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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合作现状与建议

2025-02-20文芳

中国标准化 2025年3期
关键词:合作标准化

关键词: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合作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5.03.022

0 引言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它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是连接经济与科技的重要桥梁和纽带[1]。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从基础研究一直到实际应用的全产业链活动[2],涵盖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云计算和数据中心服务、电信服务、科学服务、AI服务、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细分领域,涉及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主体。

现阶段,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原则已基本确立,两岸行业交流合作频繁、优势互补并不断碰撞出新火花。高水平标准化是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支撑两岸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相互促进、同频共振。两岸标准化交流始于民间,发端于福建。2009年12月22日,“第四次陈江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成立“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标志着两岸标准化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福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4],两岸科技服务业及标准化合作由此进入发展新时期。本文基于福建经验与闽台合作规划,对两岸科技服务标准化合作现状、现实困境和融合发展建议进行了研究。

1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合作现状

1.1标准化合作形态

基于福建经验,两岸标准化合作一般包括两岸标准共通和两岸标准共融两种形态。两岸标准共通通常是由两岸相关组织或专家共同组成起草组,针对某一项具体标准开展“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共同使用”的标准化活动。两岸标准共融则涉及“标准”和“标准体系”两种融合方式,在目前大陆主导推动的基本事实下,包括四种主要实现路径:(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等地方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直接吸收采纳台湾地区先进、合理的部分技术或服务内容;(2)台胞台企及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通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其诉求在以上各级标准中具体体现;(3)台资企业或两岸合资企业将两岸标准先进且合理的内容整合在企业标准中;(4)在大陆经营的台资企业以及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最终在企业或团体自身的标准体系中实现两岸标准的配合和融合[3]。两岸标准共通的主要特点是两岸组织或专家的协同合作,以及标准由两岸组织联合发布或共同实施,而两岸标准共融则是由大陆或台湾地区相关的组织独自发布和独自实施具体的标准或标准体系,但在其中融合了两岸的技术或服务标准内容。

1.2 两岸标准共通

1.2.1 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

通过以福建省为主长期开展两岸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工作,“四共同三采用”的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机制[3]已建立,并逐步在福建省创新性开展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中进行推广。截至2024年6月,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共38项,涉及机械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渔业等31个具体领域[5]。其中,与科技服务业直接相关的试点项目有10项,分别为两岸水土保持(科教园)、标准共通基础研究与服务、建筑设计、蓝碳交易、茶业研学、燃香检测与文化(表演)、职业资格采信、“三茶融合”、特种设备(电梯)安全服务和工业检测等试点。

1.2.2 两岸共通标准制修订情况

通过试点“探新路”方式,两岸标准共通在科技服务领域取得了突破。两岸共通标准累计研制发布226项,其中由两岸共通试点单位主导或参与的标准有87项,这其中与科技服务有关的标准则有65项,涉及DB35/T 2185—2024《海峡两岸共通 水土保持科教园评估准则》、DB35/T 2188—2024《海峡两岸共通 智能鞋服数据接口要求》等福建省地方标准16项,另外还有厦门市地方标准4项、泉州市地方标准1项、宁德市地方标准2项、团体标准35项和企业标准7项。

1.3 两岸标准共融

本文以在闽台企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在闽台企执行标准情况、在闽台企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情况、基于试点工作的两岸标准体系建设进行分析,来说明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共融的基本情况。

1.3.1 公有标准参与情况

对截至2024年6月的两岸科技服务标准体系[1]中现行有效的596项大陆标准进行分析,发现:(1)2476家科技服务业的在闽台企中,仅有1家企业参与了DB35/T 2188—2024《海峡两岸共通 智能鞋服数据接口要求》,并在起草单位中位列第三。(2)森象股份有限公司、中旅会展有限公司、旭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台湾地区企业,台湾半导体协会、台湾华夏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台湾水土保持技术协会等台湾地区行业商协会,以及台湾中兴大学分别参与了6项科技服务领域的福建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1.3.2 企业执行标准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有20家在闽台企自我声明公开了50项执行标准数据,涉及国家标准4项、企业标准46项,其中企业自行废止了13项企业标准。这20家企业主要来自厦门市和漳州市,并分布在8个行业类中,分别是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对应的企业数量分别为6家、3家、3家、2家、1家、2家、2家和1家。其中各有1家属于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以及试验发展、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的在闽台企执行了国家标准。

1.3.3 两岸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通过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两岸现已构建标准体系18个,除“两岸科技服务标准体系”[1]外,与科技服务业间接有关的标准体系还有6个,分别是“两岸‘山、水、园’水土保持标准体系”“海峡两岸无障碍设施应用场景设计标准体系框架”“海峡两岸土木建筑工程名词术语标准体系”“两岸燃香产业标准体系”“两岸‘三茶’融合标准体系”和“两岸工业无损检测共通标准体系”。

2"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合作现实困境

2.1 共通标准数量与行业标准的总量和需求不匹配

截至2024年6月,两岸科技服务标准体系[1]中包含现行有效、未实施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标准426项、行业标准144项、福建省地方标准26项、台湾地区标准32项,具体比较分析可以得出:(1)台湾地区标准主要集中在科技服务基础通用、科技咨询与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三个方面,在图形符号、科技档案服务、政府管理服务、社会管理服务、风险投资服务和其他科普与宣传服务领域中仅有零散分布,而大陆的标准涉及面更广、标准体系更庞大,内容还涵盖了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科技评估与成果鉴定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等方面。(2)台湾地区标准对科技文献的格式、统计、处理和档案管理给出了指引,对科技服务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特别是有关软件产品评估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大陆则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更为全面地规范了科技平台的咨询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行维护、数据安全与治理等信息化技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鉴定、评估和传播等技术转移服务,各个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科技馆设计与建设、展品设计与全生命周期管理、科普资源质量、活动组织等科学技术普及服务,以及科技人才能力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标准。(3)台湾地区标准仅在CNS 2311:2017《质量管理指南》和CNS 21500:2016《项目管理指引》中给出了政府和社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仅制定了社会层面在科技服务领域的责任、企业信用管理、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标准,还提出了政府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与评价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还补充制定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要求等管理服务标准。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共通的要义是“应通尽通”。大陆厚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为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共通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但目前已达成的共通标准数量仅为16项,与现存科技服务业的标准总量、与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交流的标准需求均差距悬殊。

2.2 台胞台企及相关组织的参与情况不理想

基于现有数据分析,台企台胞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两岸共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数据不理想,主要体现在:(1)台企标准参与比例偏低,目前还没有在闽台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与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在闽台企数量也仅为1家,在行业类别直接与科技服务有关的2476家在闽台企中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五。(2)参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在闽台企数量为20家,占比为0.8%,主要集中在保健产品、管道和电子信息等产品方面,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等服务标准方面存在空白。(3)在闽台企、台湾地区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以及台胞尚未主导制修订一项科技服务领域的相关标准,其在标准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中的排名均比较靠后。这主要是受当前国际局势及两岸关系复杂严峻的影响,台企及岛内专家受宏观大环境影响,对于参与两岸标准共通共融工作存在疑虑,参与意愿受到一定压制[6]。

2.3 共通标准的推广与实施效果仍有限

受政治因素、外部势力阻挠、主要依靠台胞台企自发推广等多重因素影响,两岸科技服务业共通标准的推广运用与扩大影响主要面临着以下三个难题。(1)由于闽台之间的交通和交流受限,影响双方实地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很多科技服务业的两岸共通标准难以在台湾地区实地开展宣贯培训。目前与科技服务业有关的两岸共通试点项目中,仅有建筑设计、蓝碳交易、茶业研学和燃香检测与文化(表演)共4个试点(占比40%)组织开展了12场标准培训,参加宣贯活动的总人数为330人,其中台胞为60人、占比不到五分之一。(2)共通标准成果较难在台湾地区落地,导致标准实施效果及影响力被打折扣。以《海峡两岸共通 滨海湿地沉积物地表高程监测技术规程》为例,两岸学者相关的交流沟通基本依赖网络,大陆学者无法现场指导台湾地区安装滨海湿地沉积物地表高程监测设备和开展对台合作者的监测技术培训,造成进度上的减缓。(3)与我国其他标准一样,两岸科技服务业共通标准的国际认可度不高,标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助推器”作用尚未体现。

3"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融合发展建议

3.1 构建较稳定的两岸标准融合发展服务体系

两岸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深受政治因素影响,面临着西方技术封锁阻挠甚至外部势力干扰破坏,其标准化工作也同样受制于此。因此,构建稳定的两岸标准融合发展服务体系已然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难点与堵点。

(1)加强两岸标准共通共融的顶层设计。随着两岸共通标准的数量和涉及领域的持续扩增,福建省需充分发挥对台标准化工作首发平台作用,集结两岸相关组织及专家的集体智慧,着眼于现状制定大陆主导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短期规划,着眼于未来制订两岸共同推动标准共通的长期规划,建立评价机制、研制两岸标准共通指南来总结和推广两岸共通标准研制经验,做好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统领性、全局性的规划、愿景、谋略、方案及纲要[6]。

(2)重构稳定的两岸民间长期交流与合作机制。聚焦两岸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发挥和协调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台企台胞等社会各方作用,采用两岸学者、企业、协会间两两或多重合作,构建两岸融合的科技服务业上下游生态产业链;通过共同参与区域交流合作或第三方活动,借助网络交流和视频指导等方式,首先建立稳定的、长期的两岸民间标准沟通联系制度和工作研讨平台;为台企台胞提供更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机会,指导帮扶台企台胞及时、全面了解大陆各类标准变化动态,充分适应大陆市场的政策要求。

(3)做好两岸科技服务业及其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两岸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两岸科技服务业专家库,开展两岸科技服务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打造一支既熟悉两岸经贸关系、科技服务业发展,又懂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3.2 以发展的理念共同推动两岸标准共通共融

从国际期刊来看两岸关系、标准化、融合发展等研究,相关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并被亚洲、北美洲、欧洲和大洋洲的学者广泛关注,且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和美国的华人学者为主,但高被引量的论文却多数属于西方的非华人学者,这反映出当下国际学术话语体系存在西方的话语霸权问题[7]。国际标准化工作基于学术、技术与服务的总结,总体上,也同样面临着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难有话语权的不公平现状。不过,与其他专业技术领域有所不同的是,国际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与我国标准化工作一样均处于起步阶段,可以说国内外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从细分领域来看,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科学研究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计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细分领域具有历史积累与发展优势,而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与宣传、综合科技服务等方面则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和奠定了一定的标准化基础。基于科技服务全球化背景和国内服务出口必然性的发展趋势,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合作可立足于现有优势,开展以下工作。

(1)强化科技服务业外文版标准研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福建省两岸融合发展规划,广泛征集台胞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加强自主研制科技服务业标准力度,加快两岸共通标准及其外文版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增加对市场急需标准的有效供给,为科技服务出海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撑。

(2)加强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的申报与技术承担工作。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尚未建立专门的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ISO为例,与科技服务相关的技术机构主要有ISO/TC 68(金融服务)、ISO/TC 154(商业、工业和行政管理中的流程、数据元素和文档)、ISO/ TC 225(市场、舆论和社会研究)、ISO/TC 232(教育和学习服务)、ISO/TC 258(项目、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管理)、ISO/TC 279(创新管理)、ISO/TC 286(协作业务关系管理)、ISO/TC 289(品牌评价)、ISO/PC 329(消费者事件调查指南)和ISO/TC 342(管理咨询)等,我国均是以上组织的成员,并是ISO/TC 154、ISO/TC232、ISO/TC 289和ISO/TC 342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在我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9月13日发布方案、开始筹建专门的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已建立TC 580(科技评估)、TC 486(科技平台)、TC 568(科普服务)、TC 554(知识管理)等科技服务类相关的技术机构。因此,为掌握国际标准话语权和主动性,我国可基于现有优势,考虑在ISO等相关组织中申请牵头筹建专门的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在科技成果评估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科普服务等细分领域申请成立相关技术机构。

(3)加快大陆标准国际化步伐。鉴于我国台湾地区标准的采标国际标准的比例较高的基本事实,而大陆厚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已为科技服务标准国际化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大陆可通过主导或参与研制科技服务业国际标准并被台湾地区采标,间接达到两岸标准共通的目的,而这些标准目前主要集中在具体行业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社会创新管理等细化领域。

3.3 以重点突破带动两岸科技服务标准化建设跃升

鉴于目前两岸标准化合作交流现状,短期内,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共通共融还将由大陆主导推动,并面临诸多困难,因此,需要在部分重点领域首先进行突破,在经验累计的基础上,进而带动两岸科技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效整体提升。

3.3.1 突破空白领域的两岸标准比对研究

两岸标准融合,首先要基于“四共同三采用”工作机制,开展两岸标准比对研究。截至2024年6月,以“两岸”“台湾地区”“闽台”等关键词与“标准”方面为主题联合组成检索词组,从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文献数据库中,可检索出相关学术期刊、学位论文和研究成果等数据累计6000多项,主要集中在两岸农林牧渔、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而两岸科技服务标准化研究较少,仅在专业技术服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两岸标准共通等细分领域有少量研究,而在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科技普及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成果几乎为零,因此,两岸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比对研究未来可在这几个空白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两岸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3.3.2 突破两岸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共通

除了《两岸科技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研究》[1]提出的公有标准制修订建议外,两岸科技服务业还可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方面首先突破,待标准成熟和广泛实施后,再推动适合的两岸共通团体或企业标准上升为各级公有标准。

(1)品牌建设标准。我国科技服务“有品无牌”问题长期制约着两岸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目前,两岸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包含《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创建指南》和《品牌管理服务众包管理规范》2项品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两岸科技服务业还可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品牌价值评价、企业品牌发展指数评价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合作。

(2)检验检测认证标准。从两岸标准比对研究现状来看,两岸在检验检测的程序要求和具体产品的指标要求方面多存在不同之处。两岸特别是厦门、福州等在闽台企集中区域可首先在两岸企业间、两岸行业商协会间或地市区域间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相关标准,同时基于在闽台企多分布于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细分领域的现实情况,相关领域则可首先考虑农林牧渔、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两岸经贸往来频繁或产业链融合较好的行业,以及两岸职业资格认证方面。

(3)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虽然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差异,但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代理、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提供,以及相关咨询、培训等领域,仍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两岸相关组织或学者可在这些方面持续推动两岸团体或企业标准的共通。

(4)科技咨询服务标准。两岸科技服务相关机构与行业商协会可基于数字化赋能科技服务现状,针对科技咨询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研制共通标准,亦可针对咨询服务本身,在科技咨询服务质量规范、流程与管理,以及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等空白领域探索两岸共通标准。

(5)成果转化服务标准。现阶段两岸在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评价、转化风险与应对、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标准空白,两岸相关组织可共同探索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估规则、转化风险评价、转化绩效评价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等管理标准,以及成果转化服务人员从业能力要求、管理规范和培训规范等人员管理要求标准。

作者简介

文芳,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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