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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越南电动两轮车标准比对研究

2025-02-20杨霞李佩仪钟艾辛莫冬丽黎贞言

中国标准化 2025年3期
关键词:越南标准

关键词:越南,电动两轮车,技术法规,标准,比对研究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5.03.028

0 引言

越南地势西高东低,地形多为山地和高原,山区道路狭窄、路况复杂。基于该原因,越南人民在日常生活和交通运输中极大程度依赖摩托车。越南国内的摩托车保有量超过4500万辆,位列东盟国家第二、全球第四[1]。2023年底,越南人口约为1.003亿人[2],差不多每两人就拥有一辆摩托车。然而,传统内燃机驱动摩托车以汽油为燃料,越南摩托车的高保有量加剧了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将摩托车“电动化”是减少该国温室气体排放和空气污染的一种有效方法。越南政府在2021年11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上承诺,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3]。2022年7月22日,黎文成副总理发布第876/QD-TTg号决定,批准绿色能源转换、减少碳和甲烷排放的行动计划,到2040年将停止生产、组装和进口使用化石燃料的汽车和摩托车;到2050年,全部车辆使用绿色能源[4]。2023年9月1日,陈红河副总理签发了有关批准《2021—2030年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和2050年愿景》的第893号决定,越南能源部门设定到2030年节约能源约8%~1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17%~26%的目标。到2050年节能约15%~2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90%的目标,从而在2050年之前达到净零排放的国家目标[5]。越南政府发布的一系列环保改革措施,将积极推动摩托车由内燃机驱动向绿色能源驱动的转型,也为其他绿色能源驱动车辆(如电动自行车等)带来具有潜力的市场。

我国暂未发现针对越南此番环保改革而开展的电动两轮车市场及标准方面的研究。依据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到的“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和“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内容,本论文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角度剖析了越南电动两轮车市场准入机制,并重点比对了越南强制性技术法规与我国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为我国电动两轮车制造商提供对越南的标准信息支撑,促进我国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 越南电动两轮车市场现状分析

1.1 越南国内市场情况

越南机动车辆注册局定义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6]。越南电动两轮车销量从2018年的25.70万辆大幅增长到2023年的48.40万辆[7]。但是目前,电动两轮车与传统两轮车在数量上的差距明显。2019年的电动两轮车的市场份额仅为5.4%;2020年,这一比例为8.5%,2021年为10.0%,2022年接近14.0%[8]。虽然燃油摩托车仍然是越南最普遍的交通选择,但它们的增长率徘徊在2.0%到4.0%之间,落后于电动两轮车的预计增长率[9]。可见,越南的电动两轮车市场具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为越南人民提供电动两轮车的主要制造商包括VinFast、Pega、Yadea和Anbico,其中VinFast和Pega拥有电动两轮车市场60%的份额[8]。

1.2 越南进出口情况

2019年至2023年,越南电动两轮车的进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呈现出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出口潜力。2023年,越南电动两轮车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16亿美元,其中进口额0.94亿美元,出口额3.22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28亿美元[10]。如图1所示,越南电动两轮车的出口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22年越南电动两轮车的出口额突破2.00亿美元,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4.58%,显示出越南市场在这一领域的强劲增长势头。2023年越南电动两轮车进口额出现了显著上升,较2022年增加了0.93亿美元,表明越南对外部电动车市场的依赖程度有所加深。

外国制造商以日本和中国的企业为主。日本的主要品牌为Honda和Yamaha,但这两家企业在越南制造的电动两轮车主要用于从越南出口。中国的主要品牌为Yadea、绿源、台铃。Yadea是最早进入越南市场的企业,目前已在越南开设了306家门店,并在越南北江建设了生产基地。2023年12月,绿源通过广西凭祥口岸首次出口300辆整车到越南[11]。2024年8月,台铃在越南新安省投产,并顺利实现首批“越南制造”长续航电动车的量产[12]。

2 越南标准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信息

根据越南《标准和技术法规法》(68/2006/QH11)规定,采用“强制性技术法规”结合“自愿性标准”的管理体制。与电动两轮车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QCVN)有6项,自愿性国家标准(TCVN)有11项[13]。截至2024年11月底,越南在WTO(国际贸易组织)发布的电动两轮车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11项[14],如表1所示。

越南强制性技术法规对电动两轮车的电机、电池、头盔涉及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做了规定。其中,QCVN 47:2019/BGTVT参照了IEC 60095-1 Redline version Lead-acid starter batteries - Part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的部分条款;QCVN 76:2019/ BGT VT和QCVN 91:2019/BGTVT参照了IEC 62660-3 Secondary lithium-ioncells for the propulsion of electric road vehicles - Part3: Safety requirements的部分条款;其余3项强制性技术法规未采用国际标准。国际标准采用率为50%。

越南自愿性国家标准则对电缆、电池、电池系统、制动系统等涉及的技术和测试方法、安全等做了一般性规定。其中,TCV N 12773:2 0 2 0等同采标ISO 13063:2012,TCVN 12774:2020等同采标ISO 18243:2017,TCVN 12775:2020等同采标ISO 18246:2015,TCVN 13714:2023等同采标ISO/TS 19466:2017,TCVN 13715:2023同等采标ISO23280:2022,TCVN 13713:2023部分采标ISO/TR13062:2015,TCVN 13916:2024则引用多份国际标准。国际标准采用率接近50%。其余4项自愿性国家标准为越南自行编制。

此外,越南还陆续发布了与电动两轮车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均为对QCVN草案发布或修订的通报和说明。

3 中越两国电动两轮车标准比对分析

电动两轮车现行中国国家标准26项,其中强制性标准6项,主要为安全类标准;推荐性标准20项,主要涉及零部件、整车、电池的产品标准、测试标准、售后标准、术语标准,均为我国自研,未采用国际标准。与越南的电动两轮车国家标准(表1)相比,我国强制性标准数量与越南的同为6项,推荐性标准我国的多9项。

3.1 安全标准比对

中越两国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有不同的安全要求。越南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为自愿性标准TCVN 7448:2004《电动自行车 一般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中国的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两项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中越两国均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电压、电机功率、绝缘性能、干燥路面25 km/h双闸制动距离、湿滑路面双闸制动距离和30分钟脚踏骑行距离共8项关键技术指标作出要求;对百公里电能消耗,只有越南做出≤1.2kW/h的要求,中国没有明确要求;而对防火性能、鸣号装置声压级和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越南没有明确要求。除主要技术参数外,GB 17761—2018还对车辆尺寸限值、防火性能、阻燃性能、防篡改设计、鸣号装置声压、短路保护等做出了要求。在试验要求上,中越两国标准均对车速、整车质量、电气安全进行了总体试验,但值得指出的是,GB 17761—2018特别对充电器和蓄电池做了试验要求。

越南电动摩托车安全标准为TCVN 12773:2020《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安全要求》,中国的为GB 2411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两项标准均主要侧重于电气安全。TCVN12773:2020等同采用ISO 13063:2012,人员触电防护参考的是ISO 6469-3:2011。GB 24115—2020的人员触电防护参考的是GB/T 8384—2015,也修改采用了ISO 6469-3:2011。技术细节上,两项安全标准对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高压警告标志及外壳保护等级技术参数要求相同,其余内容侧重点不同。GB 24115—2020还提出操作安全要求、标志和警示语要求,试验方法为绝缘电阻的测量、耐电压试验、防水试验、电位均衡试验及剩余电量警示试验。而TCVN 12773:2020主要对电压等级、A类和B类电压的电气元件要求、电器元件防触电保护措施、安全要求、操作安全等做出规定。

3.2 电池标准比对

中国关于电动两轮车用电池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推荐性标准分别为GB/ 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32504—2016《民用铅酸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越南关于电动两轮车用电池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为QCVN 47:2019《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铅酸、锂离子电池国际技术法规》、QCVN 76:2019《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国家技术法规》、QCVN 91:2019《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电池国家技术法规》;自愿性标准为TCVN 7449:2004《电动自行车 铅酸电池》和TCVN12774:2020《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锂离子电池系统的测试规范和安全要求》。

通过比对上述电池标准发现,中越两国电动两轮车电池标准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相似,无太大差别。两国标准均要求电动自行车标称电压不大于48 V,越南电动自行车电池标准要求测量的标称容量不得小于铅酸电池标称容量值的100%;不得小于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标称容量值的90%。越南电动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电池标准要求标称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电压值的15%。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和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越南的强制性标准则是针对单体电池和电池组规定了10项测试项目。

上述电池标准均对过充电、过放电、过流放电、短路、浸水、振动、跌落、挤压共8项指标的测试方法和产品作出要求。而中国标准还针对单体电池做出针刺指标测试要求,该测试可有效判定电池的安全性;此外,针对电池组增加高温、低温充电保护、静电放电、提把强度、高低温冲击、阻燃性等要求,并首次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中引入热扩散项目,该项要求旨在考核电池热扩散控制能力,为预警和驾乘人员安全提供保障,给予驾乘人员一定的逃生时间。越南标准则没有对这些检测项目做出明确要求。

3.3 电机标准比对

越南有两项电动两轮车电动机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见表1);而中国没有对电动两轮车电动机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一项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机的行业标准QB/ T 2946—2020《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但不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针对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做了两国标准关键性技术指标比对,如表3所示。

除上述指标外,我国标准还对电动机的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环境适应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电动机寿命、控制器的性能做出了规定,而越南标准中未提及。越南标准在绝缘性能上的要求严于我国标准,我国在功率、效率、过载、温升等方面的要求严于越南。

4 结语

在越南政府加快推进环保改革的背景下,越南电动车市场预计将迸发出巨大的潜力,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特别是涉及标准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因其隐蔽性强、变化快、影响面广等特点,正在成为限制进口,保护贸易的工具。按照越南的标准化战略,未来将会出台一系列规范电动两轮车市场和控制产品质量的技术法规、标准。中国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若计划出口产品至越南,必须充分熟悉和了解越南的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内容,并积极关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态信息,尽可能规避因标准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我国电动两轮车标准与越南标准在安全、电池和电动机方面存在较明显差异,特别是相应的指标值和检测方法。越南电动两轮车标准多采用国际标准的条款,这也是我国在制修订电动两轮车标准中很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部分指标,我国标准要求低于越南标准,值得我国企业重点关注。另外,越南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也做出了强制性要求,而我国暂未制定这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统一标准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一个方面,加强两国间电动两轮车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也是未来不可忽视且有效的措施。

作者简介

杨霞,本科,技术人员,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李佩仪,硕士,技术人员,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钟艾辛,通信作者,博士,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莫冬丽,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黎贞言,硕士,技术人员,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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