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类型与治理结构
2025-01-10陈国权原桂楠
〔摘要〕 中国共产党现有500多万个党组织,整体上中国共产党处于国家与社会之上的领导地位,但具体的党组织又内嵌于国家和社会之中。因嵌入领域不同,党组织按属性可分为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党借助国家性质党组织领导国家体系、借助社会性质党组织参与企事业单位与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两类党组织除遵循党的逻辑之外还要分别遵循国家逻辑和社会逻辑,于是形成中国共产党的双层治理逻辑和双层治理结构。作为国家治理的中枢,国家性质党组织与宪法上的国家机构共同构成中国真实的国家(state)——广义政府。这也使得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要面临政党逻辑、国家逻辑、社会逻辑之间的张力。因此,国家性质党组织要重视以国家逻辑治理国家事务,社会性质党组织要重视以社会逻辑参与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防止不恰当地以政党逻辑遮蔽国家逻辑与社会逻辑,避免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脱离自身发展规律。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国家;社会;党组织类型;党的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4769 (2025) 01 - 0001 - 13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土地经营中地方主政官员高廉政风险及其形成机理研究”(20CZZ032)
一、问题的提出
政党是近现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织。从历史沿革来看,近代意义上的政党最早出现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英国,即代表旧贵族利益的“托利党”和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贵族利益的“辉格党”,而初具现代特征的政党则诞生于18世纪末的美国。①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政治实践发展,欧美学者对政党现象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马克斯·韦伯敏锐地发现政党与实现客观政策目标和谋取个人政治利益紧密相连,进而指出政党定义是“形式上自由招募成员的联合体。它的活动目的是确保其领袖在组织内部的权力,以使它的活跃成员得到理想上或物质上的利益”。② 作为韦伯的弟子,米歇尔斯基于权威支配理论将政党划分为庇护型政党(parties of patronage)、利益型政党(parties of social or eco‐nomic)和教义型政党(parties of doctrinaire consistency)①,并且进一步结合19世纪末欧洲特别是德国政党的内部组织机制和发展历程提出“寡头铁律”,即政党随时间推移不可避免地走向寡头统治②,极大推进了韦伯在政党研究领域未完成的事业。在韦伯、米歇尔斯后,欧美社会学、政治学领域一批优秀学者为政党研究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材料。如法国政治社会学家迪韦尔热提出政党形成方式可分为内生性起源(The Electoral and Parliamentary Origin of Parties)和外生性起源(Extra—Parliamentary Origins of Par‐ties),其依据为政党产生于议会等立法机关的内部派系还是议会外部的社会群体③,无论哪种起源都反映出政党代表不同团体的利益。萨托利则认为政党可分为“作为部分的政党”和“作为整体的政党”,西方多数政党是代表部分社会群体的政治组织,借助一定的程序和约束,服务于他们的集体福祉,使人民与政府连接起来,政党也就担负起代表性功能和表达功能。④ 作为责任政党政府理论首倡者,美国政治学者谢茨施耐德则更关注政党的国家功能,认为只有通过高度集中的政党体制才能建立责任政府,以重整美国的民主制度。⑤ 拉斯韦尔和卡普兰则从选举活动角度来阐释政党的内部关系,他们认为政党是一个在选举中全面表达问题和提出候选人的群体,一方面涉及“共享政治观点的个体的集合”,另一方面则被视为“地位已经正式化的内部权力群体(通过正式地协调选票来获得并行使权力)”。⑥ 拉斯韦尔等人对现代政党的定义与竞选制度相结合,认为政党具有内部一致性、获得权力的程序性与正式性特征。
上述表明,政党社会学及其相关理论已经对欧美政党进行了深入研究,但也有学者提到此类研究对新兴民族国家关注还很不充分⑦,对中国政党的研究便在此列。虽然西方学者十分关注中国问题,由于对中国的社会历史和政治实践并不完全熟悉,因此他们提出的不少理论与中国实际相差甚远。最为突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与欧美政党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功能方面上有很大差异。在21世纪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曾对欧洲和美国政党作过一次深刻比较,指出欧洲政党有明确党纲和严格纪律,竞选活动受法律和制度双重监护,选民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参与政治活动,形成欧洲特色的“社会伙伴关系”;而美国的政党则组织松散、纪律涣散,只在选举时期开展活动,是“选举党”或“干部党”,竞选活动依靠竞选公司、财团和智囊机构,这些利益集团迫使当选者(总统)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美国的利益集团和行政当局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⑧ 虽说欧美政党也有差异,但大体来看,二者都处于社会之中,作为政治参与的工具,以赢得选举为根本目标,通过胜选进入国家、成为执政党来履行本党意志,因此他们围绕政权展开表达政治诉求、谋取政治利益的活动,起到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作用。
如果欧美政党是现代国家的产物,中国共产党则建立于救亡图存运动中,通过领导人民革命建立政权、缔造国家、重建社会,这决定了在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中,作为中国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具有决定性作用。⑨ 一方面,它与国家政权的联系更为紧密,不仅构成国家的一部分,而且是国家制度的创设者,本身具有很强的国家性,不完全依赖竞选制等西方国家的政治程序实现政治功能。另一方面,从客观实际来看,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政权组织,其党组织遍布于各个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社会团体中,领导和管理各类社会性事务。无论从社会基础、政党功能还是从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来看,中国共产党不属于西方经典理论讨论的政党,西方主流政党理论显然也难以解释中国共产党及其治理逻辑,如果依据西方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来理解中国共产党,往往陷入矛盾、引发各种谬误。因此,本文旨在立足本土,客观、真实地描述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类型、治理结构和治理逻辑,力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理论。
二、国家-社会视野下党组织类型分析
(一)以国家-社会视角认识党组织
组织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特征,几乎所有社会运转功能都离不开它们。西方社会学较早地开启组织领域研究,主要关注经济组织和官僚组织。事实上,政党首先也是组织,政党的组织分析属于一种传统的研究路径。从世界范围来看,使共产主义政治行动显得更加有力的根本机制就是组织①,组织是共产主义的力量源泉。中国共产党尤其重视组织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组织就是革命的主要武器,新中国成立后,党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明确指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社会组织等都设有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借助党组织与国家、社会紧密连接起来。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也依靠各级党组织落实推行,党组织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过程中发挥着堡垒和枢纽作用。概言之,党的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是中国政治中重要的组织现象,对党组织没有深刻的学理认识也就无法理解中国共产党。
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199个,其中省(区、市)委31个,市(州)委397个,县(市、区、旗)委2771个;党的基层组织517. 6万个,其中城市街道党组织9125个、乡镇党组织29620个、社区(居委会)党组织119473个、行政村党组织488959个、机关基层党组织77. 1万个、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99. 7万个、企业基层党组织160. 0万个、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18. 3万个。③ 如此数量众多的党组织,究竟如何分类,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又有哪些组织特点?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分类,党组织被划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并明确规定各层次党组织的产生方式、届次、职权和基本任务。这一分类主要突出党组织的层级特征。《党章》相关规定完成了对党组织的结构化安排,更重要的是《党章》中确立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在此原则的统摄下,党员必须服从党组织安排,党组织讨论问题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决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全国性重大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决定。这样的组织原则使得重大事项、关键信息等决策资源由下级向上级传递,由地方向中央传递,最终聚拢于党中央,保证上级和中央党组织做出正确决策;党中央的各项决定、任务与政策则自上向下传导,最终在各地区、各组织得以贯彻执行。《党章》中关于组织体系分类和组织原则的规定,形塑出中国共产党内部纵向层级严密,党员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组织格局。
《党章》对党的组织层级、组织制度、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做出明确规定,这些分类和规定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内部组织结构。但党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外部系统的关系也始终是学术研究的重要面向,政党与社会群体之间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一直以来也是西方政党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④,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转换分析视角。在中国,政党与社会群体的互动关系既存在于政治生活中,也囊括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引入“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国家与社会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基本范畴,也作为一个基本分析框架而被广泛应用。比如,杜赞奇使用国家与社会分野来研究20世纪的华北农村,不过他用“社会”,指代的是国家政权外的乡村社会①;米格代尔则更明确地提出国家观念包含社会边界,后者能够将国家与其他非国家或私人成员、社会力量区分开,并基于此来研究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关系。② 国内理论界运用“国家-社会”框架时往往赋予国家、社会以实质内涵,其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将“社会”视为国家之外剩余的范畴,将不能纳入“国家”的分析对象全部划归“社会”;另一类则试图在中国发现或否定如想象中的“国家”一样具有严整性、系统性的社会组织。③ 前一类研究中,国家可视为与政府/公共权力机构等同,它与市场和社会组织对称,后者便属于社会范畴。在第二类研究中,社会被赋予更具体的内涵,比如有学者将脱离国家全能主义控制的专业社团作为国家组织的反面。④ 本文所使用的“国家-社会”视角更偏向上述第一类研究,以是否行使公权力划定国家边界,将国家之外、发挥市场和社群功能的组织全部归入社会范畴。用“国家-社会”框架分析中国共产党,既可以与西方“整体的政党”“部分的政党”等观点形成理论层面的对话,又能够深入探讨政党在国家体系、社会系统中的结构性位置。景跃进也曾主张以国家和社会为基本范畴进行学术分析时要“将政党带进来”,然而当引进政党视角后,一个新的难题也会出现,即“要将政党带到哪里去?是带进社会之中?还是带入国家之内?抑或在国家与社会之外自设一个独立的节点,从而形成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三元格局?”⑤ 这就是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究竟如何把握中国共产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
(二)党在国家、社会中的位置及其组织类型
欧美现代意义上政党始终处于社会之中,正如萨托利所描述的,政党作为“部分”而存在,用以表达和传递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社会中的政党一旦赢得竞选,就能够组建政府,进入国家成为执政党;执政期满难以满足选民诉求便会下野,成为在野党。因此,处于社会中的西方选举型政党,通过竞选机制在社会和国家之间流动。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取得执政党合法地位,组织政权、领导并管理社会,其与国家、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远非西方国家可比。林尚立等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为作为领导中国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核心,而且是中国社会的组织核心⑥,并较早在研究中建立政党、国家、社会的三元关系框架,其中政党是基础和轴心。其后,景跃进借村庄中乡镇党委和村支委特殊的“两委”关系,指出党政关系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重叠和交织⑦,继而他进一步提出在“党政体制”的国家中,国家只有与政党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公权力概念。⑧ 皇甫鑫等则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核心部分进入国家之中,还有相当的部分处于国家公权力结构之外,存在“党在国家中”与“党在社会中”两种状态,并且形成从国家到社会的连续谱。⑨
上述学者考察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结论都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地位,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政党、国家和社会三方关系中的核心,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党在国家和社会之上。第二,党组织与国家、社会也确实存在重合、交叠之处,党与国家的联系尤其紧密,忽视这点就无法展现党组织与国家、社会的互动,更难以呈现党组织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其创造的生动实践。林尚立曾言,现代政党不是制度的直接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宪法都未明确规定政党地位,但任何政治制度运行都离不开政党,因此政党拥有“形”在制度外、“体”在制度中的独特角色定位。① 不妨按这个思路来重新审视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从实质来看,作为整体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与社会的核心,处于至高领导位置;具象来看,党的组织分别嵌入国家和社会,形成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将党的意志投射于国家和社会中,以实现领导功能。可以说,形式上党又在国家、社会之中,形成“质”在其外、“形”在其中的立体性结构。(见图1)

中国共产党与国家、社会间关系不是简单的三元分立。整体来看,国家与社会都是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个核心发展起来的,党以其强大的领导力统领国家和社会,在实质上居于至高位置。具体来看,党在形式上又通过组建党组织连接了国家和社会,无论所谓以党建国、党政体制、政党国家②,还是政党与社会一体化③、政党组织社会④,得出结论都是基于党组织内嵌于国家和社会之内的现实情况。换言之,从实际来看,中国共产党500多万个党组织与国家和社会紧密嵌连,一部分党组织与国家机关相结合,行使公共权力;一部分党组织则处于社会之中,担负引领社会主体及处置相关社会事务的责任。根据组织场域性质的差异,将党组织分为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⑤ 一方面,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与各级国家机构都存在紧密联系,特别是党的地方组织按地方行政区域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党委,各个层级的国家机构也都设有党组织,这些党组织与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机构共同构成完整的国家公权力体系;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基层社会组织和一些企业也都设有党组织,《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见还有一部分党组织广泛地嵌入社会,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发挥重要作用。前者涉及党中央,党的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委员会以及在国家机关中设置的党组织,可称之为国家性质党组织;后者处于各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团体中的党组织,可称之为社会性质党组织。
综上所述,以国家-社会视角检视中国共产党,党既在国家之中,又在社会之中,其形式载体便是党内各级组织,根据其结构性位置可分为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两类党组织设置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凸显党实质上的领导地位。这种结构安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组织属性和治理结构。一方面,借助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党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方针战略和工作机制在国家、社会中得以顺利推行。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运行都遵循各自的逻辑,嵌入其中的党组织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长期实践中也会不可避免地衍生出有别于政党本身性质的组织属性。
三、国家-社会视野下党组织的属性分析
(一)政党逻辑的形成与党组织属性的演化
中国的政党、国家、社会关系格局的形成有极深的近代史渊源。20世纪初,清王朝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却并未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整体上国家衰弱、军阀割据、社会组织涣散。在此历史背景下,中国亟需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改造国家、重塑社会,克服各种危机。同一时期的苏俄革命为中国提供了极为可行的政治构想。“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①,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建立了一个集中的、严密的、纪律严格的组织,以党领政,以党治军,以党创制,以党建国。列宁的组织理论得到近代中国政治精英的认同,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吸纳苏俄经验,最终建成一个具有群众基础的现代化动员型组织,将组织化的力量发挥到极致,发动和实行“组织革命”,把现代资本主义冲击下溃散的中国社会重新组织起来,重建了现代化取向的中央集权国家。② 在革命时期严酷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中国共产党通过内部的整齐划一和高度凝聚来抵御环境压力,形成了严格的组织纪律、严密的组织结构,建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独特的政党特性和政党行动逻辑源于革命时期的政治实践。
中国共产党的特性塑造出的政党逻辑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党组织行动以崇高的使命为指引。中国共产党强调先进性、无私性、人民性,宣称自身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③,承担特定的历史使命是党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基础,也是党意识形态的内核。其次,中国共产党作为党组织行动主体以政治精英为自我要求。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最先进成员组成的精英团体④,在列宁政党理论中,党吸收无产阶级当中最有觉悟、最忠诚、最优秀的分子,一个经过严格挑选具有相当程度革命觉悟的人才能入党,党员被要求在行动中必须表现出先进性与使命感。再次,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党组织纪律严明、行动整齐划一,党员必须绝对忠诚、令行禁止,紧跟党的指引,执行党的意志。党是最高道义源泉,党性是最高忠诚,党的纪律是最高的裁决,如有必需,所有个人利益必须牺牲自己来确保党的生存、成功和胜利。严格的纪律性、严密的组织性、思想的统一性和行动的一致性保证党中央领导地位,确保党中央决策得以有力执行。最后,以政治动员为推进国家和社会建设的主要方式。政治动员的主要途径是运用意识形态宣传,以革命理想主义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参与某项国家和社会建设活动。在动员运动中,党组织是动员和领导核心,党员充当带头人和推动者。
可以说,革命环境下淬炼出中国共产党成熟的政党逻辑。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历史使命由领导民族独立向实现国家富强、社会繁荣转变。毛泽东提出进一步建设思路:要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漫无组织的状态。① 在历史经验和制度惯性共同驱动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仍然依靠政党逻辑管理国家和社会,通过在国家政权组织中普遍建立党组制和机关党委制以及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等手段,实现对国家政权组织和经济社会文化组织的全面控制。② 总的来说,起主导作用的组织是政党和军队,正如李侃如所言,当时中国创建了庞大的制度性结构——党、政、军——来治理国家。③ 政党、国家、社会形成高度重合、高度集中的结构,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由与党的组织密切结合的行政组织构成,一切微观社会组织都是单位。④ 实际上,这种建设方式反映了当时的党领导国家、国家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主导社会的状态。⑤ 然而,国家建设不同于革命斗争,在国家和社会领域中都应当建立各种专业组织来管理专业事务,政党包办一切和集中体制反而破坏了专业分工,国家发展因此遇到阻碍。
改革开放后,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优化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前提下探索一条合理、稳定、高效的治理方式。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权力结构和社会基本结构都发生深刻变革。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国家治理的专业化要求,从而开启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体系优化进程。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分权放权不断深入,渐渐开始经济领域市场化、社会领域自治化进程,国家和社会开始分离,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等团体得以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也不断改革,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变革和组织属性产生决定性影响。在原有国家、社会、政党高度重叠的治理领域,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属性和政党逻辑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国家与社会逐渐有所分离,党组织也因其所处位置不同而出现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组织属性也因之分化,国家性质党组织演化出国家属性、社会性质党组织演化出社会属性。
党组织演化出国家属性与社会属性并不意味着政党逻辑完全被新的组织属性所替代。担当历史责任、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仍是党组织意识形态的核心,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未改变,党规党纪仍然严格以确保全党上下行动一致,党的治理活动仍然不乏政治动员。以上特征是任何党组织都具备的共性。不同的是,在国家和社会日常管理活动中,党组织越来越注重业务部门的专业化工作,引导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党委、国有企业党委和高校党委除肩负做好政治建设、组织学习、发展和教育党员、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联系群团、民主监督等工作任务外,还分别履行领导保障机关业务工作、公司治理、审议高校管理制度等特有职责。可见,不同性质的党组织衍生出不同分工,在对中国共产党的共性认识的基础上有必要从特殊性的角度充分认识不同性质党组织的差异。
(二)党组织的双重属性:国家属性与社会属性
分类意味着比较,借助带入国家中的党组织与带入社会中的党组织间属性的比较,可以更好地认识党组织的内部差异、治国方式以及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固有张力。由于建立在不同场域,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在长期实践中获得不同的组织特性。国家性质党组织本质上履行国家公共职能、承担国家公共责任、行使国家公共权力、参与国家公共管理,其成员皆为国家公务员,具有国家机构的公权力性质,是中国特色的“国家”(state)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国家性质党组织具有国家属性。同样,社会性质党组织内嵌于企事业单位、基层社会中,履行社会职能、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处理社会事务,其成员拥有社会组织成员身份。因此,社会性质党组织具有社会属性。国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异,明显地体现在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的日常运行之中。实际上,聚焦不同性质党组织的特性,不难发现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在组织目标、成员身份、权力性质、组织功能、组织责任及组织性质主导下的行动逻辑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别,这些差别集中反映了党组织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属性(见表1)。

就国家属性而言,国家机关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与安全、满足公众需求、形成公正良善的政治秩序,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属性强调公共利益为先,以彰显国家的公共性为导向。国家性质党组织中成员不仅拥有党员身份,同时也是履行公职、拥有编制、享受国家财政的国家公务员,他们要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负责。从权力性质来看,国家性质党组织所行使的权力带有明显的公共性,致力保障国家整体利益,本质上是国家公共管理权。从组织功能上看,国家性质党组织在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外,其成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从组织责任上看,国家性质党组织全面承担着国家建设责任。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但要承担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的责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党组织,国家性质党组织必然也对国家建设负责。国家性质党组织成员都是公务员,行为上不仅要遵循《党章》的规定,也受宪法和法律约束,根本上要遵从顶层政治设计、服从科层管辖,在组织逻辑上体现为一种政治逻辑和行政逻辑。
就社会属性而言,不同社会组织设立之初都有独特的组织愿景,如企业以营利为追求、高校以育人为本分、慈善组织等第三部门以公益为使命、基层组织以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目的,组织涉及的领域不同导致组织目标存在多元化和差异化,这决定了社会性质党组织在实现政治建设、政治引导目标之外,还要致力实现组织愿景。社会性质党组织的成员在拥有党员身份之外,其成员还扮演独特的职业化角色,如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医生,学校教师,居民和村民等,其在组织内的工作由职业要求、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及组织责任所规定。从权力性质来看,社会性质党组织的权力因组织管理需要而诞生,影响力及于组织内部成员,本质上是组织管理权。从组织功能上看,社会性质党组织更突出的功能是引领和保障本组织经营发展,实现社会分工所赋予本组织的功能。从组织责任上看,社会性质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决定着其要承担好本组织发展的责任,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中组部发布的《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这些规定内含着社会性质党组织要具备对本组织业务负责的精神。在组织逻辑方面,社会性质党组织更具灵活性,更强调尊重市场规律和行业发展规律,如企业按市场需求调整和分配资源、学校根据人才发展规律培养学生、医院的医生要恪守职业道德依专业技能开展活动等,这是市场逻辑、专业逻辑的体现。
四、国家性质党组织与广义政府的制度逻辑
(一)国家性质党组织的国家(政府)属性
党组织并非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遵循相同的组织逻辑,因其所处的场域不同而分别具有国家属性或社会属性。既然存在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的分野,中国共产党如何运用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实现国家治理?在当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家仍处于主导地位,国家性质党组织与社会性质党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者所蕴含的政治权力、对国家的影响力都大有不同。换言之,国家性质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领导核心角色。因此,首先要把握国家性质党组织及其国家属性,才能更准确地理解中国共产党。
在西方社会,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政党起到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作用,政党本身并不具备国家属性。英美国家政党通过代议制、竞选制等相关体制机制进入国家政权。代议制强调由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理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①,英美实行代议制大多以政党为工具,各政党承载不同选民的利益诉求。因此,赢得选举是西方政党一切政治活动的核心,政党组织本身可以松散,但必须采取必要行动将选票转化为席位,进入国家政权,实现本党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诉求。西方国家将政党视为社会部分利益的代表,不允许一党独大,注重权力制约。总的来说,西方政党政治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政党代议、党治松散、胜选组阁、权力制衡。
中国共产党将党权与政权建立联系的方式与西方社会大不相同。新中国和新政府是中国共产党缔造的,党在缔造国家和政府的过程中将自身意识形态、组织原则和管理模式注入其中,党组织与国家机关紧密结合在一起。在革命合法性加持下,一部分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诞生国家性质党组织。国家性质党组织是治理国家的中枢,很自然地具有国家(政府)属性。它与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机构组成公权力意义上的“国家”(state),此即中国真实的国家,陈国权等称其为“广义政府”。② 广义政府有大概念和小概念之分,大概念的广义政府由国家性质党组织和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成,是中国实际上的“国家”;小概念的广义政府由国家性质党组织和宪法规定的行政机构组成,是中国实际上的“政府”。③ 在广义政府组织场域中,党组建立在政府机构内部,党组成员事实上掌握国家权力。各级党委掌握对应层级的政府官员的人事任免权和任免建议权,以及通过民主集中制针对国家或地方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借助归口管理的分工方式负责政治生活中特定领域的各项工作。以上的制度安排说明国家性质党组织具有极强的国家性,在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国家性质党组织对广义政府运行的影响
国家性质党组织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在国家属性驱动下实现国家功能。国家性质党组织的存在,影响广义政府运行,使得中国的公权力主体广义政府形成独具特色的制度逻辑,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国家性质党组织是广义政府的决策主体。广义政府中存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④ 一般而言,人民政府行使执行权,各级纪委监委行使专责监督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权力体系的核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可见全国、地方及机关单位的决策权都掌握在党委(组)手中。在涉及法律规定的国家重大事务决策时,往往是党委行使决策创议权,人大行使决策审议权⑤,党委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选,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党委职责和决策过程来看,国家性质党组织是广义政府中的决策机构和指挥中枢,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国家机关的各项行动。
第二,国家性质党组织赋予广义政府政党属性,使其兼具政党属性与国家属性。国家属性是任何政府都具有的特点,而政党属性则源于国家性质党组织的影响。政党在缔造国家政权时,将其组织属性和价值偏好输入国家权力运行全过程,塑造了国家政权的价值偏好和组织属性。⑥ 广义政府具有一体两性的特征:一方面,广义政府具有政党属性。尽管广义政府是中国事实上的国家机构,但广义政府的决策核心是党组织,广义政府的成员绝大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员遵循党的规章制度和领导指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广义政府具有国家属性。广义政府本质上是公共管理主体,成员是国家公务员,处理日常国家治理活动要遵循行政理性和依法行政原则,开展工作要有法律依据、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强调区域属地负责制,各级政府根据地方实际履行属地责任、提供公共服务;强调管理的专业性,要求公务员不仅有忠诚度,还应具备专业素养。
第三,国家性质党组织促使广义政府生成两类行动逻辑。广义政府的双重属性衍生出政党逻辑和政府逻辑两类治理模式。政党治理模式下,政党逻辑起到主导作用。当面临解决重大政治问题时,广义政府往往着重使用政治手段,强调政府公务员的党员身份,呼吁忠诚与使命,以意识形态为动力,通过宣传、教化发动大规模政治动员和运动式治理达成治理目标。而当处理公共管理问题时,广义政府则显现出政府属性,依据政府治理逻辑进行运作,注重集权与放权结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让下级政府有权力自主地管理辖区内事务。广义政府双重治理逻辑会随着治理场景变化而适时切换,比如当处理政治色彩强的“中心工作”时,广义政府更易借助政党逻辑完成;当处理日常公共管理事务时,广义政府则依政府逻辑按制度规范进行管理。
五、双层治理结构: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治理与国家治理
(一)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的双层结构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阐释了党“质”在国家、社会之上,“形”在国家、社会之中的结构性特征,着重探讨了国家性质党组织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及其如何影响广义政府制度运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理顺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党权与政权的联系后,还面临两大治理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组织无处不在、数量众多,国家机关、企业、学校、村庄、社区都设有党组织,这些党组织不同于西方涣散、松散的政党,必须保证每个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规模如此庞大的党组织该如何进行内部管理确保其能发挥领导功能?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肩负国家和社会建设责任,如何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国家活动中得以贯彻,如何组织、整合、管理社会以推动社会迅速发育、自主性成长?
实际上,以上问题本质上都涉及中国共产党的内部治理和治国理政方式。前者是治党问题,后者是国家治理问题。考察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实践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方式始终沿着两条主线进行。首先,党的领导是第一位的,不管如何改革,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领导地位没有改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确保自身领导地位的前提是要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这意味着要从严治党管党不松懈;其次,当今中国已经形成了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高度集中的体制,地方和国家的基层越来越多掌握了主动权,社会中许多非国家组织越来越多掌握对许多活动的管理权,党组织也不直接介入执行具体业务活动,要更多地发挥领导作用,在国家和社会领域由专业工作系统承担具体业务。于是,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一种确保党的领导又兼顾分工治理的“双层治理结构”,即党通过党规党纪引领党组织建设,管理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形成第一层治理结构;再由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分别领导国家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来实现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形成第二层治理结构。(见图2)
(二)以政党逻辑实现党的自我治理
具体说来,在第一层治理结构中,中国共产党以其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借助意识形态、党规党纪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约束党员,通过党组织建设引领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实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完成自我治理。在这一治理层次,以上文提到的政党逻辑为主要驱动力,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管干部体制,吸纳、教育、培养、监督党员的全流程体系,确保党员干部素质符合党的要求,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原则,要求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的党员绝对忠诚、严守纪律、团结一致,不断进行自我建设、自我监督与自我革命,实现自我治理。
中国共产党以政党逻辑统领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实现自我治理的表现,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以统一的意识形态凝聚思想。将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使命融合于强烈的意识形态中,将党的各项工作通过意识形态进行阐释,党员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围绕意识形态展开,使全体党员思想统一为党追求的目标。第二,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统一行动。党的政治纪律是维系思想统一的保证,也是确保党员行动一致的保证。鲜明的政治纲领、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党规党纪形成党组织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党员的基本行动模式,表现为“讲政治”“守规矩”,不得逾越意识形态底线,党员言论与行动必须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展开。第三,以党管干部原则作为精英管理机制。凡是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均由党的各级委员会及职能部门专责处置,无论是国家性质党组织还是社会性质党组织,其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之权专属于党。第四,以党内监督实现对各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党的中央组织、党委(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党内监督主体,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等形式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
(三)以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领导国家治理、社会管理
除自我治理外,中国共产党还是治国理政的领导力量。王浦劬认为,治国理政包含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即政府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及特定社会主体管理社会的活动①,这一切治理活动其实都离不开党组织的指导。中国共产党通过国家性质党组织与社会性质党组织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形成第二层治理结构。
国家性质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政权组织中的党组承担着重大事项的决策责任,通过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党组等形式对国家机构及其部门进行领导和管理,进而完成对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社会性质党组织,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中的党委(党支部)是社会管理的核心,领导和保障社会领域的管理。社会性质党组织一般不直接用党的命令指导具体业务工作,也不用党组织自身替代这些社会团体,而是发挥党委总揽各方的领导保障作用,通过干部输送和党员管理机制推行党的意志,把控社会各团体的运转方向。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机关本身也担负管理社会的职责,因此国家性质党组织做出的许多决策也会影响社会领域。有的社会组织是由国家机构派生的,人事、财务和核心决策等方面附属于政府部门①,二者因隶属或派生关系而产生国家机构对社会组织的直接和间接管理关系,如国资委系统直接指导国有企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高校,此外,虽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隶属,有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机构存在对口管理的关系,如民政部门与其对口的第三部门组织、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事务所等。所以,一部分国家性质党组织某种程度上引领社会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情况。(这些情况在图2中用虚折线表示)
与运用政党逻辑实现自我治理不同,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领导国家和社会过程中,党员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员,也是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参与者,这样的情境导致了不同性质党组织的行动要遵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即国家性质党组织要遵循“国家治理逻辑”,社会性质党组织要遵循“社会治理逻辑”。为加深认识,我们从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行动三方面入手,比较国家治理逻辑与社会治理逻辑的差别(见表2)。

从治理主体维度来看,在国家领域的治理中,国家性质党组织及国家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其组织成员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如各级地方党委、各级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党组成员都是公务员,承担公共责任。社会性质党组织及所属社会性组织则是社会领域的治理主体,其本质不是国家机构而是社会组织,成员拥有职业化的社会身份,比如企业党委成员同时是企业董事、经理,学校党委成员同时是教师等。从治理对象维度来看,国家性质党组织的事务大多为公共事务,这些事务具有政治性,关乎国家和地区稳定与发展;而社会性质党组织都属于基层党组织,治理事务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可以调动社会力量来处理,如企业事务、慈善事务、村务和社区事务等。从治理行动来看,国家性质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尤其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作为公务员,其行为受行政法体系下的法律法规调整,必须依法行政。无论是党的体系还是国家机构体系,都是层级分明、结构完整的官僚体系,具有很强的科层制色彩。社会性质党组织因内嵌于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组织之内,而这些组织受法律法规约束外,实践中受行业或社会规范影响更大,如企业强调依本行业约定俗成的规范行事,村规民约、民风民俗对村委起到制约作用等。此外,不同社会组织行动模式差异较大,如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会随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组织行为,以慈善机构为代表的第三部门更希望以参与式治理的方式吸纳更多成员;而在高校治理中,专家、教授作为专业人士可能会发挥很大作用。因此,在行动上社会组织更讲究弹性化、参与化和专业化。
六、讨论与总结
西方主流政党理论是基于西方各国的政治和社会实践而建构和提炼的,由于中国的国情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如果单纯套用西方政党理论来分析中国共产党,会严重背离中国实际情况。破局的关键是要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组织嵌套在国家和社会中,形成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之间的差异性。从理论上划分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能够帮助我们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以新的角度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治理逻辑。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及治理方式,呈现出“整-分-合”的逻辑关系。首先,中国共产党本质上处在位于国家、社会之上的领导地位,形式上又将组织内嵌于国家和社会之中,党组织便有国家性质和社会性质之分。无论是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听从党的号召,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层治理结构即党员管理或自我治理。其次,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其实是有分工的,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分别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形成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层治理结构。最后,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需要分工,并非分离,最终要使两者相互协调,统合于作为整体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之下。
虽然形成了稳定的双重治理结构,但不意味着当前中国共产党的治理体系已经足够高效率、高质量运转。以国家性质党组织为核心的广义政府,这支重要的治理力量呈现政党与政府双重属性,而社会性质党组织则具备特有的社会属性。如果不能清晰认识和科学区分党组织的不同类型、主要功能、行动逻辑,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组织效能的发挥。实际上,在涉及上述所有主体参与的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必须正视三组矛盾,即政党逻辑与国家逻辑、政党逻辑与社会逻辑、国家逻辑与社会逻辑之间的张力。前文已讨论过,政党逻辑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意识形态统一、行动一致、纪律严明,服从上级、服从全局、强调整体利益。就国家治理而言,中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各地对公共物品、公共服务要求各有差异。地方党委在政治实践中容易忽略国家属性,没有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公共管理角色的作用,导致政党治理逻辑遮蔽国家治理逻辑,不恰当地强调政党属性而不顾规则制度与经济效益、不恰当地强调服从而不能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不恰当地强调统一性而不尊重地区差异性等。
就社会治理而言,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社会组织的任务与诉求更是千差万别,全靠一致性的行动很难保证社会繁荣和发展。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间张力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许多情况下,国家机构对社会组织始终因隶属或业务关系而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管理,由于治理逻辑不同,往往出现国家机构不恰当地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不恰当地强调政治统治而忽视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专业化及市场化特性,不恰当地将公权力侵入社会领域等现象。这几类矛盾与张力在新中国70多年的治理实践中留有很深的印记,如央地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一直以来是困扰国家治理的主要问题。因此,党组织在自我治理和国家治理活动中,要尊重国家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到国家性质党组织和社会性质党组织的功能差异,调和党组织不同属性间存在的张力,处理好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以迎接现代化建设中将要面对的各项挑战。
① 王长江:《政党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页。
②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01页。
① Roberto Michels,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Sociological Character of Political Partie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 21, no. 4, 1927, pp. 753-772.
② 参见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政治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15—317页。
③ Maurice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 London: Methuen Co. Ltd and New York: John Wiley Sons Inc, 1959, pp. 24-30.
④ 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王明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2—57页。
⑤ 谢茨施耐德:《政党政府》,姚尚建、沈洁莹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中译本序言,第3页。
⑥ 哈德罗·D.拉斯韦尔、亚伯拉罕·卡普兰:《权力与社会——一项政治研究的框架》,王菲易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8—159页。
⑦ 杨典:《以党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政党社会学的分析》,《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⑧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国欧洲学会编:《2003—2004年欧洲发展报告:欧洲模式与欧美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⑨ 林尚立:《集权与分权:党、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及其变化》,《复旦政治学评论》2002年辑。
① H. F. Schurmann, “Organisational Principle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2,1960,pp. 47-58.
②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7页。
③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2024年6月30日,https://www.12371.cn/2024/06/30/ARTI1719735578467540.shtml,2024年10月31日。
④ 张跃然:《反映社会还是塑造社会?——国外社会学讨论“政党-社会关系”的两条路径》,《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3期。
①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页。
② 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扬、郭一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页。
③ 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④ 顾昕、王旭:《从国家主义到法团主义——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与专业团体关系的演变》,《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⑤ 景跃进:《将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反思与重构》,《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8期。
⑥ 林尚立:《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为考察对象》,《组织与体制: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会议资料汇编》,2002年,第48—53页。
⑦ 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从基层实践看中国政治的特点》,《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⑧ 景跃进:《将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反思与重构》。
⑨ 皇甫鑫、陈国权:《基于国家-社会分析的党组织属性识别与分类建设》,《江海学刊》2023年第1期。
① 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日本的历史与现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前言,第1页。
② 任剑涛:《以党建国:政党国家的兴起、兴盛与走势》,《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③ 肖存良:《政党与社会的一体化: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认识》,《甘肃理论学刊》2013年第5期。
④ 叶敏:《政党组织社会:中国式社会治理创新之道》,《探索》2018年第4期。
⑤ 为方便说明,我们将一些处于公域和私域混合地带的党组织,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党委也视为社会性质党组织。一是为了同本文分析框架相一致(前文已做了说明,“国家”之外的组织全部纳入社会范畴),二是上述组织存在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发挥其经营发展、满足公众社会生活各方面需求的社会功能。
① 《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26页。
② 陈明明:《发展逻辑与政治学的再阐释:当代中国政府原理》,《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2期。
③ 《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9页。
④ Paul Harper, “The Party and Unions in Communist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no. 37, 1969, pp. 84-119.
①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1页。
② 何增科:《从党治国家到政党政府——深化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复旦政治学评论》2016年辑。
③ 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32页。
④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⑤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22页。
① 常士訚等:《现代国家及其政治制度:东亚与西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15页。
② 陈国权、皇甫鑫:《广义政府及其功能性分权》,《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4期。
③ 陈国权、卢志朋:《广义政府:当代中国公共管理主体及其双重性》,《公共管理学报》2023年第1期。
④ 陈国权、皇甫鑫:《功能性分权与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4期。
⑤ 陈国权、周盛:《我国人大决策权的变迁与决策权的制约监督》,《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⑥ 陈军亚、王浦劬:《以双重革命构建新型现代国家——基于中国共产党使命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1期。
① 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① 史普原、李晨行:《派生型组织: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的组织分析》,《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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