政策的特点和现行政策,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对中国消费税制度改革具有启发性的经验:

(1)征税范围的调整。例如对奢侈品和更多的高端服务消费征税,不仅扩大了政府的消费税收入,而且可以发挥税收工具对不同收入群体间的调节作用,减少贫富差距。将更多的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消费纳入征收范围,对绿色、低碳产品给予税务减免政策,形成对特定区域及行业的定向扶持和对不良产业的发展制约,从而鼓励绿色消费,带动绿色产业发展。

(2)征收方式的调整。可以适当借鉴美国价外税的方式,将产品价格与税收分开计价,提高税收透明度。这种方式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看到自己购买商品时支付的税额,从而直观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尤其是在奢侈品和非必需品上,消费者可能会更加敏感于价格变化。

(3)征税主体的调整。在美国等国家,消费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通过税收的分配机制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我国消费税一直是中央独享税,消费税征税主体的“下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地方财政土地市场萎缩后的风险,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

3 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可能方向

根据上述论述,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及有关学者合理推断,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内容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优化,二是落实“征税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给地方”的政策。本部分对两个消费税改革方向进行了具体阐释。

3.1 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此轮消费税制度改革,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调整是焦点之一。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划定及税率的制定是实施消费税制度的基础,通过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调整优化,消费税能够发挥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调节作用,从而达到引导消费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我国消费税包含15个税目:烟、酒、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与1994年首次征收时相比,增添了对于部分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品、高污染消费品的税务征收,体现了国家对于合理消费和绿色消费的重视。

预计此轮消费税制度改革会沿用“寓禁于征”的理念,进一步凸显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和绿色低碳性质,具体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调整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已有目录的优化调整

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目设置反映了政府对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高档消费品的抑制作用。但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部分高档消费品不再“高档”,税收政策也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对应的调整。以高档化妆品为例,随着近几年美妆需求的不断扩大,化妆品市场几乎呈现了翻倍式增长。化妆品消费量、价格的上涨和高价消费品大众化的趋势,使得从前定义的部分高档消费品脱离了“小众消费”的范畴,消费税难以在该税目上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因此,针对高档消费品及其他类似消费品,若消费品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便会随之失效,这就反向引出了对现有消费税税目调整优化的需求,可能会将非高档品移出征税目录。

3.1.2 将高档服务纳入征税范围

当前,已有国家针对部分服务类消费征税,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加坡服务类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娱乐、金融、医疗等服务领域。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暂未将服务类消费纳入征税范围,但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高档服务或特定服务很可能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内,如高档会所娱乐休闲、豪华游轮旅行、私人飞机租赁等奢侈服务消费,很可能成为消费税改革的新方向。

3.1.3 提高高耗能、高污染消费品税率

我国积极倡导绿色环保,并将其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未来,我国也将继续加强环保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两高”消费品的税收范围有再扩展的趋势,染料、一次性塑料等消费品都有可能被纳入征收范围。

3.2 征税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给地方

早在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就明确指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归属地方”的有关规定(林曙敏,2021;丁汝琳和樊铭俊,2021)。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又再次强调要“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但上述文件并没有配套措施落地,直至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明确要求“推动消费税改革”,“在生产环节征税”及“消费税为中央税”的定位将被彻底改变。

3.2.1 征税环节后移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是指从过去生产或进口环节征税到如今的零售或消费环节征税(周波和王健,2021)。这一项政策将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中将带来两点改变。

一是消费税征收地的改变,即从生产地征税到消费地征税的改变。消费能力强的地区可能会因为消费税征收增加而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而生产这些商品的地区可能会失去部分税收收入。这将迫使地方政府更多关注于终端消费市场。过去的税收主要在生产端征收,因此只要有生产,就会带动投资,从而产生税收。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是投资产生的,与产品最终的去向以及被消费的结果无关。但是消费税征收后置突出了结果导向的特点。

二是消费税额的改变,即税基从出厂价变为零售价。企业可能会调整其定价和分销策略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例如具有品牌议价能力的企业可能会考虑如何提高售价直接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可能会考虑如何通过提高效率来吸收这部分成本。生产者可能不再直接承担消费税的财务压力,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现金流。

3.2.2 征税主体稳步下划给地方

在主要经济体中,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均实施消费税央地分成制度,即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收。消费税作为重要的地方财源补充,能够被用于当地的社会保障及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这一项政策将为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带来两点改变。

一是消费税很可能向中央及地方共享税到地方独享税的递进转变。在商品消费地征税赋予了地方政府参与消费税征收的权力,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以提振居民消费倾向,形成消费、投资正向循环。因此,征税环节的后移成为了推动税收稳步下划给地方的间接途径。

二是对地方政府的税收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零售环节征税难度大,有逃漏税风险,征收环节后移可能会增加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成本,因此,地方政府需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4 消费税改革的预期影响分析

4.1 宏观层面影响

4.1.1 丰富收入来源,弥补财政赤字

消费税改革在宏观层面上的一个重要影响是显著丰富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传统上,消费税作为中央独享税,其收入主要归中央政府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财力规模。然而,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的政策实施,地方政府将能够直接参与到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中来,从而直接增加其财政收入。

具体来说,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意味着税收的征管和分配将更加贴近地方经济实际。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可以使得税收收入更加直接地反映地方消费市场的繁荣程度和消费能力。这对于那些消费能力较强、消费市场活跃的地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增加点。

此外,消费税改革还可能通过扩大征收范围来进一步丰富地方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越来越多的高档消费品和服务将成为潜在的消费税税目。这些新增税目的引入,不仅有助于增强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还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额外的税收收入。

消费税改革通过征收环节后移和扩大征收范围等措施,显著丰富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其财政自主性和可持续性,还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助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这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均衡和协调发展。

4.1.2 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拉动内需

消费税改革在宏观层面上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刺激当地消费,从而有效拉动内需。消费税改革强调了买方市场的主导地位,促使地方政府由“拉动投资”视角到“拉动消费”视角的转变。随着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并将部分收入下划至地方政府的政策出台,地方政府将有更大动力去刺激本地消费,以获得更多可支配的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首先,地方政府会采取直接性补贴的手段,通过减税降费、提供消费补贴或优惠券、举办消费节活动等方式,直接降低消费者的购物成本,提高消费意愿。其次,消费税改革还可能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提高消费服务质量。通过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措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这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最后,地方政府还可能利用消费税收入来支持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形成产业与消费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通过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消费者,进一步增强地方经济的内生动力,推动内需的持续增长。

4.1.3 调节收入分配,推进共同富裕

消费税改革还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增强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通过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以及分享比例,可以更加精准地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进行调节。一方面,对高档消费品和奢侈服务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群体的过度消费,避免社会资源的过度集中;另一方面,这些税收收入又可以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用于支持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从而缩小社会收入差距,推动实现不同阶层的共同富裕目标。

消费税直接与当地政府收入相关联,还可能促使当地政府颁布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优质人才落户,来优化二三线城市的消费结构。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能通过吸引更多年轻人回流来为二三线城市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促进当地创业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最终,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推动实现不同区域间的共同富裕目标。

4.2 中观层面影响

4.2.1 促进绿色消费,倒逼企业转型

消费税改革注重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纳入税收调节范畴。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可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减少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转而选择更加环保、节能的产品。这种税收调节机制不仅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还能够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环保、节能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减少相关行业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进一步促进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2.2 产业结构优化,重塑产业格局

消费税改革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设计,可以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例如对转向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的企业给予税务减免政策,能够激发有关产业的创新活力,鼓励其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并逐步成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中坚力量。这不仅能够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还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另一方面,消费税改革对产业链较长、中间产品较多的行业来说,提供了更大的转圜余地,零售价与出厂价差别越大,受到的影响越大,上游企业可以更好地抓住机会苦练内功,比如产品更新,优化供应链,缩短生产到消费的距离,减少中间环节,改变生产与消费场所异地的产业格局。

4.2.3 带动旅游产业,创造发展机遇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后移并逐步下放至地方政府的政策,不仅拓宽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且成为推动地方消费增长的关键力量。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地方政府能够激发本地消费活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发布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国内旅游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国内出游人次达27.25亿,同比增长14.3%,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高达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9.0%。这一显著增长得益于疫情的完全结束和国民消费水平的稳步提升,反映出我国居民对旅游产业日益增长的需求。随着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其不仅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还通过其强大的产业关联效应,带动了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相关产业的繁荣。这些产业的兴起为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收入渠道,同时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鉴于旅游产业对地方消费的显著贡献,在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有望出台更多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激发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这将为旅游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还将为整个地方经济注入新活力,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4.3 微观层面影响

4.3.1 促进企业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重生产、重投资”过程导向到“重消费”结果导向的调整,使得企业更加关注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通过产业和服务的创新、营销策略的优化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最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对于当前生产“双高”产品的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作为引导企业投资方向的信号,鼓励企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转型。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技术创新的支持。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必须通过积极的技术创新和增加环保投入来提升产品品质,从而增强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也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从生产端转移到消费端,导致了计税基础从出厂价转变为零售价。这意味着在产品成本和企业利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作为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将面临价格上涨的压力,这可能会降低他们对征税产品的需求。因此,企业需要在保持价格竞争力的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来应对这一挑战。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优化生产流程,通过定期员工培训来提升生产效率,以及通过整合生产材料来实现规模经济等。

消费税制度改革不仅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也为企业提供了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动力。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企业能够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并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3.2 引导消费升级,树立可持续消费观

消费税改革通过差异化税率,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经济信号。这种政策设计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反映了对资源合理利用的倡导。例如,对环境友好型产品实施较低税率或税收减免,而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品征收较高税率。这样的税收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购买时考虑产品的长期环境影响,从而做出更可持续的选择。

在实践中,消费者通过选择可持续产品,不仅能够减少个人的环境足迹,还能通过市场反馈激励企业生产更多环保产品。这种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可持续消费的普及。消费者的行为变化不仅影响自身的消费模式,也对整个市场产生连锁反应。企业在感受到市场需求的变化后,会调整生产策略,增加对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投入,从而推动整个产业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偏好将逐渐演变为消费者的内在价值观,引导他们在消费决策中自觉考虑环境因素。

5 结语

消费税改革作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进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消费税将在社会、产业、企业及个人等多个层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制定出既合理又高效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以确保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推进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界定不清晰、中央与地方在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的划分不明确,以及地方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等。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审慎而灵活的策略,即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先在特定的地区或针对特定的税目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并评估效果。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逐步将这些成熟的消费税改革制度推广至全国范围,以期将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最大化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此外,消费税改革还应注重与国际税制的接轨,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税体系。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也能促进国内外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改革过程中还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对改革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改革措施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通过这样的方式,消费税改革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 1 ] 陈少英. 我国消费税收入归属的立法思考[C]//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文集.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 2020(21): 10.

[ 2 ] 邓子基. 中国的消费税实践[J]. 福建税务, 1997(1): 7⁃8.

[ 3 ] 丁汝琳, 樊铭俊.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影响研究[J]. 投资与创业, 2021, 32(17): 41⁃43,46.

[ 4 ] 胡鞍钢, 周绍杰, 任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J].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1(2): 17⁃22,195.

[ 5 ] 李宏敏. 中美消费税的比较与经验借鉴[J]. 经济研究导刊, 2021(9): 102⁃104.

[ 6 ] 李清如, 高阳. 2021年度日本税制改革述评:疫情冲击下的经济复苏与增长[J]. 税务研究, 2021(5): 77⁃83.

[ 7 ] 林曙敏. 我国消费税制度发展现状与改革方向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 24(10): 165⁃166.

[ 8 ] 粟莉雅. 新加坡消费税理论及对完善我国消费税的思考[J]. 山西农经, 2018(3): 26.

[ 9 ] 吴汪世琦. 新加坡提高消费税或势在必行[J]. 世界知识, 2020(2): 38⁃39.

[10] 熊耀献, 刘雁来, 曾小玲. 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分析——以广西为例[J]. 经济研究参考, 2020(22): 81⁃93.

[11] 周波, 王健. 我国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相关问题研究[J]. 税务研究, 2021(9): 32⁃36.

收稿日期:2024⁃11⁃1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37202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4D110808)

作者简介:贺雅熙(2000—),女,四川成都人,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常心宇(1997—),女,河南商丘人,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媒体营销、绿色营销、旅游营销;李嘉晨(1988—),女,甘肃兰州人,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绿色创新;杨帅(1984—),女,江西上饶人,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数字营销、时尚营销。

1 从价定率:指以应税消费品价格为计税依据,并按一定百分比税率计税的方法。

2 从量定额:指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

3 复合计税:指同时依据应纳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来计税。

猜你喜欢

消费税税收消费
LCO也征消费税?
国内消费
新的一年,准备消费!
40年消费流变
税收(二)
税收(四)
税收(三)
新消费ABC
哪些物品需要缴纳消费税?
税收伴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