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逻辑理路与实践进路
2024-12-26石庆福周广亮堵逸萌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多元主体;共治格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成为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大型体育赛事作为集聚性极强的文化活动,多重安全风险不可避免。强化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切实提升赛事安全风险防控与应对能力,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统筹发展与安全问题作出战略部署。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为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行业依据和政策保障。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一方面能够降低赛事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能够还原赛事安全治理生态,提升赛事安全治理抗逆力。伴随上海等一线城市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有序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化解赛事安全风险实践形成有效对接,我国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也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因此,以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化解大型体育赛事应急事件风险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韧性治理理论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理论界关于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1)赛事安全治理逻辑。赛事安全治理经历了从刚性管制到弹性管理,再到韧性治理的逻辑演变。面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融合化的风险挑战,部分学者梳理了赛事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的逻辑。(2)赛事韧性治理必要性。在理论维度上,赛事韧性治理“强国家、弱社会”的刚性治理和“弱国家、强社会”的柔性治理都存在效能不足的风险。赛事韧性治理风险动态变化,需要赛事安全治理范式革新,向应变性、可持续性演进。韧性治理是有效应对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必要举措.是赛事安全治理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应然要求。在实践维度上,智慧体育治理等新型治理范式促进赛事安全治理韧性提升。(3)赛事韧性治理能力建构。现有研究主要聚焦高水平竞技运动、赛事后勤保障、群体性体育健身活动等方面。赛事安全治理韧性强调能力重塑,即排除外在干扰,持续进行危机学习和组织再造,快速还原正常状态的能力,推动赛事治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在宏观维度上,强化赛事基础设施韧性、优化组织制度韧性、提升经济韧性与社会韧性是新时代赛事安全治理的关键:在微观维度上,强化体育的伦理属性、育人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能够实现赛事治理“由脆转韧”。概而言之,现有学术成果尽管在赛事组织等方面融人韧性治理理论,但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探究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相关研究仍然不足。基于此,本文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探索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逻辑理路,并基于现实困境提出实践进路。
1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内涵阐释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涵盖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安全,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安全,是保持国家重大利益处于相对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界威胁的持续安全状态。总体国家安全观蕴含着整体性安全、系统性安全、共同性安全和动态性安全的理论特征。(1)整体性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逻辑起点。整体性安全旨在将不同领域的安全要素全部囊括在内,构建全面、立体、融合的大安全观,凸显国家安全“大而全”的整体性。(2)系统性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旨。系统性安全揭示国家安全体系中各要素之间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密切关联,意味着单个要素的安全变动对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产生“蝴蝶效应”,进而影响整个国家安全体系。(3)共同性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价值导向。共同性安全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意蕴。共同性安全是面向全世界的安全观,追求的是世界范围内的共同安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体现。(4)动态性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本质所在。动态性安全是从马克思主义动态发展的视角看待安全问题,保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基于国家治理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持续更新安全理论与实践,以维系可持续的安全状态和安全能力。大型体育赛事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构成部分,应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将其与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等领域联系起来,以更加全面、系统、动态、开放的视角进行审视。
“韧性”(resilience)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生态学家霍林,他将韧性引入生态系统,认为韧性是生态系统吸收外界变化并恢复、保持生存的能力。伴随其内涵进一步丰富,韧性治理理论逐渐成熟并拓展到社会科学等众多领域。当组织或个人面临某一事件安全风险冲击时,韧性治理能够呈现出对不确定性、潜在风险有效应对的回弹能力和恢复能力,并找到可调试的适应方案。类比相关概念,风险管理对象是“风险”,核心目标是预防和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应急管理成本,对有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应急管理对象是“突发公共事件”,关注焦点在于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或紧急状态,主要目标是控制与处置“当下状态”。而韧性治理是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现代化的新方向,强调面对高度不确定和不稳定风险时保障应急管理效果,要求系统各要素在灾害面前具有高度灵活性,能主动提升自主适应能力,从整体上化解外部对系统整体的威胁。大型体育赛事机构采用传统应急管理模式时易面临组织适应性不强、主体缺位与错位、危机恢复与学习能力不足、集体行为和自组织行为效能不足等困境。韧性治理对消解以上困境具有独特优势,能够从组织、能力与行为3个方面提升治理水平,有效迎合大型体育赛事应急管理需求。在组织方面,强调构建具备适应性的赛事机构和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以强化韧性治理的主体根基;在能力方面,关注危机恢复与学习能力,注重韧性治理的核心能力;在行为方面,注重增进集体与自组织行为的有效性,提升韧性治理效能。基于此,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多元主体积极应对赛事中各类安全风险和挑战,维持赛事正常运作的一种柔性治理范式。这一治理范式能够快速识别赛事体系中的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将突发事件作为大型体育赛事革新的机遇。
2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逻辑理路
2.1赛事机构适应性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健全赛事安全组织
适应性赛事机构在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中担负着元治理责任,并吸纳和培育赛事治理多元主体,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1)赛事机构适应性健全赛事安全组织。大型体育赛事的复杂性、动态性与演变性使其安全风险呈现“空间流动性”“样态流动性”“结果流动性”的特点,不仅对赛事安全治理结构和功能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削弱了赛事机构科层结构的有效性与稳定性。韧性治理对赛事机构适应性尤为关注,旨在动态持续调整和优化赛事机构的权责和安全组织。韧性治理遵循全流程管理理念,通过风险的事前预测与全流程管理,对赛事应急事件的“空间流动性”进行回应:通过治理组织架构优化,对赛事应急事件的“样态流动性”“结果流动性”进行回应。(2)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健全赛事安全组织。政府部门囿于传统管理思维,几乎担负着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所有职能,但单一主体构成难以精准、全方位应对风险演变,导致安全治理处于失效状态。韧性治理关注多元性、多层次性、多领域性的不同主体,旨在构建以政府部门为核心,营利性专业机构、行业自治组织协同的多元主体治理联合体。政府部门作为“指挥员”,纾解刚性风险和弹性应对之间的张力,规避协作中可能面临的权责失衡与协作不足等困境,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的横向联动及国家与地方的纵向联动作用,使得各主体深度参与风险应对。
2.2赛事机构危机恢复和认知能力提升赛事安全能力
赛事安全能力体现在大型体育赛事机构危机恢复和认知能力方面,危机恢复和认知能力构成相辅相成关系。其中,危机认知能力是危机恢复能力的基础,危机恢复能力是危机认知能力的结果呈现。(1)危机恢复能力提升大型体育赛事安全能力。韧性治理强调提升赛事安全治理的危机恢复能力,促进赛事由“危”转“安”,并向更高阶段演进。一方面,韧性治理强调赛事超前规划的适应性。对赛事各类资源进行冗长性配备,以便在危机应对中迅速配置;同时在规划中加入功能兼容预案,配备功能兼容的赛事基础设施,强化赛事设施功能多元性。另一方面,韧性治理对应急物资的高效保障性提出要求。通过物资储存配备、快速应急生产等方式为满足应急物资需求提供空间结构与总体数量上的保障。(2)危机认知能力提升大型体育赛事安全能力。通过提升危机认知能力,赛事机构适应性得以增强。一方面,注重吸收多元学习主体参与,强化多元主体学习优势。传统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内生式”危机认知能力不足,急需由营利性专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的“外生式”学习使得多元主体的先进经验、技术优势和专业技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关注学习可持续机制。政府组织构建与非政府组织沟通、协同的常态化路径,多维度全面分析大型体育赛事危机事件,充分把握危机演化的多种情况和潜在生成机制,真正从危机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2.3赛事机构集体与自组织行为有效性优化赛事安全行为
大型体育赛事安全行为呈现为赛事机构集体与自组织行为的有效性。赛事安全治理只有依赖多元行为联动,形成集体与自组织网络行为,才能不断提升风险应对能力。(1)赛事机构集体行为有效性优化大型体育赛事安全行为。由于政府单方面风险信息识别和传递时效迟缓,致使集体行为有效性差强人意。韧性治理对集体行为有效性极为关注,赛事机构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对风险信息实时共享,能够真实、准确地获取有效信息并快速传递给赛事相关主体,在短时间内统一应急事件的集体行为,预防赛事风险演变和扩散,避免赛事安全治理资源浪费。一方面,关注风险信息获取有效性。通过赛事安全治理风险综合监控预警中心的监控技术,规避监管中的“选择性识别”“信息噪声”等问题,推进治理端口前移。另一方面,注重风险信息快速递送与共享。赛事信息共享中心对潜在风险统一管控、传递、共享,有助于避免多元主体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自组织行为有效性优化大型体育赛事安全行为。大型体育赛事传统安全治理遵循自上而下的行为逻辑,赛事多方参与者处于被管控的地位,其潜在治理能力和主观能动作用尚未充分挖掘。韧性治理强调赛事基层参与者的自组织能力,从“他组织”转向“自组织”,从而充分挖掘其治理能力与主观能动性,增强赛事安全治理的基层韧性,促进危机治理向下转移。
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现实困境
3.1观念落后与结构不优的组织风险导致赛事机构适应性孱弱
在传统思维和惯习的影响下,政府部门和赛事机构在处理赛事风险时反应不够及时,在得到上级命令后进行行动补救,往往延误关键时机。主要呈现为两个方面:(1)赛事机构观念适应性不足。赛事机构管理理念不够先进,管控思维较为僵化,应急行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高,在赛事风险来临之前采取的措施不够果断、得当,导致难以抓住治理的最佳时机。危机事件发生后多采取一刀切、命令式做法,“禁、限、堵”等行为容易引发危机进一步演变,对赛事安全治理结构和功能造成冲击。(2)赛事机构结构适应性不足。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常常会影响公共部门的稳定性,对其组织功能造成不良干扰,导致自上而下的权责传递机制失能,引发不同层级的纵向联动和相同层级的横向协调失效,造成赛事运行偏离目标的问题。例如:在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事件中,白银市和景泰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在“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中存在差距,在大型体育赛事取消行政审批后疏于管理,放而不管、放而不服,对赛事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安保措施的监督落实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百公里越野赛在打卡点设置、强制装备、安全保障、救援力量准备等关键环节出现重大缺失。
3.2多元主体缺位或错位的主体风险引发协同治理格局不健全
政府部门在“大政府、小社会”治理格局下几乎承担着赛事的所有治理事务,营利性专业机构、社会公众参与者和行业自治组织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1)赛事营利性专业机构缺位。大型体育赛事风险情境多样且多为专业问题,赛事营利性专业机构的专业化技术人员能够对专业应急物资进行高效储备、优化配置和精准管理,为快速化解危机提供坚实保障。然而,当前赛事营利性专业机构缺位,服务专业化程度不够、服务类型极其有限、组织能力薄弱并缺少参与制度与路径。赛事专业运营团队无法快速融入赛事治理之中,仅债务方面就造成巨大风险,如2004年雅典夏季奥运会给希腊留下了11亿美元的债务,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成本高达51亿美元。(2)赛事行业自治组织错位。在风险治理中,赛事行业自治组织与赛事营利性专业机构的关系多表现为“被动服从指令”,职能边界不够清晰,合法性不够明确,积极回应政府机构的能力也很有限。同时,赛事行业自治组织受制于政府机构领导而实质性不足,在替代政府机构履行相关职能时.志愿性、能动性往往被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所替代,当其职能被异化时便处于“错位”状态,导致组织构架与权责分配形同虚设。
3.3设施规划与资源配置不足的资源风险造成危机恢复能力不充分
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强调从危机中快速学习进而提升危机恢复能力,推动赛事安全治理从危机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甚至从问题中汲取经验。(1)赛事设施规划不足导致赛事安全治理的适应性不足。大型体育赛事项目增多等因素推动其治理范围、治理难度急剧增大。一些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滞后于赛事发展实际状况,甚至部分体育场馆存在消防设备标准低、人群疏导通道不畅、医疗救助设施落后、水电暖设施保障能力薄弱等问题。一些体育场馆设施缺乏功能转换和整体性布局设计,相关设计强调静态性、常规性工程防御,而对动态性风险应对不足,且场馆设施之间的功能分区柔性不足,缺少统筹性布局。(2)资源配置不足导致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大型体育赛事作为竞技运动、体育产业、文化传播、公众参与的重要载体,赛事物资储备依赖赛事安全治理相关要素的快速匹配,对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发生后容易切断应急物资供给链条,对应急物资快速流转和匹配造成影响。例如:在2024年6月举办的亚洲青年羽毛球锦标赛中,中国运动员张志杰不幸离世,印尼作为本次比赛的主办方对赛事的组织和医疗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印尼主办方的医疗资源和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3.4信息失真与沟通不畅的信息风险致使赛事集体行为效能不足
赛事安全治理缺乏专业性应急技术与经验,缺少新质数字化预警系统对风险隐患进行科学评价。(1)信息失真引发赛事风险预警失能导致集体行为效能不足。赛事机构尚未实现对安全治理风险的全方位识别和智能化研判,未能对赛事有序开展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和实时预判。当信息存在失真情况时,风险难以精准识别和应对,导致集体行为缺乏信息保障。识别风险之后,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健全、应急预案不够详细,导致风险预判能力不足,风险聚集甚至转化为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对赛事安全治理构成巨大冲击。(2)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导致集体行为效能不足。沟通渠道不畅会导致多元主体信息掌握不对称,且自媒体海量信息的快速传播导致信息失真和沟通障碍,影响指令统一性。例如: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不明国家军事间谍对韩国冬奥组委的数百台电脑进行黑客袭击,开幕式当晚的奥运会官网、广播系统乃至整个网络通信出现问题,观众电子入场券无法认证,导致座位大量空置等问题。这就造成多元主体掌握危机信息不够充分和多角度、多方面的信息互通不畅,削弱了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赛事各个办事机构的纵向协同功能,以及赛事内部机构之间、赛事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协同功能,消减了大型体育赛事体系应对内外干扰的集体行为有效性。
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的实践进路
4.1推进组织适应性革新,强化赛事机构治理韧性
组织韧性提升是对赛事安全治理持续性知识积累与实践经验总结的过程,亦是赛事安全治理由脆弱性转向敏感预警再到适应性改变的过程。这需要赛事机构进行适应性革新,重点从职能转变、结构优化及安全治理方式等维度提升组织韧性。(1)加快赛事机构职能适应性革新。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赛事机构应把公共安全服务、赛事活动服务、公共交通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职能范畴,保障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活动安全等。针对突发事件对赛事职能结构、权责关系的干扰和影响,赛事机构应重新给职能部门授权并进行职能界定,实现职能动态调适,以快速适应赛事活动的内外环境变化,充分释放组织潜能。例如:2017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在浙江省温州市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试点,将相关职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接,打破体制、政策及区域壁垒,取得了积极成效。(2)推进赛事机构结构适应性革新。赛事安全治理从集权向分权演变。在纵向层级方面,赛事统筹部门通盘协调不同层级机构,优化上级和下级的权力匹配:在横向层级方面,赛事治理超越职能部门分化的管理理念,构建扁平化、网络化体系,实现部门间信息充分沟通和资源互惠共享。其中,赛事组委会与赛事营利性专业机构、行业自治组织协同联动,共同抵御赛事安全风险: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互联互通,提升赛事安全治理防控网络应对危机的能力,构建资源互助与知识互惠的良性格局。例如:杭州亚运会针对观众分时进场、集中散场的难题,采取“五人同管、双控一体”系列措施,建立现场片区公安、武警、网格长、领队负责人、志愿者协同管理的“最小单元”,创造了7万人“3小时进场、40分钟散场”的集散纪录。(3)强化赛事机构安全治理方式适应性革新。一方面,赛事机构应坚持数字治理,借助数字技术为赛事安全治理提供智能支持,在信息识别、采集、加工、传播与反馈等维度为制定决策、落实指令和监测成效等提供帮助。另一方面,赛事机构应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由单一手段转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通过赛事机构自律、互律、他律,把赛事主体的多方行为纳入安全治理范畴。同时,赛事机构要善于运用沟通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民主的方式,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赛事安全问题,化解赛事安全风险。
4.2吸收和优化多元主体,打造赛事主体共治格局
韧性治理理念对打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提出明确要求。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应消解政府单一主体的管理弊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由政府“单兵作战”转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打造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网络体系,贯通私人领域、自治领域、公共领域的共生融合渠道。(1)积极吸纳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部门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过渡,从全盘参与向主体引导、政策支持转向。赛事机构应引导、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赛事重大决策、执行、控制等活动中,形成风险快速分担与化解的有利格局。一方面,下沉安全治理重心并向基层治理组织赋权,实现赛事安全治理自组织发展与良性修复,并接纳体育专业组织,为研判大型体育赛事风险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健全应急物资补给与快速调配机制,优化配置路径,搭建统一、权威的媒介发布渠道,掌握舆论主导方向。例如:2022年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舆情整体比较平稳的原因在于多元主体赛前精准防控,在舆情发生前做到及时发现,在舆情爆发期进行统一管理、多媒体联动,有效提升了风险管控能力。(2)持续推进赛事主体实体化发展,发挥赛事营利性专业机构与行业自治组织的专业优势。营利性专业机构和行业自治组织往往拥有政府机构难以企及的专业化人、财、物优势,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公益活动等,给予赛事风险应对和重要决策专业化的信息、人才资本和资金支持。例如:普华永道作为2023年成都大运会财务咨询类官方供应商,凭借自身丰富的赛会服务经验和体育赛事人才储备,为大运会提供“端到端”的财务管理服务,助力成都大运会执委会提升赛事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风险管控水平。(3)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责任感,加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引导。当援助尚未及时到达时,引导社会公众面对危机时保持镇定、有序,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构建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完善赛事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回应机制,提升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
4.3超前规划与匹配资源,提升赛事危机恢复能力
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关注治理系统的复杂性、动态性、演变性特征。应强化赛事安全治理规划的适应性和应变性,通过优化体育赛事的公共设施空间布局,提升人员集散速度、应急资源流转效率等,回避赛事安全治理韧性的“阿喀琉斯之踵”。(1)推进大型体育赛事韧性治理超前规划,为提升危机恢复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健全分类、分层的规划实施与运行机制。优先识别风险突出、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赛事因素,结合设施安全、极端天气、传染病等危机类型和等级,推动人身安全、物资安全、舆情引导等多要素衔接与统一,实现赛事安全治理超前规划。例如:北京市体育总会联合有关部门举行体育组织户外水域救援演练活动,针对皮划艇运动员在公开水域竞赛时意外翻船、人员落水受伤以及户外运动爱好者冒险横渡山区湍急溪流而意外受困等场景进行模拟救援。此次演习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壮大体育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编制体育赛事安全治理的全方位规划、落实与反馈体系。遵循以人民福祉为中心,绿色低碳、安全环保的赛事规划理念,提升赛事危机的恢复能力与水平。(2)提升应急物资配备水平,为提高危机恢复能力筑牢物质根基。一方面,动态实景模拟大型体育赛事可能发生的风险境况,进行应急预案演习。从赛事安全治理内外联动、赛事安全治理内在自我恢复两个层面制定针对性的应急物资存储和调配机制,确保赛事危机恢复有章可循、及时高效。另一方面,通过数字赋能增强应急物资供给能力。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确定应急物资储备与再生产储备之间的比例,动态更迭不同赛事单元、区域的应急物资信息,实现信息实时传递与互惠共享。借助卫星遥感定位、无人机等技术对应急区域展开动态监控,疏通应急物资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对接路径,进而快速提升大型体育赛事危机恢复能力。
4.4甄别信息与畅通渠道,增强赛事集体行为效能
对大型体育赛事危机信息进行精准甄别,掌握准确的危机信息并畅通传播渠道,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赛事安全治理的适应性。数字技术在赛事风险预判、识别、防控、反馈等方面的协助作用不可替代,为赛事安全治理重大决策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赛事机构通过手机App等实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正向引导信息,使赛事安全治理的集体行为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行动路径。同时,通过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实时风险信息的快速获取、传递与共享,促进集体行为有效性快速提升。(1)融入数字技术。以数字技术赋能赛事安全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避免危机信息失真情况发生。赋能的关键在于对风险、危机态势的动态感知。应广泛应用数字技术,健全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对赛事各场景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测,全方位、无死角地进行赛事风险系统性识别,对赛事公共领域风险进行实时可视化监控。赛事机构通过信息高效识别和流转,快速反馈给赛事安全治理部门,有利于集体行为的快速回应,做到风险关口前置、风险提前预判和源头治理。例如: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公共卫生团队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造闭环辅助管理项目“巢卫防疫”,对脱离闭环管理的异常人员进行预警和追踪,全方位监测场馆闭环区域及人员安全风险。(2)健全危机信息沟通机制。赛事机构借助大数据、5G等数字技术健全、规范危机信息沟通机制,拓宽信息传播路径,对信息精准识别。赛事机构多元主体应快速反馈信息,提升双方或多方的信息沟通效能与质量,有效规避信息识别不准和“信息孤岛”问题,从而减少信息共享不充分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安全问题。在提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安全风险识别能力的同时,危机应对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得到强化,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集体行为,提升其靶向性和有效性。
5结语
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在向外界贡献韧性治理方案的同时,也存在着赛事机构适应性孱弱、协同治理格局不健全、危机恢复能力不充分、赛事集体行为效能不足等安全隐患。通过革新赛事机构的组织适应性、吸纳和优化多元赛事主体、前瞻性规划赛事活动并合理匹配资源、识别风险信息并健全畅通渠道等手段,能够强化赛事治理韧性,形成赛事共治格局,提升赛事危机恢复能力和集体行为效能,有助于消解大型体育赛事安全隐患。在未来实践中,正视大型体育赛事的复杂性、多域性等特性,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韧性治理能力,将成为推进大型体育赛事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