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24-11-05林芳彬
摘要:农村中小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及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农村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中小银行经营发展的稳健性,同时也会阻碍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文章首先概述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总结了目前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应对措施,以期提高农村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其实现健康、稳健发展。
关键词: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应对策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农村中小银行在支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推动银行科学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6月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对银行的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清晰的要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各地农村中小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风险。农村中小银行需要不断完善其公司治理工作机制,避免因公司治理体系的不完善而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风险事件,从而保障稳健运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特点
(一)独立法人制度
农村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有很大的区别,其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立足当地扎根经营,区域化经营特征明显。这种独立法人结构有效地确保了农村中小银行能够吸收当地资金,并将资金重新投入本地产业,积极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避免了资金从当地流出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农村中小银行需要更加注重完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对当地金融市场需要进行更深入地了解、同时还要注重引入本地优秀的行业人才;除此以外,农村中小银行还需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特性和需要,灵活调整经营策略,这样才可以确保自身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业务种类单一
农村中小银行由于其规模较小,不仅员工人数有限,而且业务种类也较为单一,主要业务集中在传统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等。近年来,随着其他银行机构及业务下沉等因素影响,农村中小银行在同业竞争及精细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显得略有不足,部分机构出现了业务开展被动、利润增长乏力、风险暴露明显等情况。
简单的业务模式虽然使得农村中小银行在运营上相对容易管理,但也限制了其在风险控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提升。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提高管理效率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农村中小银行更需要在强化内部控制和提升治理结构上下更多功夫,不仅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也要提升员工技能和丰富业务产品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其在金融市场竞争中的发展能力。
(三)发展策略与经营绩效相关
农村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显然与其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一些高度重视并有效实施公司治理的农村中小银行,通常能够展现出较好的经营成果;相反,一些受到主要股东不当干预或内部人士操控的农村中小银行,往往在经营绩效上表现不佳。这种关系是双向的,且经营绩效的低下有时会促使银行采取更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尤其是在中小银行中更为常见。
因此,在讨论银行的发展和稳健经营时,公司治理和银行的经营绩效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为银行提供清晰的决策方向、有效的风险管理,以及高效的运营模式,从而能够提升农村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成果又会反过来影响其公司治理的质量,经营绩效的下滑也会导致其治理结构出现问题。因此,农村中小银行的经营发展策略和公司治理应当同步推进,相辅相成,这样才能保障其经营的稳定性。
三、目前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充分
2007年7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要求,中小型企业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之内披露财务年报,同时要公布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关联交易的总数和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已经上市的中小商业银行一般都有比较完备的年度报告,但是对于未上市中小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够严格,年度报告的详细披露也比较少,而有的银行几乎没有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管的相关信息。这也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在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并没有在纰漏方面进行详细的要求,从而导致不同银行之间的信息披露不尽相同。在缺乏监督压力的情况下,一些中小型银行会在实际的披露中刻意隐藏一些信息,有选择地公开银行的状况,还有的时候会公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股东的结构和资质不理想
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问题与农村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优化股东结构和资质成为提升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在股东的结构和质量方面出现较多的问题,呈现出“小”“散”“弱”的特点,对农村中小银行的稳健经营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部分法院在司法拍卖农村中小银行股权时,更为注重执行款的回收和案件结案率,忽略了监管方对农村中小银行法人股东资格的要求,可能导致股权拍卖成功后出现监管审批和股权变更上的困难,给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三会一层”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部分农村中小银行的“三会一层”(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工作机制不畅,未能实现有效制衡。具体表现在:首先,部分机构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职,部分中小银行股权非常分散,并且大部分缺乏公司治理专业知识,股东存在对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等方面参与热情不高的情况;其次,董事会对战略目标、经营发展和风险偏好等问题的规划上也显示出明显的不足,往往没能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的优势及本地区经济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策略和规划往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也一定程度存在未能有效履职的问题,部分机构甚至形同虚设,对其长期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再次,部分独立董事对银行的专业知识不够熟悉,履职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出独立性和专业性,履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也存在发挥不够到位等问题,对银行内部的风险防控、财务情况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督。最后,“三会一层”人员缺位、成员履职能力和岗位要求不相匹配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人员结构和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三会一层”工作机制的不完善,这不仅威胁到银行自身运营的稳定性,也会严重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
(四)地方政府存在干预现象
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农村中小银行的方式表现为政府持股(见表1),对董事长、行长等重要职务指派人选等方面。除了对中小银行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持之外,地方政府对这些银行提出了支持当地经济增长、基础设施投资、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等多方面的要求。这种管理方式意味着农村中小银行在日常经营发展时,还需要顾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可能会在经营管理中违反监管要求,过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经营发展,引发经营风险。
(五)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够
农村中小银行的数量较为庞大,而且各自的发展水平和运营状况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监管机构由于受到人力资源不足、监管对象众多及监管科技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影响,相关监管机构在考核、指导和督促农村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致使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中小银行往往缺乏大型银行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在面对同样严格的监管标准时,可能会承受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所以,监管机构如果将对大型银行的监管标准简单地应用于农村中小银行,也会对后者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以外,农村中小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满足农村市场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且至为关键的作用,过于严格或不适宜的监管标准都有可能会限制农村中小银行有效发挥这方面的能力。
(六)股权激励机制缺乏政策指引
近年来,为提升银行公司治理质效,监管机构推出了多项政策法规,这些措施为农村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供了依据。不过,农村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上,除了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外,在关键岗位、核心岗位员工等方面,也要注重正面激励。员工持股被视为加强公司治理的重点策略之一。目前,一些农村中小银行正在尝试推行员工持股制度,该制度通过将员工的利益与银行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有助于减少短期行为,促进持续稳定的治理。不过,尽管在理论上来讲,员工持股制度对农村中小银行提升公司治理效果具有潜在价值,但目前农村中小银行在推行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方案时,面临着政策导向不足的问题,这使得银行进一步探索这一激励方式受到一定阻碍。
四、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明确指出,作为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银行的透明度,保证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我国对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严格要求,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有些银行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这对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银行的情况构成阻碍,从而影响他们的投资及借贷等行为。所以,可以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设施分类监管的方式,同时,还应完善非上市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及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以此来满足监管机构对中小非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需要。监管机构还应当特别注意具有高风险的中小型企业,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此外,还需要对如银行关联交易等关键科目进行更多的关注。应当实时向公司报告银行的最终控制人,必要时不仅要向前十大股东公布,还要向十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和与其他企业有密切联系的股东提供,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监管中小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果发现报告披露不及时或者没有披露,监管机构会立即发布经营风险通告,预防发生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中小商业银行的监督,除定期检查外,还应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尤其是对业务风险较高、曾经出现过某些风险的银行。此外,还可以对此建立举报鼓励机制,对举报人予以一定奖励,鼓励公众发现并报告中小商业银行的有关情况,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来弥补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
(二)优化股东资质和结构
股权管理是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股权结构、股东行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成效影响很大。因此,农村中小银行应开展以下工作:第一,严把股东资质关。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审查,对非金融企业的投资入股行为,严格按照“两参一控”的要求,依法规范审查入股资金来源,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坚决拒之门外,对违法违规股东依法进行清理。同时,在司法拍卖农村中小银行股权时,可以明确对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避免造成后续工作的困难。第二,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支持农村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探索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如二级资本债、永续债、优先股等。主动寻找合格投资主体,吸收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优质国企、民营企业入股。同时,鼓励农村中小银行在数字普惠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在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实现创新,吸收具有互联网思维、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大型科技企业入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第三,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股权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承诺机制,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的同时,对股东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全面规范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
(三)健全“三会一层”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稳健发展,农村中小银行需要不断完善其公司治理架构,理顺职责边界,加强“三会一层”的建设。具体如下: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股东地位和积极性,推动股权适度集中,解决股权高度分散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形成股东积极主动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对集中、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二是董事会应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开展高效协作,在明确各自的分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的同时,要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在明确战略目标、风险控制、高管履职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和作用,强化其核心决策与监督执行功能。下设专业委员会也应履职尽责,发挥相应作用;三是优化“三会一层”人员结构,不断增强履职尽责能力。按照章程规定,规范配置流程,从专业、经验等方面考虑,选优配齐具备良好履职能力的“三会一层”成员,充分避免由于职责边界不清而产生“搭便车”思想;四是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室要规范议题管理、意见建议、信息通报、调研及学习交流机制,多角度推动董监事会高效履职。
(四)规范外部治理环境
在农村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中,外部治理机制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这一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需求变化,逐步减少对农村中小银行的行政干预,同时要强化政府对农村中小银行的服务职能。因此,地区政府能够更好地帮助农村中小银行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这种转变不仅有助于提升农村中小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还能够鼓励它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中,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此外,地区政府减少对行政管理的干预,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构建更理想的公司治理体系,增强其自主决策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也有利于农村中小银行自身公司治理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五)提高内部监管独立性
在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中,监事会是其内部在“事后”实施监管的重要机构,其责任范围应当与银行的独立董事有所区别。目前,因为事业部制改革,很多银行内部的各个部门都变得更加独立,其监事会所能发挥的监督作用并不明显,但是,监事会及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对银行应实施全局性的监督,只有对整个银行进行全面、系统地监管,才能更好地掌握整个银行的风险情况。在银行内部,监事应当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以防止由于害怕被解雇或被降薪等原因而受到高管的控制,从而不能发挥独立监督的作用。如果银行外聘监管人员还兼有其他高层管理职务的情形,应当有相应的制度加以约束。另外,如果要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必须改进其任用机制,尽量避免聘用与银行高管关系密切的人。在对内部员工方面,也要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并实施终身问责制。
(六)优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农村中小银行为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迫切需要改进其信息披露机制。具体而言,农村中小银行可以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发布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定期发布的财务报告等,这些渠道不仅能够扩大信息的覆盖面,还可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即时性和可靠性。此外,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对于提高农村中小银行的监管水平也至关重要。外部审计可以提供独立的财务和经营审查,帮助银行识别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问题、信贷风险和合规性问题。例如,针对农村中小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评估贷款结构的健康状况,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这些机构也可以就资产质量、内部控制流程等方面提供见解,进而提升农村中小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能力。
(七)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农村中小银行通过合理设计考核激励机制,不仅能够增强内部的动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构建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治理结构。一方面,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确保员工和管理层的行为符合银行整体工作目标,各项工作都能取得良好效果。可根据高管的管理业绩表现、银行的经营成果及对风险防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绩效薪酬的比例,鼓励管理层更为关注银行的长期发展及经营风险,而不仅仅是关注短期的业绩指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员工持股计划,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政策不清晰的地方,监管层面可以尽快研究并制定明确的中小银行员工持股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其中包括如何保证员工持股的公平性、处理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股权的适度流动性和透明度等。在制定这些规程时,也应充分考虑风险情况,特别是在经济不稳定或银行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存在的各种风险。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和员工的内生动力,农村中小银行可以更好地应对外界市场和需求的不断变化,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保持稳健运营。
五、结语
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不断得到优化,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应积极通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优化股东资质和结构、健全“三会一层”工作机制、规范外部治理环境、优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为我国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书娜.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五问”[J].中国农村金融,2021(09):26-29.
[2]李恺.把脉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痛点和解法[J].中国农村金融,2021(01):95-96.
[3]王金山.走农村中小银行特色公司治理之路[J].中国农村金融,2021(09):前插1.
[4]朱迪星.资本质量、公司治理与中小银行风险偏好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23(10):22-41.
[5]王晓明,刘晓锋.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及建议[J].清华金融评论,2021(03):67-70.
[6]罗婷婷.探寻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路径[J].中国金融家,2021(06):115-116.
[7]张林云.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的实践沿革、问题与措施[J].中国市场,2023(29):80-84.
[8]李俊强.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需强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合规管理[J].中国银行业,2023(02):57-58.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