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专用设备改造抵免,优惠条件应厘清
2024-12-15王海涛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但笔者在此提醒纳税人,在享受该税收政优惠策时,一定要注意防范以下四大风险。
必须属于《目录》范围的专用设备
企业对现有的专用设备进行改造享受优惠的范围,具体包括两大行业专用设备:一类是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文件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共八类专用设备,并且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与该文件目录一一对应。另一类是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文件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节能设备、节水设备以及环境保护设备。其中,节能设备包括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风机、水泵、压缩机、变频器、变压器、电焊机、锅炉、换热器、LED照明、发电设备、时效处理仪和通信用铅酸蓄电池共14类专用设备;节水设备包括洗涤设备、冷却设备、滴灌设备和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包括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和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值得提醒的是,纳税人改造的上述专用设备,必须与相对应的文件目录中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相一致,否则,不得享受专用设备改造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必须属于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依据9号公告规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计税基础和改造投入必须符合税法规定
依据9号公告规定,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那么,计税基础和改造投入是如何归集的呢?下面分项逐一说明。
1.关于计税基础确认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如果购置该设备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该设备计税基础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该设备计税基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如果该设备购入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那么该设备计税基础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2.关于改造投入金额确认
依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同时,对于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也不得计入改造投入金额享受抵免优惠。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增值税留抵退税已经常态化,对于专用设备改造投入形成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在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也不应该享受。
必须要有留存备查资料
参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等有关规定,享受专用设备改造投入抵免优惠的企业,要及时归集和留存备查下列资料:1.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2.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3.原专用设备和改造投入的清单和发票;4.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改造投入清单和发票;5.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具体项目说明;6.专用设备改造项目归集明细表及相关说明;7.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最后,值得提醒的是,享受专用设备改造投入抵免优惠还要注意以下3点:1.融资租入专用设备改造投入享受优惠的条件是,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可以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并非是25行“应纳所得税额”。3.享受专用设备改造抵免优惠,如果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