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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保护与可实践动物伦理

2025-01-28陈雨菲高煜芳

科学 2025年1期
关键词:赤狐企鹅共情

随着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加剧,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自然保护已成为当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传统保护模式通常优先关注某些物种的种群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却往往忽视动物个体的福祉。这种“为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体”的思路虽然在科学上有一定合理性,却在伦理层面引发诸多争议[1]。为此,一种新兴的保护理念——共情保护(compassionateconservation,全称共情自然保护)逐渐兴起。共情保护提倡在自然保护的过程中将动物个体的生命和福祉纳入考量,并尽量减少对它们的伤害[2]。这一理念不仅强调科学保护的必要性,更倡导人与非人类生命之间的平等与尊重,试图在生态保护与动物伦理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共情保护的产生和原则

新西兰常用于捕杀白鼬、大鼠和刺猬的DOC 200型兽夹(Kimberley Collins供图,基于共享协议 CC BY-SA 4.0使用)

共情保护的产生

自然保护是一项充满价值判断的事业,其核心目标在于维持野生动植物的延续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为实现这一目标,现代自然保护通常依据某个或某些特定物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等方面的价值或状况,将其划分为濒危种、入侵种、关键种、旗舰种等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3]。这些措施包括捕捉濒危种的野生个体并纳入人工繁育计划、扑杀数量过多的物种以保护稀有种、释放圈养繁殖个体到野外以建立新种群、灭杀外来种以保护原生种,以及通过战利品狩猎提升特定动物种群的经济价值[1]。这些措施虽然在科学上具有明确的目标和逻辑,并在诸多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有时忽视了动物个体所承受的痛苦与伤害。例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为控制外来捕食者(如白鼬和野化的家猫),经常采用投毒、射杀、下兽夹和设套索等方式,其中氟乙酸钠等毒药会导致动物经历长时间剧痛[2];为保护濒危的北美驯鹿,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自2005年以来扑杀了超过2000匹狼,尽管伐木造成的栖息地丧失被认为才是驯鹿种群衰退的主要原因[1]。此外,忽视动物个性和社会性的措施往往导致管理失败[3]。例如,许多物种重引入项目未充分考虑圈养环境对动物行为的长期影响,导致野放个体存活率和繁殖率低[3];对破坏农作物或进入城市觅食的动物采取迁移或扑杀手段,可能扰乱它们原本稳定的种群结构,加剧人兽冲突[3]。

为实现物种保护目标,是否必须以牺牲动物个体的权益甚至生命为代价?共情保护的支持者认为,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已不再适用,自然保护工作者不仅应该,而且有能力将动物个体的福祉纳入保护计划[4]。他们挑战了传统自然保护模式中常见的工具主义、集体主义和原生主义观点[5]。工具主义将自然界及其中的物种视为实现人类利益的工具,往往忽视了物种本身的内在价值,只关注其对人类有用的经济或实用价值;集体主义优先考虑物种的种群或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往往牺牲个体的福祉,认为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原生主义则强调本地种的优先保护,认为外来种应当被排斥,而忽视了非本地种对生态系统可能带来的多样性贡献。共情保护的这种转变不仅与科学界对动物的认知、个性、情感、偏好和社会性等方面的深入理解密切相关,还反映了现代自然保护在超越西方视角的过程中,接纳了更多元的价值观和科学判断[5]。

共情保护的原则

需要强调的是,共情保护并不主张个体的福祉应凌驾于物种或生态系统的健康之上,而是倡导在自然保护框架中纳入对动物个体及其社会网络的共情,优先考虑多生命共赢,而非单纯以人类利益为重[4]。为此,共情保护理念在“共情”的核心原则下,有以下基本原则[1]。

不伤害原则该原则源于基础的医学伦理,强调在面临干预时要审慎决定:如果某项治疗可能给患者带来更大伤害,那么选择不干预可能是相对更好的决定。与此类似,自然保护措施应优先考虑避免给动物个体带来痛苦和伤害。

个体的重要性原则该原则承认动物个体的内在价值,反对将它们仅视为物种或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而忽视其独特性和生命价值。

包容性原则该原则倡导人与非人类生命间的共情和尊重。一只野生动物个体无论属于常见种或稀有种,属于本地种或外来种,是否具有感觉痛苦和快乐等精神体验的感知能力(sentience),以及是否对人类有直接益处,其内在价值都应得到承认[1]。

和谐共存原则该原则寻求在人类活动与自然之间建立更平衡的关系。为尽量实现二者的和谐共存,当人与野生动物发生冲突时,应率先审视人类行为是否恰当,并据此做出相应调整,而非贸然采取伤害动物个体的行动[1,6]。

共情保护的案例

守护企鹅的牧羊犬

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瓦南布尔市(Warrnambool)附近有一座名为“中岛”(MiddleIsland)的小岛。20多年前,中岛是500多只小蓝企鹅(Eudyptulaminor)的繁殖地。这种世界上最小的企鹅成年时体重约1千克,难以抵御赤狐等外来捕食者。由于赤狐的长期捕食(有记录表明,最多一夜之间就有268只企鹅被赤狐杀死),到2005—2006年的繁殖季时,来中岛繁殖的小蓝企鹅已不到10只[7]。为应对赤狐的侵害,瓦南布尔市曾组织专业人员用枪射杀赤狐,并对岛屿附近的赤狐巢穴进行烟熏摧毁。然而,由于赤狐可趁退潮从岛外迅速返回岛上,这些致命性管理措施未能奏效,中岛的小蓝企鹅面临灭绝危机。

澳大利亚的小蓝企鹅(Caroline Jones供图,基于共享协议CC BY 2.0使用)

在此情况下,该市一名家禽养殖者提出了创新解决方案:使用通常用于看护散养鸡群的马瑞马牧羊犬保护小蓝企鹅。经过州政府、市议会、迪肯大学和地方社区的协商,于2006—2007年的小蓝企鹅繁殖季启动了为期4周的“马瑞马牧羊犬看护”试验项目。这种牧羊犬会对任何试图接近该岛的入侵者(包括人和其他动物)吠叫,同时它们在岛上的气味标记也能警示其他犬科动物(如赤狐)。该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功:其间没发生任何赤狐攻击事件,岛上再未发现赤狐踪迹;在岛上繁殖的小蓝企鹅数量增至100多只;牧羊犬和工作人员的活动未对企鹅造成任何伤害;地方社区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支持。

在中岛保护小蓝企鹅的马瑞马牧羊犬“Tula”和“Eudy”(瓦南布尔市议会供图,基于共享协议CC BY 2.0使用)

由于效果显著,该试验项目演变成一个长期保护计划,至今已持续了十多年,依然保持着极高的成功率[7]。岛上只要驻有这种牧羊犬,就没有小蓝企鹅遭到赤狐捕食,企鹅的繁殖数量持续回升。牧羊犬的福祉也得到保障:它们在岛上“上岗”时有适当的居所,并有专人负责照料和陪伴。

在中岛成功后,墨尔本动物园尝试将马瑞马牧羊犬用于保护经过人工繁育后野放的加氏袋狸(Peramelesgunnii)——一种在澳大利亚大陆已野外灭绝的极度濒危种。因此,“瓦南布尔方法”已成为一种独特而有效的共情保护措施,成功避免了相关野生动物种群因被严重捕食而灭绝[7]。

三江源社区防熊屋

在青海三江源地区,人熊冲突是近20年深度困扰当地牧民的问题。西藏棕熊因受到人类食物吸引,经常破坏门窗入户觅食。2014—2017年,整个青海省发生14起牧民遭西藏棕熊攻击事件,导致9人不幸遇难。人熊冲突加剧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棕熊天然食物匮乏;气候变化导致棕熊冬眠时间缩短;为保护当地野生动物,牧民枪支被全部没收;牧民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从完全游牧转变为定居并储存食物,等等。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甘达村,棕熊破坏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甘达村的防熊屋试点(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供图)

为解决这一问题,甘达村的村民和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探索出一套适应当地文化和生活方式的解决方案。2019年,村民通过众筹和互助,试点建造了7座防熊屋。防熊屋的设计既能保护村民,又避免对熊造成伤害,符合藏族文化中“众生平等”的价值观:墙体和门窗都用金属加固,同时在门前挖出深约1米的坑,防止熊在门前站起来并破门而入;熊如果掉进坑里,不会受伤且能安全爬出;窗户在熊无法接触的高度,主要在二楼,这样村民可安全地查看牲畜的情况,确保它们没有受到熊等野兽袭击。

甘达村这一自发、体现共情保护理念的方案,反映了当地村民即使面临潜在生命威胁,也会考虑尽量减少伤害野生动物。尽管共情保护这一理念在西方于近年逐渐兴起,但在藏族文化中,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早已根植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中。这种基于文化和生态共存的解决办法,不仅缓解了人熊冲突,也为现代保护理念的本土化应用提供了启示。

面临的挑战

尽管共情保护在许多案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传统保护模式提供了新思路,但在广泛推广和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

科学性的争议

共情保护理念在自然保护研究者和实践者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些批评者质疑这一理念是否符合科学要求,认为它忽视了生态灾害的现实和传统野生动物管理措施的保护成效。他们认为,共情保护过于侧重对动物个体的伦理责任,缺乏生态学和保护生物学的科学依据。不少批评者特别担心共情保护中道德标准的严苛性会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尤其在物种持续灭绝和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这种“不作为”的后果可能带来巨大的生物多样性风险[5]。这些担忧集中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致命手段”上——在一些紧急情境下,通过大量扑杀或投毒等手段可能是唯一能有效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途径,尤其是在应对外来种入侵时。例如在新西兰,欧洲人在以前引入的外来种已导致多个本地种灭绝;如果不对这些外来种进行大规模灭杀,许多未与外来捕食性哺乳动物协同进化的本土鸟类和爬行类将难以生存[6]。因此,对于如何处理人类与外来种和原生种的“共存”问题,管理部门经常陷入道德困境:如果不捕杀外来种,本地种将遭受严重伤害和死亡[6]。在缺乏更有效替代手段的情况下,一些共情保护的支持者也承认,这种对外来种具有致命性的管理措施可能是保护濒危种的最后手段[5]。

另一些批评者认为,共情保护的倡导者缺乏针对现实保护问题的具体指导框架[5]:共情保护的内涵不够明确,难以界定哪些保护措施符合其原则。例如,人工繁育、围栏限制动物活动范围、为评估保护成效而进行的实验,可否被视为共情保护的实践?在何种情境下,“杀死”动物是可接受的?如果某些措施虽然可能伤害个体,但能带来更广泛的生态效益(如物种的保护),这是否符合共情保护的不伤害原则?

此外,共情保护的伦理基础也存在争议[5]。共情保护的支持者通常以动物是否具备感知能力作为其具有内在价值的标准,而批评者认为这一界定标准过于武断且不可靠。例如,部分国家的动物福利法律承认动物具备感知能力,但具体哪些动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却存在差异。即使在承认动物感知能力的范围内,当不同物种或个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如外来种与本地种的矛盾)?是否需要量化不同物种感受到的痛苦?批评者还认为,自然界的食物链关系本身就意味着猎物在被捕杀时会遭受痛苦,而捕食者也会面临饥饿和伤痛,过于刻意避免伤害可能带来“滑坡效应”。

共情保护的支持者对这些涉及伦理、科学性和应用方式争议的回应是[5]:一些传统保护做法并未如预期那样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上;对大陆生态系统中清除物种的可行性考虑过于简单,且过度夸大科研成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普适性,忽视了生态系统的动态性和开放性;这些争议本质上不仅关乎“是什么”,更关乎“应该是什么”——不同的价值判断对动物的道德标准和生态系统的最理想状态有不同的理解[5]。因此,共情保护的支持者倡导保护工作应在“共情”的核心原则下,综合多元的视角、伦理框架和行动方式,根据具体情境进行灵活分析,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动物个体福祉、人与非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将问题二元化。

政策制定和实施难度

除在科学性方面的争议,共情保护面临的另一大挑战是如何推动相应的政策,即在制定保护实践框架时既顾及动物个体需求,又确保政策可执行性[4]。

首先,即使保护工作者认识到动物个体福祉的重要性,或是在某些情况下致命性手段未能达到预期的物种保护或生态修复目标,改变现有保护范式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依然困难重重[3]。例如,青藏高原持续60年的灭鼠兔行动旨在保护草场,但研究表明鼠兔是关键种,其数量泛滥是草场退化的结果而非原因。灭杀行动不仅未能遏制鼠兔种群恢复,反而间接毒害捕食者,造成生态破坏。尽管政策执行者逐步承认鼠兔的重要性,但彻底调整这一长期政策依然面临阻力[8]。

其次,现有的法律框架未能有效支持共情保护的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通常专注于濒危种和本地种的保护,而对外来种的管理主要依据其对当地生态的潜在危害。例如在新西兰,政府计划在2050年前清除大鼠、袋貂和白鼬等外来种,以保护本国特有的原生种。在这一紧迫的政策框架下,即便提出非致命性管理措施,当前也极少有机会被采纳。

再次,动物福利法律的适用范围通常局限于科学界公认的有感知能力的物种,主要包括脊椎动物和部分无脊椎动物[6],但未能涵盖所有共情保护支持者关注的动物(如“无论是否有明显感知能力”的物种[1])。各地现行的动物福利法律往往主要禁止虐待动物或忽视动物的基本生理和精神需求,但只有在实施者的行为足够恶劣时才会进行惩罚。如果某些野生动物管理措施被视为常规操作(即社会普遍认为是必要的),即便这些措施对动物个体造成伤害,通常也不会违反动物福利法律的规定。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动物福利法律仍不健全,共情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最后,与现有手段相比,开发替代致命性管理的共情保护措施需大量科学研究和资金,但许多保护机构因经费短缺而难以有效执行。例如,在控制外来种时,基因工程作为一种新兴保护工具,虽然可能会提供更有效和更人道的方法,但它在目前生态安全隐患巨大,且尚无法确保不会对动物个体造成不可预见的伤害[6]。尽管如此,共情保护在资金筹集方面具备较大的潜力。由于保护工作的成功往往依赖社会的广泛支持,非致命且包容性强的共情保护措施如能得到有效宣传,将更容易获得社会认同,从而为保护项目的资金募集提供支持。

未来方向——可实践动物伦理

作为一种跨学科的新型保护理念,共情保护植根于伦理学和哲学,并受到动物福利学、行为学等关注动物个体感受与能动性的学科的启发[5]。

在不同学科的基础上,共情保护的支持者若能提出更具体和实用的伦理框架,将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应用这一理念。为此,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弗雷泽(D.Fraser)提出了可实践动物伦理(practicalethicforanimals,或称动物实践伦理)[9],既为整合共情保护中的伦理思考与动物福利框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又为拥有不同价值观的实践者提供了可参考的决策原则[6]。

根据可实践动物伦理,一种基于动物伦理的实践性原则应以人类如何影响动物的知识为基础,并为相关伦理问题提供指导。通常来说,人类对动物的影响可从四类活动方面考虑:①养殖动物,例如在农场或作为宠物饲养;②故意伤害动物,例如屠宰和狩猎;③无意中对动物造成直接伤害,例如农业活动或交通事故;④通过破坏生态平衡和生命维持过程间接伤害动物,例如栖息地破坏和气候变化。这四类活动引发了不同的伦理关注,而在进行道德评价和决策时,各自的特点有所不同,包括受影响的动物数量、持续时间、不可逆后果(如灭绝)的可能性,以及影响能否得到控制。

为更好地与人类的这四类活动的特点相契合,可实践动物伦理应该遵循四项中级原则:①为我们所照顾的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②以同情心对待动物的痛苦;③关注那些看不见的伤害;④保护生命维持过程和生态平衡。这种“可实践的”方法打破了保护生物学关注整体而动物福利学关注个体的传统界限,比起传统强调单一原则(如功利最大化或绝对义务)的伦理框架,更能应对动物伦理中复杂的现实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更灵活、更有效的框架。

综上所述,共情保护理念倡导在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时,不仅要关注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还要重视野生动物个体的福祉,从而提供一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思路。尽管这一理念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如何平衡不同动物的利益与伤害,以及怎样评估它们的内在价值的问题[5],但它启发了保护工作者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具体情境做出决策,而不是仅依赖现有的单一保护方式。

基于共情保护理念,保护工作者可以不断收集和分享更多的应用案例,有利于在应对各类保护问题上找到或选择更多元的解决思路,同时反思自己的道德和实践准则,并明确自身立场。这种保护方式将推动自然保护事业向更理想和公正的方向发展,真正保障人与非人生命的共同利益,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WallachAD,BekoffM,BataviaC,etal.Summoningcompassiontoaddressthechallengesofconservation.ConservationBiology,2018,32(6):1255-1265.

[2]BekoffM.Ignoringnaturenomore:Thecaseforcompassionateconservation.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2013.

[3]Edelblutteé,KrithivasanR,HayekMN.Animalagencyinwildlifeconservationandmanagement.ConservationBiology,2022,37(1).

[4]RampD,BekoffM.Compassionasapracticalandevolvedethicforconservation.BioScience,2015,65(3):323-327.

[5]CoghlanS,CardiliniAP.Acriticalreviewofthecompassionateconservationdebate.ConservationBiology,2021,36(1):1-15.

[6]BeausoleilNJ.2020.Iamacompassionateconservationwelfarescientist:consideringthetheoreticalandpracticaldifferencesbetweencompassionateconservationandconservationwelfare.Animals,10(2):257.

[7]KingK,WallisR,WallisA,etal.Successfulprotectionagainstcanidpredationonlittlepenguins(Eudyptulaminor)inAustraliausingMaremmaguardiandogs:‘TheWarrnamboolmethod’.InternationalJournalofArtsSciences,2015,8(5):139-150.

[8]高煜芳.不确定性下的生态治理——以三江源草地修复为例.科学,2020,72(6):4-8.

[9]FraserD.A“practical”ethicforanimals.JournalofAgriculturalandEnvironmentalEthics,2011,25(5):721-746.

关键词:共情保护共情自然保护动物伦理动物福利动物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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