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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融合视角下的国有企业压减层级方案探讨

2024-12-31翟立滨

财务管理研究 2024年8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摘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构建现代化的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已成为国有企业面临的首要目标和紧迫任务。针对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层级复杂等问题,需通过梳理股权关系,以股权改革为抓手,有效压减管理层级,提升运营效率。基于此,从财税法融合的独特视角出发,深入分析股权改革的背景及实施方案,并结合国有企业的独特特征,提出一系列优化管理策略,以期为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压减层级;财税法融合;国有企业;股权改革

0 引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物质基石。因此,必须持续推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以充分释放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在这一过程中,压减管理层级、优化股权结构无疑是完善国企治理的核心环节,这将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支撑。

1 国有企业压减股权层级的背景

基于历史原因和管理理念的滞后,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着一系列管理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架构层级复杂、决策链条冗长、法人数量过多及产权关系混乱等方面。在股权设计模式上,国有企业大多采用“金字塔”式层层控股。这种模式虽然与国家治理机制中的垂直领导习惯相吻合,有助于通过有限的出资实现资本的有效扩张,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

首先,“金字塔”股权模式可能导致顶层决策在层层传递和解读过程中发生偏离,使得最终执行与初始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其次,股权层级的增多也意味着管理层级的复杂化,这往往导致审批流程烦琐、效率低下,同时设置过多的人员和机构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此外,法人实体数量的增加使得关联方交易变得更为频繁和复杂,容易引发合规风险,如互相借贷、非正规等关联交易问题。

因此,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探索更为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以简化管理架构、提高决策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降低合规风险

山东是国资大省,省属国企具有资产体量大、质量效益好、贡献奉献多的特点。据山东省国资委披露的《2022社会责任报告》,28户省属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21 843.8亿元。在全国32个有省属国企的省份中,山东省属国企营业总收入居第2位,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居第3位,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居第4位。

与全国整体状况相似,山东国企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企业法人层级多、内部管控不到位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山东省国资委起草了《省属企业层级过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清理退出一批企业、优化整合一批企业、重点监控一批企业,将股权层级控制在合理范围,加快构建业务有进有退、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并在2024年底前将股权结构全部控制在4级以内。

2 Y公司的层级压减方案

压减层级的核心目标在于消除冗余的法人主体层级,简化股权结构,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其中,减并股权和合理分配财产是关键环节。接下来,将以Y公司为例重点探讨减并股权与财产分配的具体方案,以期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参考。

2.1 Y公司基本概况

Y公司是省属重要实业板块投资平台,主营业务涉及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天然气供应、新能源投资运营、金融投资等多个业务板块。合并口径下资产规模426 000万元,2023年仅天然气业务板块实现利润20 000万元,年输销量达到85 200万方。

通过深入剖析该公司的股权架构图(见图1),不难发现,Y公司作为最终的控股主体,其管理层级高达五层。每层公司又不断设立新的子公司,截至目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数量已增至33家。显然,Y公司体系内存在着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各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现体系内存在职能重叠的现象,这不仅导致决策效率低下,也加大了管理难度并影响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效果。

为积极响应省国资委的指示精神,Y公司经过深入分析与综合研判,决定对L公司的架构体系进行压减。L公司体系目前由三级公司构成,但其本身仅

作为投资平台,并未涉及任何实体业务,其功能与母公司G存在高度重合。因此,为简化管理层级、提升运营效率,Y公司计划取消L公司这一中间层级。

需要注意的是,Y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其清算解散行为受到国资委监管和严格约束。在优化方案的设计过程中,Y公司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力求避免大的损益变动,确保整个压减过程符合国资监管的要求,同时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营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2.2 Y公司具体方案

在股权优化工作中,自行解散清算业务是一项关键任务,它遵循着明确的法定流程。这一流程通常包括股东会做出清算决议、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公示相关信息、妥善处理公司各项事务、编制详尽的财产清单、确定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执行财产分配,并最终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由于清算解散行为的操作流程已经相当明确,本方案将重点关注其中的财产分配环节,进行深入探讨和优化设计,以确保整个清算过程既合规又高效。

2.2.1 编制财产清单,协商股东确定财产分配原则

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在于股东之间的友好协商与共识。在公司章程未对财产分配方法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尊重并听取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由于股东身份和立场各异,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产分配方案往往持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在L公司的财产清单中(见表1),货币资金、债权和股权等不同类型的资产存在着显著的风险差异。鉴于L公司股东在非现金资产的折价金额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公平、公正且高效的财产分配,公司决定遵循实缴出资比例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这一方案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司治理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2.2.2 根据股东确定的分配原则,细化财产分配方案

(1)货币资金:理财产品赎回后,与现金一起对清算日实际余额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往来债权:债权的分配方式有两个参考方案,一是将账面债权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全部保理贴现,然后对取得的现金并入货币资金进行分配;二是对债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同时将债权人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债务人。L公司的债务人有两家公司,均属于Y公司体系内的公司,由于保理贴现导致本金损失过多,预计可收回金额将高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变现金额,最终股东决定按照债权按比例分配的方案。

(3)股权投资:A公司为L公司的控股公司,2023年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相关事宜已由管理人接管,现在处于挂牌交易阶段。L公司已依据党委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A公司全额确认投资损失,对A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零。因此,本次分配不涉及对A公司的股权。对B、C两家公司的股权依然按照出资比例由股东继受,各股东财产分配情况见表2。

2.2.3 股东持股方案优化

由于股东之间未就高风险财产折价方案达成一致,导致财产分配零散。按上表比例分配股权后,C公司股东数量由4家变为6家,B公司股东数量由2家变成4家,并且持股比例较小。分配前,L公司是C公司最大股东,具有经营主导权。分配后,L公司丧失了对C公司的控制权。为解决确保G公司对C公司继续拥有经营主导权,可以考虑G公司与股东1、股东2签署代《代持股协议》,股东1和股东2股权由G公司代持。在B公司和C公司名册中仅登记G公司,股东1、股东2为实际出资人。这种股权代持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因股权分散而导致的主导权丧失问题,同时,由于该代持行为无需向被投资公司进行告知,能够减轻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的顾虑和担忧,从而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和稳定。

2.2.4 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解散程序

分配方案确定后,按法定程序履行解散注销程序。同时将债权分割的事项书面通知债务人,并与B公司、C公司协调股东变更事宜。

3 压减方案的财、税、法角度分析

上述方案的主要优势在于实现了财、税、法的深度融合,不仅满足了管理模式的现实需求,而且在节约税款、保持股权稳定及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表现出色。该方案不仅着眼于当前的具体情况,还充分考虑了未来运营方式的可能变化,展现出了前瞻性的谋划布局。无论是方案的细致性还是其全面考虑的能力,都为其带来了更高的实用性和更强的可持续性。

3.1 财务方面

在财产分配环节中,逐项按实缴比例分配是股东间经过深入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体现了各方互不妥协的态度。在详细审查财产清单后,发现股权投资减值风险尤为显著,特别是C公司当前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若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分配,股东将不得不面对因股权投资带来的巨额减值损失,这无疑会增加各方的经济压力和不确定性。

为此,方案中提出的按账面价值结算的方式,不仅能够有效规避重大清算损失,降低股东的风险承担,同时也更符合国资委的审批标准,增加了方案顺利通过的可能性。此外,按照账面价值分配财产的相关会计核算也更加简便,提高了整个分配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这一优化方案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展现出了更高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2 税务方面

公司注销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包含两大核心层面:一是关于被注销公司L公司自身的税务处理,包括其应缴纳的税款、税务清算及申报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针对股东G公司等关联方在注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事宜,如股权转让所得、投资收益等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在此方案中,将特别关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确保在注销过程中税务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同时尽可能减轻公司和股东的税务负担。

3.2.1 L公司层面

L公司在注销前首要任务是结清清算日之前的所有税费。鉴于L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于理财投资,须确保这些保本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依法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同时,公司还需根据实际的利润状况,合理计算并缴纳所得税,以确保税务合规。

在清算期间,L公司涉及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等资产均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转让结算,这一过程中并未产生实际收益,因此不涉及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此外,根据税法规定,股权交易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也无须考虑增值税的缴纳。

通过上述安排,确保L公司的税务问题在注销前得到妥善处理,既符合税法规定,又有效减轻了公司的税务负担。[STF1〗

3.2.2 G公司等股东层面

L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导致股东分得的剩余财产无法完全弥补其初始投资。因此,G公司对于此次投资亏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从长远的战略视角来看,C公司专注于其核心主业,计划逐步剥离L公司这一非核心板块。随着C公司积极响应并融入重大国家战略,其在未来的估值有望显著提升。在当前阶段,C公司以较高的初始投资成本获取L公司的股权,实际上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预留了税务优化的空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未来潜在的转让收益金额,进而实现节税效果。

在税务处理上,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法规,G公司所进行的股权交易行为并不涉及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在这一环节并无额外的税务负担。这样的税务安排既符合法律法规,也符合公司的长期税务筹划目标。

3.3 法律层面

关于《代持股协议》的效力问题的有效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代持协议有效。另外,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名义股东因处置、抵押、质押等行为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条文充分说明,法律认可代持股行为并且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基于股东1和股东2基本不参与经营决策的习惯,G公司可顺利实现代持方案。

关于债权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为保护继受债权人的权益,要在律师指导下将债权转让事项告知债务人,以此规避债务人以债权人注销而对还款诉求抗辩。

3.4 财税法融合视角分析

本方案所强调的以账面价值分配财产及股权代持行为,是对财税法在实际操作中深度融合应用的一次生动体现。

通过采用账面价值分配财产的方式,我们不仅能够大幅简化财务核算流程,减少各方财务报表损益的波动幅度,从而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还能充分利用被投资企业当前的亏损状况,在不产生额外税负的前提下,有效增加当前股权的取得成本,进而降低未来可能产生的转让收益,从而达到优化税务筹划、实现节税效果的目的。

此外,还充分利用股权代持协议,将原本分散的股权进行有效集中。这不仅能够保障所有股东的权益,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还能确保经营主导权的稳定,为Y公司体系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这一方案通过巧妙地运用财税法的相关规定,实现了财税法的有机融合,既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又降低了税务风险,为Y公司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优化管理的策略

当前,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管理层级冗余和股权关系复杂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缺乏一套从领导核心确立、顶层设计规划到有序退出机制构建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亟须优化国资管理模式,革新股权经营理念,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并建立起符合现代化治理要求的国有企业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1 建立有国企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支柱和核心力量,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石。然而,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其核心根源在于党的建设工作在部分企业中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国有企业不仅是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组织,更是承担政治责任的政治组织,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完善体现国有企业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其特色就在于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国有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深刻认识到其本质属性首先是政治组织。因此,在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中,除传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外,还应进一步提升党委会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其在企业决策和运营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此外,应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具有国企特色的管理制度,确保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同时,通过多元化的业务、财务、法务培训,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双型”干部队伍,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4.2 统筹规划股权设计方案

股权投资方案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顶层设计,是企业组织架构的基石。然而,目前国有企业在股权投资方面缺乏整体统筹设计,导致股权架构层级复杂,个别央企甚至出现层级高达11级的情况。这种过多的管理层级不仅加大了管理难度,还显著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而复杂的股权关系更是掩盖了潜在的投资风险。

为此,建立现代化企业亟须制定规范、科学的股权设计规范。具体而言,顶层公司应设立统一的投资平台,将后续投资活动集中在该平台进行,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必须明确界定各法人实体的职能和经营方向,避免体系内出现职能重叠的现象,确保企业内部运营的高效与协同。

在持股比例上,应灵活运用67%、51%、34%、10%等关键持股比例,通过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使国有资本发挥最大效用,实现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控制。

此外,企业应聚焦于核心主业,努力将主业做优做强,同时适时剥离非主业板块,以简化治理层级和提升整体竞争力。在股权设计过程中,务必综合考虑财务、税务、法律等多方面的要求,从财税法综合视角出发,设计出既合规又高效的股权架构,并充分利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方案、规范股权架构设计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关键的一步,通过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将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3 建立投资全过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投融资环节通常需要进行详尽的调研与评估,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为了避免事后的责任追究,投资方案往往要经过层层审批,这从决策授权的层面确保了充分的合规性。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进入后续经营阶段,尤其是在参股公司的管理中,却存在着明显的关注不足的问题。

针对这一现状,建议成立专门的股权投资管理部,以强化参控股公司的持续与全方位管理。这一部门应吸纳财务、法务、业务、审计、评估等多元化背景的专家组成联合管理小组,实现财税法各领域的综合联动,形成高效的协同作战机制。

联合管理小组的成员应深度参与参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实时收集和整理这些公司的经营信息,确保对投资项目的动态掌握。同时,应建立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的制度,对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剖析,特别关注那些后续经营业绩与投审预期差异较大的项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确保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通过这样的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更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为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4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为确保对投资项目的全面而精准的管理,国有企业亟须构建一套清晰、明确的退出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有效防止管理层在参股或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出现无所作为的情况,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在设置退出机制时,应充分考量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水平,并据此设定相应的退出标准和预案。对于风险高但收益也高的项目,需预先设定明确的预期收益目标。一旦项目累计收益达到这一标准,便需重新评估其风险状况。若经评估后,项目风险仍处于高位,则应依据退出机制,果断采取全额退出或减持投资比例的措施,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投资风险始终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对于高风险但收益较低的项目,更应审慎对待。需制定详尽的风险与收益参考标准,一旦项目表现符合预期中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便应毫不迟疑地按照既定标准退出,避免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损失。

而对于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项目,虽不必过于紧张,但亦需建立持续跟踪的预警机制。通过设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密切关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任何风吹草动。一旦预警指标出现异常波动,便需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稳定增值。

综上所述,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结合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国有企业能够更有效地管控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5 结语

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号角已然吹响,国有企业因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其每一步发展都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Y公司通过压减层级的创新实践,充分印证了经营管理活动中财税法融合思维的重要性。这种跨领域的深度融合,不仅是提升管理效能的关键,更是确保国有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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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洪彬,陈泽缘.海正药业资产剥离:业务风险隔离的价值创造[J].财会通讯,2023(10):121-126.

作者简介:翟立滨,男,1991年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合并、股权设计、纳税筹划、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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