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2025-01-25徐欣然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意义
第一,这是我国实施数字化战略的必要步骤。首先,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对于我国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次,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机构又在金融体系中占据核心位置,因此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不仅关系其自身发展水平和市场地位的提高,更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数字化发展进程。然而,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金融业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传统金融机构面临重大时代机遇和挑战的背景下,中小金融机构必须积极应对,全力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从而实现自身的行稳致远发展。
第二,这是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赋能的积极抉择。当前,数字技术的大力发展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良好的时代机遇。一方面,在数字金融井喷式发展的情形下,金融机构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贷款等诸多领域面临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引导和科技创新等因素的强力驱动,民众对于数字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偏好显著提升,在这种情况下,诸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被逐渐运用到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是信息风险。当前,我国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尚未完善,大部分系统上的数据使用的是以商业银行的借贷信用为核心的数据信息,而这些信息与政府部门的司法、税务、社保信息并未进行有效的融合。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的有关个人与中小微企业的资料依然较少,因此会出现偏差与遗漏,从而造成征信信息的不全面。另外,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能力比较薄弱,导致其缺乏有效措施获取用户真实、准确的信用信息,进而难以提供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二是制度风险。当前,政府颁布的政策已经从宏观层面谋划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蓝图,但仍然不够精细,尤其是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布局,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缺乏综合性的制度保障。另外,在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的顶层设计上,来自政府层面的制度建设也不够完善。一是政府对于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健全,二是在金融行业监管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三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尚需加大。
三是技术风险。由于受到资金供给、人才储备、技术水平和制度环境等多方面的制约,当前我国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发展进程尚处在初级阶段,且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与研发时面临着诸多风险,例如缺乏完善的金融科技战略规划与管理、对金融科技业务的认知水平不足、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金融科技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等。这些技术方面的不足在极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金融机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建设进程。
四是经营风险。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规模小、发展速度慢,这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金融产品的需求量不足、服务对象单一、服务手段缺乏等方面的问题。例如,鉴于农户贷款具有资金体量小、地域分散、服务异质等特征,造成中小金融机构即使为客户群体提供批量化的产品和服务,也难以从中取得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通过对上述案例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发现,这样的业务特征使得中小金融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固定资产开支、经营维护费用、人力资源成本均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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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安全风险。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当中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包括信息安全风险、生物特征风险以及生物识别风险等。这其中,信息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不安全、信息传输渠道不安全以及数据容易被窃取或篡改等泄密隐患上。例如,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的情形下,大体量的数据信息聚集在单一网络环境中,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确保敏感数据信息私密性的难度。另外,在生物特征识别工具的使用过程中,尽管人类的生物特征无法更改,但是生物特征数据在获取、认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漏洞。
应对策略
一是要履行金融信息责任,排除信息安全隐患。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中小金融机构应该遵循综合保障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持续运行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金融生态安全环”。具体而言,首先,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强化自身组织建设,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其次,应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效应。此外,还应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通过上述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可以为自身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
二是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征信数据管理水平。数据是金融行业发展的根基,只有充分重视数据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方能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运营水平。首先,要加强对内部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尽量保持内部管理部门间数据的流通性和共享性,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和管控工具,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应与部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同时,应积极推进大数据处理平台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协同处理,并提高决策效率,从而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此外,应与第三方公司开展广泛合作,在云服务、人工智能和其他数字技术的帮助下获得更多外部数据,以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同时,要保护好客户敏感信息,以防止信息泄露等现象的出现。
三是要构建更加综合的金融科技体系,打造底层数字技术。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唯有全面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并实现对数据的安全、合规利用,方能更好地释放数据的潜藏价值,从而提高金融机构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开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助推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此,各中小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大对数据能力建设的布局与投入,加快敏捷化架构建设,打造数据获取、智能分析与风控管理大数据平台。同时,应通过加大数据治理与数据建模方面的人才储备来提高数据治理能力。
四是要创建更加智能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全方位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首先,应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建设,以提高决策支持水平。其次,要加快推进业务的创新性发展,从而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此外,还应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以增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应以互联网思维创新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金融服务,从而促使金融行业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大踏步迈进。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