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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的确权问题研究

2024-11-11赵欣宇王思雨

【摘 要】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革命的不断推动,数据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在大数据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数据资源、数据要素、数据资产等新兴概念不断涌现,然而,数据资产的基础制度体系仍在探索与建设当中。因此,论文旨在从数据资产的内涵及边界入手,对数据资产确权的难点问题进行思考与探讨,以期对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的相关实际应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要素

【中图分类号】F275;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4)08-0101-03

1 引言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字技术的革新促使数据被视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资产日益成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优势的核心驱动力。处于大数据时代的洪流中,数据的膨胀速度呈现出指数级的增长态势。海量数据产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诸多活动,如社交媒体互动、电子购物记录及移动设备定位等。企业亦在生产、交易等各个运营环节中积累了巨量数据资源。在大数据经济的迅猛推进下,各行各业普遍认识到数据的价值,并视其为推动创新与盈利增长的关键性战略资源。尽管数据资源在企业运营中日益凸显其核心地位,遗憾的是,多数企业在会计实践中并未将其视作资产进行核算,这导致数据资源的价值链在从生产至转化为利润并增值股东权益的过程中出现断层[1],因此,鉴于当前的环境趋势,众多企业开始加速数字化转型以及数据资源生产化。随之而来的数据资产的内涵及确权问题正面临着新的需求和严峻的挑战。

2 数据资产的边界

虽然在过去的10年中,学术界围绕数据资产进行了许多研究,但从研究的数量、范围和系统性角度看,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数据资产核算是一个全新领域,其概念、核算范围、估价方法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我国互联网行业过去20年的发展经验表明,无论是数据市场的构建还是数据要素的流动都并未完全依靠清晰的产权制度,而是借助高效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市场的安全性和有序性,这才使得长期持续的数据交易或者流动成为可能。

为了建立一个既科学又合理的数据资产会计核算体系,我们应该从对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和统一的描述开始。然而,目前在学术领域内,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存在着数据资产和相关概念被混淆或误用的问题,如数据要素、数字资产等。因此,在此处需要对数字资产的边界进行深入探讨。

2.1 数据资产

关于数据资产,它实际上是由“数据”和“资产”这两个核心概念相互融合构成的。本文将依据这两个关键维度解析数据资产的内涵。数据作为对客观事实的有形记录,以图表、图像、视频、电子文档、浏览历史、日志以及财务系统等多元化的形式呈现,实质上是一种可供辨识和利用的资源。因此,数据资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由过去事项产生的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2]。不止如此,因为数据资产并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进一步借鉴无形资产的概念,因此,结合数据资源的特点及资产两方面的定义,确定了本文数据资产的概念,即数据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活动所形成的,被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3]。

2.2 数据要素

数据要素是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所有者或使用者提供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需要注意的是,数据资产和数据要素都是数据资源的一种形式,因此二者极易混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数据要素更侧重于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而数据资产更侧重于其作为资源的经济价值。

2.3 数字资产

关于数字资产,谭明军[4]认为,应当称数字资产为“数字金融资产”。数字资产是通过一定规则制度(共识机制)生成的数字化、可交易的要求权。因此,数字资产具有类似金融资产的属性,即数字资产是一种要求权,数字资产的权利方(所有者)可根据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特定义务。数字资产涵盖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及加密货币等多种类型,它们具备支付功能,并可在真实以及购买虚拟商品的交易环境中流通使用。根据理论研究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看[5],数字资产与数据资产在本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

由以上论述可知,数据资产与数字资产、数据要素等名词在概念性质上皆有不同,然而三者也并非毫无关系。我们需要厘清数据资产的边界,即数据要素是构成数据资产的基础,而数字资产则可以看作数据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三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仅体现在定义和构成上,更应该体现在价值和应用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在了解数据资产的边界后,下文将对有关数据资产的确权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3 数据资产确权的研究背景与难点

通过对数据资产的本质和范畴的深入理解,我们辨识出其区别于传统的实物资产的特点:数据以多元化的形式存储于各类媒介上,其存在状态不会因使用而损耗,在存续期间可以被无限制地复制及使用[6]。不仅如此,数据资产的实体关联性显著,其使用者群体多元且动态变化,而无形资产的存在形态相对单一[7]。因此,数据资产的本质与无形资产也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狭义地依据法定权利对数据资产进行确权。

3.1 数据资产确权的研究背景

在网络刚刚兴起时,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网络所带来的便利程度以及互联网所带来的社会意义,然而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逐渐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可能被商家或企业利用或者泄露,因此,人们对于数据的隐私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于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公法从信息社会构建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控出发,而私法则侧重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简单的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为网络经营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如果只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可能阻碍网络服务的提供以及数据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在确保用户信息得到保护的同时,支持网络经营者的数据经营和创新。在这个背景下,有关数据资产确权及数据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分配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2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的文件,文件指出要“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这不仅确保了各种信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还为参与者带来了更多的利益,从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8]。该政策的出台将推动大数据处理产业向纵深方向迈进,但也面临着如何界定数据类型、明确权利归属等问题。

当前,数据确权的核心是构建完善的产权制度,从而确保数据的有序流通利用,保障数据生产者的数据安全以及激励数据的生产与供给。数据确权就是明确数据的归属权益,包括其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的归属界定。在法律界和产业界的广泛视角下,数据权利常被界定为法律范畴,其核心议题聚焦于数据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归属问题。然而,传统的单一法定权属划分模式可能限制了数据资源多方权利主体的潜能和价值增值,因此,对于数据在流转成为数据资产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不同权利应得到更细致的划分,与此同时,不仅仅要考虑法定权利归属方,还要考虑相关经济权利的归属。为了更好地将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资产的确权显得尤为关键,因此,数据确权成为国内外学术界近年来的热门研究课题。

3.2 数据资产确权的难点

3.2.1 数据资产确权理论体系尚无统一的参考体系及规范

在当前阶段,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管理和保障数据资产权利,数据资产的法律本质特性尚待明晰。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数据权益作出清晰具体的法律规定,数据的权利属性在法律层面尚缺乏明确的界定[9]。在学术界,各家学者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问题“百家争鸣”。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对于个人来说,“谁生产谁所有”,即数据生产者应该拥有数据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数据资产是通过数据处理者进行数据脱敏后所采集处理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个人,因此,企业应当享有数据资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多元化的数据交易环境和繁复的数据类别时,如何全面考量数据确权的关键影响因素并制定针对性的数据确权规范,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难任务。

3.2.2 数据资产确权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境

第一,在实践中,数据资产确权问题普遍存在模糊性,通常被归结于单一实体,缺乏明确划分。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非竞争性及非排他性的特性导致了数据提供者、处理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益界限模糊,形成了复杂的关系格局。在涉及多利益相关方的主体中,由于权利归属的不明确和评估准则的不清晰,导致数据资产的确权变得尤为复杂。

第二,针对数据资产的权属进行分解,同样处于摸索阶段。由于数据资产的使用者多元且动FLWv7UVwHZhF5j2JFGtHqQ==态变化,如果将数据资产所有权简单地归于单方主体,则会降低数据活动中其他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类似地,如果将数据所有权归于多个主体,则会导致单方主体对数据行使权利更加困难,这些不利于数据价值的开发。因此,数据权属应当得到合理的分解,明确每一个部分权利的归属方。

4 针对数据资产确权的讨论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数据资产确权的难点在于这个“权”是归属于处理数据的企业所有还是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所有?本文认为,其突破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用户隐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这两点,接下来本文针对数据资产的确权进行深入的探讨。

美国学者劳伦斯·莱斯格教授提出,应当将数据视为一种财产。莱斯格认为,应赋予数据财产属性,并通过给予数据财产权的方式来强化数据的经济驱动功能,以打破仅基于隐私或信息绝对保护的传统法律框架,使数据收集、流通等活动更加便捷和高效[10]。相比之下,将数据财产权授予数据收集者会使用户难以追踪数据使用情况,用户缺乏议价能力和行动效率,而数据收集者则能够占据优势地位。

莱斯格的理论将个人数据视为财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实际上赋予用户数据财产权是一种有效的做法,但这种方法主要关注了用户的利益,并夸大了用户在数据市场中的权利,而忽视了数据从业者应有的角色和利益。因此,这种方法可能无法全面考虑整个数据生态系统中各方的利益和需求。

目前,在数据资产化势不可挡的前提下,亟需建立一套全新的数据资产权制度。数据资产权本质上是数据经营者对其数据集或衍生产品的所有权,它赋予持有者占有、使用、处理和获取利益于数据的权限。这种权利不仅促进数据产品交易,还促进数据加工的进行,鼓励数据经营和数据资产的创造。在构建新型数据产权体系时,必须顺应数据经济的动态双向特性,特别要注重数据经营者的核心驱动力。然而,在建立数据资产权制度时,由于数据资产权的客体是信息或数据,应考虑其垄断性质,并借鉴工业产权的规则,以实现数据利益的精准划分和保护。数据资产权的确立旨在鼓励数据流通、公共使用和再创造,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达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从而促进大数据时代的发展。

从上文可以看出,尽管数据资产的权属问题在不同视角下可能存在看似冲突的立场,但实际上它构成了一个动态的结构关系。企业数据资产确权会受多种要素的制约,如数据的传输途径、处理方法等关键环节。本文认为,在现实的数据交易中,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须获得许可,且只拥有协议规定的部分所有权,而由企业进行处理并进行完全脱敏、分析的去隐私化的数据,即去个人化的脱敏数据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企业,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推动数据的深入挖掘和最大限度地激活数据要素的价值潜能。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从业者的成功关键在于有效经营数据、推动其资产化,从而创造数据财富与应用价值。在此基础上,对于社会监管部门来说,应当保护好个人数据的信息安全,保护数据生产者的切实利益,这是数据资产确权的基本前提。

5 结语

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数据已然变成一项宝贵的资产。为了更好地实现数据资源的资产化,数据确权显得尤为关键。寻找一个明晰且合适的数据确权路径,可以更好地帮助相关机构将数据资源整合到数据资产核算之中,进而推动数据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数字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注意的是,在数据资产确权以及会计资产核算尚未形成体系之前,企业应当根据谨慎性原则和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慎重考虑是否将数据资产入表。不仅如此,由于数据确权所导致的数据资产的收益分配问题也应当引起企业以及个人的重视,在未来的研究中也将针对数据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宋书勇.企业数据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24(2):95-101.

【2】张俊瑞,危雁麟,宋晓悦.企业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及信息列报研究[J].会计与经济研究,2020,34(3):3-15.

【3】赵丽芳,曹新宇,边琰澔.企业数据资产创造价值的底层逻辑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24(6):51-58.

【4】谭明军.论数据资产的概念发展与理论框架[J].财会月刊,2021(10):87-93.

【5】宋迎春,马梦伟.数字资产会计处理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23(10):144-147.

【6】马慧洁,夏杰长.数据资产的确权及课税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23(12):44-49.

【7】贾小爱,潘雯铃.经济所有权视角下的数据资产确权[J].统计学报,2023,4(2):73-82.

【8】吕伊姝,王孝松.数据产权与数据价值市场化配置研究[J].经济学家,2024(6):76-85.

【9】王叶.数据资产的界定及价值评估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

【10】龙卫球.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政法论坛,2017,35(4):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