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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思路

2024-11-27姜昊霞

今日财富 2024年31期

地方金融体系在服务地方产业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需要寻找新的突破点,有新的建设思路,以持续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能够为当地构建良性发展的金融环境,在为个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降低金融风险,以更好地带动经济发展。通过对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思路的分析,明确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并找到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升地方金融体系的运行效果,推动国民经济稳健发展。

一、引言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们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以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注重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并寻找新的思路,以应对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持续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为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地方金融体系不仅需要满足普惠性要求,而且需要具有较高的适应性、竞争力,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各地金融体系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依旧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通过对金融体系机构、规模、服务等不同层面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二、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地方金融体系建设需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金融等相关会议中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地方金融功能体系,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凸显出地方金融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构建起既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又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体系。通过金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遵循原则

第一,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中需要强调回归本源,注重政府引导,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优化结构,鼓励多方面创新,在金融体系建设与改革中落实有效监督。具体而言,地方金融体系在建设与改革期间,不管是出发点还是落脚点,均需强调金融能够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以及服务地方经济,促进金融服务“质效”稳步提升。要强调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建设的协调性,便于TeIgyZndNwktAPYe9e7ex5UUhbBCCoWPsgmDp6JPpDQ=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第二,要认识到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只有地方政府重视金融体系建设,进行有效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才能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设,保证地方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能够得到金融支持,实现金融资源的科学利用,避免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不公平性。

第三,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总结市场规律,明确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导向与约束作用,保证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金融资源在市场发展与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保证金融服务满足市场需要,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要对现有结构持续进行优化,重视顶层设计,积极构建地方金融控股平台,科学布局金融资源,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及价值。

第五,要建立相应的创新和激励机制,保证地方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产品类型等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

第六,要强化监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以保证金融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可控或者整体风险较低,从而降低风险因素对地方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避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新发布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明确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要求,强调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增强监管的震慑力与有效性;明确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相关责任,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

(三)改革目标

金融体系建设及改革应立足于实际情况,确保构建的金融体系能满足现代社会金融服务需要,金融体系要结构与布局合理、组织健全、功能相对完善,经营稳定,风险较低,能够高效服务本土企业与重要生产部门等。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中还需要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保证当地“三农”领域、小微企业能够得到资金支持,促进农业与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高地方金融监管与服务效率,同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满意率。金融体系建设与改革还需要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共生共荣,依托地方金融体系促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确保重点领域能够得到可靠的融资保障。

三、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改革重点

(一)农村信用社的持续改革

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各地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其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规模的不断拓展以及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较多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批,改为农商银行。

另一方面,农商银行需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相匹配的管理制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发挥农商银行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持续改革,允许国有企业参股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增强其整体资本实力,为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力量。

(二)注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首先,农村地区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薄弱点,根据我国现阶段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现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在农村地区分布较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其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对此,要注重在农村地区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依托更多的金融机构增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其次,要积极拓展新的金融服务体系,比如可通过村镇银行建设,实现现有村镇银行网点向农村地区覆盖,保证各基层村镇能够有相应的村镇银行网点,以发挥其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村镇银行还可积极借助增资扩股的形式,增大自身规模、增强自身实力,提升村镇银行的社会影响力与社会公信力,为农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最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立足于实际情况,比如在占地面积较小,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区域,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能较小,在此地盲目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所以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调查研究,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保证有需求的农村地区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近年来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中小企业在成立与发展初期,通常面临着资金短缺、业务无法顺利开展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通常贷款周期较长,需要支付的利息较多,无形中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负债风险。通过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可满足较多小微企业短期融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遵循“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原则,地方政府可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从而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了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防范风险,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的数额,如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要控制在1~3家等。

(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在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与改革过程中,需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相对权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加强与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合作,从而让更多有需求的个人、企业等能够获得资金。在融资担保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服务等进行创新,保证担保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方面要求。此外,担保公司还需要有可靠的信用评级、征信体系,便于对个人、企业组织等进行信用评价,依据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等,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规避可能因为担保而引发的风险。

四、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此,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及当地金融政策,按照相关政策指导机构开展工作。要善于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奖补政策等,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地方政府需要视情况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可通过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政策性保险等相关财政奖励与补助措施,全面提升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质量。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应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运用,既可用于评价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同时又能用于评价个人、企业信用等级,帮助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更好地吸引各类金融资源。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方面,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重视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各地要重视征信体系建设,并实现金融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以多角度进行信用分类评级、信用披露,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调整与细化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的相关制度,便于公众、相关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部分信息的查询,以知晓自身的信用情况。此外,针对金融机构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信人员,需要建设相应的惩戒制度;对信誉较好的用户,可给予更多的优惠与激励。

另一方面,支持社会资本融入征信系统中,不同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类型基于国家平台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全面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对信用评级市场进行不断的优化与规范。从当地金融服务对象中挑选出信用较好的个人、企业,进行表彰,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反之,针对信誉差,恶意钻金融服务空子、骗取国家金融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可联合司法部门予以惩戒,增强公众的守信意识。依据市场发展需要,鼓励并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为新时期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三)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在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存在金融风险,需要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对此,地方政府需要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强化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分级管理,形成层级式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多方面的共同作用,降低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的风险。考虑到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纠纷,可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调解机构,负责金融机构相关纠纷的处理。

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还需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内容、服务要求、金融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工作,帮助更多金融服务对象掌握金融知识。地方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资金使用需求、目的、现有资金状况等,建立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便于最大程度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针对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非法集资等活动需要严厉打击,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体系与人力资源建设

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专业的组织机构,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工作思路,确保重要的金融项目、金融政策能够落地。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还需要人才支持,各地可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满足新时期金融体系建设中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结语:

经济新常态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配合与支持,也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当前,各地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完善当地金融体系建设与监管工作,活跃地方金融市场,使更多金融机构向农村、基层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各地要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创新金融服务形式与内容,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对金融服务需求较高的区域,则需要加大地区金融资源配置力度,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