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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评价标准化浅析

2025-02-20林雯雯张胜权

中国标准化 2025年3期
关键词:标准化电子商务评价

关键词:电子商务,评价,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5.03.013

0 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消费者整体消费意愿下降,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电子商务作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连通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展现出强大的创新活力,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重要贡献。2023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11%,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迭代创新,新消费场景不断涌现,释放出了强大的消费引领和促进动力[1]。

电子商务正在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提出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持续推动各地方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统计监测口径和方法,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现阶段的重点任务,如何评价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1 国内外电子商务评价工作情况

评价是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有力抓手,能够多维度对比分析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潜力及未来趋势,为部门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参考。不少国际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均开展了电子商务评价工作。

1.1 国外现状

国外最早开始进行电子商务评价研究的主要是一些国际组织,主要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等。

1.1.1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APEC早在20世纪末就发布了《APEC电子商务准备状况评估指南》,该评估体系涵盖了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的接入、互联网的利用程度和水平、电子商务被认知的程度、人力资源及技术熟练程度和数字经济中的定位六方面共100项具体指标。该评估体系为地区或国家评估自身电子商务准备状况提供了工具,但其是一种非定量化的方法,不提供地区或国家之间的比较。

1.1.2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OECD提出了一个电子商务测度的理论模型,该模型采用了创新扩散的S型曲线,从电子商务准备度、使用强度和影响度三个层次反映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

1.1.3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

UNCTAD发布“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指数”,用于衡量经济体对电子商务的支持水平,涉及访问安全的互联网服务器的机会、邮政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以及使用互联网并在金融机构或移动支付提供商中拥有账户的人口比例等方面。

1.2 国内现状

国内针对电子商务评价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牵头开展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和示范企业综合评价等创建工作,各地也积极配套开展相关工作。

1.2.1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

2014年至2018年,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对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评,提出各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优势与潜力,以及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区域结构分布特征。该指标体系包括规模指数、成长指数、渗透指数和支撑指数四个方面。

1.2.2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

2009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启动,深圳被确立为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1年、2014年、2017年,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分三批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展开评价,总计有70个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市场规模、应用水平、支撑环境和发展环境等四类一级指标和对应的二级指标。前三类为定量指标,最后一类为定性指标。

1.2.3 国家和各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

从2012年开始,商务部启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了多批评价和增补,到目前为止,共计有171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示范能力四大类指标。浙江、四川、江苏、江西等省也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省级层面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

1.2.4 国家和各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

早在2010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3](商商贸发〔2010〕428号),提出要培育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并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主要从经营能力、示范能力、带动能力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分为共性评价和企业分类评价部分,既能体现电子商务行业的共性要求,又能体现出不同类别电商企业的个性特征。

浙江、四川、江苏、山西等省也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省级层面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提供基础。

1.2.5 浙江省电子商务评价指数

2015年,浙江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电商指数。结合电子商务发展实际,2018年该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分为产业发展指数、基础配套指数、应用普及指数和营商环境指数4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作为电子商务先行省,浙江省以其在电商评价方面的先进实践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2 电子商务评价标准化现状分析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需要统一的方法进行规范和量化,通过标准实现在同一维度下的横向和纵向对比。

2.1 国际标准化现状

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化工作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的ISO/TC 321(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在推进。

其中,聚焦电子商务评价的只有1项,为ISO 32112《电子商务交易保障——相关评价维度和指标选择》。该标准提供了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评价的相关维度和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评价指标的方法,通过评价电子商务的交易保障水平提升电子商务交易质量。标准主要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网站的质量、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质量、电子商务交易的本土外部环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可持续性四个维度从宏观上对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水平进行评价。

2.2 国内标准化现状

目前,国内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是SAC/TC 83(电子业务)和SAC/TC 563(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此外,还涉及SAC/TC 532(品牌评价)、SAC/TC 269(物流)、SAC/TC 470(社会信用)、SAC/ TC 462(邮政业)等标技委。总体来说,我国国内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已经初步构建,对规范平台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统计,与电子商务评价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共51项(见表1)。

(1)从内容来看,大部分集中在信用评价、人才评价、参与方评价、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尤其是信用评价相关标准有15项,约占30%;人才评价相关的有9项,约占18%。

(2)从标准级别来看,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数量较多。国家标准主要集中在信用评价、参与方评价、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团体标准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信用评价、产品评价等方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较少,主要都是信用评价类的标准。

国家层面,已发布GB/T 39053—2020《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信用评价规范》、GB/Z 42007—2022《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等17项标准。新发布的GB/T 44695—2024《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给出了衡量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维度及相关指标,正在研制的《电子商务产品价格指数 总则》将给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用于评价电商交易产品的价格趋势和变化方向。

行业标准方面较少,主要是信用评价相关标准,如SB/T 11227—2021《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SB/T 11051—2013《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网络零售》等。

地方标准主要是黑龙江发布了3项省级地方标准,涉及信用评价、基地运营评价和园区评价方面,此外广东、福建、沈阳等地也有相关标准。

团体标准大部分由北京、浙江、广东等地的社会团体发布,均是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发达地区,体现了市场的标准化需求。

2.3 现状分析

(1)缺乏部门和TC间的统筹协调机制。电子商务具有跨行业跨部门的特性,涉及商务、市场监管、海关、工信等多个行业部门,上下游链条长,管理部门和参与方众多。虽然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主要是由SAC/TC 563和SAC/TC 83两个TC归口,但涉及具体的行业领域,也存在由其他TC归口管理的情况。如GB/T 34056—2017《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SAC/TC 470归口,GB/T 39053—2020《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信用评价规范》由SAC/TC 563归口,都是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相关的标准,却分属于2个TC归口管理。TC范围存在交叉重叠,部门和TC间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对国内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造成了一定阻力。

(2)重点领域标准缺失。一是数据基础通用标准缺失。2019年,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4],要求“强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提升电子商务运行分析能力”。数据是评价的基础,目前电商评价标准主要集中在信用评价、人才评价方面,在电商评价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等基础通用领域标准缺失。二是质量评价标准缺乏。现有电子商务质量评价的标准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质量的内涵在不断延伸[5],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应及时填补标准空白,推动新兴领域规范发展。

(3)电商示范创建与标准化融合还不够。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了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评价。不少地区也开展了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价相关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但目前相关标准还存在空白。2022年以来,电子商务被列入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但目前该领域只有“电子商务售后服务”一项细分领域在评价范围内,上榜企业仅2家,这对于调动领军企业积极性、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显然不够。

(4)电商评价国际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当前,电商评价国际标准化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标准数量少。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我国网上零售额长期居于全球第一,在电子商务评价的具体实践和标准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应发挥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优势,推动全球电商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全球电商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3 电子商务评价标准化对策建议

3.1 建立标准化协同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商务、市场监管、海关、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务和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加强行业间的联动和协同,形成标准化合力;同时,发挥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功能,做好TC的顶层设计,厘清TC范围中交叉重叠的部分,对电子商务评价标准的归口管理进行协调,促进标准间的协同。

3.2 加强电子商务评价标准研制,提高数据共享水平

加强电子商务质量评价标准研究,从组成电子商务活动的技术支撑、参与主体、发展环境、产业治理等全方面进行质量管理和评价。结合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可在平台管理、园区建设、数据监测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价的标准化研究,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同时,加快电子商务评价相关数据标准研制,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共享、应用相关标准和接口规范,加强信息交换共享,为电子商务评价数据的使用提供方法支撑。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高数据共享水平,避免数据泄露等问题。

3.3 强化评价标准实施与验证,发挥标准化实效

结合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实践经验,细化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评价方法等内容,制定一套合理、量化、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的实施应用。同时,建议进一步增加企业标准“领跑者”电子商务领域下的细分领域,如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等,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引导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排头兵企业。

积极推动电商评价国际标准在国内的验证和转化应用,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性。同时,可结合我国已经制定的电商评价相关标准,如电商信用体系评价、电商人才评价等领域的诸多实践和标准成果,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推进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输出电子商务评价的中国经验。

4 结语

“十四五”时期,电子商务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电子商务评价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但相关标准化工作还不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加强,重要领域标准缺失,难以支撑电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电子商务评价工作向纵深发展,既要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规范,又要激发电子商务的创新活力,形成电商发展新空间。本文在系统分析国内外电商评价标准化现状的基础上,从标准化角度提出了推动电子商务评价工作的对策建议,为电商评价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作者简介

林雯雯,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服务业与社会管理标准化。

张胜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服务业与社会管理标准化。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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