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2024-12-16

税收征纳 2024年10期
关键词: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时候,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这里的增值税发票既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可以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部分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适用免税政策。

●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有什么个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简易计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节假日签订的外币应税凭证,没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选用哪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遇节假日未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情形,纳税人可按节假日前最近一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个人出售住房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临时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十八条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武瑞纳解答)

猜你喜欢

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几点思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专用发票打印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商品混凝土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