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当代转向与实践路径
2024-11-27赵正玉
【摘 要】 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是数治时代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客观趋向,是数字技术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相融合、数字理论与高等教育治理理念相融汇的成果。高等教育数字治理在不断完善中,既发挥了数字技术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的功能效用,也逐渐凸显出束缚自身进一步发展的内在与外在的现实桎梏。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是一项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加强技术驱动、筑牢科学理念与完善长效机制等维度健全多元协同的数字治理体系,构建弥合数字鸿沟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和巩固高等教育数字化治理的基底设计,实现高等教育数字治理能力的全方位提升。
【关键词】 数字治理;数字理论;技术赋能;高等教育数字治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章编号】 1003-8418(2024)11-0039-05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236/j.cnki.jshe.2024.11.006
【作者简介】 赵正玉(1997—),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奥卢学院教师。
数字治理理论是将数字技术融入治理实践而产出的新型理论范式。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Patrick Dunleavy在系统阐述“数字治理”理论时指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1]。数字治理理论主张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在公共部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构建公共部门扁平化的管理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的共享,逐步实现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的善治过程[2]。以安全智能的数字化进程作为改革的方向标,是高等教育治理未来发展的时势所趋,在数字技术高度浸透人们生产生活维度的今天,高等教育数字治理不可避免地成为推动未来高等教育领域存续和发展的治理样态。
一、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内涵释义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将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通过“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3],大力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智能化要求是数字技术融入教育领域的典型特征,故而以数字技术赋能高等教育治理是形势所趋,数字技术的进步也为高等教育治理提供了先进工具和有效路径。数字技术融入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为智能教育环境的建设、智能平台的打造以及教育资源的智能整合供给了技术动能。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是利用数字化理念与数字技术开展高等教育体系内部的事务管理和机能运行的模式创新,具有“理论新”和“效用新”的双重特征。要发挥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潜在功能,更好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就需要对高等教育数字治理进行理论溯源和成效归因,方能探究与深化该治理范式的可持续性。
(一)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理论源起
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是高等教育治理和数字治理相结合的产物。Patrick Dunleavy对“数字治理”的定义是“在管理系统中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变革,其影响不是直接由技术决定的,而是通过与信息系统相连的一系列变革展开的,将上述思想和新的变革总称为数字时代的治理”[4]。随着对数字治理研究和实践转化的不断深入,数字治理逐渐成为学界用于解决信息时代数据处理难题、数据拓展桎梏的“最优解”。总体来说,数字治理是通过新兴智能技术的赋能重塑和改良行政管理行动范式的新型治理模式,而高等教育体系参照行政管理进行结构设置后,两者的同质性使得数字治理理论逐渐被高等教育领域所接纳。由此,数字治理理论融入高等教育治理过程,成为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学理基础。
(二)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实践需要
数字时代的各种尖端技术不断重塑着各行各业的治理模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治理观念,在此基础上,高等教育数字治理也从一个概念逐渐延伸成具体的、系统的理论,从一个构想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由高新技术赋能的治理范式。一方面,数字化是当前新兴技术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产业红利的突出特征,“如何把握这一社会变革时期的历史机遇,形成发展动能,从治理的角度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从工业化时代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向数字化时代高等教育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机遇”[5]。另一方面,改善和优化高等教育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是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内在要求,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由此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面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以及高校职能的时代转型,高校亟须推进数字化改革以应对挑战。
二、高等教育数字化治理的现实样态
(一) 高等教育数字化治理的功能效用
1.关系论维度: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多元治理。高等教育数字治理主体兼具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再发布功能,既要对海量数据进行管理,又要借由数据服务治理对象。因此,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主体应兼具技术性的治理职能和人文性的服务职能。传统高等教育治理往往是基于自上而下的组织内部信号传递形式,治理的专业化程度越高,组织整体控制力越强,其他各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就越受到挤压而趋于单一化。数字化治理通过技术直接赋能治理主体,通过技术建构治理主体在治理体系当中的地位和角色,以此推动治理体系自身结构的自我优化,借由数字技术摆脱传统组织体系对治理主体的僵化控制,促成高等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的多主体参与,从而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治理服务。同时,治理主体与数字技术交互性增强。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功能效用通过多元治理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不可忽视的关键一环是通过技术紧密联系治理模式中的多元主体。虽然技术本身需依靠作为主体的人来发挥作用,但数字技术的微观形态各自有着独特的运行模式、底层逻辑和算法特征。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功用正是在主体与技术的强交互性下得以体现,只有将对数字技术的应用作为最基本的治理观念印刻于心,才能维持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动态发展。
2.控制论维度:数字技术赋能下的精准治理。数字化与信息化是人类社会运行过程中处理公共事务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治理维度,信息化表现出的特征在于更高效的资料转译和传递,强调业务能力,而数字化继承并超越了信息化阶段的朴素传递功能,衍生出解构和重新生成的功能,强调预测与分析能力。传统治理模式中治理主体对治理对象的控制主要体现为对宏观过程或微观细节的设计和指导,具有很强的个体性和主观性特征。而数字治理的控制是通过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获得更为客观的结果模型,并根据模型的实际情况制订与选择更为合适的治理方略。这一特点剥离了治理主体的主观倾向、剥离了决策生成的复杂情境,在尽量屏蔽外界干扰因素的前提下,为高等教育实施提供了治理维度的最优解。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数字治理增强了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间的关联性,对过程的精准控制可以引致精准的治理成果,提升了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效率,优化了数字技术参与治理的评价评估体系。
3.系统论维度:数字技术赋能下的综合治理。高等教育数字治理具有系统性,这种系统性表现为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过程以及治理成效等各因素的高度统一。传统的治理形式由于治理理念滞后、治理时间长、治理主体间以及治理主体与对象间关系的疏离,治理过程与治理结果往往无法形成有机的因果联系。而数字治理弥合了现实性社会空间与物理性数字空间的鸿沟,促使高等教育治理的结构偏向由科层权力转向信息权力。高等教育数字治理发生在数字空间,这一空间是基于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通过数字技术交互活动形成的独立于现实空间的教育场域,由数字技术赋能和转译的教育信息在数字空间中高度流动,建立起了各主体之间更有效更便捷的沟通,实现主体对治理场景的充分感知,促进治理主体以共享、共生、共创的方式紧密协作[6]。在此基础上,数字空间得以形成成熟的空间生态、空间机制以及空间治理规律,这些因素反过来也会影响数字空间之外的现实治理情境。随着数字治理对高等教育治理理论与规则改造的不断深入,数字技术在影响治理手段和治理精神维度上占有的权重也逐渐增多,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反向支配社会物理空间当中的教育信息资源,不仅凸显出自身强大的工具属性,也随着不同治理场景应用需求的变化嵌入治理过程,形成独特的治理生态文化。
(二) 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现实桎梏
1.现象症结:数字治理对象与内容模糊,供需关系错综复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数字治理表现为高等教育治理理念革新与高等教育治理过程精准化,将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错综复杂的各方面状况清晰呈现,推动学校治理内容从‘看得见’向‘看得清’迈进”。当前,高等教育治理内容模糊依然是治理数字化进程中的主要症结之一。从总体来看,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是大势所趋,但数字技术本身是理性的、缺失内在建构性的,因此无法主动识别数字弱势群体。尽管数字技术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普及,掌握数字技术在教师和学生群体中都已成为一种普遍性需求,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高等教育系统当中的数字弱势群体依然广泛存在。一部分教育施动者或受动者仍然存在数字能力匮乏的问题,在整体性的学校数字治理过程中往往难以融入。此外,高等教育治理内容本身具有复杂性。作为高等教育活动的发起和承载主体,高校借助数字技术与数字产品,即智慧平台和支撑平台运行的底层算法,利用各种模型对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和学习过程进行精准的数据搜集和分析处理工作,“在情况发生偏差时进行预警,以此帮助学校治理决策走向科学精准”[7]。然而教育和学习活动本身具有动态性和瞬时性,师生会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境调整自身的行动,而数字治理依赖数字技术的固定运行逻辑对师生的行为进行判断和定义,忽略了师生作为教与学主体本身的多元性和多样性,这就造成了数字治理在清晰性需求和模糊性定位两者间的错位,引发数字资源的利用不当和浪费,使得治理体系产生另一层面的僵化。
2.技术短板:数字技术赋能力度相异,技术迭代差距凸显。通过数字技术赋能高等教育治理,不仅意味着数字技术对高等教育场域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有效赋能,更在于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加强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联结,促使其达成沟通与协作。数字贫困是区别于生活贫困之外的治理领域的贫困,在高等教育治理领域中主要表现为物理性的数字贫困和心理性的数字贫困。物理性数字贫困是外在的、显性的贫困,主要体现在数字治理所必备的基础设施匮乏或存在缺陷;而心理性数字贫困是内在的、更为隐性的,主要体现为参与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治理主体缺乏数字技术能力和应用伦理素养。“数字赋能与数字贫困之间的张力致使参与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主体不仅游离于学校治理数字化的红利之外,其自身还将参与学校数字治理视作一种压力与负担。”[8]现实境况表现为,一些发展相对缓慢与滞后的地区,学校的基础设施与数字治理的要求不相适配,致使数字治理推进迟缓,治理主体的素养差别导致数字技术赋能高等教育治理时力度有所差异。数字产品短时间内快速迭代,技术自身的智能属性和治理主体对技术的掌握共同决定了高等院校内部的数字治理生态。因此,数字技术产品购置和使用的代差以及数字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同极易导致数字治理主体间难以形成共同话语和共同理念,技术赋能高等教育治理效率低下。
3.机制劣态:数字治理队伍建设滞后,各主体间协同不力。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融入高等教育治理取决于技术应用者的技术素养和道德伦理水平,前者是数字技术参与治理下能够精准反映治理对象症结的前提,后者则是确定治理对象数据安全的主体保障。因此,具有客观性的技术样态与具有主观性的技术应用者之间的关系建构起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机制。技术与应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以适配为主,一旦出现因个体间或组织间技术素养差别而产生的数字鸿沟,数字治理进程将难以为继,溯其原因,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数字能力参差。高校组织成员对数字技术的理解水平和应用能力决定着数字化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因而,作为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治理主体,高校领导和普通教师的数字技术素养高低成为数字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数字技术素养参差不齐,同一院校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技术应用能力的差距,这就造成了在多部门协同治理中容易受技术素养较低的部门或个人影响而产生“短板效应”,造成因治理整体不协调带来的效率低下。而个体的数字技术素养往往和自身的教育履历和实践工作经历相关,提升难度较大,培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故症结一经显现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化解。二是治理素养匮乏。数字治理过程中,增强主体间协同能力除了要求各主体具备基本的数字能力之外,各治理主体也要摒弃部分个人利益,从而推动有助于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效率制度的出台。而实际情况是,一些高校在将数字技术和数字人才引入之后,并没有对组织制度作出相应的革新,使数字治理虽有“术”却无“道”,极大地限制了数字治理的功效显现,无法及时回应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迫切需求。
三、高等教育数字化治理方略
(一)技术引擎:驱动高等教育治理革新
数字治理一般涵括两层含义:“治数”(governance of data)和“数治”(governance based on data)。前者将数据作为治理对象,后者将数据作为治理工具。前者更强调规范化数据管理流程,后者更强调数据在业务决策中的重要性[9]。高等教育数字治理中的“治理”既是指借用数字理念与数字技术参与高等教育治理业务,通过数据推演生成治理模型来指导高等教育治理决策,也是指对数字化进程影响下的高校治理参数进行更加规范、标准的管理与规制。从“治数”角度出发,对于高等教育行政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与结果生成是数字治理的主要治理内容,同时科学管理数据采集流程,使数据具备“可靠性、准确性、可比性”。而就“数治”而言,数据需要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治理的工具作用。其一,发挥对治理的决策功用,通过汇聚和挖掘在教学和行政工作中的量化数据来精准塑造最符合本教育单位和系统的模型,使参与教育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教职工以及学生能够依据更科学合理的数据进行集体决策和个人选择。其二,发挥对治理的升级功能。高等教育单位借助数字治理推动教育服务和机构运营的智能化,如在国内各大高校内部建立的“师生综合业务平台”,借助依托模型算法和平台提供高等教育数据服务,提高了数据应用的及时性,同时有效降低了智能化程度滞后时期固有的数据不足的风险。
(二)素养基底:筑牢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理念之基
技术始终是外在于社会运行之外的客观之物,推动高等教育数字治理进程的关键在于运用技术的主体。因此,高等教育主体的技术素养是数字治理得以实现的主体基础。数字治理技术素养既包括高等教育参与者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还包含对数字技术的伦理认知,对数字治理赋能高等教育的长效课题应当建立在全体参与者不断进行数字技术学习和数字理念变革更新的基础上。首先,数字治理体系是高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保障,包括数字化战略、政策、标准、指南等方面。这一体系不仅需要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和目标,还要确立责任分配、角色定义和决策权的执行细节,确保数字化转型的有序推进。因此,需要建构数字智能赋能教育领导力体系,从顶层设计的维度对数字技术助力高等教育治理予以把握。其次,高校最主要的治理主体——教职工群体的数字素养是保证数字治理得以实施和创新的关键。高等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师队伍数字意识和技能的培养,通过为教职工提供持续、系统的技术培训和改革指导,提升教师的数字化教学能力,推动行政与教学在方法和内容上的突破创新。
(三)机制保障:保证高等教育数字治理长效化
要想有效推动高等教育数字治理的进程,就要在数据采集、共享、流通中,建立并规范相关管理与调节机制。第一,构建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流程监督机制,确保高等教育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数字治理主体主要是具备数字素养、相关技术职能的高校教职员、高等教育外部辅助机构员工。因此,对数据标准的设置、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数据模型的生成和衍生产品的测试与运行,都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研发、使用与监督,从而保证数字治理能够切实提升治理效能,惠及全体高等教育发起者与受动者。第二,建构以权责为主体的应用伦理机制。高等教育数字治理是通过相关法规规制数字技术实现数字为治理活动所用,故而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强调个体与集体、技术与占有者之间的伦理联系,促进法律制度与技术手段互补,共同构筑数字治理的道德伦理机制[10]。从长远发展来看,高等教育数字治理不仅要强调数字技术对治理本身的优化功能,也要注重数字技术带给治理主体以及治理惠及者在数字素养上的提升,尤其是要着力培养治理参与者对数字技术的科学认知,厘清人与技术的有机联系,从而有效解决数字技术普及程度参差和数字技术依赖而造成的数字贫困症结。第三,建构敞开的数智化发展机制。高等教育数字治理并非封闭的体系,而是在数字技术不断进步的时代趋势下能够不断优化的敞开生态,未来社会对技术型人才的要求也不仅是专业技术的专精,还包括超前于已有技术理念和技术样态的创造性思维等数字技术素养。高等院校应打破院校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院校间的数据壁垒,积极参与到高等教育体系协同治理的进程中,在保障一般高等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通过建设数智化教学资源库、构建开放共享的治理平台等方式,鼓励广大高等教育参与者积极投身数字治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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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emporary Turn and Practical Path of Digital
Governance in Higher Education
Zhao Zhengyu
Abstract: Digital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era of digital governance, and the result of the 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system, digital theory and 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concept. It has not only played the func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to help the upgrading of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but also gradually highlighted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listic shackles that restrict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Digital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is a holistic and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needs to improve the multiple and collaborative digital governance system from several dimensions, such as strengthening strategic planning, optimizing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aggregating governance momentum. We should build a digital governance model to bridge the digital divide and consolidate the basic design of digital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so as to achieve all-round improvement of digit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of higher education.
Key words: digital governance; digital theory; technical empowerment; digital governance in higher education
(责任编辑 刘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