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视角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的思考
2024-12-31魏卓然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导向力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在阐述社区矫正教育与传统文化关系的基础上,分析目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的主要难点及原因,在传统文化教育碎片化及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下,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以期能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些许思路。
文化在个体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社会化角度来讲,个体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是社会化偏差,要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必须进行再社会化。传统文化是在历史长河延续的过程中一个民族积淀的共同遵守的各种生活方式,社会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社会文化的内化过程。社区矫正对象也正是脱离了传统文化的维系,背离了社会既定规范,才走上了犯罪之路。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各类行业规范及学习,实现罪犯团体活动自我改造,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社区矫正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离不开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解决的办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社区矫正领域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传承与发展,既丰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刻意义,也是完善国家刑罚制度体系,开拓社会治理的崭新路径。
社区矫正教育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
利用传统文化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改造教育,不仅是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需要,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社区矫正本土化实践模式的必由之路。
首先,利用传统文化进行改造教育是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正是因为脱离了优秀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的维系,其思想及行为不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及行为规范的要求才会走上犯罪道路,而再社会化的过程正是需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化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准则,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其次,利用传统文化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是构建社区矫正本土化实践模式的必由之路。要想构建本土化社区矫正实践模式,必须引入本土化思想资源,连春亮曾表述:“文化是社区矫正工作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具有文化引领、文化导向、文化整合以及道德教化等多元功能。”他进一步阐述了“社区矫正之所以出现自我退化的内卷化现象,其内源性成因就在于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缺乏传统文化作为支撑”。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传统文化教育存在的主要难点
传统文化教育介入的片段化,缺乏常态性。中华传统文化是一个内容庞大的文化系统,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学习与研究才能够认识清楚,才能真正使人的思想有所改观,要达到内化外形更是需要长时间系统的学习。受制于时间、精力、学习者个体认知能力等条件的限制,社区矫正教育引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多比较片段化,缺乏系统性的统筹规划,学习过程缺乏持续性,内容也不够全面系统,使优秀传统文化的矫正效果大打折扣。传统文化教育与社区矫正教育无法完美融合。
传统文化教育介入的片面化与片段化,缺乏常态性就使其在社区矫正工作应用中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在具体实践中,还是存在装装样子、走走场子等形式主义做法,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装点门面,不需要了就束之高阁。难以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内化。
传统文化教育内容选择的普遍化,缺乏针对性。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构成复杂,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要从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选取有针对性的、适合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内容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现有的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及手段基本都是“随大流”,有什么内容听什么内容,对社矫对象有没有确切的帮助,能帮助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教育内容的选择缺乏针对性,教育方式和手段相对比较单一,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开发,离因材施教的目标尚远。
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发呈相对滞后状态,缺乏系统性。虽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庞大,内容丰富,但介入社区矫正教育的传统文化资源相对匮乏,教育资源的开发也呈现相对滞后的状态。首先,缺乏一支专业的能够承担传统文化教育任务的师资队伍;其次,传统文化教育平台、教学大纲、教材等资源均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时候都将道德伦理教育等同于传统文化教育,缺乏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与运用。教育方式和手段仍旧以讲授、说教为主,真正将传统文化入心的实践教学较少。
传统文化教育评价机制的模糊,缺乏量化性。传统文化教育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价机制尚不完善,更多关注思想政治教育改造的工作目标,并且考核评价体系更重视结果而轻视过程。传统文化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浸润过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有明显效果的工作,因此对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就比较难以量化和评价,对社矫对象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的教育效果较难跟踪比较,也给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带来了很大困难。
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难点之原因
一方面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偏差,长期以来存在重管理、轻矫正的思想,使社区矫正工作者更多希望矫正对象能够顺利度过矫正期,只要社区矫正期间不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情况就行,忽略了真正的教育矫正工作。
另一方面是对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认知的偏差,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并未意识到传统文化的缺失是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问题的原因之一,并且传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对社区矫正对象问题的解决是有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受限于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局限性,如教育文化水平的限制、完成任务的心态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但目前看来,经费投入的有限、队伍建设的缓慢、课程系统缺乏统筹规划等都是限制二者有效整合的制约因素。社区矫正资金本就有限,能够实际投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资金就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方式仍以志愿者参与讲座、工作者文化宣讲为主,没有形成固定的专业师资队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设计缺少体系性,对课程内容、教材选择、评价标准环节缺少整体性的把握,与个体再社会化规律结合不充分。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中每一个因素都有各自的功能与作用,社区矫正对象虽然需要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但更多时间是在社区环境中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社区矫正对象既要在司法系统中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也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去实践,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只有各种教育形式和手段综合应用、持续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程度才越高,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精选教育内容。将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内容选择是一个富有创意和深意的举措。首先要找准传统文化与社区矫正教育的契合点,通过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教育资源丰富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精选教育读本,可以引入传统道德经典,如《论语》《道德经》等,通过解读和讨论其中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引导社矫对象反思自身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再次可以融合传统艺术疗法,如书法、绘画、音乐、陶艺等融入社区矫正教育,通过艺术疗法帮助社矫对象释放情绪、调节心理,促进其个体康复和社会融入。
注重因人施教。将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时,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以满足不同社矫对象的需求,提高教育效果。
集体教育是对所有社矫对象进行共同教育的活动,有助于增强他们的集体意识和归属感。比如开展传统文化讲座与分享会,集体诵读经典,在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组织社矫对象共同庆祝等,使其通过参与传统仪式和活动来增强文化归属感和集体凝聚力。
分类教育是根据社矫对象的不同背景和需求,将他们分为不同的组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这有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例如,针对女性社矫人员开展传统女性道德教育,强调家庭伦理和母性光辉;对于暴力犯罪者,可以重点强调传统文化中的和谐、仁爱等价值观;对于经济犯罪者,可以加强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廉洁等教育。
个别教育是针对个别社矫对象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的教育方式,有助于解决个别社矫人员的具体问题,促进其个性化和全面发展。
打造教育队伍。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一个重要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为了有效将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备传统文化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传播工作者队伍。通过选拔具有传统文化、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背景的专业人士,他们具备对传统文化的深入理解和应用能力。定期为他们提供传统文化教育和培训,包括经典文献的学习、传统艺术体验、道德伦理讲座等,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文化修养。建立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团队文化,鼓励团队成员互相学习、分享经验和创新思路。
通过选拔与培养、团队建设与协作、实践与反思、持续学习与成长,以及沟通与协作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建立一支具备传统文化素养和专业能力的社区矫正传播工作者队伍,为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将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的评价机制,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的、客观的、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包括诊断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以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通过综合运用诊断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可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评价机制。同时,这些评价方式也可以相互补充和验证,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将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教育功能,可以帮助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同时,这也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