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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2024-11-11蔡乐荣

中国经贸导刊 2024年14期

摘要:为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本研究选取粤北地区作为考察对象,深入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问题。文章首先界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随后以韶关市新丰县为实例,分析了粤北地区在培育新型主体方面的当前状况。最后,文章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粤北地区的培育策略,这些策略对于推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粤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政策与金融支持

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蓬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一股前所未有的变革力量正在席卷广袤的农村大地。在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土地上,一种与传统小农经济截然不同的新型农业经济实体正悄然崛起,它们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之中。这些新型农业经济实体,不再仅仅满足于“精耕细作”的田园诗画和“自给自足”的朴素愿望,而是勇敢地迈向了现代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新征途。它们深知,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社会对多样化、高品质农产品的迫切需求;唯有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以粤北地区为例,这片地处岭南腹地的土地,自古以来便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然而,在新时代的浪潮下,粤北农业并未故步自封,而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济实体的培育路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令人瞩目的变化: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等新型农业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无人机喷洒农药、智能温控大棚、远程监控系统等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得到广泛应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实体遍地开花,成为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成果,汇聚了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的精髓。其中,掌握技术、富有文化素养、擅长经营管理的职业农民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力量。而那些规模庞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坚实基础。目前,农业种植大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代表。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二、粤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

粤北地区,特别是以韶关新丰县为代表,正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新丰县,作为典型的山区县,面临田地分散、人口老龄化及kUgFN/Yga7A87wLHhQcVJw==劳动力外流等挑战。针对此,该县依托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家庭承包制,聚焦土地经营权盘活,成功培育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著提升了当地经济水平。近年来,新丰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即投入342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产业奖励,有效促进了主体发展。当前,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不仅吸纳贫困户参与,还促进了蔬菜种植等产业,显著提高了贫困户收入。同时,新丰县紧跟“互联网+”趋势,推动物流产业发展,构建农产品物流体系,实现了农产品双向流通,极大便利了农民生产生活,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尽管成效显著,但粤北地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仍面临政策不完善、资金缺口大、信贷风险防控难及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不足等问题[1]。为此,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并推动经营管理创新与技术升级,以全面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具体如表2所示。

三、推动粤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

(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

在粤北地区,应制定全面而详尽的政策文件,以科学地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以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为例,该文件旨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强化其引领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创新性地提出了跨县区“一照多址”制度及农村新业态“一件事一次办”的便利化措施,旨在优化培育环境,增强培育成效,加速农业产业升级。为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地,首要的是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等激励手段,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构建发展质量与经济效益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与引导的积极作用[2]。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满足资金需求

粤北地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初期,资金支持至关重要。除政府财政投入外,还需增强社会金融扶持,以提升培育成效。为此,可创新金融产品,如为新型种养产业设计自然灾害保险,并拓展保险体系,涵盖“基础险+补充险+商业险”,全面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的农产品,可探索“基层互保合作社+保险机构”模式,保险公司应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资金安全。针对农民与个体户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融资项目库,强化政府引导,提供定制化农业信贷服务。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障碍,促进其健康发展[3]。鉴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风险与高信贷需求特性,建议采用“农业保险+信贷”模式,强化保险、信贷与财政补贴的联动。将购买农业保险作为信贷申请的前提,部分政府补贴可转化为信贷贴息,以减轻主体负担,促进其稳健成长。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品牌意识

在强化政策和金融等外部支持的同时,针对粤北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还应重视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并加强品牌意识的建设。所谓技术创新,具体而言,是指在农业生产领域,必须加强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应用,引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理念,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粤北韶关市新丰县为例,当地在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采纳了绿色有机种植的生产理念,并采用了CSA社区支持农业模式,为周边城镇及珠三角城市供应绿色、有机蔬菜。这些蔬菜因品质优良,价格高于普通蔬菜,深受城市居民欢迎,从而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在发展过程中,新丰县的家庭农场还创新性地提出了“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向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和技术服务,并实施农产品保价回收政策,推动家庭经营与合作发展,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4]。简而言之,持续加强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关键。除了技术创新,为了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并提升其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应加强品牌意识。通过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可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渠道。例如,在粤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包括“善美韶农(韶关市)”“清远农家(清远市)”“万绿河源(河源市)”等。其中,“善美韶农”作为韶关市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自2019年正式发布以来,已成为全市统一、全系列、全品类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加强这一公用品牌建设,以统一的品牌形象引领“韶关兰”“韶关茶”“韶关珍果”“韶关菌”等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在该品牌的引领下,有效促进了韶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帮助韶关市成功走出一条以品牌发展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道路。

(四)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水平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粤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与发展,必须重视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注入新的活力。首先,在此过程中,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发挥领导作用,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个全面的新型农业经济体培训规划体系,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更多的农户和个体经营者掌握先进的农业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技术,从而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其次,培训内容应涵盖农产品电商销售运营管理、农业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等知识,以增强培训的多样性和成效。同时,除了新型农业经营者,青年农民也应成为培训的重点对象,以培养更多高质量的职业农民[5]。再次,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教育考评机制,特别强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和产业致富效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以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更大的价值。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被纳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技术创新在新型农业经营发展中的应用。为此,需要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并加强与高校、农业研究院的合作,推动新型农业技术与新农艺的研发,并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实现更优质的发展。

四、结语

粤北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涉及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复杂的操作流程。因此,加深对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理解至关重要,这包括辨识不同主体间的差异与相互关系。通过细致观察韶关市新丰县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具体实践,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洞察粤北地区在这一领域的现状,识别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培育路径。这样的努力将有助于推动当地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苏玉同.广东省农业主导功能区农业经济生态效率时空分异及影响因素研究[D].广东海洋大学,2023.

[2]曾浩.广东五华县“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3.

[3]闫玉科,徐伟祁,林志豪.广东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协调发展研究[J].南方农村,2022,38(03):4-9+27.

[4]高红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研究[D].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2.

[5]邓文博,万红珍.科技创新、农业机械化对广东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4):67-71+93.

(作者简介:蔡乐荣,清远市信访局信访中心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