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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2024-10-31郑钰张楚函康淑娟武静文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20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日趋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逐步成为大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近年来,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数量逐渐增加,接受服务保障的残疾人数也逐渐增长。但是,由于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等级评定标准,服务保障往往缺乏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不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机构的发展良莠不齐。综合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的特点,选取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作为研究对象,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系列标准体系,以期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20.022

0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日趋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逐步成为大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也逐步向规范化发展。国家《“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要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评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指出,各地在“十四五”期间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

近年来,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数量逐渐增加,接受服务保障的残疾人数也逐渐增长。但是,由于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等级评定标准,服务保障往往缺乏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机构的发展良莠不齐。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国家高度重视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的规范性、标准化建设。

1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的必要性

1.1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库主要数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已办理残疾人的残疾人共有785455人,其中0~14岁的儿童残疾人16816人,15~59岁成人残疾人427939人,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340700人。视力残疾78271人,听力残疾76255人,言语残疾13792人,肢体残疾435743人,智力残疾68025人,精神残疾73480人,多重残疾39889人。农村户籍残疾人544306人,城市户籍残疾人241149人。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22年底,全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达145个,其中寄宿制服务机构58个,日间照料机构4个,综合性服务机构35个。972名残疾人通过寄宿制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接受了托养服务,4417名残疾人接受居家服务。

1.2残疾人服务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一直有所探索。民政部于2001年就出台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国务院于2012年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201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出台,2016年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中国残联出版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促进托养服务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实现政府资金效益最大化。各地区也开始开展残疾人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但这些试点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和省份,区域差距较为明显。如上海市在2010年出台了国内首个残疾人养护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2012年出台《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规范》;江苏省与重庆市也于2012年、2016年相继出台了符合自身情况的地方标准。从总体情况来看,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以局部性和地方性的标准为主导,其覆盖的范围相对有限,但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出相关的标准。

2内蒙古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构建

本研究借鉴国内外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的建设,结合项目组调研的内蒙古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的具体情况,构建内蒙古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

2.1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构建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本课题制定了《内蒙古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主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承接残疾人日间照料或寄宿制托养任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主体服务质量、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并授予证书或牌匾的活动。等级评定结果(机构级别)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等级评定标准》中构建了内蒙古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如图3所示,设置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条件(40分),机构管理(35分),业务建设(50分),成效管理(35分)四项,满分160分。其中,基础条件包括机构资质(3分)、场地与环境(20分)、设施设备(17分)3项二级指标。机构管理包括服务对象(10分)、制度建设(5分)、人员配备(20分)3项二级指标。业务建设包括服务流程(10分)、服务内容(25分)、服务管理(15分)3项二级指标。成效管理包括机构自评(8分)、项目管理(5分)、社会宣传(8分)、服务对象评价(5分)、业务主管单位评价(5分)、社区评价(5分)6项二级指标。

根据以上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五级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150分;四级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130分;三级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110分;二级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90分;一级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70分。

2.2居家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构建

为推进全区居家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营,提升居家残疾人社区托养服务质效,切实保障残疾人托养的基本权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本课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居家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设施环境、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分,居家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三个等级。

《办法》设置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必备条件,设施环境(20分),运营管理(20分),服务提供(40分),社会效益(20分)5项,满分100分。必备条件包括机构资质等要求。设施环境包括机构选址(4分)、建筑场所(16分)2项二级指标。运营管理包括制度建设(5分)、人力资源(8分)和安全管理(7分)3项二级指标。服务提供包括服务项目(12分)、服务规范(23分)、其他要求(5分)3项二级指标。社会效益包括服务人次(5分)、满意度(5分)、知晓率(2分)、社会反响(2分)、发展规模(2分)、创新示范(2分)和表彰奖励(2分)共7项二级指标。

根据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80分以上为“AAAAA级居家社区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综合评定70~80(不含80)分为“AAAA级居家社区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综合评定60~70(不含70)分为“AAA级居家社区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综合评定60分以下不予评级。

2.3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构建

残疾人就业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办法》中设置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条件(40分)、生活照料(20分)、技能培训(10分)、文体服务(15分)、就业服务(25分)、社会融合(10YcHsS48DiyqRPWoGhLFk2g==分)、机构管理(30分)和满意度(10分)8项,满分160分。一级指标下分别有若干二级指标,见图3。根据以上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五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150分;四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130分;三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110分;二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90分;一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等级评定得分须达到70分。

3内蒙古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建议

内蒙古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的等级评定标准化过程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和内容,就是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过程。为了确保等级评定标准可以高效地执行与实施,我们需要格外关注下列重要的方面。第一,需要确保大多数服务保障机构都可以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以良好稳定的状态去进行日常运营。这意味着需要鼓励和支持机构进行改进和提升,确保符合标准的机构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和认可。第二,需要保证普遍性和权威性在整个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过程中得到良好的体现,兼顾引领性指标的制定得到应有的重视。权威性和普适性确保标准具有可信度和适用性,能够被广泛接受和应用。而引领性指标的制定则能够推动更高水平的发展,引导机构不断超越基本标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第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促进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将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确保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并对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最后,标准的实施还需要体现对市场变化和需求变化的回应性和长效性。标准应该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同时也需要长期有效地推进机构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3.1确保服务保障机构达到标准要求,良好运行

第一,明确负责部门。将政府部门、市场化主体等服务提供方都需要按照指定的标准进行统一的实施。明确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的主要负责部门,并委托一家负责机构进行标准的实施和评估,是推动标准实施的有效措施。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推动标准实施。建立多方参与的机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立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可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标准的实施工作。

第二,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渠道,以确保资金的稳定来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对单一资金来源的依赖,形成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的投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考虑实施机构运营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以缓解机构运营和人员等方面的经济压力。

第三,可以通过家庭家计调查来确定托养残疾人补贴金额。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提供全免费用的托养服务,而对于其他家庭,则根据其收入状况适当减免费用,以减轻残疾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公益基金会或募集捐款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以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3.2政府购买推动残疾人服务保障机构标准的实施监督

为了确保标准实施的效果,监督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首先,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可以了解标准实施的进展情况,识别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其次,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监督规章和操作细则,明确监督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这可以为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促进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后,为了促进标准实施的效果,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从而形成对标准实施的有效威慑,提高标准落地的效果和质量。

为了确保《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可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监督保障。在此过程中,针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估标准实施后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结果监督,以及过程监督来促使标准执行单位贯彻执行标准规定,并不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为了综合监督实施效果,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这样既能了解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又能监督标准执行的过程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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