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监督视角下高校内部审计向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机制研究
2024-12-31郭经华
摘要:审计移送,是审计机关依法将查明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供进一步处理的法律行为。这一机制作为促进协同监督的关键环节,深刻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核心职能。在高校内部,审计移送的应用对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旨在深入分析审计移送的当前状态及存在的挑战,并据此提出构建和优化高校审计移送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协同监督;审计移送;高校审计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写入报告,并明确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预防和打击腐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审计移送,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将所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移送,以便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出进一步处理[1]。审计移送在处理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对于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23年6月,审计署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显示,2022年5月—2023年6月期间,审计发现并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300多起,涉及1 800多人,线索内容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审计移送工作是审计监督职能的体现,对于进一步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期,高校肩负培养优秀人才、立德树人等重要使命。在这一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体系的关键力量,其角色愈发凸显。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之间的紧密合作与协同,构建有效的协同监督机制,对于完善高校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依法治校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审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作为促进两部门协同监督的桥梁,已在高校中得到了实践应用。然而,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为了更有效地运用审计成果,本文深入分析当前审计移送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和优化高校审计移送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为高校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1 相关法规基础及文献研究回顾
1.1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移送的相关条款
通过梳理,目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均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要求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规定。
1.1.1 党内法规相关要求
2016年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1.1.2 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1.1.3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2 相关文献研究回顾
1.2.1 协同监督理论
1971年,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首次提出“协同学”理论,其核心理论即系统由混沌产生有序,或从一种有序逐渐转变为另一种有序,是一种普遍的规律。在该理论的作用下,存在于任意系统内部的个体,总是呈现从无序到有序、从独立到协同运动的趋向[2]。孙亚东指出,将“协同学”理论应用于实际监督工作中,就是要构建一个能够产生自组织效应的开放系统,在此系统内各类监督主体可以自主协作,从而能更有序地开展监督工作[3]。
1.2.2 审计线索移送
虽然审计线索移送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关于审计线索移送的定义目前除了《审计法》中做出了有关要求,相关法规仍未对其概念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关于审计线索移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移送的标准和移送的质量等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对于是否符合移送的标准把握不准确,以及审计形成或移送的材料质量不高等,移送工作的随意性增加,移送结果成案的比例降低。
1.2.3 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
近年来,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显得愈发重要,目前文献关于二者之间的研究集中在协同目标的制定、监督机制的建立、监督成果的共享等方面,已有研究认为将审计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是促进审计参与反腐败工作,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体系构建,促进二者优势互补作用发挥的关键。
2 审计移送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审计署近年来也逐渐加大对审计问题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的专项公告。2010—2023年已累计发布20余个关于移送处理结果的重点内容公告。2022年12月,审计署公告的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显示,26起审计案件中19起涉嫌违纪违法(占比73%),7起涉嫌违反行业规定(占比27%)。研究显示,2012—2020年审计署发布的416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理结果中,受理移送的部门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占比最高(45%),问题类型中涉嫌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比例高达67%[4]。从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正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推动健全监督治理体系、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审计向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的机制仍不够顺畅。梳理已有文献研究以及目前高校的实践情况发现,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受高校自身二级单位属性等因素的限制,在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2.1 协同制度尚未建立
目前多数法规性条文仅就监督主体协调问题进行规范,缺乏具体细化的审计移送操作规范,且《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部分规范已经不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要求,因此实践中仍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5]。由于缺乏规范性条文的明确指导和限制,移送过程往往过分依赖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由于审计人员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知水平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存在差异,他们在面对是否移送、向哪个部门移送等问题时,常常感到迷茫。此外,他们对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力特点了解不足,这也导致在实践中对移送事项的决策存在一定的“主观臆断”,远远未能达到精准移送标准。
2.2 信息共享尚未形成
实践中,审计线索移送前,审计部门需要和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沟通会商;审计线索移送后,为了确保线索得到处理和反馈,统筹协调必不可少。另外,移送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也可能针对相关情况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然而,目前看来,尚缺乏一个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协调机制,以确保审计线索移送工作的顺畅进行和高效处理。
2.3 移送程序尚不规范
由于移送的标准尚不明确,出现审计取证不严谨或取得的证据链不完善,不能全面地反映事项的本来面目和真实情况。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于证据判别的差异导致审计文书形式上不符合纪检取证的要求,造成不同证据标准之间缺乏衔接。虽然审计线索移送有利于提高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效率,但仍需纪检监察机构耗时耗力对审计移送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不能直接进入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相关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效率。
2.4 移送质量尚不够高
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分析深度不足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审计人员缺乏对敏感性问题的认知和深入挖掘意识上。面对具体审计事项,他们往往未能进行深入研判,仅停留在揭示表面问题的阶段,未能进一步分析问题的根源和潜在后果,从而未能真正触及问题的实质。
此外,审计定性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准确现象。在描述违纪违法的事实、情节和后果时,审计人员往往表述模糊,未能清晰界定相关责任主体。更为严重的是,有时他们甚至将一般性违规问题错误地定性为违法案件,并草率地移送给纪检监察机构,这无疑给被移送对象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审计人员存在着“一移了之”或“打包发给纪委”的心理认为只要把问题移送出去就完成了任务,而对于移送后的跟踪和协调缺乏应有的关注。这种做法不仅可能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还可能对纪检监察机构的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
因此,需要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对问题的敏感性和深入挖掘能力。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审计定性机制和移送协调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避免给被移送对象和纪检监察机构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负面影响。
3 高校审计向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的对策建议
3.1 提升思想认识
审计移送是维党的纪律规矩,是发挥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坚决贯彻审计法及党内监督条例以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计问题的报告和移送制度,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监督全覆盖实践中,将审计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包括问题的种类、性质、对象、违反条款、报告移送和问责处分等情况,全面、及时、如实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及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以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审计监督全过程。此外,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合作意识,审计人员要提升专业水平,熟悉审计、法律以及纪检监察等专业知识,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主动沟通、全过程协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更好地实现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深度结合。
3.2 建立协同机制
为了提升信息流通效率和沟通质量,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沟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学校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提升决策效率。这样的安排将有助于实现信息的快速流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进而提升学校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定期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及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情况,强化移送前的监督成果的共享,打破审计移送的共享壁垒,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6];二是加强移送后查处结果的反馈,加强对移送线索的整改监督,强化对移送后查处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高风险领域与易发、多发问题线索之间的关系索引,完善审计结果的应用;三是随着协同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合制订监督计划,共同协商开展监督工作,避免监督死角,针对重大、复杂的问题不定期开展研讨,优势互补,推动形成统筹贯通的监督合力。
3.3 规范移送程序
规范审计移送的流程,建立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的制度规范,明确问题线索的移送范围、移送标准、工作方式、对接程序等工作要求。具体工作中,应使用《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并阐明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责任及依据等,以及尚未查明的情况。严格规范审计移送相关的审批流程,以及审计文书、审计底稿等证据材料等内容、格式、形式等具体要求,确保移送合法合规。
3.4 提升工作质量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清晰界定应予以追责的主体和对象,合理划分审计对象的违纪违法责任,提升审计监督及治理效能,避免产生处罚与责任不适应的风险。审计部门要严肃问责,加大问责力度,确保问责过程严格公正,防止问题处理偏轻偏软,防止以审计处理代替党纪处分,提高审计工作权威。保障移送重点,避免质量不高、成功率低、办结时效差、浪费资源等情况发生[7]。
3.5 运用信息手段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手段,运用大数据审计等先进高效的审计方法和平台,收集、整理、处理、分析、汇总审计相关数据,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利用网络云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审计线索移送的及时、合规,充分保障信息移送的高效和安全。建立纪检监察风险预警机制,与审计等业务平台关联,不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打通审计全覆盖与监察全覆盖之间的壁垒,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监审协同。
4 结语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是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实施主体,加强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二者间的贯通协同,构建协同监督机制,对于完善高校权力制约监督的体制机制、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审计向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作为搭建协同监督的重要桥梁的手段,在高校中已有实践,但相关理论研究尚在少数。本文对审计移送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立高校审计移送机制的对策建议。
当前,高校审计移送工作在协同制度、信息共享、移送程序及质量方面仍存在显著问题。针对这些挑战,本文通过对现有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思想认识,构建有效的协同机制,规范移送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还有助于打破审计全覆盖与监察全覆盖之间的障碍,为高校的监督和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本文在案例和实证研究方面的应用尚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并进一步提升研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加强案例和实证方面的研究,确保所提出的措施能够更好地适应高校的实际情况,为高校审计移送工作的改进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指导。
参考文献
[1]刘静,蔡春.审计结果公告对审计移送处理效率的影响研究[J].财会月刊,2021(18):82-29.
[2]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 [M].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3] 孙亚东.高等学校深化贯通“纪巡财审”协同监督的建设探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56-62.
[4]刘誉泽.党的十八大以来416项审计移送处理结果分析[J].审计观察,2020(8):84-87.
[5]朱红.监审协同视角下完善审计移送处理制度[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1(12):122-124.
[6]杨平波,赛尚.协同治理视角下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9(13):128-133.
[7]吴勋,刘新琪.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审计移送处理研究[J].财会月刊,2023(3):100-107.
作者简介:郭经华,女,1989年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
基金项目:西北工业大学党建研究基金项目“高校内部建设贯通协同监督体系的探索与实践”(DJZ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