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
2025-01-08姚震宇秦薇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 企业数字化转型 面板固定效应模型 融资约束 门槛效应 金融错配 研发投入 数实融合
DOI:10.3969/j.issn.1004-910X.2025.01.007
〔中图分类号〕F832.7;F270.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将先进数字技术引入生产管理、组织运营和研发创新等环节,重塑业务模式,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数字化时代的挑战[1]。理论上来说,通过数字化转型可以优化企业内外资源配置,提高信息传输质量与效率,助推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可以降低数据处理和交易成本、匹配公司经营战略和精确配置资源,从而提升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2]。
根据埃森哲的《2021年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研究》,当前中国数字化转型卓有成效的企业比例有16%,领军企业在数字化能力、经营等方面遥遥领先。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长周期、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3],虽然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稳步提升,但是许多企业出现了“不能转”、“不敢转”的现象。传统金融对于部分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限的支持,而数字普惠金融依托现代数字科技能有效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错配现象,有力地缓解企业困于资金短缺造成的“不能转”现象[4];另外,数字普惠金融结合了数字技术使得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得以释放,企业面对的市场不确定性得到缓解,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扭转企业“不敢转”的情况。
“普惠金融”的概念于2005年引入中国。普惠金融是一种为各阶层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其最重要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让低收入人群及欠发达地区获得金融服务[5]。根据G20峰会定义,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数字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主要指政府、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将金融服务与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结合起来,推动金融普惠性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过程。
现有研究鲜少全面讨论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众多讨论数字金融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文献为本文提供了思路。唐松等(2020)[6]通过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能显著推动企业创新;万佳彧等(2020)[7]通过中介效应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发展能有效缓解融资瓶颈,进而对企业创新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赵晓鸽等(2021)[8]的实证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金融错配来推动企业创新的效应更为显著;谢雪燕和朱晓阳(2021)[9]细化分析了数字金融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数字金融通过降低管理费用和借贷成本、增加销售收入等提高企业收入。另外,一些学者对数字金融与企业转型之间的关系探讨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王宏鸣等(2022)[10]初步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数字金融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包括缓解融资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风险承担水平、增加研发支出,但没有做进一步研究。
本文将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深挖其内在机制和实现路径。具体地,本文从融资约束、金融错配和研发投入3个角度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门槛效应,丰富现有研究成果;并且本文分解数字普惠金融概念,基于面板模型探讨作用机制,为探索和识别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外部条件提供有益借鉴。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数字普惠金融形成企业数字化的促转动力
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基础机制,数字普惠金融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创造了条件与机遇。(1)数字普惠金融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通过数字普惠金融,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贷款、支付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不仅如此,相比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还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催生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扎实的资金基础[6];(2)购物、教育、医疗等日常商业消费线上支付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改变了传统经营与支付方式,催生了线上生态圈,为企业开发与应用数字技术开辟了新的道路。在此背景下,企业数字化转型成为实现企业成长的必然选择。由此提出假设:
H1:数字普惠金融能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1.2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融资约束
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高投入、长期的、不可逆的过程,容易面临融资约束。当企业转型过程面临资金约束时,往往需要通过融资来缓解资金周转问题,传统的融资方式一是内部融资,二是外部融资,依靠内部融资容易因为财务不稳定而造成资金链断裂[11],而外部融资的传统方式是银行借贷,银行借贷手续繁杂,企业的融资约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恰恰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从而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1)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融资效率;(2)数字普惠金融增强了金融作为中介的功能。现实中金融市场存在众多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增大,限制了企业对外融资。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借贷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风险与信用难以把控[7]。数字普惠金融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企业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得信用水平高的企业获得资金进而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
H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1.3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各类企业转型发展需求
在中国传统金融体系中,弱质性“尾部群体”遭到传统金融体系的排斥,这类企业难以通过外部融资实现数字化转型[12]。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纠正了资源错配问题,进而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1)数字普惠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地理、时间限制,扩大了金融服务边界,使得更多偏远地区的企业享受到普惠金融的便利性[13];(2)数字普惠金融增强了金融机构搜集信息能力,减少资金错配和坏账风险。数字普惠金融依靠大数据分析,对企业进行高效、准确的风险评估,从而实现金融功能供需双方的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让信用水平较高的企业及时获得数字化转型的资金[14]。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3: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改善金融资源错配,进而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1.4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满足企业数字化的密集创新需求
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密集创新的过程,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和较长时间,并且研发创新具有较大风险,企业资金不足以支撑研发时往往会寻求外部融资,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能够给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再者,从消费的角度看,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了电子商务发展,消费多样性倒逼企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从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和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9]。另外,数字普惠金融将覆盖更多的企业,向这些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可支付的财务支持,因此而形成的金融资源充分性促使行业内的竞争加剧,从而导致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以便在竞争中生存[15]。更为关键的是,随着网络发展,企业价值的实现需要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前提,数字技术促进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6]。基于此,提出假设:
H4:数字普惠金融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2研究设计
2.1数据来源
为论证本文前述假设,本文采用了北大研发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国泰安数据库中2011~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有关数字化转型的原始数据和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的相关信息。本文对上市公司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1)剔除金融类上市企业;(2)剔除∗ST、ST、PT的上市企业;(3)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企业;(4)对连续变量进行1%以下和99%以上的缩尾处理。
2.2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
企业数字化转型(DCG)。本文借鉴吴非等(2021)[17]的数字化转型文本分析法,从企业年报中提取数字化转型关键词,采用Python爬取和整理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文本,并通过Jieba功能提取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词,从企业年报中涉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词频统计角度来刻画其转型程度,同时为避免极端值和负无穷的影响,将词频数加1取对数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最终衡量指标。
(2)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普惠金融指数(index)。本文采用北大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发的2013~2023年市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主要解释变量,并与样本企业注册地所在城市相对应。
(3)控制变量
为提高研究精度,参考已有相关文献,本文加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额(Top1),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与总股数的比值;应收账款占比(REC),是应收账款净额与总资产的比值;上市年限(Listage),是上市年份加1取对数的值;资产负债率(Lev),是年末总负债与年末总资产的比值;现金流比率(CFO),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总资产的比值;员工人数(Employ),是员工人数取对数的值;股东总数(Shares),是股东个数取对数的值;综合税率(CTR),是营业税及附加与所得税总额和营业总收入的比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PGDP),是地区生产总值与人口数的比值。详细的变量数据结构见表1。
3实证结果及经济解释
3.1基准回归结果
表2展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的总体状况。在模型中,本文采取递进式回归,可以发现index的系数通过了1%水平的检验。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呈现显著的正向相关性。由此,本文的假说H1得到了经验证据支持。
3.2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处理
(1)替换解释变量
本文将市级的普惠金融指数替换成省级的普惠金融指数,结果如表3列M(1)所示,普惠金融系数依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本文的假说H1得到验证。
(2)剔除异常值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全球金融市场的情况紧密相关,鉴于2015年的全球金融冲击,本文借鉴唐松等(2020)[6]的做法,剔除2015年及后续年份的样本。此外,中国的直辖市在经济发展政策上也较为不同,数字金融的发展、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等状况可能存在不同,因此剔除直辖市的数据。表3列M(2)和M(3)的结果显示,本文的H1仍然成立。
(3)内生性检验
接下来,通过延长观测期窗口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稳健性,结果展示在表4中。M(1)和M(2)是对核心解释变量(index)进行了滞后1~2期的处理,M(3)和M(4)则是对被解释变量(DCG)进行了前置1~2期的处理。结果表明,不论是哪种处理,H1均是成立的,具有稳健性,均通过了1%水平的检验。
3.3异质性检验
数字普惠金融的指标体系包括3个维度: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digi)、数字金融覆盖广度(coverage)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uasage)。为验证每一个维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如表5中M(1)~M(3)所示,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而数字化程度虽也有促进作用但并不显著,其中覆盖广度的促进作用最大,显著性也最好。
本文不仅考虑了数字普惠金融3个维度的驱动作用不同,也考虑到企业性质也会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作用,为了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类型企业数字化的异质影响,本文对全样本进行了分组检验。据表5中的M(4)~M(9)显示,在企业所有制属性组别中,即M(4)和M(5),数字普惠金融对非国有和国有企业均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且这种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力度更大,本文认为这是因为非国有企业处于更为激烈的竞争市场,为争夺更多市场、获取更大利润的结果。M(6)和M(7)是对企业资本属性的差异进行了检验,本文通过对公司总资本进行四等分划分,选取了公司规模前25%的相对大规模企业和后25%的相对小规模企业。研究发现,虽然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小型企业的系数和显著性均优于大型企业,本文认为这是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倾斜和小企业的生存危机感更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M(8)和M(9)中检验企业是否为高科技类型的差异,高科技企业中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效果十分显著,而非高科技企业虽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系数小于高科技企业,体现了一定的差异化效果。
4机制检验和门槛效应分析
4.1机制检验
本文借助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18]所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机制路径,构建了如下模型:
式(3)和式(4)中的Mediatori,j,t是中介变量,其他定义与式(2)同。本文选取了3组中介变量,第一组变量是融资约束SA。第二组变量是金融错配Fm,借鉴邵挺(2010)[19]的研究,采用企业资金使用成本相对于其所属行业平均资金使用成本的偏离水平作为衡量金融错配程度的指标。第三组变量是研发投入RD,本文采用企业当年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来衡量。
回归结果在表6中显示。M(1)和M(2)的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融资约束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证实了假说H2。M(3)和M(4)的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和金融错配的回归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效纠正了金融市场的错配现象,从而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证实了假说H3。M(5)和M(6)的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和研发投入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来推动数字化转型,证实了假说H4。
4.2门槛效应分析
前文已经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接下来就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index)为门槛变量,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为了保证门槛估计的精度,采用Hansen(2000)[20]的自举法依次检验模型的门槛数,得到F统计量和P值,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由表7可知,通过了单一门槛检验。因此,可以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非线性影响的结论。根据表7,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门槛值为160.810。
由表8可知,虽然不论index是否达到门槛值都会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正向影响,且该结果十分显著,但是当普惠金融指数大于160.810时,其促进作用会更大。
5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近年来,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体享受到互联网时代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性。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发挥长尾效应,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是数实整合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本文借助中国沪深A市上市企业2013~2023年数据展开对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的研究,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与机制,得出如下结论:
(1)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有显著的、稳健的、长期的正向推动作用,这种作用是非线性的且具有门槛效应,数字普惠金融的门槛值为160.810,虽然不论达到门槛值与否,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均有显著推动作用,但达到门槛值后,推动作用的系数增大了0.002;(2)将数字普惠金融分为3个维度:数字化程度(di⁃gi)、数字金融覆盖广度(coverage)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uasage),这3个维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该种正向推动作用在非国有企业、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中尤为明显;(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3个渠道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即减少融资约束、优化金融错配和增大研发投入。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均衡与持续发展。想要确保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数字化转型外部环境,就需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发展,形成规模优势,有力地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2)根据实证结果,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而结合当前发展情况来看,这两方面还有待拓展。企业应当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热情拥抱数字化浪潮,利用好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改善金融错配和增加研发投入的特征,努力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数字化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