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蔽抑或实行:《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
2025-02-08马飞
摘 要: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被海德格尔称为存在论差异,存在论差异在海德格尔思想中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存在与时间》中是否有存在论差异的问题,马里翁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认为《存在与时间》中经由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而提出的“存在论差异”,尽管构成了现象学的“第二次突破”,却同时遮蔽了真正的存在论差异。但是,如果此在的生存已经在不同层面上实行着差异,存在领会作为存在论差异的可能性植根于此在的时间性,那么《存在与时间》中的生存论分析论就可以被理解为对存在论差异的明确实行。
关键词:存在论差异;《存在与时间》;此在;实行;海德格尔;马里翁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5)01-0080-08
作者简介:马飞,四川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成都 610064)
海德格尔以“存在论差异”命名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①存在论差异被认为构成了海德格尔哲学“真正的基本结构”,②是海德格尔思想的“主导问题”,③是海德格尔继胡塞尔之后对现象学做出“第二次突破”的标志。④
存在论差异在海德格尔思想中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本文关注存在论差异在海德格尔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的实行,意在从存在论差异的实行方面去理解《存在与时间》中的生存论分析。为此我们首先就会面对一个问题:《存在与时间》中有存在论差异吗?我们将借助法国现象学家马里翁(Jean-Luc Marion)的研究在形式上确定《存在与时间》与存在论差异的关联。但也正是马里翁在肯定这一关联的同时通过分析其中的复杂性而对《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做出了负面的评价,认为真正的存在论差异仍然处于遮蔽之中。与之不同,我们将论证,由于此在的存在领会本身就是存在论差异的可能性,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已经是存在论差异的明确实行。
一、《存在与时间》中有“存在论差异”
在1949年《论根据的本质》第三版前言中,海德格尔写道:“《论根据的本质》一文作于1928年,是与讲座《形而上学是什么?》同时作的。后者是对无的思索,而前者说的是存在论差异。”⑤在《论根据的本质》正文中“存在论差异”一词出现的地方,海德格尔做了一个边注:“关于此点,参看我在1927年夏季学期讲座《现象学之基本问题》第22节(该讲座的末节)中的首次公开表述。这个结尾呼应着讲座的开头,开头讨论的是康德关于‘存在’(是)的论题,即存在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而且意在把存在论差异本身首次收入眼帘,并且从其存在论来源方面来经验存在,但却又在基本存在论上来经验存在论本身。整个讲座属于《存在与时间》第一部第三篇‘时间与存在’。”Heidegger,Wegmarken,GA9,S.134.
海德格尔的陈述为人们讨论《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提供了最初的线索。有些学者根据上述说法认为,存在论差异的首次公开表述是在1927年夏季学期的讲座中,而《存在与时间》完成于1926年、出版于1927年春,在时间上早于存在论差异的面世,因此《存在与时间》中并没有存在论差异。马里翁以韦尔(Ley M. Vail,Heidegger and the Ontological Difference,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1972)为例,并提及格朗丹(J. Grondin,“Réflexions sur la difference ontologique,” Les Etudes philosophiques,1984/3)和格雷施(J. Greisch,La parole heureuse,Paris,1987),无论是否考虑到《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他们都坚持“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的出现时间晚于《存在与时间》的出版。参见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93页,注释1。这一结论看上去符合事实,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并且会被后来出现的新材料颠覆。
一方面,海德格尔本人的陈述只是“单方证言”,似乎不足以作为最终判定的依据。有其他的证言表明,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的出现并不晚于《存在与时间》的出版。根据伽达默尔的回忆,他在海德格尔1923—1924年的讲座上就已经听到了这个魔咒般的词语——“存在论差异”。Gadamer,Hermeneutik im Rückblick,Gesammelte Werke,Bd.10,Tübingen:Mohr,1995,S.58.转引自张珂:《道路之思: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思想》,第2页。如果伽达默尔的回忆准确,那么早在“首次公开表述”之前,存在论差异就已经在海德格尔的教学中“私下流传”了。
在后来的一些文本中,海德格尔自己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某种“翻供”。例如在30年代秘密写作的《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中,海德格尔明确地在一个“存有与存在者”的小标题下说:“自《存在与时间》以来,这样一种区分被把握为‘存在论差异’。”Heidegger,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GA65,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89,S.250. 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的引文基本采用了孙周兴译文。参见海德格尔:《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62页。并且在“存有与‘存在论’差异区分”这个小标题下指出:“《存在与时间》对这个区分的确定命名。”Heidegger,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GA65,S.466.尽管对此命名的肯定只是在一个从句中被说出,但已经足以与《论根据的本质》中的陈述相对比,呈现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一部作品思想内涵的评判,作者本人的陈述固然具有相当优先的指引意义,但相较于作品本身,当事人的事后声明所起到的作用则必须受到限制。《存在与时间》中有没有存在论差异,并不单纯依赖于对《存在与时间》的文本考证,不能满足于在《存在与时间》的文字中找到或排除对“存在论差异”这个术语的使用,而是取决于思想的阐释,即深入《存在与时间》的文本,去仔细领会著作话语之深意。即使《存在与时间》中并未明确出现“存在论差异”的专门表述,也不能仅仅由此就否认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已然运思于存在论差异的思想场域之中。
更何况,海德格尔的陈述中也提到,《现象学之基本问题》这一讲座“属于《存在与时间》第一部第三篇‘时间与存在’”。考虑到这种亲缘关系,很难想象已经出版的《存在与时间》的文本与“存在论差异”毫无关系。
与“《存在与时间》中没有存在论差异”这一说法有所不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存在与时间》中虽然尚未出现“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的明确表达,但已经是存在论差异思想的一种展开。马里翁为这种观点举出了更多的例子,包括博弗雷(Jean Beaufret,Entretiens,Paris,1984)与赫尔曼(W. von Herrmann,Subjekt und Dasein—interpretationen zult;Sein und Zeitgt;,Frankfurt,1974)。参见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93-194页。科克尔曼斯(Joseph Kockelmans)也持有类似看法:“‘存在论的区分’这一术语在《存在与时间》本书中找不到,但这一术语所暗示的问题极有可能构成此书基本关心的问题的本质部分。”参见科克尔曼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陈小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8页。看上去,这种观点是对前一种观点的“扬弃”,没有简单满足于文本方面的历史学考据,而是试图在理论上道出《存在与时间》与存在论差异的关系。但是,这种观点与前一种观点一样,都受到了马里翁的批评。
在《还原与给予》第四章,马里翁点名道姓上述两种观点的持有者,并予以批评,认为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理论上,这两种观点“不仅经受不住检验,而且尤其有助于掩盖存在论差异在《存在与时间》中的真正地位——或者毋宁说,《存在与时间》在存在论差异中的真正地位”。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95页。与其说存在论差异在《存在与时间》中,不如说《存在与时间》在存在论差异中,马里翁的这一颠倒已经暗示了他的态度与那两种观点的根本不同。
对于前一种观点,马里翁通过对《存在与时间》文本的细致分析,指出存在论差异不仅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例如第十二节、第四十节和第六十三节,而且实际上贯穿于《存在与时间》的开篇(第二节)、中间(第四十四节)和结尾(第八十三节),因而存在论差异并非没有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93页以下,尤其是第204页。马里翁指出,《存在与时间》中出现“存在论差异”的几处文本为:1.“第一步就应当看到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在之中’与作为范畴的现成东西的一个对另一个的‘在里面’这两者之间的存在论区别”;2.“在最初从现象上显示此在的基本情状之时,在澄清‘在之中’的存在论意义从而与‘之内’的范畴含义加以区别之时,‘在之中’曾被规定为缘……而居,熟悉于”;3.“操心结构的界说则为生存与实在的初步的存在论区分提供了基地。由此导出的命题是:人的实体是生存”;4.“生存着的此在的存在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例如现成性)的区别”以及“‘意识’与‘物’的‘区别’”;5.“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揭示”;6.“唯当真理在,才‘有’存在——而非才有存在者。而唯当此在在,真理才在。存在和真理同样源始地‘在’。存在‘在’,这意味着什么?存在同一切存在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只有先澄清了存在的意义和存在之领会的全部范围,才可能具体地问及上面的问题”。参见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 Niemeyer Verlag,2006,S.56,188,314,436,437,6,230.本文对Sein und Zeit引文的翻译参考了陈嘉映、王庆节译本(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和溥林译本《是与时》(尚未出版),有些许改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与时间》对“存在论差异”的命名。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马里翁会支持《存在与时间》中有存在论差异的观点呢?并非如此简单。如果说前一种观点没有看清《存在与时间》,那么马里翁对后一种观点的指责是——这种观点没有看清存在论差异。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马里翁对《存在与时间》中“存在论差异”的复杂态度,依据上述,这里首先可以确定下来一个肯定的回答:《存在与时间》说出了存在论差异。
二、“存在论差异”遮蔽了存在论差异
以上我们借助马里翁的研究为“《存在与时间》中有存在论差异吗”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然而,马里翁更关心的是《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究竟是否抵达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真正的存在论差异。着眼于存在论差异作为现象学的“第二次突破”的实质意义,以及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对存在论差异造成的结构性分裂,马里翁对《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做出了消极的评价。
在马里翁看来,存在论差异绝非一个普普通通的概念表述,相反,它因命名了海德格尔继胡塞尔《逻辑研究》之后对于现象学的第二次突破而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当海德格尔就实事而言不仅把意向性规定为向存在者的返回,而且规定为向存在者的存在的返回时,现象学便实现了第二次突破。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便与直观与意向之间的区分叠加在一起,如果不是取而代之的话。存在论差异完全说明了由海德格尔所实现(如果不是终结的话)的突破的特征。”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82页。存在论差异标志着现象学朝向实事本身的一次推进。因此,存在论差异的思想有必要在现象学第二次突破的意义上得以确认。而第二次突破之为第二次,就意味着它在进一步突破第一次突破所达成的局面的同时,还在某种程度上继承着第一次突破。这就是说,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作为现象学的第二次突破,是以胡塞尔经由直观概念的扩展而做出的现象学突破为理论前提的。埃纳尔·欧弗伦内格(Einar Øverenget)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源自胡塞尔在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之间做出的区分。参见Einar Øverenget,Seeing the Self,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pp.35,70-71.这一点在海德格尔后来的回顾文章《我进入现象学之路》中已有透露:“当我在1919年以后,在胡塞尔的身边教-学的同时练习了现象学的看,并与此同时试图在一个讨论班上对亚里士多德做一番改造性的理解之后,我的兴趣便再一次指向了《逻辑研究》,特别是第一版的‘第六研究’,其中所强调的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之间的区别,在其对于规定‘存在者的多重含义’的作用方面向我显露了出来。”参见Heidegger,Zur Sache des Denkens,GA.14,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2007,S.98.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95页。考虑到这一点,当马里翁以“最根本的不可思议之处”参见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04-213页。为标题展开他的分析,通过文本互证指出《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不仅在词语上,而且在思想上都来源于胡塞尔时,我们或许可以不那么不可思议。但这里无意去探讨“存在论差异”一词的历史学来源。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马里翁的分析,胡塞尔已经做出的“存在论差异”乃是意识与实在之间的区分,而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至少有一处使用“存在论差异”来指此在与实在之间的区分,“操心结构的界说则为初步从存在论上区别生存与实在提供了基地”。参见Heidegger,Sein und Zeit,S.314.“很明显,如果海德格尔保留了实在这个术语,那么,他便用此在代替了意识这个术语”。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06页。由于马里翁并不认为《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是真正意义上的存在论差异,即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所以他视“此在”为对“意识”的替代。毫无疑问,海德格尔充分注意到了胡塞尔《观念I》在意识与实在之间做出的区分,然而,海德格尔也曾明确地指出,这一区分是存在者的区分,是着眼于存在而对存在者做出的区分,却没有追问存在者的存在。参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3-155页。关于海德格尔的此在之思如何突破意识哲学,可参见余平:《“朝向实事本身”之思——从笛卡尔到海德格尔》,《四川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而这也就意味着,《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摆脱胡塞尔已经做出的区分。马里翁认为这一点甚至体现在《存在与时间》的最后一页,在那里,海德格尔依然纠结于“意识”与“物”的差异。“要源始地铺开存在论问题的讨论,‘意识’与‘物’的‘区别’究竟够不够”?参见Heidegger,Sein und Zeit,S.437.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中三个关键词语都被海德格尔打上了引号。
因此,马里翁一方面承认《存在与时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存在与时间》对存在与存在者作了决定性的区分,这种区分具有毫不含糊的力度,后来再也没有被超越过”,另一方面又坚持认为《存在与时间》对“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的具体使用“以一种复杂而两可的方式把两个参数结合在一起”,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13、216页。即把存在状态上的东西和存在论上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而这恰恰是存在论差异所要加以区分的。具体地说,马里翁认为《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既区分了两种存在者即此在与物,又区分了这两种存在者的存在即生存与实在。于是,《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时而在存在状态上区分两种存在者,时而在存在论上区分两种存在方式,但是对于存在论差异原本的任务,即区分存在与存在者,它却无力承担。在马里翁看来,这导致了《存在与时间》的最初规划无法完成。
除了受到胡塞尔的影响,“存在论差异”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双重区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存在问题形式结构的三重环节与存在论差异的二重性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19页。在存在问题中,问之所问是存在,被问及的则是存在者,这二者已足以建立马里翁所谓的经典存在论差异,即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分。但是,存在问题还有第三个环节,被问得的东西,即存在的意义。这第三个环节超出了存在论差异的二重性,它所带来的是存在者的存在与存在的意义之间的区分。因此,《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一开始就被撕裂为两层差异:首先是存在者与存在者的存在之间的区别,然后是存在者的存在与存在的意义之间的区别。由存在问题的三重环节导致的两层差异最终不能还原为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这是由于存在问题中被问及的存在者——此在——一开始就阻止了向经典存在论差异的还原。
马里翁用加了引号的“存在论差异”来指称《存在与时间》中这种由存在问题的三重结构导致的两层差异,而所谓经典存在论差异即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则用不加引号的存在论差异来指称。马里翁对于《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的判词是:“通过‘存在论差异’无法认清存在论差异。”这是《还原与给予》的第四章第7节的标题。张一兵在其对海德格尔的“构境论”解读中从文本写作的主体视角出发区分了海德格尔的四类文本,即表演性文本、表现性文本、现身性文本与秘密文本,揭示了海德格尔思想的双重构境:克服形而上学与弃绝存在,并且认为这种双重构境“不是一个时间上的‘转向’,而是一个同时发生的复层思想构境事件”。他因而批评马里翁对于“存在论差异”与存在论差异做出的区分,认为这是误会了海德格尔表-现性的现身性文本而将“新概念与旧的表现性话语链接起来”造成的错误,“真相是,1936年以后的Ereignis根本不思存在者与存在的差异,而在向另一条道路的跳跃中思考存有与存在者的差异了”。参见张一兵:《回到海德格尔》,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82、17页。
三、此在的生存论分析论作为存在论差异的明确实行
按照海德格尔自己的陈述,在《存在与时间》出版那一年的夏季学期讲座《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中,存在论差异得到了首次公开表述。Heidegger,Wegmarken,GA.9,S.134.讲座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标题为“存在论差异的问题”,在这个标题下引言部分的第一段,海德格尔明确指出此在与存在论差异之间的关联:“仅当我们掌握了对存在本身的领悟,我们才能确认存在及其与存在者的区别。然而,在概念上把握存在领悟意味着首先领会那个存在领悟归属于其存在建制的存在者,此在。”Heidegger,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GA.24,S.322. 本文引用《现象学之基本问题》时基本采用丁耘译文,偶有改动。参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从这一说明可以看到,马里翁批评此在遮蔽了真正具有突破意义的存在论差异时,他所意识到的此在与存在论差异之间的某种关联并非毫无道理。只是,这种关联在他那里并没有得到本质性的展开,而是仅仅呈现为一种消极的关联。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这一最终未能按计划完成的讲座结束于第二部分第一章的第四个小节,即第22节“存在与存在者;存在论差异”。在这一小节,海德格尔又一次道出了存在论差异与此在之间的本质关联:“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分存在于此,潜存于此在及其生存之中,即使没有被明确地知晓。这一区分存在于此,这就是说,该区分具有此在之存在方式,该区分属于生存。生存似乎就是说‘在这一区分的实行中存在’。”Heidegger,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GA.24,S.454.存在论差异存在于此,存在论差异在此,存在论差异就是此,存在论差异属于生存。此在之此乃是一种“本质的展开性”,“此在生存着就是它的此”。Heidegger,Sein und Zeit,S.132,143.于是可以说,存在论差异是此在之生存的本质的展开性。因而此在与存在论差异之间的形式关联便可以标识为:此在生存着就是存在论差异的实行。
因而,与马里翁将生存与实在之间的差异看作存在论差异的不成熟版本不同,这里首要的关切乃是存在论差异自身的实行,海德格尔把“被明确实行的‘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别’称为存在论差异”。“实行”说的是存在论差异在此在之生存中的显现,只要此在生存着,此在领会着存在而对存在者有所作为,存在论差异就不断地实行着。“明确”实行意味着对此在之生存从概念上有所把握,这就要求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因而从方法上来说,存在论差异也是属于此在之生存的。“只因为该区别属于生存,它才能以不同的方式得以外显”。Heidegger,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GA.24,S.454.从实事内容上来说,实行也绝不像马里翁理解的那样造成了“区分”与“差异”之间的不同,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90-192页。而是指存在论差异潜存于此在之生存中而在生存中以种种方式外显。张柯从海德格尔思想整体出发质疑马里翁,指出在海德格尔整个思想中,“区分”与“差异”尽管在前后期的具体使用中侧重不同——前期偏爱“差异”而后期更钟情“区分”,但“其意涵所指乃是基本一致的”。本文对“差异”与“区分”的使用随语境而定,并不刻意区别。参见张柯:《道路之思: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思想》,第5页,特别是该页第二个注释。
如果一定要说由于“实行”造成了“区分”与“差异”之间的某种不同,即“区分”仅仅是存在者的区分,而“差异”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那就必须说,这种“不同”本身是存在论差异意义上的不同,即这种不同并非两种现成意义上的区别,而是存在论差异与“存在状态上的区分”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在实行中得到区分的是存在论差异。
存在论差异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但存在与存在者的“之间”并非一个现成领域,而是此在之生存敞开的此,在此之敞开中,差异本身的展开和外显具有丰富的层次。各个层次之间的差异作为存在论差异的具体样式统一于存在论差异,作为存在论差异外显而不是被排除在存在论差异之外。俞吾金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理论及其启示》(《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12期)一文中,指出了“存在论差异”的四重含义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一是把‘存在’(Sein)与‘存在者’(Seiende)区分开来”;“二是在所有的存在者中,把作为人之存在的‘此在’(Dasein)与其他存在者区分开来”;“三是在对此在在世的分析中,进一步区分出‘本真状态’(Eigentlichkeit)与‘非本真状态’(Uneigentlichkeit)”;“四是在此在以外的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中进一步区分出‘上手状态’与‘现成状态’”。这一分析所展示的存在论差异的层次性值得注意。
生存活动-存在状态与生存论-存在论构成了存在论差异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基本“层次”。生存论分析论的目标是此在的生存论情状,而生存论分析论作为彻底的生存论分析论,既扎根于此在的生存之中,又要超出生存上的领会,将生存上的存在领会提取出来,在存在论上形成明确的概念。对于存在论差异而言,生存论分析论就意味着,将那在生存上已经得到领会但尚未明确概念化的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分作为明确地被把握的生存论概念展示出来。
此在命名的是这个存在者的存在。在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中,此在作为被问及的存在者出场,而这个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此在是领会着存在的存在者——存在者;此在是生存——去存在。那么,此在究竟是存在者还是存在?答案是非此即彼的吗?或者相反,可以用“既是……又是……”来回答吗?抑或答案根本不在这两个选项中?
当马里翁批评《存在与时间》所给出的“存在论差异”不能抵达存在论差异时,他指出的关键一点就在于,“存在论差异”或者是在说此在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之间两种存在者的差异,或者是在说生存与实在这两种存在方式差异。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16页。马里翁的批评有其自身的理论意图,即超出“超越论的还原”与“生存论的还原”而提出“第三种还原”,一种要求向纯粹形式的呼声的还原。但其间的失误之处在于,他似乎忽视了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反复提及的诠释学循环的问题。当海德格尔将如何以恰当的方式进入循环视为“决定性的事情”Heidegger,Sein und Zeit,S.153.时,马里翁却像亚历山大大帝用剑劈开戈尔迪之结一样径直打破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循环”。可是,打破循环与进入循环毕竟是两回事,而且,马里翁虽然避开了循环,得到的却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马里翁认为此在本身造成了对存在论差异的遮蔽,他所谓的“存在论差异”的两重差异——此在与物之间的差异和生存与实在之间的差异——之间的差异正是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差异,而这一更为源初的差异正是此在自身的展开。很难说马里翁没有看到这一点,但他非但没有看到其中的积极意义(如果有的话,那也只是对“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的命名),反而将《存在与时间》的“失败”归罪于它。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38页。不仅如此,更为糟糕的是,此在被处理为一种存在者,而生存被归结为一种存在方式,它们分别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物)和实在相区别,从属于两种差异,而它们自身的差异被稀释殆尽。这样一来,两种了不相干的差异当然无法通达严格意义上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
这种“不能”并非由于此在的阻碍,而是由于此在本身先就受到了阻碍。此在本身乃是能在,此在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之间有存在状态上的区别,亦即两种存在者之间的区别。但区别不仅如此,此在领会着存在而在,“此在在存在状态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存在论上存在”。Heidegger,Sein und Zeit,S.12.马里翁将这一对此在的规定称为“悖论式的”,并且承认正是由于这一规定,此在“以存在论差异的方式存在”。可是,马里翁立即就抛弃了他得到的这一结论,转而引用1925年夏季学期讲座《时间概念史导论》中的一句话“提问本身是一个存在者,它是在对存在者的存在进行追问中被给予的——不管这种存在是否被明察到”参见海德格尔:“这一发问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者,此存在者是在发问活动的进行中伴随着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而一道显示出来的,不管人们是不是清楚地察觉到了它。”参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199页。来说明海德格尔在1927年并没有将此在等同于存在论差异,而是等同于存在问题。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226-228页。
在《存在与时间》中,对存在的发问的确是此在的存在方式,追问本身的确是“向来生存着的此在的一种存在可能性”。不过,将此在等同于存在问题与将此在关联于存在论差异并不相互排斥,前者还是后者的一个有力证据。对存在的发问恰恰就是此在领会着存在的明证,尽管对存在的领会尚难以从概念上确定下来,甚至对存在的发问也还缺乏恰当的方式,但“这种平均的含混的存在之领会是一种实际”。被存在问题激荡着的此在处在发问这种存在方式中,在发问中,此在有所寻求,而“任何寻求都有从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而来的先行引导”。Heidegger,Sein und Zeit,S.13,5.在存在问题中对于存在的平均而含混的领会作为此在的实际就构成了寻求存在的先行引导。
正如马里翁所说,存在领会构成的这种先行引导的确是“悖论式的”。悖论在于:此在在存在论上存在,此在是存在论上的存在者。但这个悖论是一个积极现象,“如果我们把存在论这个名称保留给对存在者的存在作明确的理论追问的话,那么这里所说的此在的存在论存在就须标识为先行于存在论的存在了”。Heidegger,Sein und Zeit,S.12.此在先行着,先行于世界之内的诸存在者,先行于存在论,先行于自身,先行到自己的死亡中,先行着下了决心。先行是此在跨越存在状态与存在论的基本结构,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本身就具有先行性。
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着眼于此在的“先行”存在来揭示此在的“先行性”,而“先行性”说的是“先天的东西”,因而生存论分析是一种“先天论”。关于“先天论”,参见《存在与时间》第10节末尾的一个注释:“但先天的东西的开展并不是‘先天论的’构建。通过胡塞尔,我们不仅重新领会了一切真正的哲学的‘经验’的意义,而且也学会了使用解决这个问题所必需的工具。‘先天论’是每一对自身有所领会的科学哲学的方法。正因为先天论同构建毫不相干,所以先天研究要求我们妥善地准备好现象基地。必须为此在的分析论做好准备的切近的境域,就在此在的平均日常性之中。”参见Heidegger,Sein und Zeit,S.50.在《存在与时间》第18节中,海德格尔提到了“描述着此在本身的存在类型”的“先天完成时”,并且在后来的边注中明确指出“先行”与“先天”的关联,而先天的完成时也可以叫作“存在论的完成时”或“超越论的完成时”。Heidegger,Sein und Zeit,S.85. 边注见S.441-442.
“完成时”这样的表述已经暗示着此在的存在类型的时间性,此在的操心存在的整体性意义正是在于时间性。Heidegger,Sein und Zeit,S.326.作为绽出境域的统一,时间性乃是存在领会的境域,在此境域中,此在对存在的领会与对存在者的操劳共属一体。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本源性地系于时间性。即使对《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持怀疑态度的马里翁,在讨论《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与《存在与时间》之间的延续性时,也看到了时间性的支撑作用:“从隐含的差异向显明的、真正意义上的存在论差异的过渡依赖于此在的时间性:仅当此在达到了在自身中展开存在者的存在的程度并且以时间性的方式理解自身的时候,差异才在此。”马里翁:《还原与给予》,第192页。不论对海德格尔思想的整体把握,进而对存在论差异的具体定位有什么区别,无法否认的是,对于《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来说,只有在时间性的到时中,才能得到本质性的实行。
四、结语: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此在
认识到此在与存在论差异的关联,我们对于“此在是‘存在’还是‘存在者’”这样的问题就不能满足于在“存在”与“存在者”中选择某一个来作为现成的答案,而是必须基于时间性而在存在论差异的意义上来领会此在之生存。存在论差异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如果一定要说此在是存在者或说此在是存在,那么就得说,此在是这一“之间”的存在者,或者就得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表述过的那样说:“此在是这一‘之间’的存在。”但是,在那里,这一“之间”指的是主体与客体的“之间”,海德格尔警告道:“依循这个‘之间’走下去还是会误入歧途。这种做法不假思索就一道设定了这个‘之间’本身‘在’其间的存在者,而这种存在者在存在论上并未加以规定。这个‘之间’已经被理解为两个现成东西的convenientia的结果。”Heidegger,Sein und Zeit,S.132.
而在我们这里,“之间”并非两种现成存在者的“之间”,而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这一“之间”情形首先在形式上得到说明:当我们说此在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时,绝不意味着此在是存在与存在者之外的一个现成的第三者。严格说来,存在与存在者也并非“二者”。与其说此在是一个第三者,不如说,此在是一个“第一者”,即源初者。从源初的时间性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借用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另一表述:“作为操心,此在就是‘之间’。”Heidegger,Sein und Zeit,S.376.正是此在作为“之间”展开了“此”,存在与存在者才得以在此“分离”,存在论差异作为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分就是“之间”的“分离”。关于区-分作为“之间”的“分离”,参见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6页。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此在敞开了一个区域,在此区域中,通过此区域,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分真正的“分离”,存在论差异本质性地在-此。
着眼于《存在与时间》中的生存论分析论,此在与存在论差异之间的关联可以在形式上如此理解:此在的生存论分析论对诠释学处境的揭示不断地重新占有生存领会的先行具有、先行概念和先行视见,先将此在的存在规定为操心,显示出此在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之间的区分,进而在更源始的层面上分析此在的本真整体能在,在存在论上区分此在的本真性与非本真性,并最终将此在操心的意义显示为时间性,形式显示的存在论差异随着生存论分析的不断深入而获得其实行意义,在此在源始的时间性中到时。
(责任编辑:曹玉华)
① Heidegger,Wegmarken,GA.9,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76,S.123. Heidegger,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GA.24,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1975,S.454.
② 彼得·特拉夫尼:《海德格尔导论》,张振华、杨小刚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8页。
③ 张柯:《道路之思: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思想》,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3-25页。
④ 马里翁:《还原与给予》,方向红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182-185页。
⑤ Heidegger,Wegmarken,GA.9,S.123. 以下引用该书基本采用孙周兴译文,偶有改动。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44页。Ontologie一词目前有存在论、存在学、本体论、是论、是态学等译名,本文为了统一,在引用中凡Ontologie、ontologisch以及相应的词语原译文没有采用“存在论”“存在论上的”等译名时,一律改为“存在论”“存在论上的”等,后文引用凡有此类改动,不再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