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领导制定井冈山《土地法》
2024-10-31吴楚婴
1927年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大革命遭到失败。在危急关头,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八七会议后,党中央决定派毛泽东回湖南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毛泽东返回湖南后,在长沙县清泰乡板仓村开展农民土地问题调查,与从湘潭韶山来长沙的五位农民开座谈会,草拟了“没收一切土地”等数条土地纲领。中共湖南省委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制定了秋收起义的纲领和计划,强调秋收起义必须实行军事力量同农民力量结合,秋收起义的中心问题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讨论了土地纲领草案,决定没收大地主以及中、小地主的土地财产,以区为单位,由农会按“工作能力”与“消费量”两个标准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分配一定数额的土地给农民。但是由于秋收起义失利,纲领没能实施。
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创造了条件。
深入调查研究
在井冈山根据地初创时期,毛泽东非常注重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状况,尤其是深入了解农村土地占用情况。1927年11月,工农革命军主力攻打茶陵时,毛泽东因为脚伤,在大陇送别队伍后回到茅坪。为了全面了解边界的政治经济状况,为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毛泽东在茅坪坝上、洋桥湖、马沅一带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毛泽东为获得第一手资料,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找各级干部询问等方式,口问手写,并同到会的人展开讨论,然后将获得的材料整理成《宁冈调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湘赣边界的土地占有情况和解决土地分配这个最根本的问题,1928年2月下旬,毛泽东在永新秋溪一带深入群众访贫问苦,进行社会调查。5月上旬五斗江战斗胜利后,毛泽东率领三十一团又来到永新西乡塘边一带进行调查。为了帮助毛泽东做好土地调查工作,永新县委派已回到永新工作的贺子珍、徐佩沂协助调查。在塘边,毛泽东和永新县委领导人刘真住在贫农周香姬家,先后工作了40多天。其间,他和贺子珍经常与永新县委领导人刘真等深入群众中做调查研究。在塘边,毛泽东夜以继日地调查、访贫,召开农民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详细了解塘边的基本情况。他们先将塘边、夏幽等村的阶级成分、土地占有状况等调查得明明白白。当时塘边村2/3的土地被外村的大土豪霸占。土豪采用的手段是:田由他们管理,但归当地群众耕种,规定交租数量,不论丰收歉收,不管天灾人祸,规定的租利得如数交清,一粒也不能少。租上加租,利上滚利,农民背上的租利就像大雨中背棉絮,越背越重了。不仅如此,地主老财还规定了许多名目来剥削贫苦农民,诸如人出生要交人头税,卖烟要交烟酒税,建房子要交地租税,还经常要老百姓捐款。后来毛泽东又先后三次深入永新塘边村调查研究,整理出《永新调查》。
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全面掌握了湘赣边界的土地占有情况和阶级状况。具体情况是,湘赣边界6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占人口5%以下的地主手中。江西方面以遂川最为集中,地主占有80%的土地。永新次之,约70%的土地为地主所有。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是,地主的土地仍占60%。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70%的土地在地主手中。具体如永新县,在1927年至1928年间,全县实有耕地50余万亩,人口22.5万,5.6万户,其中贫农约3.2万户,占总户数的58%,仅有耕地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地主约4500户,占总户数的8%,有耕地36万余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2%。以村为例,宁冈茅坪村有233户,共有土地1540亩,其中贫农141户,雇农26户,中农57户,计224户占570亩,只占全村土地的37%,平均每户2.5亩;富农5户,地主4户,共9户,地主富农户数占全村的3.8%,而拥有土地970亩,占全村土地63%,每户平均107.1亩。
地主豪绅凭借手中拥有的土地,利用各种地租形式(一般都以占收获物的50%以上的租率),残酷地剥削广大贫苦农民,致使无数贫苦农民祖祖辈辈给地主豪绅当牛做马,任其宰割,终年辛苦不得温饱。
边界地区的高利贷剥削也十分残酷,利率高达30%、50%,甚至100%以上。许多农民因背上了地主豪绅的阎王债,有的被迫背井离乡,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永新县三湾村大地主肖凤章雇用的13个长工,有7个被活活累死,1人被累折了腰导致终身残疾。
农民除了忍受残酷的地租、高利贷和雇工剥削外,还要向反动政府缴纳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广大贫苦农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种了万担粮,农民饿断肠;织了万匹布,农民无衣裳;盖了万间屋,农民住草房”,正是湘赣边界农民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
通过调查研究,毛泽东不仅了解到广大贫苦农民深受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更了解到深受地主阶级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农民非常期望在政治、经济上彻底翻身,强烈要求拥有土地,迫切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进行分田试点
毛泽东在进行土地调查的同时,也在一些地方开展土地分配的试点工作,以便积累土地分配的经验。
1927年12月,毛泽东派毛泽覃到宁冈大陇乔林工作,工作重点是建立农村党支部。半个多月后,毛泽覃通过考察,培养了十几个农民党员,建立了乔林乡党支部。不久,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毛泽覃着手在乔林进行分田试点,得到井冈山“末代举人”刘应岳的支持。刘应岳思想比较先进,认为实行土地分配,是共产党所做的一项顺应民心的英明举措。在公开场合,他这样讲道: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项最大心愿,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现在由共产党来完成这件事,真是功德无量的好事!一个人在世上能保障基本食用就行,要那么多田地干什么?乔林乡工农兵政府宣布在全乡实行分田后,他主动找到乡主席甘敬犹,将一本写有田亩方位、面积的册子交给他,表示将自己的田地交由乡工农兵政府分配。刘应岳的举动,在宁冈引起很大的反响,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举人带头捐了田,你再不捐讨人嫌。”
为策应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1928年3月上旬,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分三路到达酃县中村,部队在整训的同时,分兵各乡,帮助群众开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
3月24日,毛泽东和酃县县委书记刘寅生等在周南学校召开中村区、乡农会骨干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的具体分配问题,并抽调部队干部和地方干部组成工作组,到道任、中坪、联西、心田等地开展土地分配工作。在毛泽东的推荐下,部队干部谭希林和地方干部刘寅生、周介甫首先来到道任村,率先开展分田运动。
经过实践的摸索,毛泽东以湖南省委讨论过的土地纲领草案为依据,把土地纲领草案中“分配土地以区为单位”改为基本以乡为单位;把按照“工作能力”和“消费量”分配土地改为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被分配掉的地主也给予生活出路。分田的具体办法分四步,第一步由土地委员(或政府负责人)将各村的人口、田土全部登记造册;第二步定出分配原则,以原耕地为基础,好坏搭配,按人口平均数出榜公布,对无土地、农具又无资金的雇农,则适当给予照顾,多分好田;第三步由政府统一写好标有姓名、坐落、面积、四界的竹牌;第四步召开群众大会,发放竹牌,各户自己将竹牌插到所分的田里。这种分田办法,当时叫“插牌分田”。
插牌分田是以乡为单位,每人分得的田数各乡都不同。首先在道任、龙潭、联西、罗浮江四个村开展,尔后在整个中村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比如道任村,当时共有人口217人,按人头平均分配,每人分得田地1.2亩,其他各乡一般都在2亩左右。这种分配方法,既做到了平均,又杜绝了绝对平均主义的产生。农民分得了土地,得到实惠,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是人民真正的大救星,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热情空前高涨起来。
据赖春风将军回忆:“毛委员像普通战士一样置身在群众斗争的行列里。他亲自为翻身农民丈量土地,为得到土地的群众书写和插下分田的牌子。祖祖辈辈受苦受难的人,心里多么感激!”
酃县中村的插牌分田,是试点性的,当时尚未全面铺开,而且插牌分田的实践活动只有短短10天时间。毛泽东同朱德率领的部队会合后又向宁冈转移,这里的分田成果没能巩固下来。
1928年5月,毛泽东在永新塘边一边做土地调查研究,一边做分田的试点工作。他帮助当地建立了各种组织,先是成立了夏幽区委会和区工农兵政府,任命胡波为区委书记,各乡也成立了乡工农兵政府。在1928年初成立的夏幽特别支部,也由秘密转为公开活动。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塘边由1个支部发展到11个支部。在分配土地之前,塘边组织成立了乡土地委员会,由徐正芳、徐桂芳等负责。土地委员会划分好地段,造好表册,然后根据分田标准把田分下去。
在调查研究和分田试点的基础上,毛泽东在塘边村形成了一个分田临时纲领,共17条。之后,在17条纲领指导下,分田运动在永新西乡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毛泽东在塘边的试点,有效地指导了永新的土地革命运动,同时,也为湘赣边界土地革命运动的深入开展树立了样板。
毛泽东在宁冈乔林、酃县中村、永新塘边等地进行的分田试点,对如何分配土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经验,为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改革全面铺开创造了条件。
开展分田运动
1928年4月,朱德率领南昌起义余部和湘南起义部队在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师,成立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后改为红四军)。两军会师后,力量大为增强,在1928年5月至6月间,先后取得了五斗江、草市坳、龙源口等战斗的胜利,井冈山根据地进一步扩大,割据区域的面积达到7200多平方公里,拥有50多万人口,“是为边界全盛时期”。
土地革命的目的是让农民获得土地,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是分不开的,没有胜利的军事斗争,不能保障农民得到和占有土地,而没有土地革命,不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军事斗争就失去了初衷,也不可能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很难坚持下去。
在宁冈乔林、酃县中村、永新塘边、桂东沙田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以分田为中心内容的土地革命在湘赣边界范围内全面开展起来。1928年5月20日,毛泽东主持召开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他在会上作报告,提出了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任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毛泽东为书记。为了统一领导边界各县工农兵政府,在宁冈茅坪建立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袁文才任主席,设立土地部,由特委副书记谭震林任部长。边界各县、区、乡工农兵政府都成立土地委员会小组,专门领导土地革命。
根据在宁冈乔林、酃县中村、永新塘边、桂东沙田等地试点的经验,井冈山根据地内土地分配的具体做法是:
第一,按人口平分土地。原则是不管能劳动的还是不能劳动的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配。
第二,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边界各县多数地区都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个别地方人口稀少的,按村为单位分配。有的地区,乡与乡之间土地好坏相差十分悬殊,或是山多田少的地方,如永新之小江区,则按区为单位分配。
第三,以原耕地为基础,好坏搭配。
第四,地主分子及其家属分得土地。地主分得一份土地,可以让他们在劳动中自谋生活,得到改造。对于兼有封建剥削和资本剥削的地主,其后一部分财产,不予侵犯。
第五,红军中的边界人都分得土地。红军官兵中有不少是边界本地人,给他们分地,对部队的巩固和激励红军官兵的斗志,都起了积极作用。
井冈山的老百姓是非常淳朴的,他们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宁冈有一个农民叫邱祖德,他是个世代贫困的老汉,革命前他租种了地主30多亩田,但一年到头没米吃。红军开展打土豪后,因土地还没有平分,为了赶季节,原来的租田仍然归他耕种。1928年秋粮丰收,他一家就收了3500多斤。收割前,政府就宣布:今年收的翻身粮,除上交20%的土地税外,其余一律归个人。可邱祖德说:“翻身感谢红军和共产党,我老邱要交公粮。”他第一次交了公粮1000斤,第二次又主动交了1500斤,家里仅剩下一点口粮。
开展土地革命,就是让世世代代缺田少地的贫苦大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得到了实惠,激发了革命热情,他们发自内心地喊出了“土地革命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等口号,并且积极参军参战,送粮送鞋,支援前线,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发展。
湘赣边界地区全面的分田运动所反映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为井冈山《土地法》的形成和制定奠定了基础。
制定颁布井冈山《土地法》
“八月失败”后,边界各县县城和平原地区大部分被敌人占领,土地革命的成果也被葬送。1928年11月,红四军收复了大部分失地,并以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土地的情况进行复查,有的地方还重新分配了土地。
经过一年多土地革命的探索与实践,毛泽东对边界土地革命的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亲自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0月4日至6日,中共湘赣边界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会上讨论了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由于与会的同志意见没有完全统一,会后没有正式颁布。11月,中共中央6月4日的来信和《没收土地建立苏维埃》《国际二月决议》等文件传达到根据地,中央来信对土地革命提出了具体的策略,使湘赣边界党组织统一了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党政机关对照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土地法》进行了认真的斟酌和修改。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党组织正式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是对1927年冬到1928年冬井冈山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井冈山《土地法》作出了九个方面的规定: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务)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一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是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一是以乡为单位分配;二是以几(个)乡为单位分配;三是以区为单位分配,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六、山林分配法。七、土地税之征收,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15%、10%、5%,以第一种为主体。八、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九、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并规定了分别有关情况的具体分配办法。
这九个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土地的没收范围、土地分配标准、分配区域、土地所有权四个问题确定实施办法,内容不多,但比较全面,农民易懂,操作性很强。
井冈山的土地革命和根据地的开辟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因此在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不是很充分,实行得比较仓促。由于经验不足,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开展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对土地分配不断地总结经验,对土地法不断地进行修改,继井冈山《土地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兴国苏维埃政府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对土地政策不断地进行修改和调整,但这些政策的修改和完善都是以井冈山《土地法》为蓝本,最后形成“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方针。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和实施,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中国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得井冈山的农民获得了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土地,也为中国农民阶级争取在经济上翻身、政治上抬头指明了方向。它以法律的形式将共产党人对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具体方案和路径提了出来,并付诸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实行土地革命的第一次尝试,在中国土地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划时代的意义,为党以后深入开展土地改革制定更全面、更完善的土地法奠定了基础。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让广大贫苦群众从事实中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和他领导的红军不仅让他们得到土地,而且用法律来保障他们所得到的土地,是真心实意地为劳苦大众谋利益的,广大人民群众也就从内心深处愿意从各方面全力地去支持红军和根据地发展,这也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能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原因。(责任编辑 王兵)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第二研究部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