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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末年中国政府推动海外华侨教育探析

2025-02-13颜海波张柯栋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25年1期
关键词:华校暹罗缔约

[摘 要] 《中暹友好条约》于1946年初签订,中国政府和暹罗政府就暹罗华侨享有教育自由权利问题达成一致。但缔约后,暹罗政府并未及时修改旧有苛刻的教育政策,中国政府通过驻暹大使馆不断斡旋,并加上暹罗华侨教育界人士努力,华侨教育逐渐进入恢复与发展期。这一现象表明,海外华侨教育的发展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介入,而华侨教育的兴起对中华文化向南洋传播,以及华侨华人参与中国教育现代化起到了互动作用,这对新时代推动海外华文教育发展不无启示,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借鉴。

[中图分类号] H195.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4-8174(2025)01-0040-08

1. 引言

南洋华侨教育是华侨华人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有关泰国(暹罗②)华侨教育的研究更是涌现了一批成果。③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泰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对华政策,直接影响了泰国华侨教育的发展。目前学界普遍认为1946年《中暹友好条约》的缔约助推了泰国华侨教育在“自由泰”政府执政时期快速发展,而自1947年11月8日“自由泰”政府被推翻,军人重新执政后,泰国华侨教育再次受到打压。但事实上,《中暹友好条约》缔约初期,泰方政府并未及时履行条约,仍在压制华侨教育发展。中国政府响应泰国华侨吁求,积极与泰国交涉,促使泰国华侨教育得以恢复。尽管已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一历史事实,但是尚未深入分析。④ 笔者拟以中国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还原缔约后中泰政府就华侨教育问题的交涉过程与舆论走向,深入分析战后泰国华侨教育的恢复与发展,阐释海外侨胞为民间华文教育发展孜孜不倦的努力,探索中华文化向南洋华侨传播的路径,重构华侨华人参与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图像,从而进一步丰富泰国华侨教育史研究,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借鉴。

2. 民国前中期暹罗华侨教育概况

2.1 20世纪初暹罗华侨教育发展与政治氛围转变

晚清以来,中国人移居暹罗达到高潮。从1826年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暹罗华侨人口增长率比暹罗总人口的增长率高,华侨所占比例不断攀升(施坚雅,2010:86)。暹罗华侨没有放弃对子女的中文教育,早期的暹罗华侨教育多类似于中国国内的私塾,内容以“三、百、千”和“四书五经”为主,主要培养华侨子弟学习中国的语言和传统文化等(刘春玉、刘维一,2022)。

随着华侨数量的不断增加,20世纪初,暹罗华侨已成为暹罗国内不可忽视的力量,“华侨在暹罗有六百万人之众,各营各业,有握暹罗财政之势”。①此时暹罗朱拉隆功王在位,政治氛围颇为宽松,对华较友好,有助于华侨教育发展。与此同时,受中国国内政治影响,暹罗华侨的民族主义、爱国热情日渐高涨,积极寻求救国图强的道路,希冀从教育入手以拯救积贫积弱的祖国,暹罗华侨教育“赖一二先觉侨胞的热诚和毅力,遂由寄托于少数私人的家塾制度,而转入现代学校制度了”(林仲达,1936)。在20世纪的头十年,暹罗华侨教育发生根本性变革,不再是私塾式教育,教授中文的教会学校蓬勃发展起来,以西式教育模式为主的中国学校不断建立(施坚雅,2010:179)。

但好景不长,1910年,对华友好的朱拉隆功王驾崩,拉玛六世登基,暹罗的政治氛围开始转变,他在泰国民众中广泛宣扬“民族、君主、宗教”三位一体的民族主义思想,以狭隘的民族主义眼光看待华人的存在,断定华人是泰国政治经济的潜在威胁,推出了一些旨在打压华人的政策与措施,彻底改变了暹罗政府过去优待华人的历史,成为暹罗政府排华思维的滥觞(黄瑞国,2008)。

不过拉玛六世在即位之初,并没有立即推行排华政策,这使得暹罗华侨教育在他执政之初也有一定发展。这也与当时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极大地影响了华侨教育的发展。中华民国肇造鼓舞了海外华侨的爱国热情,其民族观念也显著增强,华侨更加热衷传承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显著表现便是海外华侨社会掀起兴办新式学校的热潮,至20世纪30年代达到全盛时期(吴莹,2015)。时人黄征夫认为“暹侨学校之第二期”是“民国元年至九年”,是“暹侨教育中的光明时代”(黄征夫,1929:261)。有学者研究表明,至1921年,全暹罗华文学校已有30所,各校学校多者近200人,少者四五十人,合计达3000人左右,后更是变更学制,推行国语,提倡三民主义(李恩涵,2015:430)。

暹罗华侨学校提倡三民主义,这与当时民国政府的华侨教育政策密切相关。尽管当时国内时局依旧动荡,但国民政府已开始注意到华侨教育问题。在民间各方的呼吁下,国民政府及时出台和完善华侨教育政策(张宝歌等,2022),积极鼓励海外的华侨学校提倡三民主义(陶行知,2019:183-184)。这一政策在南洋华侨中得到响应。时人君适曾游历南洋,对南洋华侨教育的发展深有体会,“近十数年来,海外华侨教育之进步,普遍,殆非深居国内人士所能臆及”。他认为其成效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学校及学生数量之激增;二、国语之普遍,南洋华侨因语言相通,日趋团结;三、国家观念之强烈,因华侨教育发达,所以华侨的爱国热情亦日趋高涨(君适,1936)。伴随着暹罗华侨力量的不断发展以及与国内联系的日益密切,带动了暹罗华侨教育的壮大与发展。

2.2 暹罗政府打压政策的出台

随着拉玛六世皇位的逐渐稳固,他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排华政策,其中包括对华侨教育的打压。暹罗政府连续出台多款条例打压蓬勃发展的华侨教育,1918年颁布《私立学校条例》,规定私立学校必须教授泰文,教员必须通晓泰文,必须在一年内通过暹罗政府举办的泰文考试;1921年制定《强迫教育条例》,规定在暹罗出生的儿童自7岁至14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华校只能招收未满7岁或14岁以上儿童。不过,施坚雅认为这两个条例执行力度有限,至1932年,它的主要效果是限制泰国一些地区华侨教育的发展(施坚雅,2010:237)。暹罗政府的根本目的是要将华侨子女从文化上同化为暹罗人。这是因为暹罗采取属地主义,将在暹罗出生的华侨第二代视为暹罗人。但是中华民国却对海外侨民采取属人主义,认为其为中国人,而海外华侨无疑对祖籍国更有认同。这直接导致暹罗政府与华侨的矛盾加剧,也使中暹两国迟迟无法建交(张启雄,2007)。有学者赞同施坚雅,认为由于华文报纸的抗议、全体华人的反弹,这些条例并未真正严格执行,大部分华校对其管理规定都颇为敷衍(李恩涵,2015:431)。但实际上暹罗华侨深受条例的影响和束缚,特别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使南洋华侨损失惨重,“吾国侨民在南洋的经济地位乃一落千丈。侨胞的黄金时代事实上确已过去。”(戴敦俊,1944)。政治的打压,经济的萧条,暹罗华侨教育也一落千丈,陷入衰落时期。华侨教育发展既与华侨经济兴衰相关联,同时是以华侨所在地的政治的设施为转移的(林仲达,1936)。

1932年,暹罗改制为君主立宪国,暹罗军官集团上台,銮披汶为确保政权合法性与满足民族资本的扩张需要,刻意鼓吹“泛泰主义”,采取亲日政策(王鹏飞,2023)。因受日本影响,暹罗政府对华侨教育打压变本加厉,严格管制华侨教育,强制在华校推行泰文教育,“暹教育部因受日人之支配,其压迫华侨学校的政策,更变本加厉,由佛历二四七六年度①起截至现在为止,被封闭学校达七十九所之多,失学侨童总数计万余名,这是近三年来暹侨学校所受政治上的特殊打击。”(林仲达,1936)。这使暹罗华侨教育雪上加霜,南洋华侨教育“最完善发达者惟暹罗。惜近年暹罗政府限制华侨子弟,由五岁至十五岁之间,要学习暹文。故各华侨学校,对于儿童每星期均有二十小时暹文课程。迨十五岁以后,始得教授中文,此事可足痛心”,且暹罗政府不时查封华校(吴熙文,1935)。时在暹罗华校任教的曾毅夫,对暹罗打压深有体会,“暹政府颁布限制华侨学校员生修读暹文之动机,从一般人评论,多谓一种‘同化政策’”,“华校因之大受影响!未读暹文的良好教员,多被取缔不能执教。暹政府既单限制暹文程度,华校为维持其存在起见,聘用教员,亦只有求暹文之及格,而中文程度虽差之教员,亦不能不用”(曾毅夫,1933)。时人刘士木认为海外华侨窘境原因有五,其中一是居留政府之政治压迫,二是缺乏祖籍国的保护政策(刘士木,1933)。民国前期,中泰两国迟迟无法建交,国民政府更无法保护暹罗华侨。

因为暹罗政府要求华校教师必须通晓泰文,所以教师缺乏已成为当时暹罗华校的显著问题,“至暹罗华校教师问题,较其他各属华侨学校,尤为困难,暹罗近数年来,厉行强迫教育,对华校教师,限制特严,无论担任任何科目,皆须谙暹文,经暹文考试及格后,始能执教,违反之者,学校即须封闭处分。因此华校教师,更成为唯一大问题” (君适,1936)。

暹罗政府对华侨教育的不断打压以及排华态度,甚至影响了部分暹罗华侨对华侨教育的态度,“老侨希望在暹久住,不希望儿女读中国书”(陈达,2013:130)。国人对暹罗华侨的境遇多有同情者,如时任《申报》副刊编辑的黄寄萍发表《促进暹罗改善华侨待遇的商榷》一文,呼吁中国政府、国人重视暹罗华侨所受到的不公,积极采取措施,令暹罗政府改善华侨待遇(黄寄萍,1935)。尽管国民政府未能从根本改变暹罗华侨困境,但也确实在推动南洋华侨教育发展做出了努力,如侨民教育法规的修订、侨民教育经费的补助、侨校立案的劝导、侨校师资的培养、侨校教材的编辑、海外播音的推广、调查侨民教育与指导侨校教员回国考察等(彭胜天,1939)。

1938年,銮披汶通过政变出任总理,大力推行极端民族主义政策,文化是其“文化民族主义”改造的重点(金勇,2013)。銮披汶执政次年,将国号改为泰国,排斥华人,奉行大泰族主义(苏鸿宾,1939),在当时的中国引起震撼。当时的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日本侵略阴谋怂恿下,泰国政府主导的一次民族主义运动(葛兆光,2018)。这体现在华侨教育上,就是加大推行泰文教育力度,严格控制华文教育时间,并持续查封华校。抗日战争已经爆发,中日已成敌对国,而泰国政府对日采取“敦睦”政策,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泰两国更是缔结攻守同盟。内因加上外因,全国华校遂无一能避免被封的命运(《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137-138)。据学者统计,1941年5月至12月,全泰国共有285所华文学校被封闭,在曼谷至1944年只有2所华文学校存在,曼谷以外几乎没有华校(鹫津京子,2002)。

3. 《中暹友好条约》缔约与华侨教育的自由

3.1 《中暹友好条约》涉侨教育条款:华侨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泰国又恢复了暹罗的国名,否认二战期间与日本的合作。而中国政府把暹罗同日本区分开来,没有把暹罗视为战败国,希望两国在战后能迅速缔约建交, 使中暹关系走向良好的发展情景(余定邦,2000)。

1946年1月23日,暹罗与国民政府签订《中暹友好条约》。条约明确规定:任一缔约国人民在彼缔约国领土境内,可“依照彼缔约国之法律章程,享有旅行、居住与从事各种职业及经营工商业之权利”以及“设立学校,教育其子女之自由”。暹罗华侨教育因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刘雄,2022)。但实际上暹罗政府刚开始仍因循旧有政策打压华侨教育,依然强迫所有初等学校的儿童学习暹罗语文。暹罗华侨为此开始相互接触,愈发团结,并向暹罗政府争取教育自由的权利(施坚雅,2010:289)。与此同时,暹罗华侨也向国民政府通报,希望国民政府能与暹罗政府沟通交涉。

国民政府基于在华侨学校推行国语教育,有利于塑造华侨的民族意识,培养华侨认同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在这一背景下,同年7月6日,国民政府给外交部下达命令,“据暹罗华侨教育界同人已有电称:《中暹友好条约》规定华侨得自由设校、教育子女。观各校正纷筹复办,而暹当局迄未履行条约,仍根据原有教育条约,严行取缔,不许自由办学。群情急乞迅饬李使速书交涉,以救侨教而慰侨情”(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1)。李使,即为李铁铮,是负责谈判《中暹友好条约》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后被任命为中国驻暹罗的第一大使(施坚雅,2010:287)。当月20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予以回应,关于暹罗仍取缔华侨教育案,令李铁铮大使赴任后,抓紧与暹罗政府交涉。

《中暹友好条约》规定:“此缔约国人民得依照彼缔约国之法律章程,享有设立学校、教育其子女之自由。订约之后,暹罗政府复曾发表宣言,准华侨中等学校自由教授外国语课程,对小学教育亦准予以必需钟点,以教授外国语文。依照条约及该宣言解释,在暹罗侨民教育自必受其法章所约束。倘欲求暹罗华侨教育充分自由发展,势非进一步与暹罗谈判修改有关华侨教育之法律规章不可。现我新任驻暹罗大使李铁铮已经返国,即将赴暹履新,已饬其向暹方提出谈判,以谋改善。”(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3-4)。

虽然中泰两国已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且《中暹友好条约》明确了华侨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但实际上泰方仍未允许华侨享有教育自由。因此,关于暹罗华侨教育自由问题已上升为中泰两国的外交问题,这背后反映的是中泰两国关于华侨教育的争夺,两国都想通过教育来塑造泰国华侨的民族意识。

3.2 暹罗华侨教育界对教育条款的反应:中方与泰方的积极斡旋沟通与谈判

在国民政府努力下,暹罗政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目前教育条例虽尚未修改,但经职与外交部次长商洽,通融办理。一面授意中华总商会及中暹协会派代表径与暹教育部长商洽,结果已获谅解。在教育条例未修改前,准予通融办理。一俟将来大使馆成立,商定办法修改条例后,再呈请立案”,这起到了一定效果,“现各地侨校纷纷上课矣” (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7)。李铁铮于9月6日到达曼谷,次年,中国驻暹大使馆正式成立。中国驻暹大使馆的成立,既使国民政府能更好了解暹罗华侨教育的现状,也使得国民政府能更好为华侨争取权益。

所谓的“现各地侨校纷纷上课矣”,实则仅限于曼谷一地。因此1946年11月18日,侨务委员会特向外交部发函,希望驻暹大使与暹罗政府严加交涉,彻底改善暹罗政府对华侨学校的管制。侨务委员会为当时国民政府负责华侨事务的主要中央机构。

“我国民侨居暹罗历史悠久,数百年来混居杂处,生齿日繁。因人口之增加促进社会经济之繁荣,其在血统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亦均与暹罗各阶层关系深厚。两国往昔邦交之敦睦,实植基于此。惜降至较近,因我国内忧外患,国势积弱,后适暹罗少壮军人跋扈,欲实现其偏狭之民族思想,兼受倭寇之怂恿,指使暹政府背弃传统之友谊,一度激烈排华。斯时我侨民之生命财产曾备受迫害,华侨各级学校亦同时遭受摧残。所谓暹罗民立学校法,暹罗强迫教育条例,其本意在压制侨校,直视华侨为其属民,因而造成中暹兄弟之邦历史上最大之污点。抗战胜利后,中暹两国政府均感重建邦交之重要,所以亲善条约先告签订。使节互派,亦随告实现。惟查关于妨害华侨教育发展之各种苛刻措施及其有关之各种法令迄未废除或修订。暹政府人口头上允予改善者,亦仅及于暹京曼谷,其他各地无与焉。似此情形殊有碍两国邦交之好,相应函请贵部转嘱驻暹大使馆严厉予以交涉,以苏侨教之困扼!”(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29-30)。

当时暹罗华侨教育界主要的社会团体是暹罗华侨教育协会,成立于1945年11月。从其创办起即成为促进华校复办和在教育界团结爱国民主力量、推进民主教育的中心(潘少红,2007)。在驻暹大使馆的支持下,暹罗华侨教育协会向暹罗政府提出了要求改善华侨教育条例意见八项,主要有:“华侨子女可自由择校,华校可自行安排暹文授课课时,中文课本不用翻译成暹文,非教授暹文的教员不必要求其掌握暹文,男女可同校,归还被占用校舍与校具,将每年华侨所缴的教育捐或指定款项作为华校补助金,华校每日升旗可同升暹罗与中华民国的国旗。”(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35)。

有学者认为这一时期,华侨所受待遇相对较好,各方面的发展基本不受限制(刘雄,2022)。但就教育而言,实则并非如此,暹罗“尚行排华政策,虽唱中暹亲善,然我侨损失将不堪”,如“对华侨教育条例仍依照过去之限制,周应授暹文十二小时及华文教员须懂暹文方能任之” (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37)。表明泰方仍不愿意允许华侨享有教育自由,仍想通过教育来同化华侨。面对此种情景,驻暹罗的上校武官卓献书提出三点对策:“一、派兵舰访问南洋,对暹罗进行武力威慑;二、在联合国理事会中暂不支持暹罗参加联合国,令暹罗对中国有所冀求与顾忌;三、在云南设民垦部队,挑选华侨前往民垦以防事态恶化。”(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38-39)。

可见,尽管《中暹友好条约》已经签订,但中暹双方关系因暹罗政府打压华侨教育却仍暗中较劲。卓献书观察到暹罗政府已开始对华校进行逐个击破,“先强限黄魂、广肇、进德等校于十五日内依强迫教育法注册,否则封闭”,一面扬言“该校等已被查封以动摇内地初创之侨校”。倘若华校一旦“屈服注册”,“不啻自认强迫教育条例,也极不利于驻暹大使馆与暹罗政府就华侨教育条款的谈判。”(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41)。

面对暹罗政府的种种打压措施,暹罗华侨愈发不满,驻暹大使馆正式向暹罗政府提出中方关于暹罗华侨教育的合理诉求,“我驻暹大使馆正式成立业已数月,銮披汶政府时期颁布之各种苛例迨未交涉废止,侨情至表不满。暹罗内地各府县当局根据教育条例对华校之复课百般阻挠”,甚至处以重罚。大使馆接连收到相关报告,见事态愈发严重,“向暹罗教育部致送备忘录”。该备忘录共有6项内容:“一、根据《中暹友好条约》重申,暹罗华侨享受教育自由的权利,暹罗政府不得剥夺;二、华校教员资质应由驻暹大使馆查验,非教授暹文的教员不应要求暹文掌握程度;三、华校除暹文课程外,其他课程的教科书应允许自由选用;四、华校所用课本凡是经中国教育部审定,免送暹罗教育部审定;五、赔偿当初强占华校的校舍与教学用具;六、将华侨每年所纳教育捐归还用作华校经费。”(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2册:8)。

暹罗教育部对上述六项述求予以回应,肯定了暹罗华侨享受教育自由的权利,否认强占华校,至于租赁和借用,应与租用和借用者直接接洽,但华校教员仍需在一年内通过暹文考试,不允许华校自由选用教科书,教科书仍需暹罗教育部审定,不归还华侨所纳教育捐(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2册:9)。此回复可见暹罗政府之缺乏诚意,暹罗华侨群情激愤,这也导致国内舆论汹涌,要求驻暹大使馆据理力争,严厉交涉,废除銮披汶政府时期的各种苛刻教育条例(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2册:9)。可见暹罗华侨在子女教育自由权方面绝不轻易妥协,体现了他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坚持和对祖国的热爱,以及国内民众对暹罗华侨的支持,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休戚与共。

后在驻暹大使馆与暹罗华侨教育界的不懈努力下,暹罗政府终于决定改变旧有政策,鼓励华侨教育发展,如暹罗教育部同意“由中暹两族知名文化人,组成教材编纂委员会”,编纂华校教材(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2册:61);再如暹罗教育部决定“修改教育条例,未修改前,准华校照所谈通融授课。强迫教育规定之学龄儿童得免读暹文,华文教员只检验毕业文凭,不必考暹文” (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2册:62)。有学者认为尽管暹罗政府对华侨教育有所让步,但仍坚持对所有学校实施强迫教育和确立民立学校教师资格这两项原则(施坚雅,2010:290)。但从上述分析看,暹罗政府对这两项原则也有所让步。这既有驻暹大使所代表国民政府与暹罗政府交涉的原因,更有暹罗华侨不懈努力的贡献。

4. 条约缔约后暹罗华侨教育经费的困境及解决

4.1 国民政府落实教育条款不力,无法满足暹罗华侨教育经费诉求

除正式确立暹罗华侨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暹罗华侨对国民政府还有一大诉求,即国民政府能提供适当经费支持华侨教育发展。尽管国民政府对华侨教育经费问题屡有承诺,甚至出台相应政策,但最终均沦为一纸空文。抗战结束后,侨务委员会拟订《南洋华侨教育复员计划》(别必亮,2001:182)。拟拨给侨教复员经费美金360万元,以期推动南洋华侨教育恢复与发展。

李铁铮到任后,便联系暹罗华侨教育界,举行侨教座谈会,“研讨华校当前困难问题”。参会人员多为华校校长与暹罗华侨教育协会委员,他们深谙当前暹罗华侨教育困境,除暹罗政府打压政策外,便是苦无教育经费。在会上,他们提出“请李大使代为转呈祖国政府,以侨民人口为比例,增加暹罗华校补助金至一百五十万美元,并请从速拨发,以应急需”(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2册:28)。暹罗华侨教育协会向李铁铮力陈暹罗华校复校的困难,请求转请侨务委员会核办。

“顷据本谷中华总会接奉教育部侨字第一〇七四九号代电开:“暹罗区华侨教育复员补助费经核定美金三三四八〇〇元,由侨务委员会办理”。查行政院此次拨发海外华侨教育复员补助费总额为美金三百六十万元。暹罗华侨人数逾三百万,占海外华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就人口比例,暹罗区应得补助费当在总额三分之一以上,始称公允。加以暹罗华校自民国廿八年,被当地銮披汶政府全数封闭,至今已逾七年,校舍校具以及一切设备荡然无存。此次复员,毫无凭藉,究全系自废坵中重建,以视南洋其他各地,复员工作倍形困难。为求暹华教育之从速复员计,政府亦应特别增加补助费以资鼓励。本会兹谨代全体暹罗华侨教育界恳请钧座代为转请侨务委员会,增加暹罗区华侨教育补助金至美金一百五十万元。并请从速拨发,以应急需,不胜迫切,待命之至。”(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10—11)。

不过此事并未能顺利办理,因侨务委员会“拟订南洋华侨教育复员计划,时请拨补助费三百六十万美元一节,迄今未奉行政院核准”。时中华民国教育部还认为“内述各节,殆非事实,除再度呈请行政院准照前呈预算拨发复员经费。并另案抄发行政院核定之《南洋华侨教育复员计划》,通饬驻南洋各地领事馆转饬遵照” (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21)。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南洋华侨教育复员计划》实际上最终付诸东流。最终,暹罗华侨教育不仅没有得到额外的经费,甚至连既定的补助经费也化为泡影。

但是经费缺乏确是阻碍暹罗华校发展的重要原因,暹罗华校不断通过驻暹大使馆向侨务委员会表达自身对经费的诉求,如集英女子学校创办于1928年,“惨淡经营垂十余载”,后受銮披汶政府之摧残,华校均遭封闭,“迨祖国抗战胜利,中暹邦交成立”,苦心筹划,宣告复校。但1946年9月21日晚不慎失火,校舍及教学设备付之一炬。后决定重建,“全部校舍建筑及校具购置费需暹币六万铢,除已凑集二万余铢建筑一座校舍外,其他校具尚付缺如,恳速援助。”驻暹大使馆认为,“查该校创办迄今,十有八载,成绩甚佳”,深受暹罗华侨重视,“此次遭此浩劫,损失重大”,但由于经济危机、战争等因素,暹罗华侨的经济远不如从前,“募捐巨款,实非易事”,“兹为谋该校迅速恢复起见,恳转侨务委员会斟酌情形,予以补助以资鼓励” (中暹缔约后之华侨教育案卷,第1册:46-47)。可惜仍未见侨务委员会对集英女子学校复校有所补助。1947年4月,国民政府拟向暹籍学生提供九名奖学金,就读中国某一大学,并分配一笔30万多美元的款项作为对暹罗华人教育的补助金,但这件事从未真正兑现(施坚雅,2010:290)。暹罗侨校恢复,仍主要依靠当地华侨社团和个人出资,暹罗华侨教育发展离不开当地华侨的努力与付出。

4.2 暹罗华侨为振兴教育积极捐资兴学

尽管国民政府无法满足暹罗华侨教育界对经费的诉求,但是其与暹罗政府关于华侨教育政策的交涉,为暹罗华侨教育的发展扫除了最大阻碍。为振兴教育,暹罗华侨积极捐资兴学,秉承了暹罗华侨的一贯作风。华侨出国前大多属文盲或半文盲,深深体会到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必须兴办华校培育人才。为此,华侨生活稍为安定,便积极兴办华校。1946年以来,暹罗华侨教育协会积极团结海外华侨华人知识分子和华商精英,组织兴办华侨学校。

暹罗华侨教育进入快速恢复与发展阶段,一方面是各类华文学校数量猛增,“新建的华校‘如雨后春笋滋长,此兴彼起’。华人子弟以学习华文为荣,纷纷进入华校研读华文。泰华社会掀起学习华文、争办华校的热潮。”到1946年底,复办和新办的华校达500所,在校学生达17.5万人(李玉年,2007)。另一方面是华校规格的提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暹罗的华校由之前主要开办小学,转向兴办了一批中学。最有代表性的是南洋中学,创办于1946 年5月,这是一所由华侨新创办的、新型的进步学校。该校的领导和师资阵容相当强大,校长和教师多来自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潮州等地。校长是中山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卓炯先生,副校长是潮州著名教育学家邱秉经。学校开办初期,注册学生200多人。设有小学部和初中一、二年级各一班,后又设文科专修班、师资班,以及成人业余教学部。学生人数猛增,达1500人。后续南洋中学学生为泰国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增进中泰友谊发挥作用(冯子平,2005:200-202)。

这些成绩离不开暹罗华侨的努力,华校兴建与日常运作都有赖于华侨的慷慨解囊。如竹板杏华侨学校“得到竹板杏华侨老前辈及全体埠众的大力资助与募捐以购置地产,并于公元1946年兴建”(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91);培知公学创立于1947年,由培中、行知、庆龄3校联合的埠众学校,发起人为许炳盛等北空讪埠众,并定租北空讪火车站旁地皮兴筑校舍(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99);佛丕光中公学始建于1946年,张笑影等华侨“在首席顾问刘汶玛的大力支持下,租借了栖沙因寺的3莱荒地,白手起家建起了埠内第3家华校” (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100);真光学校1945年复校,“因收费低微,故经济拮据,往往入不敷出,由教会与热心人士赞助经费” (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127);泰京三育公学于1946年创办,“经费皆赖临时校董会,暨热心教育人士之鼎助” (泰国华校史实专辑,2005:132)。

可惜好景不长,1947年11月,暹罗发生军事政变,“自由泰”政府被推翻,銮披汶重返政治舞台并于翌年4月出任总理。銮披汶当局又开始迫害进步华侨,封闭了进步的华侨报刊,继续煽动排华风潮(朱振明,1992:309)。在这种政治局势下,暹罗华侨教育发展再次受阻。

5. 结语

自20世纪前中期,暹罗华侨教育饱受暹罗政府打压,华侨教育几近凋零。二战后,《中暹友好条约》的签订为暹罗华侨教育的恢复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暹罗政府承认暹罗华侨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但缔约之初,暹罗政府仍拘泥于旧有政策,继续打压华侨教育。以驻暹大使馆为代表的中国政府积极与暹罗政府不断斡旋,并得到暹罗华侨教育界的大力支持,暹罗政府同意修改教育条例,支持华侨教育发展。国民政府为推进海外华侨教育发展,出台包括提供资金补助的政策和措施。但由于国内百废待兴,国民政府数次计划对海外华侨教育提供经费支持都“胎死腹中”。面对侨校难以为继的窘境,海外华侨慷慨解囊,捐资兴学,暹罗华侨教育迎来了发展期。各类华文学校数量猛增,华校规格进一步提高,加深了海外华侨对祖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可见,战后暹罗华侨教育的恢复与发展,与《中暹友好条约》的缔约有着密切联系,但更离不开当地华侨的不懈努力。因此,在新时代推动海外华文教育发展、探索中华文化向海外传播的过程中,要重视当地华侨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华文教育的发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特殊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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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明 1992 当代泰国[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Analysis of Chinese governments promo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in the late

Republic of China: Taking the Sino Siamese Friendship Treaty as an example

YAN Haibo, ZHANG Kedong

Key words: Sino Siamese Friendship Treaty;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in Thailand; National Government; diplomacy

Abstract: The Sino Siamese Friendship Treaty was signed in early 1946, and the Chinese and Siamese governments reached an agreement on the issue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al freedom of overseas Chinese in Siam. However, after the treaty was signed, the Siamese government did not promptly revise its strict education polici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kept continuously mediating through its embassy in Siam, and with the efforts of the education community of overseas Chinese in Siam, then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gradually entered a period of recovery and development. This phenomenon indicate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requires active intervention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rise of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has played an interactive role in the dissemin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to Southeast Asia and the particip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education. This provides inspiration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and further promotes the cohesion of the sense of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责任编辑 匡小荣】

[收稿日期] 2024-09-24

[作者简介] 颜海波,男,暨南大学教务处,主要研究方向为华文教育、中华文化海外传承传播,tyhb@jnu.edu.cn;张柯栋,男,暨南大学历史学系,主要研究方向为华文教育史、明清史,2933864919@qq.com。本文通讯作者:张柯栋。

[基金项目] 中国侨联课题(2022-2024年度)“台湾‘中央研究院’档案中的近代华侨教育文献整理与研究”(22BZQK235)

① 感谢《华文教学与研究》编辑部匿名审稿人的意见。

② 暹罗,泰国原称,1939年改国号为“泰国”,1945年复名“暹罗”,1949年,再度改名“泰国”。为尊重历史,本文行文不统一暹罗、泰国称谓。

③ 如谢美华的《八十年代泰国的华文教育》(《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1 年第 1 期),傅增有的《泰国华文教育历史与现状研究》(《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4 年第 2 期),李谋的《泰国华文教育的现状与前瞻》(《南洋问题研究》2005 年第 3 期),杨新新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本与学校的发展——泰国清莱山区华文学校的分化探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8 年第 2期),姜赫、袁梦的《泰国华文教育经验与中华文化认同建构——基于泰北美斯乐乡的调查研究》(《民族教育研究》2023 年第6期)等。

④ 如张美君的《论泰国自由泰政府时期的华文教育》(《南洋问题研究》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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