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治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异地婚姻的调节效应
2024-12-09蒋欣雨贺小刚李婧文
【摘要】夫妻共治作为我国家族企业最为常见的治理模式之一, 对家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而婚姻异质性可能会对家族企业治理效率产生差异化作用。本文基于制度理论和嵌入理论, 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研究对象, 探讨夫妻共治在其异地婚姻关系下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 并以2008 ~ 2020年我国A股家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 异地婚姻关系显著加剧了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姻亲涉入将显著恶化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而实际控制人更长的婚姻持续时间及其后代涉入则显著地缓解了该代理问题。本文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本文通过分析异地通婚的婚姻模式, 为进一步理解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异地婚姻;夫妻共治;家族企业;代理成本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4)23-0045-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与责任:创始人印记与家族企业决策行为研究”(项目编号:7227209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家族控制与企业竞争行为研究”(项目编号:719721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家族控制、合作偏好与私营企业成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GL088);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项目
【作者单位】1.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上海 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金华 321013;3.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大连 116034。贺小刚为通讯作者
一、 引言
作为家庭与企业相互交织的家族企业, 家庭系统对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渗透力(Bennedsen等,2008)。近年来, 以人类学为基础从家庭结构角度分析家族企业异质性的文献逐渐增多, 这些文献从父子兵(祝振铎等,2018、 2021; 赵勇和李新春,2018;王忠平和张峥,2022)、 兄弟姐妹共治(徐世豪等,2022;许年行等,2019)以及夫妻档(Amore等,2017;Bird和Zellweger,2018;肖金利等,2018;许宇鹏等,2021)等家庭成员组合模式的角度展开讨论。作为家庭的核心, 夫妻关系通过婚姻契约兼具法律的正式属性与道德的非正式属性(Adams和Jones,1997), 对家族企业的影响不同于其他亲缘关系。夫妻共治型家族企业占据了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一(肖金利等,2018), 研究其治理问题对于深入认识家族系统异质性对企业的渗透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共治型家族企业为研究婚姻、 家庭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想的情境。已有文献从风险承担、 研发创新、 公司治理等视角研究了夫妻共治对家族企业的影响。从风险承担视角看, 夫妻共同持股会降低家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肖金利等,2018), 使企业变得更加保守(Belenzon等,2016)。在研发创新层面: 胡旭阳(2019)基于社会情感财富视角, 认为“夫妻搭档”治理减少了企业研发投入; 许宇鹏等(2021)整合了代理理论与社会情感财富理论, 认为夫妻共同管理对家族企业创新水平具有显著提升作用。从公司治理层面看, 夫妻在家庭与工作中的互动会进一步加深双方对彼此的了解、 培养共同愿景(Bird和Zellweger,2018)、 提供监督便利(Amore等,2017), 从而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Bird和Zellweger,2018;Amore等,2017)。但从社会角色互动理论来看, 夫妻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可能会导致妻子和丈夫的角色冲突, 激发夫妻双方的矛盾, 进而提高代理成本(Rutherford等,2006)。
上述研究探索了夫妻共同治理在家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这可能是因为大多数学者忽视了婚姻的异质性。改革开放和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推动我国进入人口大规模迁移和流动的时代, 这一变迁使得原本相对封闭的婚姻市场变得更加多元与开放, 异地通婚逐渐成为普遍现象(易文彬,2021; 周皓和李丁,2009)。通婚方式的变化对家庭模式、 社会网络、 代际支持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梁海艳和徐淑娴,2021;周皓和李丁,2009;Liu等,2014)。由此,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 异地婚姻是否在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关系中发挥作用。本文基于2008 ~ 2020年我国A股家族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实证研究, 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异地婚姻加剧了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在异地婚姻子样本中, 姻亲涉入将恶化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而更长的婚姻持续时间及后代涉入则能够缓解该代理问题。
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 第一, 从异地婚姻视角, 探索了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关系。以往有关夫妻共治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对家族企业的经营绩效(Amore等,2017)、 创新活动(胡旭阳,2019;许宇鹏等,2021)、 风险承担水平(肖金利等,2018;Belenzon等,2016)等的探讨, 也有研究关注妻子涉入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Amore等,2017)。但前人的研究并没有深入分析婚姻的异质性, 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则表明, 异地婚姻加剧了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第二, 本文聚焦于企业实际控制人存在异地婚姻关系的上市公司子样本, 拓展了实际控制人异地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治与代理问题关系的边界条件。异地婚姻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究竟有多深, 这将受制于多种因素。本研究将家族系统纳入研究模型, 分别检验了姻亲涉入、 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后代涉入的调节机制, 进一步拓展了夫妻共治与代理成本的关系在异地婚姻关系中的边界条件, 为深入认识家族系统与企业系统的联动提供了更多的证据。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 文献回顾
如何提升家族企业治理效率是近年来学术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早期研究认为, 家族成员之间具有目标一致性和动机利他性, 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很低(Jensen和Meckling,1976)。近年来关于家族结构异质性和不同亲缘关系的研究不断深入, 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 不同家族成员之间由于目标冲突而存在利益争夺和权力斗争(Brannon等,2013)。因而, 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不容忽视, 从家族内部治理结构视角剖析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很有必要。
组织学中关于家族内部治理模式对企业治理效率的影响的剖析不断深入, 从亲缘关系多样性的角度探讨家族治理的异质性成为重要的研究分支(于晓东等,2018)。相较于其他亲缘关系, 以婚姻和法律为纽带的夫妻关系更为亲密, 夫妻共治对家族企业决策行为、 治理效率的影响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但夫妻共同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带来的是消极影响还是积极影响, 现有文献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Amore等,2017;Rutherford等,2006;Dyer等,2013)。一方面, 部分研究认为夫妻共治能够减少代理冲突(Bird和Zellweger,2018)、 抑制机会主义行为(Belenzon等,2016)、 减少利益侵占和掏空行为(许宇鹏等,2021), 从而提升企业价值(王建峰和赵蔚家,2021), 使企业具有更优的绩效表现(Amore等,2017;Bird和Zellweger,2018)。另一方面, 也有研究认为“夫妻搭档”会引发夫妻双方的角色冲突和目标冲突(Danes和Olson,2003;Wicker和Burley,1991)、 降低企业的治理效率(Danes和Olson,2003)、 恶化企业的决策质量(Byron,2005)、 带来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代理冲突(Peng和Jiang,2021;朱沆等,2016)、 提升决策失误的风险(陈志斌等,2017)、 导致“裙带关系”蔓延(肖金利等,2018;Dyer等,2013)。
现有关于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研究大多以国外样本为基础(Amore等,2017;Bird和Zellweger,2018;Rutherford等,2006;Dyer等,2013)。一个重要但未被充分关注的事实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各地区人口流动与迁移增多, 由此出现了大量异地通婚行为。婚姻半径的大小透过经济文化差异对婚姻对象及其家庭关系构成深远影响(易文彬,2021)。目前, 关于异地通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学与人口学领域, 这些研究剖析了异地通婚圈的构成与地域结构(周皓和李丁,2009; 梁海艳等,2017), 解构了远距离异地通婚的影响因素(梁海艳和徐淑娴,2021), 探讨了异地通婚对村落、 社区等社会单位的意义, 以及对家庭关系和微观个体的影响(邓晓梅,2012;梁海艳和徐淑娴,2021;周皓和李丁,2009)。组织学对于异地婚姻的关注较少, 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出生地数据的难以获得性可能是重要的原因。近年来, 地理距离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在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等领域受到广泛关注(刘春等,2015;曹春方和贾凡胜,2020), 已有学者开始注意到地理距离在企业实际控制人婚姻关系中的作用以及异地婚姻关系给家族企业带来的影响(陈元等,2024)。文化异质性与地理空间差异构成了异地婚姻中异地效应的主要组成部分: 跨区域的异地婚姻中夫妻双方带有异质性文化与风俗习惯的烙印; 地理空间距离的扩大影响着婚后家庭与原生家庭在生育、 情感、 经济等功能性支持方面的互动(陈元等,2024)。当夫妻共治型家族企业中夫妻双方为异地婚姻关系时, 文化习俗的差异与地理空间距离将如何在家族企业中产生影响, 进而作用于夫妻双方及其背后家族的互动, 是一个有待探究的问题。
本文将异地通婚置于夫妻共治的情境之下, 从代理问题这一经典角度出发, 探讨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问题之间关系的影响。本文认为, 相对于同质化的婚姻组合, 异地通婚的异地效应将最终影响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与治理安排。
(二) 研究假设
1. 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模式下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的影响。与传统的同地婚姻相比, 异地婚姻作为一种新兴婚姻模式, 是我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表现形式(邓晓梅,2011)。跨区域的异地婚姻扩大了个体原生家庭和婚后家庭的地理距离, 对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扩展、 情感互动和生育支持等功能产生重要影响(梁海艳等,2017;梁海艳和徐淑娴,2021)。异地婚姻还包含了更深层次的文化异质性, 其中隐含的生活习惯、 文化背景、 社会传统和价值标准的差异对夫妻双方的相处以及双方家庭的相互融入带来更多挑战(易文彬,2021;周皓和李丁,2009)。基于家族企业中家庭与企业深度融合的特征, 本文认为, 异地婚姻的影响将延伸至家族企业治理中, 并作用于夫妻个体及其背后的家族, 对夫妻共治和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 异地婚姻扩大了夫妻双方的文化异质性, 容易引发夫妻在工作中的矛盾与冲突, 加剧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受地理条件、 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 我国在文化“大一统”背景下又存在着较大的地区文化差异(赵向阳等,2015)。异地通婚的夫妻嵌入各自所在地的经济文化圈, 受不同生活环境的影响, 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价值信仰(邓晓梅,2012;易文彬,2021), 带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的烙印。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以及社会嵌入性, 对经济主体的影响根深蒂固(Williamson,2000;Estrin等,2013)。因此, 异地通婚的夫妻双方会受到生活所在地文化的持久影响, 并将各自的文化信仰传递至企业中。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会产生碰撞和摩擦, 可能使夫妻在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日常管理方面发生冲突, 降低夫妻承诺的一致性, 引发一系列代理问题。
其次, 异地婚姻加剧了家族主义文化的异质性, 尤其是放大了血亲家族与姻亲家族的目标冲突, 从而导致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的产生。受儒家思想所倡导的重血缘、 重家族的家族主义价值观的影响, 我国具有浓厚的家族主义文化氛围(吴超鹏等,2019), 并呈现出“南胜于北、 东强于西”的地域特征(潘越等,2019)。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家庭本位为传统的社会中, 婚姻联结下的血亲家族与姻亲家族在家庭生活中持续进行着互动。根据嵌入理论下内外群体分类的思想, 家族成员基于各自所嵌入的社会结构将血亲成员与姻亲成员按照父系血缘划分为不同的家族, 血亲形成内群体, 姻亲则是外群体(贺小刚等,2023)。由此, 代表着不同家族的血亲与姻亲对企业的承诺并非同质(Schulze等,2003;刘白璐和吕长江,2016)。在异地婚姻中, 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本地人对外地人的偏见与相互之间的隔阂容易引发摩擦, 并导致利益分配不公(邓晓梅,2012)。因此, 成长于不同文化环境的血亲家族与姻亲家族深受异质性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 容易在互动中产生矛盾与冲突, 引发潜在代理问题。
最后, 异地婚姻还可能加剧夫妻关系的脆弱性, 降低婚姻稳定性, 为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埋下隐患。相较于同地婚姻的知根知底, 远距离异地通婚的夫妻在结合之初往往因距离遥远而和对方家庭接触过少, 缺乏对彼此生活习惯、 经济状况及家庭成员的深入了解(易文彬,2021)。异地婚姻又打破了中国传统同地婚姻的观念, 在文化排斥和刻板印象的作用下, 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偏见效应所导致的心理隔阂和相互排斥给异地婚姻的夫妻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婚后的摩擦埋下隐患(邓晓梅,2012)。而夫妻共治模式又往往因家庭与工作中角色边界的模糊而使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与分歧(Amore 等,2017;Byron,2005), 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冲突亦会传导至企业经营管理中, 增加代理成本(Amore等,2017)。远距离的异地婚姻限制了夫妻的社交圈和社会支持(易文彬,2021;梁海艳和徐淑娴,2021), 夫妻矛盾难以得到双方家庭的共同调解, 使冲突不易消减, 导致婚姻解体的可能性增大(陈锋,2012)。由此, 婚姻的脆弱性可能会加剧夫妻的矛盾与分歧, 削弱夫妻共同体的目标一致性, 导致代理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 异地婚姻将加剧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2. 姻亲涉入、 婚姻持续时间与后代涉入的调节效应。在夫妻共治型家族企业中, 异地婚姻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家族企业代理成本?家庭系统与企业系统紧密交织, 意味着家族企业治理将受到家族特征的影响。本文基于企业实际控制人婚姻关系为异地婚姻的子样本, 从姻亲涉入、 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后代涉入三个家族系统角度入手, 探讨异地婚姻在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关系中的边界效应。
(1) 姻亲涉入的调节作用。在制度理论视角下, 家族制度会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 家族逻辑的道德特征将干扰商业逻辑, 并导致“裙带关系”的盛行(Greenwood等,2010;Soleimanof等,2018)。异地婚姻使拥有异质性家族主义文化背景的姻亲家族涉入企业经营活动。相对于血亲成员对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重视, 姻亲作为外群体成员更关注自身及其直系亲属的福利(Gersick等,1997), 具有目标短期性, 其对企业的承诺与血亲成员相比有较大的差异。本文认为, 异地姻亲涉入家族企业将提高夫妻共治型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
一方面, 血亲成员作为内群体成员, 拥有相似的成长环境、 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 彼此的长期交往形成了相互信任的亲密关系, 从而对由姻缘所形成的姻亲存在偏见, 持有较低的认同度和信任感(贺小刚等,2023)。而在异地婚姻背景下, 受文化排斥和心理隔阂的影响(邓晓梅,2012), 血亲对姻亲持有的外来人偏见将加剧, 姻亲被排挤在家族群体之外。偏见与不信任将降低姻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使姻亲难以融入血亲群体并容易产生目标冲突, 从而带来一定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 在社会学习理论视角下, 相较于血亲成员, 姻亲成员作为远离核心家族的群体, 对企业的情感距离天然更远(贺小刚等,2023)。在情感距离的阻碍下, 姻亲和血亲双方之间具有较低的认同度, 姻亲对家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更低。异地婚姻使得由姻缘形成的大家族成员的交往和互助成本提高, 家庭之间的探访频率因地理距离限制而降低(周皓和李丁,2009)。地理距离的限制增加了姻亲与血亲的沟通和互动成本(梁海艳等,2017), 加剧了双方关系的疏离。因此, 在异地的文化价值观差异的影响下, 血亲家族和姻亲家族差异化的家族主义文化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难以融合, 天然的文化差异和沟通交流缺乏导致异地婚姻中姻亲群体与血亲群体在企业中的目标异质性扩大, 姻亲成员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更有可能实施机会主义行为。
基于此,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 姻亲涉入将恶化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2) 婚姻持续时间的调节作用。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 婚姻持续时间越长, 婚姻关系的质量越高。本文认为, 婚姻持续时间的延长能够降低夫妻共治模式下异地婚姻所导致的代理成本。
首先, 婚姻持续时间的延长, 能够增进夫妻间的了解并巩固感情, 尤其是对于异地通婚的夫妻而言, 长期的朝夕相处能够使双方更好地适应彼此的生活习惯、 提高对彼此文化和价值标准的认同感。在真爱效应的影响下, 长时间的相处使夫妻双方利他主义动机显著增强(Vernon,2010), 夫妻双方更可能同心同德、 无私付出。其次, 婚姻契约建立在承诺机制的基础之上(Curran等,2010), 婚姻持续时间的延长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投入的资源增多, 婚姻解体面临的成本增大(徐安琪和叶文振,1998)。因此, 随着沉没成本的增加, 婚姻关系带来的承诺机制也在夫妻中得到强化, 为维护由婚姻关系所带来的共同利益, 理性的夫妻会维持目标一致性, 减少冲突。最后, 婚姻持续时间的延长增加了夫妻双方家族嵌入的机会与空间。随着婚姻持续时间的延长, 夫妻间的关系嵌入逐渐拓展至双方家族间的关系嵌入(费孝通,1948), 尤其是对于异地婚姻而言, 双方家族成员的沟通频率提高, 情感沟通更为深入, 这会促进血亲和姻亲家族成员双方的关系嵌入和文化认同, 减少彼此的文化排斥与隔阂, 有效调和文化异质性所导致的目标非一致性。
基于此,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 更长的婚姻持续时间将缓解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3) 后代涉入的调节作用。后代涉入使得家族企业处于家族跨代成员共同共事期(陈凌和应丽芬,2003), 是家族企业继续选择“家族化”管理模式的主要标志(梁强等,2013), 表明家族企业将致力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家族财富增长。本文分析了后代涉入的调节效应, 以检验在长期导向下夫妻共治模式中异地婚姻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首先, 后代的出现增强了夫妻双方的积极利他主义和赠遗动机, 夫妻会将企业视为留给后代的遗产(Belenzon等,2016), 为实现后代顺利接班, 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会减少目标分歧和冲突, 维持一致的愿景, 婚姻关系将得到巩固。后代涉入肩负着“守富”和“传富”的使命, 代际传承本就面临种种困难与挑战, 为使后代获得合法性, 父辈会辅助后代开展战略变革(祝振铎等,2018)、 技术创新等活动(陈灿君和许长新,2020)。因此, 当后代涉入程度较高时, 为确保后代顺利接班, 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会倾向于减少分歧、 矛盾及冲突。其次, 后代涉入使得家族整体行为趋向于利益共享和目标趋同。夫妻关系促成了血亲群体和姻亲群体的互动, 而后代成为血亲群体和姻亲群体新的血缘联结点, 将血亲成员和姻亲成员联结为一定意义上利益与目标一致的大家族。在后代涉入的情形下, 基于代际传承、 长期经营等基业长青的考虑, 家族企业会减少自利行为和掏空行为(严若森和赵亚莉,2022), 为实现家族长期财富的最大化, 血亲成员和姻亲成员可能会减少短期机会主义行为。最后, 从后代自身视角看, 为获得在企业中的合法性, 后代会努力提升家族企业价值。为避免管理人员实施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等掏空行为和在职消费等自利行为(严若森和赵亚莉,2022), 后代涉入会加强管理层监督(黄海杰等,2018), 从而减少血亲和姻亲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基于此,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 后代涉入将缓解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三、 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为探究夫妻共治下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 本文以2008~2020年我国A股家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参考前人研究(Anderson和Reeb,2003;Ellul等,2010), 将家族企业界定为: 企业实际控制人属于某个家族, 且有亲属成员为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单位的股东或董监高。在此基础上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 ①剔除金融类样本; ②剔除ST、 ∗ST等异常样本; ③剔除实际控制人信息缺失的样本; ④剔除其他所需数据存在严重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964家家族上市公司的8039个样本观测值。本文涉及的家族企业基本信息、 亲属关系及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受数据可得性的影响, 调节变量中与姻亲涉入和婚姻持续时间有关的指标样本期间为2008 ~ 2016年。
本文还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 ①为缓解极端异常值的影响, 对相关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②为排除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 在生成交互项之前先对连续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 ③为避免不可观测变量的扰动, 采用多维面板固定效应回归模型。
(二) 变量设定
1. 被解释变量。委托人监督成本、 代理担保成本和剩余损失三个部分组成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Jensen和Meckling,1976)。借鉴已有研究(王明琳等,2014)的做法, 本文将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率、 总资产周转率的逆指标和资产利用率的逆指标三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后求和来衡量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AgencyCost)。其中: 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率是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值, 反映了监督成本、 担保成本及经理人过度在职消费所产生的成本; 总资产周转率的逆指标为1-总资产周转率, 反映了经理人对企业资产低效率使用而引致的代理成本; 资产利用率的逆指标为1-资产利用率, 反映了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代理能力。
2. 解释变量。本文根据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是否均在企业任职设置虚拟变量来定义夫妻共治(Toge)。具体而言: 首先通过匹配CSMAR数据库的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和家族企业人员与关系信息确定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然后根据实际控制人与配偶在企业的任职情况识别是否为夫妻共治, 若夫妻均在企业内任职, 则Toge取值为1, 否则取值为0。
3. 调节变量。H1基于全样本检验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之间关系的影响, 异地婚姻为调节变量; H2~H4以企业实际控制人婚姻状况为异地婚姻的子样本进行检验, 姻亲涉入、 婚姻持续时间及后代涉入为调节变量。相关调节变量的定义如下:
(1) 异地婚姻(Marriage)。本文参考以往研究(邓晓梅,2011)的做法, 基于行政区划定义异地婚姻, 根据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出生的省份构造衡量指标, 并基于省际地理距离与文化异质性进一步衡量异地婚姻。具体而言, 当企业实际控制人和配偶出生于不同省份时, Marriage取值为1, 否则为0。此外, 为衡量异地通婚带来的地理空间效应, 本文采用异地通婚的地理距离(Distance)作为从地理空间距离层面反映异地婚姻的指标, 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出生省份的省会城市距离进行测度。为衡量异地婚姻所隐含的文化差异, 本文采用家族主义文化异质性(Genealogy)作为从文化层面反映异地婚姻的指标。对于该指标, 借鉴潘越等(2019)的做法, 按省份整理出上海图书馆的中国家谱数据库中各省族谱的总数量, 并匹配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出生地, 以夫妻双方族谱数量取自然对数的差值的绝对值进行测度。
(2) 姻亲涉入(Affinity)。本文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为中介定义姻亲关系, 姻亲成员包括配偶、 配偶的血亲成员(如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 舅舅、 舅母、 姑姑、 姑父等)。本文基于CSMAR数据库中的家族企业人员关系与特征库, 手工匹配完善企业内部家族成员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 建立姻亲成员关系网。在此基础上, 根据姻亲成员是否参与家族企业治理作为姻亲涉入的代理变量, 当姻亲成员在董监高任职或持股时, Affinity取值为1, 否则为0。
(3) 婚姻持续时间(Marrtime)。婚姻持续时间指夫妻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到样本观测年份的时间跨度。由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结婚时间属于个人隐私信息, 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本文手工搜集整理企业实际控制人和配偶共同养育的子女的年龄信息, 以子女年龄作为婚姻持续时间的代理变量。子女的年龄越大, 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越长。若夫妻育有多位子女, 则以最大者的年龄作为婚姻持续时间。
(4) 后代涉入(Child)。本文将后代涉入定义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与其配偶的子女到公司董监高任职的情况。如此, 本文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与其配偶的子女涉入公司董监高的人数加1后的自然对数值作为后代涉入的代理变量, 该指标数值越大, 意味着家族后代涉入的程度越深。
4. 控制变量。参考现有研究(王明琳等,2014;罗进辉等,2017), 本文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Size)、 总资产利润率(ROA)、 资产负债率(Lev)、 成长性(Growth)、 企业年龄(Age)、 股权制衡度(Blocks)、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tution)、 董事会规模(BSize)、 独立董事比例(Depboard)、 是否由国际“四大”审计(Big4)、 两职合一(Duality)、 管理层持股比例(Mshare)。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 模型设计
本文构建以下模型来检验前文的假设:
AgencyCosti,t=β0+β1Togei,t+β2Togei,t×Zi,t+β3Zi,t+β4Controlsi,t+Year+Industry+Province+εi,t
其中, AgencyCost代表企业的代理成本, Toge代表夫妻共治。在基准回归中, Z代表调节变量异地婚姻(Marriage、Distance和Genealogy); 在进行异地婚姻子样本回归时, Z代表调节变量姻亲涉入(Affinity)、 婚姻持续时间(Marrtime)以及后代涉入(Child)。另外, Controls为控制变量, 本文还控制了时间(Year)、 行业(Industry)和省份(Province)固定效应。
四、 实证结果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表2对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由表2可知, 代理成本(AgencyCost)的均值为-0.0734, 标准差为2.5956, 说明样本企业代理成本的分散程度较高。夫妻共治(Toge)的均值为0.3361, 表明夫妻共治型家族上市公司的样本占比为33.61%。异地婚姻(Marriage)的均值为0.1993, 说明有近20%的家族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配偶是异地通婚。异地通婚的地理距离(Distance)和家族主义文化异质性(Genealogy)的均值分别为184.3644和2.6671, 说明企业实际控制人与配偶通婚距离较远、 家族主义文化差异较大。此外, 本文还进行了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结果留存备索), 模型中变量的VIF值均小于5, 说明回归模型受多重共线性的影响相对较小。
(二) 基准回归: 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模式下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
表3汇报了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模式下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第(1)列采用异地婚姻(Marriage)进行回归; 第(2)、 (3)列分别检验了异地通婚的地理距离(Distance)和家族主义文化异质性(Genealogy)的影响。其中, 第(1)列中交乘项Toge×Marriage的回归系数为0.2911, 在5%的水平上显著, 由此, H1得到了数据支持, 即异地婚姻加剧了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第(2)列中交乘项Toge×Distance的回归系数为0.0002, 在5%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异地通婚的地理距离越远, 夫妻共治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消极影响越显著。第(3)列中交乘项Toge×Genealogy 的回归系数为0.0318, 在5%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异地婚姻的家族主义文化差异越大, 夫妻共治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消极影响越显著。以上实证回归的结果说明, 异地婚姻加剧了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并且当异地通婚的地理距离越远、 家族主义文化差异越大时, 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之间关系的影响越显著。
(三) 调节效应检验: 姻亲涉入、 婚姻持续时间和后代涉入
表4汇报了在异地婚姻子样本中, 姻亲涉入(Affinity)、 婚姻持续时间(Marrtime)和后代涉入(Child)的调节作用。由于H2、 H3和H4关注的是异地婚姻背景下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夫妻关系, 因此用于检验假设的样本仅限于异地婚姻子样本, 即异地婚姻(Marriage)变量取值为1的观测值(许年行等,2019;O'Sullivan等,2021)。表4第(1)列的结果表明, 交乘项Toge[×]Affinity的回归系数为1.7030, 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姻亲涉入恶化了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H2得到了验证; 第(2)列中, 交乘项Toge[×]Marrtime的回归系数为-0.2634, 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更长的婚姻持续时间缓解了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H3得到了验证; 第(3)列中, 交乘项Toge×Child的回归系数为-1.4669, 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后代涉入缓解了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H4得到了验证。
(四) 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来验证主要结论的稳健性。受篇幅所限, 稳健性检验结果留存备索。
1. 倾向得分匹配法。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寻找与夫妻共治在基本特征上类似的配对样本, 进而分析二者的代理成本差异, 以控制可能因样本自选择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 选取夫妻共治为被解释变量, 根据所选取的控制变量对初始样本进行回归, 按照卡尺内最近邻匹配的原则, 以代理成本为结果变量, 使用多维固定面板回归方法, 将夫妻共治(Toge=1)设置为实验组、 非夫妻共治(Toge=0)设置为控制组, 采用0.05卡尺距离内1∶2最近邻匹配方法对样本进行配对。平衡性假设检验结果表明, 所有控制变量在匹配后没有显著差异, 平衡性假设得到满足, 说明本文为实验组匹配了较为相似的控制组, 匹配效果较好。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 在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控制可能的内生性问题后, 本文的主要结论与前文一致。
2. 熵平衡匹配法。倾向得分匹配法可能会增加样本的不平衡性(King和Nielsen,2019)。熵平衡匹配法可以通过对控制组重新加权来减少实验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协变量失衡, 使重新加权样本中匹配变量的分布矩与实验组中的分布矩无显著差异(Hendricks等,2019)。参考Xu等(2023)的研究, 本文对协变量分布的一阶、 二阶和三阶矩施加约束, 以获得高度平衡的协变量。匹配后, 夫妻共治样本与非夫妻共治样本在均值、 方差和偏度等关键变量上没有显著差异。在此基础上, 本文使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 结果表明, 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3. 更换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参考徐世豪等(2022)的做法, 本文分别使用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率、 总资产周转率和资产利用率三个指标作为代理成本的替代变量, 以检验异地婚姻是否会加剧夫妻共治对代理成本的消极影响。回归结果表明, 更换被解释变量后本文的假设依然得到了支持。
4. 控制行业和省份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在前文的回归中, 本文虽然已经控制了时间、 行业和省份固定效应对回归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行业自身的系统结构及其所处外部环境都在发生动态变化(潘越等,2019;Amore等,2017), 这可能会导致不同行业、 省份在时间序列上的发展存在差异, 进而影响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为此, 本文进一步控制了行业、 省份随时间变化的差异, 以减少其对结论的影响。结果表明, 在考虑行业、 省份随时间变化的差异后, 本文的主要结论依然成立。
5. 剔除婚变样本。本文研究假设建立在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婚姻存续的基础之上, 因此, 剔除实际控制人发生婚变的样本后重新进行了回归。参考以往关于高管婚变的研究(杜朝运和阮章妍,2019), 本文匹配了实际控制人发生婚变的18个案例、 149个观测值。回归结果表明, 在剔除实际控制人婚变样本后, 本文主要结论依然成立。
五、 结论与启示
(一) 结论
夫妻共治模式在家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而异地婚姻的大幅增加使得婚姻的异质性逐渐显现。本文基于2008 ~ 2020年我国A股家族上市公司数据, 重点探讨了异地婚姻对夫妻共治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之间关系的影响; 并基于异地婚姻子样本, 研究了家族系统特征——姻亲涉入、 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后代涉入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 ①异地婚姻加剧了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并且当异地通婚的地理距离越远、 夫妻双方家族主义文化差异越大时, 夫妻共治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的消极影响越显著。②在异地婚姻子样本中, 姻亲涉入恶化了异地婚姻与夫妻共治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 而更长的婚姻持续时间和后代涉入则对该代理问题起到缓解作用。本文将婚姻关系的地理区位特征引入家族企业研究领域, 研究其对家族企业治理效率的影响, 不仅深化了家族系统和婚姻特征影响企业发展的研究, 也拓展了地理因素的应用范围, 对于完善和拓展家族企业领域的现有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 启示
本文为如何理解和应对家族企业代理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启示: 首先,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乡土社会, 亲缘关系和地理距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治理也不例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人口流动与迁移的增多, 异地通婚的大幅增加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这一现实情境, 本文将异地婚姻引入家族企业治理效率研究中, 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异地婚姻关系对夫妻共治模式下企业代理问题的影响, 有助于了解异地婚姻的现实经济影响。基于研究结果, 本文认为家族企业应该重视异地婚姻对家族企业治理效率的影响, 重视企业实际控制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以及双方家族涉入对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的影响。
其次, 基于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关系与其他家族成员关系存在差异性的治理逻辑, 异地婚姻所带来的文化差异与地理空间距离导致了夫妻关系的异质性。夫妻间的文化背景、 价值观等差异以及双方所涉入家族群体的差异将传导至企业中, 对家族企业治理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夫妻共治模式下, 企业实际控制人与配偶的情感和谐程度、 沟通柔性程度应该受到充分的重视, 并应根据夫妻个性与能力特征设计适配的权力结构与管理体系。在异地婚姻情境下, 更应充分关注夫妻双方家族的互动与沟通, 认识到异地婚姻所隐含的家族文化差异, 建立协调与监督机制, 调和双方家族的矛盾、 整合血亲与姻亲成员的利益。关注异地婚姻模式下夫妻与双方家族的互动和交流对家族企业治理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最后, 在我国家本位的传统思想观念下, 家庭对于民族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族成员之间存在冲突与家族企业存在代理问题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建立完善的机制缓解代理问题是关键。除依赖企业内部正式机制发挥作用外, 应该充分认识到家庭系统的特征、 家庭与企业的互动对缓解代理问题的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表明, 利用家族建立非正式的权威与公正体系、 通过后代涉入提升夫妻与双方背后家族成员的利益一致性, 对于缓解异地婚姻中夫妻共治的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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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许春玲 刘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