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对策研究
2024-12-31杜丙梁
摘 要:食用农产品溯源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源头”,其质量安全最终决定了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公众对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采取有效对策,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本研究重点分析了当前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的优化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对策
Research on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for Traceability System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DU Bingliang
(Shenyang City Faku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Shenyang 110400, China)
Abstract: As a key link in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ceabil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eople’s health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the “source” of food safety, and their quality and safety ultimately determine the overall level of food safet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e public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refor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need to be taken to establish a complete traceability system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strengthe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level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is study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traceability system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proposes optimization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workers.
Keywords: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traceability system; optimization measures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部门、多层级、全链条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增强了人们对食用农产品的信心,充分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发展。然而,由于食用农产品具有销售主体多元化、销售周期短以及进货渠道广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难度。因此,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本研究重点探讨了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现状和优化对策,希望能够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1 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信息受阻
在食用农产品监管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创建数字化平台汇集和共享各类信息数据,查询农产品来源、生产和销售等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然而,我国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还存在信息受阻问题。受技术条件限制,部分食用农产品信息仍需人工录入,存在信息数据被破坏风险,导致食用农产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真实;不同市场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均建立了各自的数据库,但未构建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缺少食用农产品溯源平台,导致监管部门获得信息渠道受阻,各环节沟通不畅,不利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开展[1]。
1.2 食用农产品市场责任监管难度大
我国对食用农产品采用分段监管模式,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到加工的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到市场销售的监管。农业部门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能够确保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所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但是,食用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是一个动态过程,存在大量复杂交叉环节,这加大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难度,不利于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还会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带来诸多风险[2]。
1.3 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快速、有效地开展食用农产品溯源监管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充分发挥监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从而更好地实现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的优化[3]。但从目前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对农产品溯源体系宣传不够深入,导致部分监管人员的食用农产品溯源意识不足,不了解食用农产品追溯的重要性;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也不能完全满足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新要求。
2 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对策
2.1 加强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信息的交流共享
(1)引入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特性,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区块链技术,结合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的开放性、集成性、动态性等要求,可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平台。该平台可与市场自建运营平台数据互联,使市场自建运营平台数据信息自动传输至食用农产品信息平台,可以有效保证信息数据传输的准确性,避免人工录入带来的风险,提高信息流通的有效性和安全性[4]。
(2)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农业生产单位、食用农产品加工单位、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共同组建食用农产品溯源平台。平台设置基本信息层、监管信息层、企业合作信息层,每层设立专门的信息联络窗口,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联络窗口的各项工作。基本信息层人员负责将食用农产品种植情况、受药情况上传至溯源平台;企业合作信息层人员负责将不涉及保密协议的加工、经营等食用农产品信息上传至溯源平台;监管信息层人员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信息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食用农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这种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获得更多环节中有价值的信息,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以此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5]。
(3)建立多部门合作溯源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构建食用农产品溯源平台,引导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介入,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建立更加具有实际效益的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业农村部门介入后,能够根据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加工进行科学调整,减少农药施用量和残留量,从源头上把控食用农产品品质;商务部门介入后,能够结合食用农产品发展状况,围绕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要求,制定适宜的食用农产品发展规划,建立食用农产品溯源应急机制,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给予指导;财务部门介入后,能够掌握更多涉及食用农产品的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发放相应的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做好食用农产品溯源工作,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
2.2 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
(1)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因此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市场监管责任制度,在发生责任问题时,及时追究到个人,确保食用农产品监管责任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2)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发展现状,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以确保食用农产品信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源头可溯,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在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产出地要建立农产品报告备案制度,生产者应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当地监管部门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生产信息(产品名称、品种、产地、批次、施用农药、生产者信息等),了解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投入情况。同时,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出具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必要时由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农产品检测合格后,出具产地准出证明,随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在流通环节,监管部门需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时,要求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同时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农产品名称、数量、来源、产地、供货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供当地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在销售环节,当地监管部门应要求商家和经销商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农产品流向、名称、数量等,以供食用农产品追溯[6]。
(3)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风险处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开通网上投诉、电话投诉等渠道,广泛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迅速确认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位置,经过检验确认有问题的食用农产品,由当事人负责及时召回,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消除消费者恐慌情绪[7]。
2.3 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专业水平
(1)加强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食用农产品溯源作为宣传推广的重要内容,通过多媒体、条幅展示等渠道向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大力宣传。深入基层指导各地建立基层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库,使基层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到食用农产品溯源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食用农产品溯源观念,促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中[8]。
(2)注重市场监管人员培训与考核。监管部门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要求,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正确地对待食用农产品溯源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专业授课、举办讲座等方式,开展关于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等内容的业务培训,丰富监管人员的管理知识,增加其食用农产品溯源监管专业技能。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实践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监管人员在实践练习中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业务问题。此外,参与培训的监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在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监管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监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3 结语
通过不断优化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能够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重要保障。然而,在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困难,包括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信息受阻、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难度大、市场监管部门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等,不利于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基于此,需要根据食用农产品的特点,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引入区块链技术,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和交流,打造多部门合作溯源的综合平台。同时,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加大溯源监管宣传,提升监管部门能力水平,进而实现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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