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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12-04邵宇霍卓翔

清华金融评论 2024年9期

新质生产力与数字金融之间天然地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本文介绍了数字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制,认为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更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未来要通过加快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数字金融监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赋能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了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回顾历次科技革命,从纺织机的发明、电力广泛使用到互联网大公司的崛起,金融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要求。

新质生产力要求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金融服务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催化剂。传统的金融行业服务主要存在信息获取困难、融资服务覆盖面窄、时间与金钱成本较高等诸多弊端,难以满足当下商业模式更新快、技术迭代周期短等市场环境所提出的需求,正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体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自我革新,这一过程催生了数字金融的诞生。数字金融作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不仅重塑了金融服务的形态和模式,还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边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

新质生产力与数字金融之间天然地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催生出了新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通过新业务、新模式和新技术等变革,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不断做出创新,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更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壮大离不开商业主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为。数字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全方位满足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深入参与到创新活动的全生命周期流程,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壮大提供金融支持。

数字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制

数字金融有利于丰富企业的融资工具和服务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创新活动具有周期长、风险高、不稳定性大等特点,传统的金融业务难以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数字金融技术,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运营状况和信用风险,为新质生产力中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提供全天候、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例如在数字金融的支持下,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能够为企业提供信贷增信,盘活无形资产,有效缓解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数字金融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数字金融直接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和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金融服务能够触达更多的长尾客户,帮助企业获得廉价优质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更加准确地识别企业融资需求,实现信贷资源的精准投放,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网上银行和智能客服等技术能够为投融资双方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减少金融机构对物理空间和人力资源的依赖,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大数据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更容易地获取企业的财务和运营状况,提高了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溢价。

数字金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数字金融技术自动化、便捷化和智能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渗透率,使得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中。例如数字金融的自动化优势能够在信贷申请、授信审批和风险评估等方面大幅降低时间成本,使得企业能够快速获得金融服务支持。数字金融的便捷化优势能够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强偏远地区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主体的融资可得性,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对科技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数字金融的智能化优势能够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在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

数字金融有利于优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

数字金融营造出的稳定金融环境有利于资本流向创新活跃的行业,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化风险控制手段帮助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中实现全过程的实时风险监控、评估和预警,使得风险管理更加自动化和精准化。例如在外部客户的风险评估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利用征信系统等多个信息来源,完善自身的风险评估体系,更加精准地刻画客户的信用资质,缓解道德风险问题。在金融机构内部,数字金融的应用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推进新产品和新业务时,保障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数字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

数字金融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资源禀赋分布不均和生产要素错配等问题,提升创新活动规模和质量,提高经济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传统生产要素的分配方面,数字金融技术的应用基本消除了地域、行业分隔对资金流动的桎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金融部门通过精准识别增长潜力较高、符合国家战略的行业,引导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向这些高附加值产业,近年来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集成电路等方面涌现出一批“专精特新”和“独角兽”企业。在新兴生产要素的分配方面,数字金融能够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提升数据资产的流通效率,优化数据资产供需环境。数字金融通过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帮助企业实现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从数据要素供给方面加快培育先进生产力。数字金融为数据资产的价格发现、交易和共享提供支持,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数据要素流通效率。金融机构通过深入了解数据要素在各行业的交叉应用场景,促进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数字金融通过促进产业现代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第一产业方面,数字金融帮助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和企业获得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当地发挥资源优势,形成规模化的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数字信贷、专属授信模型等数字金融应用,能够扩大金融机构对涉农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规模。数字化技术全面赋能供应链金融,从资金流动、平台构建和商贸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例如金寨县利用数字金融探索出了“金寨模式”,在数字信贷的助力下,特色产业如:黄精、黄金梨、瓜皮茶等得到了快速发展。兰考县利用‘三农’数据,为农民建立了区域专属的数字信贷模型,显著提升了信贷可得率。

在第二产业方面,数字金融帮助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支持新兴产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设备采购和更新,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地分析并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数字金融能够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为企业的研发创新、市场营销等活动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激发商业主体创新创业动力。诸如科技创新贷款、知识产权抵押等金融服务或产品可以有效缓解中小型、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境。

在第三产业方面,数字金融能够帮助服务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完善供应链管理,实现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移动支付和在线信贷等服务,能够大幅降低服务业的人员数量和资金成本。数字金融技术还能够促进服务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形成新的需求场景和服务业态,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数字金融通过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数字金融技术的应用能够减少资本流动摩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东数西算、数据中心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缩小了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金融服务差距,促进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高效流动,缓解“数字鸿沟”等问题。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银行、线上授信等数字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精准性、普惠性的优势,引导资金流向中西部省份和乡村等偏远地区,大幅提升欠发达地区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增加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在数字金融服务的支持下,许多中西部城市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已经形成规模化布局,成功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数字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强国建设,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下一步,需要探索一条既符合现代金融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更好地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加快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金融行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前提。金融机构开展数字金融业务离不开底层技术的支持,增加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数字金融底层技术的研发投入,有利于实现金融部门技术手段升级、服务业态创新和产品设计迭代。数字金融技术的运用也离不开数据、算力硬件的支持,需要增强对数据中心、高速光缆和超级计算机等数字经济硬件设施的研发投入力度,有利于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帮助金融机构实时获取并处理信息,在招揽客户、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控等方面实现精准化管理。数据资源的利用和流通也离不开数据要素的支持,需增强金融机构利用数据要素、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促进数据要素尽快形成生产力。

建立健全数字金融监管体系

新质生产力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改革和创新要求。一方面,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方面创新,探索“沙盒监管”等监管科技手段,为金融机构的创新探索预留自由空间。另一方面,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明确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保证金融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标准,有效控制风险并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

完善数字金融相关配套政策

财政政策指出应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降低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提高研发成功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在数字金融领域的投入,加大财政支出对数字金融领域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充分发挥股权市场在促进科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企业间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优化创业投资资本退出和转让机制的方案,帮助风险投资顺利实现收益,提升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制度,鼓励耐心资本发展,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

推动数字金融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发展数字信贷能够扩大信贷资源的可得性,帮助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获得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探索数据资产增信、知识产权抵押等新型信贷模式,降低银企双方的贷款风险和成本,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约束困境。发展数字保险产品满足投保主体多样化、分散化需求,为新兴产业结构、新型商业模式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可得性,为科创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提供保障。

发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示范作用

探索金融支持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借鉴近年来我国在济南、上海、南京等地先后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相关经验,推进金融科技赋能,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险防控、评级征信等方面的应用。通过科创信息共享、跨区域合作等方式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运用监管科技手段,加快建立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