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制度型开放与出口产品质量
2024-12-04任志成陈烽宇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制度型开放;出口产品质量;企业创新能力;企业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75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4)12-0097-15
一、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出口贸易经历了显著的飞跃式增长,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7 568亿元,比2022年增长0. 2%。其中,货物出口总额为237 726亿元,比2022年增长0. 6%。中国出口贸易体量之大并非意味着筋骨之强,其规模巨大的背后却存在着品质不高、出口效益低下的隐忧[1]。当前,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尤其是中国开启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的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更好发挥开放发展的带动作用,显然需要不断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在此背景下,商务部印发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快贸易结构转型,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走“专精特新”的国际化道路。尤为重要的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中国面临依托数字化转型驱动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机遇,但与此同时,企业数字化转型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2],导致大部分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愿转。数字化转型成为企业层面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方向,那么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如制度设计的优化和安排),破除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制约因素,对于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本质内涵看,这就是开放条件下的制度构建和优化安排。实际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出口企业的经济活动不仅处于国内制度环境之中,也要面临国际制度环境并受其影响。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也受到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制约,并且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内容。2021年11月,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表明中国改革完善数字经济规则的决心,积极推动中国的数字贸易平台与DEPA缔约国之间的互联互通[3],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和借鉴成功的管理经验,这不仅涉及数字贸易本身,还关系企业数字化转型。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和制度型开放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两个方面。
关于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杜明威等[4]从微观层面检验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发现数字化转型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并且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了出口产品质量。施炳展和李建桐[5]运用企业层面数据验证了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分工的正向效应。从异质性分析角度看,孟夏和董文婷[6]认为,数字化转型对自主性较强的企业、向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成员国出口的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更加明显,并且出口目的国可以通过设置数字贸易壁垒限制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张朝帅等[7]认为,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降低出口成本两个方面促进企业出口产品的多样化。张鹏杨等[8]认为,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时,相比于反倾销对非数字化转型企业的冲击,数字化转型能显著提升企业出口产品韧性。综合现有研究来看,数字化转型能够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分工和提升产品出口韧性等方面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关于制度型开放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施炳展和邵文波[9]认为,政府决策、市场机制和企业融资环境等因素都会对出口产品质量产生影响。戴翔[10]认为,进一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吸引高层次和高质量的生产要素,从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就制度型开放某一维度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而言,卿陶[11]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能够通过企业创新促进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林僖[12]认为,区域服务贸易协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倒逼竞争创新的方式,提高该地区的制度型开放水平,从而扩大服务出口促进效应。韩民春和袁瀚坤[13]认为,良好的制度环境对出口产品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显然,上述研究仅从制度型开放的某一维度或特征出发,如贸易协定、政府决策等,未能全面反映制度型开放的本质特征,更无法量化分析制度型开放的经济效应。聂新伟和薛钦源[14]从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出发,从国内制度创新的不同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熵权—TOPSISI距离函数法对制度型开放水平进行测度。卓乘风和毛艳华[15]在政策文件中提炼关键词汇,间接测度城市层面的制度型开放水平。上述研究均对量化分析制度型开放水平作出了贡献。然而,无论是根据国内制度创新维度进行直接测度,还是通过文本分析法进行间接测度,都无法同时把握国内制度创新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嵌入这两个维度的本质内涵。
综上可见,尽管针对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和制度型开放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相应成果,但尚无将三者结合起来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基于制度型开放的创新性测度,结合数字化转型的现有研究,综合探讨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及机制。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首先,在研究视角上,基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交互的视角,探究其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及机制。其次,在研究内容上,不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探讨了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而且还分析了不同数字化转型程度下,制度型开放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异质性影响。最后,在测度方法上,从制度型开放理论的内涵和实践特征出发,基于国内制度创新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嵌入两个维度,分别测度了“对内”制度创新五大特征水平和“对外”嵌入自由贸易协定(FTA) 网络标准化水平,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将两个维度的数据进行处理,实现了对制度型开放水平的量化测度。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显著推动了出口贸易的繁荣。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实现的通信、信息搜集和协商等成本的显著降低。但是,中国现阶段的数字化转型进程还受到较多制约因素的影响。孙早等[16]认为,中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尚处于初级阶段,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也就意味着,更大程度地发挥数字化转型作用,除了取决于数字技术本身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影响数字技术效力发挥的制度因素。从开放角度看,由于国际标准不一致性,不同国家企业在系统和设备类型、数字存储方法、数字化应用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现有研究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这种差异化因素导致了企业间数字接口和数据结构的不匹配,进而实现了数据的可操作性、增强了信息流通的复杂性。为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 需要尽快细化落地,合理有效的数据产权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17]。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数字化转型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作用。
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中国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与数字经济的浪潮形成深度融合与相互促进的格局。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优化了国内市场的开放结构,更是在对外开放的全链条中,通过深度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实现了监管的精细化与跨境监管的高效率[18]。这种技术驱动的监管创新,显著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运作效率,也有效降低了技术性风险。因此,国内制度创新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发挥数字化转型的作用。同时,也必须认识到,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面临着一系列新兴挑战,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数字鸿沟的加剧和数字技术的有效监管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对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及其监管流程进行革新,以确保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持续稳定,还要保障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运作效率。也就是说,需要对标国际标准进行制度创新,其同样影响着数字化转型的实际作用。总之,无论是基于数字技术监管的国内制度创新,还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对外开放举措,均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数字化转型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创新能力,最终实现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与制度型开放协同的数字化转型,能够克服技术基础设施瓶颈、成本上升等阻力,更加有效地为出口产品质量提升赋能。从具体作用机制看,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机制包括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两个方面。
在全球价值链中,企业创新能力在出口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影响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根据所有权优势理论,当一国企业拥有的技术创新优势作为其参与经济活动的所有权优势时,有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提升出口产品质量,从而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字化转型的成效渗透到企业生产链条的各环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将前沿数字技术贯穿于企业的研发、制造、运营和销售等核心环节,不仅极大提高了生产流程的效率和创新能力,还显著增强了企业产品在技术和知识层面的深度与价值。这种融合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产品向智能化和高端化升级,为企业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在全球市场中树立了更加卓越的品牌形象。此外,数字技术的应用,使企业提高了深入洞察消费者需求偏好的能力,有效地弥合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隔阂。这种紧密的联系促进了研发与消费两端的直接对接,催生了点对点定制化服务等生产模式,从而显著提高了企业创新能力[19]。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更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实现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满足消费者对定制化和差异化的需求,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并使出口产品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
制度型开放之所以能更好地发挥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正是由于制度型开放能够更好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或者说,制度型开放能够优化企业创新环境。从制度型开放的国内制度创新维度看,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鼓励和支持等创新性举措和制度设计,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等,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商业环境,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从而直接关联到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质量改进[20]。从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维度看,诸如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统一,有助于企业更好依托数字化转型整合全球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a: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无论是在产品设计初期需要遵循的市场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还是在生产研发环节的投入,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物流与通关等,都会产生各种类型的企业交易成本。可以说,企业交易成本已渗透到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链条之中。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技术在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交易前期,数字技术能够即时捕捉市场动态,为交易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买卖双方可以借助线上平台进行沟通,显著降低了沟通成本、提高了沟通效率。此外,线上平台对交易各方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提高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踪性,有效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额外成本,并减少了因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企业能够更精确地响应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产品的边际收益。在这种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营模式下,企业将更多的资源和注意力集中在产品质量上,最终推动了出口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21]。同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效率也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得到提高,从而突破传统地理距离所带来的壁垒,以极低的成本获取和分析外部市场的大量数据,实现对用户需求的准确把握[22-23]。这种精准的市场洞察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响应市场变化,减少因信息不足而产生的成本,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战略决策支持,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影响。因为无论是对内进行制度创新还是对外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都会造成国内市场交易成本和国际市场交易成本的下降。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b: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通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企业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依据公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附注部分,本文辨识了样本期间内各企业是否参与出口活动,从而筛选出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样本,作为进一步分析的数据基础。此外,本文对数据样本进行如下处理:剔除资不抵债的企业样本;剔除金融行业、被ST的企业样本;剔除核心变量缺失的企业样本,并采用插补法填充其他变量相应的缺失值;为了降低异常值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1%和99%缩尾处理。经过数据处理后,本文研究样本最终包括2 262家上市公司,共13612个观测值。
(二)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出口产品质量(Roa)。由于中国海关数据库的企业出口数据更新止于2016年,且缺少出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等关键指标,因而无法使用Khandelwal等[24]的出口产品质量测算方法。因此,本文参考戴翔和马皓巍[25]的研究,用出口企业总资产收益率衡量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总资产收益率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和运营效率,企业总资产收益率=企业税后净利润/企业总资产。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数字化转型(Digital)、制度型开放(OI)、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Digital×OI)。由于受到数据获取限制、动态变化快速和统一标准缺乏等问题的约束,要想准确衡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为困难。一方面,宏观指标往往忽略了企业层面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内部的数字化程度、采用的技术、业务模式的创新等,这些微观层面的特征对于全面理解数字化转型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宏观指标往往需要简化和概括,这可能导致一些关键的细分领域和特定技术的应用被忽略,从而无法全面反映数字化的多维特性。因此,部分学者尝试从微观企业层面进行研究,包括爬取“互联网+”企业年报资料[26],通过数字经济单一维度的衡量[27]等,但这些方法的指标维度较为有限,主要集中于特定数字技术的使用情况,未能全面捕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各个层面。尽管吴非等[28]采用文本分析法,从企业年报中提取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关键词并计算频率衡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但仍存在文本信息不全面和分析深度不够的局限性。
鉴于此,本文参考何帆和刘红霞[29]的研究,首先,筛选出238个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词汇,在此基础上构建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词汇的词典,其涵盖了多个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其次,以该词典为基础,对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进行了深入的文本分析。通过Python软件调用jieba分词模块,对年报文本进行分词处理,统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词汇的出现频率。最后,构建数字化转型指标。本文参考袁淳等[30]的研究,将每个企业年报中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词汇的总频率,除以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总字数,对最终结果进行处理后,得到标准化的数字化转型指标。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讨论和重视程度,数值越大,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上述方法结合了政策分析和文本挖掘技术,优点在于其能够捕捉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多个维度,并且通过政策导向和实际文本数据,提高了指标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程度。
在充分把握制度型开放的本质与内涵后,本文将其划分为国内层面和国际层面两个维度。一方面,国内制度创新的优化设计构成了内部规则的核心,这反映了国内层面深层次的改革动力,体现在中国积极推动制度创新的层面上。另一方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和融合,作为外部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国通过主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紧密结合,从而深度嵌入到全球经贸的规则体系中。其中,关于国内制度创新的测度,本文参考卓乘风和毛艳华[15]的研究,从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和法治化环境五个方面构建制度创新术语基准词汇表,将各省市政策文本数据库中的关键词与该基准词汇表进行匹配,以此构建中国省域视角下制度创新的指标;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制的测度,本文参考Sopranzetti[31]的研究,测算嵌入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标准化的广度指数和深度指数,构建能够较为综合全面反映中国省域嵌入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标准化程度的指标。在测算出上述广度指数和深度指数的基础上,本文参考屈小娥和刘柳[32]的“纵横向拉开”思路,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数据进行“纵向拉开差距”,得到制度型开放水平的静态综合指数;本文参考茶洪旺和左鹏飞[33]的“动态时序”理念,依据时间因素对数据进行“横向拉开差距”,得到动态综合指数。最终实现了对中国省域制度型开放水平从时间维度到空间维度的全面刻画。
3.机制变量
本文的机制变量包括企业创新能力(RD) 和企业交易成本(Lev)。关于企业创新能力,本文参考孔东民等[34]的研究,用企业研发投入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了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上的财务投入和重视程度。关于企业交易成本,本文参考朱迪[35]的研究,用企业资产负债率衡量。
4.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祝树金等[36]与戴翔和马皓巍[37]的研究,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0_HHI),用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占比衡量;企业投资水平(Invest),用企业资本性支出与期初总资产之比衡量;企业规模(Size),用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两职合一(Dual),若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应收账款占比(Rec),用应收账款净额与企业总资产之比衡量。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 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无论固定效应控制与否,数字化转型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均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制度型开放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均为正,且在5%水平上显著;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均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以列(6) 为例,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09,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当前制度型开放的环境下,数字化转型能够更好地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对于产品出口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战略意义。因此,H1得以验证,即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二) 内生性处理
为了排除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合适的工具变量,采取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 进行内生性检验。首先,本文参考黄群慧等[38]的研究,用1984年每万人固定电话用户量与前一年全国互联网宽带用户量的交互项作为数字化转型的工具变量(IV1)。一方面,互联网宽带用户量作为衡量数字化转型的一个指标,与固定电话用户量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即早期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能对后期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产生积极影响,满足相关性。另一方面,固定电话用户量作为一个历史数据,不太可能直接受到当前数字化转型政策或企业经济决策的影响,且对后续经济发展影响甚微,满足排他性。其次,本文参考陈敏等[39]的研究,用各省省会或直辖市距其最近一个沿海港口的距离作为制度型开放的工具变量(IV2)。一方面,沿海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其地理位置可能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也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贸易开放性有关,满足相关性。另一方面,地理距离本身是一个外生变量,它不太可能直接受到一个地区制度型开放程度的影响,即一个地区的制度型开放不太可能改变其与最近沿海港口的距离,满足排他性。最后,将两个工具变量相乘作为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工具变量(IV1×IV2)。工具变量的内生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23,且在1%水平上显著,其结论与本文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同时,Wald F统计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上大于Stock‑Yogo临界值,LM统计量在1%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说明上述工具变量均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与不可识别检验,本文工具变量的构建合理且有效。
(三) 稳健性检验①
1.替换被解释变量
首先,本文用资产收益率的另一种测算方法,即净利润与总资产余额的比值(Roa1) 衡量出口产品质量,用替换后的被解释变量重新进行回归。由回归结果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24,且在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本文基准回归的研究结论稳健。其次,考虑到海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一种正向市场反馈反映出口产品质量的高低,本文用上市公司海外收入(Income) 衡量出口产品质量,用替换后的被解释变量重新进行回归。由回归结果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45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本文基准回归的研究结论稳健。
2.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之一为数字化转型。因此,本文参考吴非等[28]的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通过识别和统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关键词在企业年报中的出现频率,包括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维度的词频进行分类和计数,对其进行自然对数化处理以校正数据偏态,将最终结果(Digital1) 用于衡量数字化转型。由回归结果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7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本文基准回归的研究结论稳健。
3.考虑政策冲击
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实践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及“一带一路”倡议紧密相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战略,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与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排除样本会受到政策冲击的影响,本文分别设置了是否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zmq) 和是否位于“一带一路”沿线(ydyl) 两个虚拟变量。由于本文数据从2013年开始,“一带一路”倡议也是在当年提出,因而zmq表示企业所属省份是否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ydyl表示企业所属省份是否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由回归结果可知,考虑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冲击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21,且在1%水平上显著;考虑“一带一路”倡议政策冲击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09,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本文基准回归的研究结论稳健。
4.遗漏变量问题
为了减少因遗漏变量而造成的测量偏误,本文参考曾国安等[40] 的研究,选取流动比率(Liquid) 和上市年限(ListAge) 作为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的补充,以期更加全面地囊括上市公司相关研究的控制变量。此外,由于制度型开放可能会受到省级控制变量的干扰,本文选取交通基础设水平(Road) 作为省级控制变量,用公路里程数的自然对数衡量。由回归结果可知,在补充一系列控制变量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1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本文基准回归的研究结论稳健。
(四) 异质性分析
1.产权异质性
由于企业产权性质不同,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也不尽相同。通常来说,国有企业与政府政策紧密相关,可能更多地参与到国家战略性或垄断性行业中,其可能更注重社会效益和政府目标,而非国有企业则可能更侧重于市场导向和利润最大化;国有企业可能在经费结构配置上更为合理,能够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研发创新活动,而非国有企业可能在人员结构配置上更为合理,科研人员的比例和层次结构可能更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为了探讨其中存在的差异性,本文根据企业产权属性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回归结果如表4列(1) 和列(2) 所示。由表4可知,在国有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221,且在1%水平上显著;在非国有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92,且在10%水平上显著。由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明显。可能的原因是,在制度型开放条件下,国有企业通常规模较大,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资金进行数字化转型,其能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系统,从而在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国有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投资往往与国家战略紧密相连,可能会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这有助于其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2.行业异质性
由于不同要素密集度的企业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涉及生产效率、区域发展、资源配置、政策导向和技术进步等,因而对不同要素密集度的企业来说,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于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也有区别。本文参考毛其淋和王玥清[41]的研究,通过计算固定资产净值与员工总数之比的自然对数值,评估企业的要素密集度,将那些要素密集度低于其行业中位数的企业定义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将那些超过其行业中位数的企业定义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回归结果如表4列(3) 和列(4) 所示。由表4可知,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91,且在1%水平上显著;在资本密集型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114,且在1%水平上显著。由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在资本密集型企业中更明显。可能的原因是,在制度型开放条件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可以利用制度型开放中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优势,通过引入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此外,数字化转型能够通过资源再配置效应促进行业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提升,资本密集型企业由于拥有更多的资源,在资源再配置过程中可能更具优势,从而在产业链条上处于更加高端的位置,能够更有效地将资源从低质量产品转向高质量产品,进而提升其在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
3.区域异质性
事实上,由于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在不同地区表现不同。因此,深入探讨这一现象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参考赵涛等[42]的研究,根据区域将企业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探讨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如5所示。
由表5可知,在东部地区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193,且在1%水平上显著;在中部地区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04,但不显著;在西部地区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22,且在5%水平上显著。由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企业中更明显,其次为西部地区企业。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由于其临海及经济发展迅速等优势,经济基础和市场规模更大,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技术与创新水平更加活跃,以上种种因素均能够更好地为出口产品质量升值赋能。对于西部地区来说,由于其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因而数字化转型的经济效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区域差异性在对外开放和出口贸易中客观存在,东部地区企业在制度型开放的进程中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依托自身的禀赋优势能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高水平开放的良性互动环境。同时,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也吸引了大量具有高技能的数字人才,也为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本基础。
4.数字化转型程度异质性
本文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将样本划分为数字化转型程度低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中等的企业和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的企业,探讨在不同的转型程度下,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是否有所不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在数字化转型程度低的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13,但不显著;在数字化转型程度中等的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123,且在10%水平上显著;在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的企业中,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124,且在1%水平上显著。由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可知,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在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的企业中更明显,其次为数字化转型程度中等的企业。与以往经济活动相比,数字经济活动更加依赖于高质量的制度环境构建,制度型开放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的潜在作用,从而有助于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就企业自身变革而言,数字化转型为企业内部的采购、研发和销售等价值创造环节搭建起了数字“桥梁”[23],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的企业能够通过跨区经营实现贸易模式,依靠降低“去中心化”的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从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更为重要的是,与一般的生产要素不同,数字技术的渗透和应用对制度质量或制度环境更加敏感。因循上述逻辑不难推断,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其作用的发挥越是依赖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反之,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低,其作用的发挥对制度型开放协同作用的依赖也就越低。也可以说,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的企业,越能够利用和发挥制度型开放带来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反之,数字化转型程度越低的企业,越难以利用和发挥制度型开放带来的优势,从而在促进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中的协同作用越弱。
五、机制分析
其中,M 表示机制变量,包括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交易成本,其他变量含义同模型(1)。
本文的机制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知,列(1) 为企业创新能力的机制检验结果,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54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确实有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带动了企业生产设备及生产流程的升级改造,通过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从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列(2) 为企业交易成本的机制检验结果,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 002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显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而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使得企业释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优化供应链及提升对产品的把控力,从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以上结果与前文理论分析一致,H2a和H2b得以验证。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亟待提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尽管数字化转型为实现上述目标带来了重要机遇,但与以往经济形态相比,由于数字经济更加依赖于制度构建,因而依托数字化转型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需要有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内涵,测度了中国省域制度型开放水平,利用2013—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及机制。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且该结论在经过内生性处理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对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数字化转型程度高的企业中更明显。机制分析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作用通过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拓展和深化了学术界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影响因素的认识,而且对于如何依托制度型开放,从而协同数字化转型以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也有重要的政策含义。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推动制度型开放。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一方面,即使在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中国仍可以继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单边降低关税、简化进出口程序、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等措施,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如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等区域合作框架,与区域内国家共同制定、实施统一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等方面,确保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能够遵守统一的规则标准。积极扩大自由贸易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中国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试验场,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探索和积累经验,可以为全国范围内的规则对接提供实践基础。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五通”合作,打造国际贸易合作新业态。
第二,完善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为了充分激发数字贸易的潜力与活力,中国必须积极与国际高标准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对接,特别是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等关键领域进行深入的改革与创新。通过这些措施,为中国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也将为数字产业的整体进步和数字经济主体的快速成长开拓新机遇。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还将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领域深化国际合作,尤其是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共同推进跨境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在确保网络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中国应与这些国家一道,探索并建立一套共同认可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规则。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制度化,并逐步将其纳入数字经济合作协议中,可以稳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此举不仅有助于构建开放、安全、合作的数字贸易环境,还能够为中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国际合作基础。
第三,以创新赋能,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在政府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法律保护,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提供研发激励,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支出;简化市场准入,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提高市场效率。在企业层面,应加强研发资金投入,设置专门研发部门并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研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优化供应链管理,向数字供应链、绿色供应链转型。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方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市场准入条件,为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标准,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交易成本。此外,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构建高效率高标准的规则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责任编辑:尚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