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与党的纪律建设
2024-11-18刘松汉
朱德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他历经血雨腥风和战火纷飞考验,更加懂得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军队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戎马一生的朱德兼任中央纪委书记,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他参与领导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
“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红军”
朱德对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视,是伴随着缔造人民军队的实践而不断加强的。早在南昌起义部队南下潮汕失败、队伍面临顷刻瓦解的危机时刻,朱德开展了“赣南三整”,其中之一就是用坚决的革命纪律整训队伍。在福建省漳平市杨美村苏氏祠堂“荣福堂”一间房子的内墙上,有几行字格外引人注目:“老板:你不在家,你的米我买了廿六斤,大洋二元,大洋在观泗老板手礼(里)。红军。”墙上这个“留款信”就是1929年朱德率领的红4军2、3纵队在此留下的红军铁纪的历史见证。
朱德认为,第一,纪律是军队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朱德选集》开卷之作《怎样创造铁的红军》,把“自觉地遵守铁的纪律”作为创造铁的红军六个基本条件的重要一个,明确指出,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红军,“有了这样自觉地遵守纪律的红军,就是铁的红军”。1943年4月16日,他在《解放日报》发表《革命军队管理的原则》,指出:“革命军队组织力量之巩固,是建立在自觉的革命纪律上的”,而这一纪律的基础在于全体军人对于革命、对于抗战建国事业抱有无限的忠诚与自我牺牲精神,因而能抛弃一切一己之私,一切以革命利益为前提。
其次,纪律是执行政策的保证。他在1948年5月华东野战军第一兵团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专门讲到政策与纪律的问题,指出:“要使部队能正确执行政策,就要严格部队的纪律,要靠纪律来保证政策的执行。”1949年4月,他在北平再次告诫即将南下的第四野战军干部:“要靠纪律来保证政策的执行。”强调“政策、纪律执行得好,胜利就来得快”。
第三,纪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革命胜利后,朱德担任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1950年,他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明确指出:“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像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如果有一部分甚至即使是很少数的党员有不好的言行,那就会破坏党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坚持铁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在今天就更有特殊重大的意义。”
“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
朱德在《怎样创造铁的红军》中,就把“无条件地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作为重要条件之一。毛泽东和朱德在井冈山斗争中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朱德尤其强调这一点。他反复要求:“现在人多队伍大,特别要强调集中统一领导。”他严肃指出,革命队伍中“不要闹小团体主义、山头主义,做工作不要讲价钱,这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革命有很大的好处”。
新中国成立后,朱德在1953年第二次全国纪检工作会议上再次对“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进行了系统阐述,明确指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是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所强调和坚持的原则。经验证明:这是克服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防止党的个别组织和党员向党闹独立性,防止分散主义,减少或避免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错误的重要环节。”同时强调,对党员来说,“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党员的神圣职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朱德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要反对分散主义,就要了解、检查党的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无违反党章、党纪、党的政策和决议,违犯国家的法律和法令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及时地向同级或上级党委作负责的反映,以便切实纠正。’
朱德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律建设最高原则,并贯穿于他的革命生涯中。红军长征懋功会师后,朱德与张国焘的分裂行为作坚决斗争。他坚定地表态:“北上决议,我在政治局会议上是举过手的,我不能出尔反尔。我是共产党员,我的义务是执行党的决议。”1935年10月初,张国焘在卓木碉召开干部会议,在责备中央的气氛达到高潮的情况下,朱德大义凛然再次强调:“中国工农红军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是个整体。”对张国焘在会上公然宣布另立“中央”的分裂行为,朱德义正词严指出:“你这种做法我反对”,“全党只能有一个中央,那就是遵义会议确立的中央,另外成立中央是非法的不能允许的。”朱德对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维护,成为战胜张国焘分裂的重要因素之一。毛泽东赞扬朱德“临大节而不辱”“度量大如海,意志坚如钢”。
“党纪律检查工作要把保证党的路线、政策、决议正确实施作为基本任务”
1949年11月9日,新中国刚成立一个多月,中共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任命战功赫赫的总司令朱德兼任中央纪委书记。从硝烟弥漫的战场来到没有硝烟的战场,朱德深知党赋予责任的重大。他对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原则、方针、方法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他明确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保证党的路线、政策、决议正确实施作为基本任务,这是他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就纪律检查机关职能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他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党委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助手,是检查和处理那些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办事机关。”“我们每个参加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地了解: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中有无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违反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有无违犯国家法律和法令,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和倾向?如果有,就应很好地制止,使之不能继续存在下去;如果没有,就应很好地预防,使这些坏的东西不能产生出来。”朱德强调:“这一工作做好了,我们就能起保证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政策、决议等等都能正确执行,就能成为党委在贯彻政策、实行决议方面的有力助手。
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我们党确立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朱德在1953年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以后,通过检查和处理有关在执行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中违犯党纪的各种案件,保证总路线的顺利执行,防止并克服一切破坏总路线的行为或倾向,就是我们纪律检查工作部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他强调党执政后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生产、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适应长期执政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为辅”
如何使党的纪律得到有效执行,朱德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为辅”的重要方针。早在战争年代,朱德就指出:“革命军队纪律的维持与执行,主要在于教育,奖励与惩戒都不过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朱德还特别强调,纪律需要上下一致自觉地遵守,发现了问题一定要即时处理、即时纠正,不要积累起来算总账,以免错误越弄越大,最后把政治生命也葬送了。
革命胜利后,朱德看到了部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日益突出。1950年,他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中详细地列出了违纪表现:一是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二是官僚主义的作风进一步滋长起来,不关心群众疾苦,对工作疲塌松懈、得过且过;三是摆老资格、恃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四是部分党员干部发展了享乐思想,贪污腐化的行为比过去增多了。他分析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主客观原因。从客观上讲,是随着革命胜利,部分党员出现政治麻痹、思想松懈、骄傲自大等不良心理,同时受到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思想、作风和风俗习惯等的包围和影响。从主观方面看,是因为“我们党内的教育、党内的生活、党内的制度,特别是党内纪律的执行等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点”。
为避免违反党内纪律的错误,朱德明确提出,“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须不断地提高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他强调“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为辅”。还强调,“这是一个长时期的、艰巨的教育工作,必须从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中来反复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使之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及时处理各种违犯党纪的案件”
在加强教育和预防的同时,朱德还提出“党内的教育工作同执行纪律相结合”。他强调,“对于那些党曾告诫在先而仍违反政策和纪律以及违犯了纪律仍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必须给以应有的纪律处分。”他要求“集中纪律检查工作部门的主要力量,深入检查,了解各个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实现中心工作时执行政策遵守党纪的情况,及时处理各种违犯党纪的案件,以此教育全党,改进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严肃地、慎重地、有力地展开防止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的斗争,并把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继续清除出党”。
朱德还提出了“检查和处理案件要本着严肃和慎重相结合的方针”,即惩处既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坚持原则,就是要不怕得罪人,不犯自由主义,不管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违反了政策,违犯了纪律,就要去检举、纠正;实事求是,就是处理别人问题时,一定要有根据,要慎重,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多注意政策性、原则性问题。1949年11月到1955年5月朱德担任中央纪委书记期间,领导纪委系统处理了近30万起案件,各级纪委基本上做到了“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地进行调查,掌握确实材料,缜密分析,弄清问题的性质,分清是非轻重,全面考虑,正确处理”。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初处理的影响最大的案件,不但是因为贪腐数额巨大,还因为他们战争年代有功又身居高位。当案情报到朱德那里时,朱德就挥笔写下了“触目惊心,党性何在,国法难容”的批语。他从纪律检查的角度指出:“我们党只有一种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独立王国的存在。所以不管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我们都要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严惩刘青山、张子善就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结果。
“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
朱德一担任中央纪委书记,就把创建中央纪委办事机构摆上重要日程。他主持制定纪委工作细则,选调优秀干部,健全办事机构,到1952年初,全国县、团以上党委均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朱德的建议,1952年2月9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要求“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到纪检部门工作”。新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了起来。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已。朱德深知,纪检机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身必须更加过硬。他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是要认识这个工作的重要;其次,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第三,要认清是非,坚持原则,不管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违反了纪律,就要纠正;第四,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党员中的积极分子,取得广大群众的帮助,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特别是针对纪委刚刚成立,机构还不健全、经验不多的情况,朱德勉励大家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朱德的带领下,通过学习和实践,形成了一支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纪检队伍。
中纪委离休干部康庄回忆在朱德领导下的中纪委工作,曾讲到一件事:他的一位同乡也曾在当时的中纪委工作,因为在集市上顺手拿了一只5毛钱的烧鸡没给钱,被发现后还不认账,最后被中纪委书记朱德亲自批示予以“双开”。“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在中央纪委工作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康庄说,这是朱德为中央纪委立下的重要规矩。
“革命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早在“赣南三整”中,朱德用纪律整顿部队时就提出:“革命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我朱德有一天违反革命纪律,不论谁都可以拿我是问。”1937年11月,朱德老师的儿子邓辉林到八路军总部看望朱德,告诉他四川老家仪陇正逢旱灾,家人生活异常艰难,特别是80多岁的母亲生活非常困苦,身为八路军总司令的朱德却苦于身无分文,不得不给四川儿时好友、同学戴与龄写去一封信:“我数十年无一钱,即将来亦如是。我以好友关系,向你募两百元中币。”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赞叹:“战功赫赫的八路军总司令清贫如此、清廉如此,让人肃然起敬!”
朱德作为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一生功勋卓著,但又是“普遍一兵”,他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新中国成立不久,朱德老家仪陇县马鞍镇的几十个乡亲串联起来,乘木船沿嘉陵江到了重庆,想到北京“跑跑路”,见一见在京城当“大官”的老乡。朱德得知情况后,立即告诉重庆相关干部,要做好工作动员他们尽快回去劳动生产,他们中有要求参加工作的,也要根据党的政策量才录用。后来,时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的贺龙替朱德接待了这批乡亲,并派人把乡亲们送回了老家。他对家人规定了“三不准”: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不准亲友相求,不准讲究吃、穿、住、玩。就连他的夫人,称为“老大姐”的康克清当年都是乘公共汽车上班。
朱德对纪律的坚守,为全党树立了光辉典范。他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为从纪律上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他在纪律检查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有关执政党纪律检查的思想,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创造性、实践性,对加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